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的事例现代范文(通用3篇)
正义是一个中文单词,拼音是gōngzhèNg是伦理学的基本范畴,它意味着公平和完整,没有偏袒。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正的事例现代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公正的事例现代篇1
中国推进社会公平的新起点
3月5日晨,北京人民大会堂前红旗飘扬。新华社记者庞兴雷摄
新华网北京3月16日电(记者倪四义颜昊王聪)公私财产平等保护,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政府投巨资保证所有孩子“都能上得起学,都能上好学”,而且1亿多农民工将在明年新一届最高立法机关中拥有自己的直接发言人??
16日上午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一系列法律案和法律性文件,让各个群体和各个利益阶层的中国人(甚至外国人),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接近平等。中国人无论身在农村还是城市,企业无论是国有还是民营,也无论外资内资,都将比过去拥有更多平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
大会高票通过的物权法规定,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实行“平等保护”,使关于是否应该轻重有别的争论告一段落。同时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结束了外资企业的“税收假期”,将内外资企业的税率统一在25%,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的中国从此也为各类市场参与者提供了平等的竞争平台。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说,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一系列成就、公民各类财产的取得和占有,需要物权法加以保护。物权法对私有财产保护的法律肯定,将增加个人创造财富的积极性,符合改革的精神。
“两部法律的出台是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发展的表现。在公有、私有经济共同发展、内资外资并存环境中,在一个全球化进程不断发展的时代,需要一个公平对待、平等竞争的舞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陆百甫说,“对内外资企业的公平对待不仅是遵守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也是中国经济发展到自信阶段的结果。”
两部法律为财富增长确定了公平竞赛的规则,大会表决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教育权平等的保障措施则是给人的发展划出一条共同的起跑线。
教育公平是重要的社会公平。“让所有孩子都能上得起学,都能上好学??”温家宝总理在报告中的承诺成为今年两会上一句响亮的口号。
在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城乡二元社会中,让农民孩子、城市孩子和城里农民工子女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曾经是几代中国人难以企及的梦想。为了让梦想成为现实,政府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对1.5亿农村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今年,中央财政教育支出较去年增幅超过40%。
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的平等,来自平等的政治权利。1.5亿农民工是近年来新兴的社会群体,但是却生活在社会的边缘,承受工资被拖欠、子女无法在城里入学的巨大压力。
大会通过的关于下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问题的文件首次提出,“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省、直辖市,应有农民工代表。”这表明这个庞大的边缘群体将进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并有自己的直接发言人。
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将有助于改变他们的经济和社会地位,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宪法学专家韩大元说,这将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人们习惯给一年一度的政治盛会归纳主题,今年的关键词是“和谐社会”。事实上,大会产生的这些以社会平等和公平竞争为主线的法律案和法律性文件,将成为构筑社会和谐的制度基石,也是中国进一步推进公平正义的新起点。
社会公平是民生问题的核心
民生问题再次成为今年“两会”关注的焦点。甘肃省委书记陆浩在接受采访时说:“民生问题大于天,为老百姓谋利益是我们的天职,做不到就是失职。”北京市委副书记杜德印对记者说:“解决民生问题,必须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入手。”
