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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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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3-12 13:58:41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村级财务管理,是指对直接归农民集体占有、支配、管理的各项资产所发生的收入、使用、分配等,财务活动进行的核算、计划、监督与控制的这一过程。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村财务管理制度,以供大家参考!

  村财务管理制度

  村会计对本村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各类经济业务的处理、编制、报表及统计等工作。必须具备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能够胜任财会工作。

  一、会计人员配置及管理

  1、村设会计一名,出纳一名,村书记、主任不得兼任出纳,会计、出纳不得兼职。

  2、村会计对本村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各类经济业务的处理、编制、报表及统计等工作。必须具备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能够胜任财会工作。村会计任免或调换必须征求乡财政、农经意见,乡政府批准,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3、村会计必须接受镇财政所、农经站管理、培训、考核,具备会计资格后颁发会计上岗证,持证上岗。

  二、资金管理

  1、村级财务应当实行帐款分管,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坐支现金,非会计人员不得保管现金。

  2、村内各项收款必须由财会人员经管,并统一使用县农业委员会印制的统一收据,不得使用白条收款,严禁无据收款。

  3、村集体各项支出要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经手人、证明人及审批人签字齐全,以带税章的票据为准,财会人员要按财务制度严格审核,凡不符合规定和手续不完备的支出,会计人员有权拒付并退回,严禁白条顶库,严禁村干部用打白条的手段挪用公款。

  4、村集体资金应详细记载并纳入帐内核算,由出纳员保管或委托金融机构代管,其它人员不得存放。任何人不得擅自用村集体所有资金为个人或外单位担保、抵押。

  5、非财会人员需要取现金和票据外出办公,必须向会计办理预支或领票手续,业务完毕后,5天以内向会计报帐并办理注销手续,如领用期超过1个月的,会计审查,确实未收回款的,可以直接记录其往来帐户,待款收回后再进行帐务处理。

  6、库存现金实行限额制,不得超过1000元,超出限额的现金要及时存入信用社,库存现金发生事故由出纳员负责。

  三、财务计划管理

  1、各村根据生产基本建设的安排,制定本村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经村两委会议通过和民主理财小组审定后,报镇农经站一份存档,预算外开支首先经两委会通过,然后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2、村集体兴办生产公益事业,按“一事一议”的形式筹集资金,首先,村制定“一事一议”筹资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并报镇、县减负办批准后,向村民发放“一事一议”监督卡,严禁强行以捐款等任何形式向村民收取钱物。

  3、财务计划包括: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

  四、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管理

  1、 村集体所有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资属固定资产,由村会计登记,做到帐、物相符,保证集体资产安全完整,涉及产权变更及时办理手续。

  2、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登记、保管、使用和维修保养制度。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凡不符合出入库手续的,保管员有权拒绝办理。

  3、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农用固定资产一般采用综合折旧的办法,所提折旧费应保证对固定资产损耗价值的补偿。

  4、村集体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定期盘点清查制度,确保帐实相符。经查出属于正常报废的资产,经村民主理财小组鉴定后,报镇农经站审查,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进行帐务处理。

  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侵占集体资产,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回原物或限期追回价款。

  5、村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的变卖、转让、抵押以及投资入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外,由村集体提出意见,经镇农经管理机构审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五、村集体资产管理

  1、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其方案(承包经营方式、承包金、承包期限等)的确定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采取公开招标、投标方式确定经营者。禁止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出租集体资产。

  2、村集体资产实行拍卖、出售、转让、兼并、股份经营联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集体资产数额较大的(价值超过1万元以上的),村集体必须委托县级以上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并报镇备案。

  3、村集体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资源台帐,对集体资产、资源的种类、数量、价值、承包方案、承包者、承包年限、承包金额及缴纳情况等,要登记清楚,定时(每季)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六、帐薄设置与管理

  1、村集体设总分类帐,现金日记帐、存款日记帐,固定资产帐、明细分类帐、产品物质帐,出纳日记帐。

  2、村建帐完毕后,交镇农经站审核,经审核后财务运作规范的村,才可归还村保管,不规范的村,及时进行改正。

  七、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

  1、健全完善民主理财制度, 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代表产生3—7人组成,设组长一名。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村主要负责人(书记、主任)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2、村民理财小组有权对村内所有财务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定期(每月报帐前)逐笔逐项审查各项财务收支并否决不合理开支,未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的收支单据一律不得入帐。

  3、村集体财务公开是村务民主监督的关键,主要包括十八个方面,其中财务收支要逐笔逐项公开,并注明日期和经手人。公开内容要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查盖章后方可公开,公开后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解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八、财务审批制度及公章管理

  1、村集体要建立健全财务审批制度,全面实施“三审一把关”财务制度,村财务开支要由村书记审查、包村干部把关、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主任审批,同时财务票据上要有经手人签字,凡是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都视为手续不完备,严禁入帐。

