镇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方案三篇
民族团结是各民族之间和各民族内部的团结。中国共产党是处理民族关系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镇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方案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第一篇: 镇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方案
近日,吉林省民委、省人社厅联合印发《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为规范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评选表彰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吉林省民委对《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评选表彰办法》进行了修订。新印发的表彰办法主要规范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表彰依据,即《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吉林省表彰奖励办法(试行)》《吉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二是增加了具体条件,即强调“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创建活动,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等内容。同时,评选表彰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三是对发挥先进作用、先进待遇和管理、撤销表彰奖励程序等方面进行了重新规范。
第二篇: 镇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方案
各有关单位:
为激励全市各界广泛参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动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更大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在即将召开的全市民族工作会议上,对五年来全市各条战线涌现出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和奖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表扬奖励方式
在全市民族工作会议上,将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给予通报表扬,同时颁发“南京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进行嘉奖,同时颁发“南京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二、表扬奖励名额
共设100个名额,其中先进集体40个,先进个人60名。根据各区、各单位少数民族人口和民族工作状况,分配名额。具体名额及推荐表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三、评选条件
自20_年以来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2、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
3、积极为农村贫困少数民族脱贫致富提供帮扶,为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献策献力并取得突出成绩;
4、认真做好社区民族工作,社区民族工作特色鲜明、效果明显;
5、认真贯彻执行《南京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为推动清真食品行业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6、抓好民族用品生产供应工作,为推动民贸企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
7、大力开展对口援疆、援藏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8、重视流动少数民族服务与管理工作,依法保障流动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积极解决流动少数民族的困难和问题,为提升流动少数民族服务与管理水平做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个人
1、在开展社区民族工作、做好流动少数民族服务与管理工作、清真食品和民族用品生产供应工作、扶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和文化事业、开展对口援疆和援藏工作、涉及少数民族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尤其是工作在基层一线的人员;
2、在我市工作五年以上、为我市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外来少数民族群众。
四、评选工作要求
1、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充分体现广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具有启发、教育和激励作用。
2、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要倾向基层。市副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1/5。市、区两级民宗局和民宗局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超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总数的1/3。
3、20_年以后受到国务院、省政府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不作为此次评选对象。
五、时间安排
1、各单位接通知后,立即开展评选推荐活动。7月10日前将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3份),加盖公章后报市民宗局。先进集体需提供800字左右的经验材料,先进个人需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2、市民宗局将对各单位推荐的名单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将与有关单位协商调整。
3、初审工作完成后,市民宗局将对推荐名单在市民宗局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群众反映问题且查证属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评选资格。
4、公示结束后,市民宗局将经公示无异议的通报表扬名单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第三篇: 镇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地委、行署《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地区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民族团结工作实际,特制定xx关于评选“民族团结办公室”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第八届七次、八次全委会议精神,以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为重点,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切实增强教职工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的责任感与使命感。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评选“民族团结办公室”的活动,使民族团结教育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使民族团结教育深入到广大教职工的心中,进一步提高开展民族团结教育重要意义的思想认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
三、组织领导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全体干部职工
四、评选标准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高举民族大团结旗帜,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不断巩固和发展我校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定不移地维护祖国统
一、促进民族团结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过突出贡献。
2.能够自觉主动地践行“新疆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疆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学校的重点工作,创造性地完成任务,成绩突出。没有发生影响民族关系和民族团结的较大事件,各民族教职工和睦相处,关系融洽。
3.能够根据学校安排,结合实际,坚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及实践活动。加强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将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安排、有部署、有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在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
4.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有益于民族团结的各项活动。5.在民族团结活动中表现突出,不断创新民族团结教育载体,丰富创建内容,注重挖掘选树典型,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常态化。
6.风气正,讲文明,讲礼貌,凝聚力强。工作成效显著,教职工遵纪守法,爱护公物,知荣知耻,成绩突出,明辨是非,远离宗教,不信邪、不信教、不进清真寺,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五、评选方法
1.推荐方式可以是科室推荐,也可以是毛遂自荐。科室推荐、毛遂自荐要由推荐科室提交《“民族团结办公室”推荐(申请)表》,推荐时提供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事迹简介,经校民族团结领导小组审核实后,填写《“民族团结办公室”推荐登记表》。
2.“民族团结办公室”的事迹一定要紧紧围绕“热爱伟大祖国、促进团结和谐、建设美好学校”这一主题,典型事迹要可亲、可信、可敬、可学,材料要真实、具体、感人,能为广大教职工认可和学习。
六、评选活动相关要求
推荐办公室要高度重视,确保评选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同时,学校要大力宣传有关民族团结办公室评选活动,使评选活动在推动和促进民族团结工作中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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