笔者以为,民生之核心是社会公平。当前社会的某些层面存在着诸多民生问题,或者说社会的某些阶层被民生疾苦所困,实际反映了社会不公。
比如,分配不公拉大了社会贫富差距,形成富人更富、穷人更穷的“马太效应”。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总工会主席张艳就提交一份提案,呼吁尽快制定《工资法》,建立劳资双方工资协商制度,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保证企业普通职工的收入增长。再如,权力运行不公“培植”了掌权者“食利族”,所谓“食利族”就是制定“利己”政策“自肥”的权力操纵者,他们利用所掌管的权力,在制定政策时“胳膊肘往里拐”,为个人或本部门牟取更多的好处,占用或攫取更多的社会资源。
那么,解决民生问题的关键在哪里?笔者的观点:一是政府要实施“兜底”关怀。古罗马哲学家西塞罗有句名言:“让我们记住,公正的原则必须贯彻到社会的最底层。”政府须采取强力措施,设身处地帮助社会最弱势、最困难、最贫穷的人群解决实际困难,保证他们有房住、有工作干、有稳定收入,其子女有学上,能够比较体面地生活,让机会公平、分配公平、政策公平在他们身上得以最大程度的体现。只有当社会最底层的穷人享受到公平的阳光,社会基本公正才能真正实现。
二是要遏制权力运行不公。用权不公会派生出分配不公、占有社会资源不公等诸多问题,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以企业为例,如少数国企高管滥用权力推行分配制度改革,使其年薪“芝麻开花节节高”,不断拉大与职工收入差距,引起强烈不满。一个社会,用权不公意味着社会公平、公正基本丧失,同时易激怒穷人的“敌对情绪”,激化社会矛盾。
因此必须用法制严格监督和保障权力的公平运行,且要通过制度设计,保证群众对政府和官员不公正、不合理用权有说“不”的权利。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题为《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和我国对外政策的几个问题》的重要文章指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必须认识和把握好两大任务:一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极大地增加全社会的物质财富;一是逐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极大地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和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公平正义首次和发展生产力一起,被并列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两大任务。
对公平正义的含义应该如何理解?
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告诉记者最关键的是发展模式的公平。
比如人们创业就业的机会很多,劳方和资方的力量均衡。劳动的参与率是很高的,劳动的分配能力很强。这要在失业率很低,劳动需求量很大的情况下才能保证,只有解决这个公平,再解决别的公平,比如养老等。
一些经济学家认为基尼系数倒U趋势是不可抗拒的说法有一定的片面性,实际并非如此。创业多,中小企业多,中等收入的人就多。企业多,就业机会多,失业率低,因失业而贫困的人就少。这样整个社会的基尼系数才能降低,社会才能实现公平。
我们需要在发展的时候选择一种人人可以参与,人人可以创业的公平正义的发展模式。所以,要实现公平正义,首先是要在公平和正义的发展模式的前提下,劳动者的劳动、创业等权利先得到保障,然后才可解决税收调节问题、财政的公共服务问题、社会保障等支出结构问题。
3个问题导致了我们的发展模式中存在有违公平正义
一是发展模式。发展中国家一些政府贪大求洋,对外资优惠,对内资歧视。本土中小企业发展不起来。导致外资分配多,国家分配多,资本分配多。劳动分配能力弱,社会就会不公平,这是扭曲的发展模式导致的。
二是关系没有处理好。要处理好发展大企业和发展中小企业的关系,要处理好创新与创业的关系。创新是增强国家竞争力,是强国,创业是解决老百姓的民生,是富民。要处理好城市建设和管理与老百姓创业就业的关系。要处理好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保护、调动人民群众创业就业的活力的关系。
三是的确存在政府与民争利的问题,比如从中小企业收费罚款太多,也代表对经济的管制思想有问题。总是管,但是管好还要放活没有好好考虑。
公正的事例现代篇2
1、刘国光的故事:
刘国光读资本论后明确人生梦想--“经济救国”,他以优异成绩考取国立西南联合大学,进入经济学系就读。
名师指导配以自由宽松的学术氛围,刘国光成为最早论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学者之一,晚年把“公平”视为中国经济发展的第一要务,并为此不断呼吁。
2、达尔文的故事:
达尔文在完成物种起源的著作之后,听闻有一年轻人也完成了类似学说欲发表。
这是达尔文已有一定的名气,但他没有依靠自己的名声而大肆宣传或优先联系相关组织,而是欲放弃发表,后来也是在众多人的劝说下与那个年轻人共同发表,公平竞争。
3、贺龙为公平不要荣华富贵
贺龙当过镇守使,当过国民党军队的军长。
但他寻求真理,不要荣华富贵,投身革命。
一个亲戚对他说:“你脱下将军服穿粗布衣,脱下皮鞋穿草鞋,你图的是什么?”另一个亲戚说:“你在国民党里大官当得好好的,国民党势力又强大,你为什么要当‘红脑壳’呢?”
贺龙笔着说:“我贺龙找真理,找个好领导,找了半辈子,现在总算打到了。
就是把我脑壳砍了,我也跟共产党走到底。
我要的不是个人前程,我要的是国家民族和劳动大众前程。”
贺龙参加革命以后,忠于党忠于人民,英勇善战。
是一位功勋卓著,无产队级革命家、军事家。
4、徙木立信
秦孝公已经任命了卫鞅,卫鞅想要实施变法图强政策,唯恐天下人对自己产生非议。
法令已经完备,但没有公布,(卫鞅)恐怕百姓不信任,于是在国都市场南门立下一根三丈长的木杆,招募百姓有能够搬到北门的就赏给十镒黄金。
百姓对此感到惊讶,没有人敢去搬木杆。
(卫鞅)就又宣布命令说:“有能够搬过去的就赏给五十镒黄金。”有一个人搬木杆到北门,立即赏给他五十镒黄金,以表明没有欺诈。
终于颁布(变法的)法令。
公正的事例现代篇3
法律的故事:教我们认识自己
有人讲过一个故事,说很久很久以前,人们和睦相处,猎杀的野兽都要平分。有一天,一个猎户生出私念,把打到的野兽偷偷藏了起来。后来,他的行为被发现,他因违反了部落的规矩受到处罚。讲故事的人说,这就是最早的法律。
这种说法其实不对,因为他把法律与刑罚等同起来了。法律要比这早得多,那就是公平与公正的原则,像猎杀的野兽要平分,这本身就是法律。法律是什么?是“公平、正义的行为习惯”,有了它,就可以保护弱者,对恃强凌弱的人进行约束制裁;有了它,才能建立平等公正的社会秩序,从而保障原始人逐步进化为现代人。所以,法律才被认为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因为别的发明仅仅让人类学会驾驭自然,而法律却能让人类学会如何驾驭自己。
所罗门与包青天
相传,3000多年前,以色列出了一位伟大君主——所罗门王。有一天,两个妇女带着一个婴儿来找所罗门,她们都说这个孩子是自己的,让所罗门断案。两人在所罗门面前激烈争吵,所罗门也无法听出谁说的是真话。于是,他灵机一动,让人拿来一把宝剑:“你们别争了,我把孩子劈开,你们一人一半。”两个女人闻听大惊,一个女人急切地哀求道:“千万别杀孩子,我不要了。”另一个女人则说:“我得不到,你也别想得到,杀就杀。”于是,所罗门认定孩子属于哀求他的那个女人,因为母亲无论如何也不会让人伤害自己的孩子。就这样,真正的母亲得到了孩子,企图冒领婴儿的那个女人则受到所罗门的惩罚。
这个故事在西方流传了近3000年,所罗门也成为正义、英明执法者的化身。与所罗门相似的是在中国流传千年的包青天的故事。包公断案,以充满智慧、不惧权贵著称,这两个特点为他赢得了“青天”的美称。
然而,无论是所罗门还是包青天,他们与现代法治的理念相去甚远。比如包公,他既是行政官员,又是侦探,既是检察官,又是法官。这种体制,只能依赖执法者的个人素养,素养高还好办,素养差就容易出冤假错案。
正义女神为什么蒙上眼睛
古罗马神话中有个正义女神——朱斯提提亚,她的形象是一手持天平,代表公正;一手持利剑,代表正义。可让人奇怪的是,她的眼睛却用布给蒙上了。
正义女神掌司法,看不见东西怎么行?原来,古罗马人认为,警察是警察,法官是法官,前者要睁大眼睛,而后者是裁判,闭上眼睛就不会先入为主,平心静气才能不偏不倚,准确判断是非。
说起古罗马,就不能不提律师,因为古罗马是律师制度的发源地,而普利尼则是古罗马最杰出的律师之一,许多看似很难打的官司,他都赢了。
有一次,一个女人为一笔遗产打算起诉其继母。原来,她80岁的老父取了新夫人,可两人结合没多久,老人就病死了。新夫人于是想利用老人的遗嘱发笔大财,可老人的女儿不干,她决定起诉继母,就找普利尼,让他帮忙。这是个棘手的案子,但普利尼接了下来,开庭那天,法庭上挤满了人,普利尼用自己渊博的知识和精确的计算,滔滔雄辩几个小时,最终打赢了官司。
古罗马的法律制度是人类法治史上的一个高峰,在这里,出现了完备的法庭和一套程序、第一次将法律划分出公法和私法、诞生了在法治史上有重要影响的《查士丁尼法典》,其影响一直延续到今天。
布鲁诺之死与宗教裁判所
1600年2月17日,罗马城内鲜花广场上警卫森严,伟大的思想家、哲学家、自然科学家布鲁诺被绑在广场中央的火刑柱上,临刑前,他慷慨陈词:“黑暗即将过去,黎明就要来临,真理终将战胜邪恶。”
布鲁诺因为宣传唯物主义哲学和哥白尼的太阳中心学说而触怒了罗马宗教教庭,于1592年被捕。布鲁诺被关押在宗教裁判所的监狱里8年,受尽折磨,但他的信仰始终未动摇。1600年2月6日,宗教裁判所最高审判官马德留奇红衣主教宣判布鲁诺死刑。
这是欧洲中世纪最黑暗的一页,古罗马那一套完备的法律制度被无情摧毁,取而代之的是宗教法庭和各封建领主自己设立的法庭。天主教的势力越来越大,罗马教廷最终成为西欧至高无上的宗教王朝,而宗教法庭也逐渐遍布西欧各地,凡是他们认为背离天主教信仰的人都要受到宗教法庭的审判,布鲁诺就是被宗教法庭杀害的无数人中的一个。
米兰达警告与沉默权
早在古罗马时代就流行一句格言:“正义从未呼唤任何人去揭露自己的犯罪”,也就是说,人在受审问时,有沉默的权利。
最早与沉默权有关的故事发生在1639年,几十年后,英国最早将沉默权写入宪法。然而,从那以后,人类为争取沉默权仍然努力了几百年。
看过美国警匪片的人一定会很熟悉一段“套话”:“你有权保持沉默,现在你所说的每句话都可能成为审判中不利于你的证据。你可以请律师在讯问时到场,若无力聘请,可以为你指派。”这是美国?包括西方国家?警察在逮捕犯罪嫌疑人之前必须说的话。
为什么美国警察要说这句话?这还有个故事呢。
1965年,美国亚利桑那州发生一起强奸案,犯罪嫌疑人是个20多岁的青年,叫米兰达。在警察连续审问下,米兰达招了供,州法院根据他的供述判他50年徒刑。在律师的指点下,米兰达提出上诉,他声称自己没有罪,所做的供述是违心的,他当时并不知道自己有沉默的权利,不知道自己的供述会成为法院判决的依据,更不知道自己有权请律师。最高法院认为,警察未通知米兰达有两个权利,因而违反了宪法的有关规定,据此,最高法院判决米兰达无罪。
从此,美国警察多了一项工作:在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必须提醒他们拥有两项权利,即保持沉默的权利和请律师的权利。这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美国警察衣袋里都装着印有这段话的小卡片。
米兰达规则对限制国家滥用权利、消除警察刑讯逼供、保护公民合法权利起到了重要作用。
法无明文不处罚
十几年前,澳大利亚曾出现一件轰动全国的官司:悉尼北部的曼利海滩是个裸泳者的天堂,而曼利市政府觉得裸泳有碍观瞻,而且容易诱发犯罪。当地政府翻出1919年澳大利亚颁布的一个法案,发现里边有如果游泳着装不当,当地政府可以禁止的条款。于是,当地政府以此为依据,将裸泳者告上法庭。没想到,法庭驳回了政府的诉求,理由是那部法律只规定对各种“着装不当”行为进行处罚,而未规定对不着装的情况进行处罚,所以,法庭无权对裸泳者进行处罚!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就不能处罚,这是所有法治国家所遵循的理念。这样做可能会“放纵”某些行为不当的人,但它却从最大意义上保护了所有公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