  2、村集体要定期召开理财工作会(每月一次),由村两委、会计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一是对前期财务收支进行逐项审核;二是对下期财务收支进行讨论。对计划外大型开支(生产性开支一次在5000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开支一次在2000元以上的),村干部和理财小组研究通过后,还要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方可实行,未按程序批准的开支,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3、村民委员会公章由文书保管(书记、主任不得管理村公章)。公章的使用必须慎重,一旦出现不良后果由文书本人自负。

  村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第一条 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第二条 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第三条 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第四条 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第二章 财务审批制度

  第五条 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支部书记审批报销。

  第六条 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议事会讨论同意,由村两委申报,驻村干部审核、包片领导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第七条 对村内各项开支发票手续不健全、要素不齐全、字迹不清的,村主任应拒绝审批报销。

  第三章 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第八条 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第九条 村级报账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第十条 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一条 村级报账员严格执行核算、监督的职能,写好年度核算分析,参与拟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监督财政计划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现金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村报账员(出纳)管理村内现金(银行存款)、收入、支出,其他干部不得插手管理现金(银行存款)。

  第十四条 库存现金不得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更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超过规定库存限额5000元。

  第十五条 不准将村内集体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第十六条 村报账员做到收入、支出一事一记,登好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并与主管部门记账服务中心核对账款余额,双方签字。

  第十七条 各项收据手续不健全、内容不清、字迹模糊、票据不规范、开支不合理的,要坚持原则,出纳有权拒付。

  第五章 民主理财制度

  第十八条 民主理财小组应由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村级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第二十条 民主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反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六章 财务公开制度

  第二十一条 村级财务公开由镇财政所提供财务公开资料,每月进行财务收支公布,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

  第二十二条 公开的方式以在集中安置小区公示原始凭证复印件,财务决算单等为主。

  第二十三条 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第六章 财务收支预算制度

  第二十四条 村级财务收支预算应严格做到先算后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现金,勤俭节约的原则,确保村内资金正常运转。

  第二十五条 编制收支预算计划,经村两委研究决定,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量财而出,合理使用资金,做到增收节支,不得超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和增加村内债负。

  第二十七条 集体兴办公益事业,年度预算筹资筹劳和募捐款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报主管部门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批准后才能预算。必须专款专用,乡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章 票据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村内收款收据一律由镇财政所统一管理,禁止村内购买白条收款收据使用。

  第二十九条 购买物资要开具发票,报账员(出纳)不得私自开白条证明报销,发票经审批签字才能报销。

  第三十条 村向各单位收款,收款方必须使用四川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往来结算的收据,否则拒付。

  第三十一条 村内各项收入、支出票据统一由镇财政所进行保管,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第八章 财务审计制度

  第三十二条 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有关部门和乡镇企业单位都必须接受镇财政所监督管理,并按审计有关程序定期审计或不定期审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进行拒绝。

  第三十三条 在审计过程中,被审单位财务人员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如有隐瞒,除处以罚款外,并追究责任。

  第三十四条 镇财政所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单位审计后,审计事务所负责作出审计结论,被审单位在接到审计结论后,如有异议,在15天内向主审单位提出复议。否则,按审计结论执行。

  第三十五条 在审计当中发现有关经济问题要及时处理整改,对较重的经济问题要移交乡党委、政府及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村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管理,加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力度,增加村级财务公开透明度,根据当前形势和工作需要,特制定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基本原则与要求

  1、村帐镇管。进一步规范村帐镇审、村帐镇管制度和农村资产、资源、资金(三资)管理制度。镇财经所全面负责村级财务的指导、监督、审计和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各村报帐员具体负责将审计合格后的收支原始发票按时上报镇财经所,实行“双代管”和农村“三资”管理。

  2、民主理财。由各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3人组成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任期与村委会同步。

  3、财务公开。各村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公开一次,接受群众监督。

  4、统一报帐。对村级财务清理实行日清月结,由镇政府分管领导组织牵头,统一每月召开支部主题党日会议后3日内报帐。报账凭证经村务监督委员会严格审核后方可入账,对瞒报、延报或不报的,第一次罚300元,第二次对村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免。

  5、审计监督。镇政府和财经所将定期加强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监督。

  二、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

  1、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应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结余的原则,年初编制财务预算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行,并及时向村民公开,报镇财经所备案。全年财务收支必须按计划执行,计划外的支出不得报支,计划内的收入积极组织收取。

  2、收入预算。本年度预算可实现的各项收入,村集体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款,社会捐赠资金,公益事业筹资,集体土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3、支出预算。支出预算要按照本年度总收入预算确定村干部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固定资产添置、公益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其他支出等。总支出预算不能超过总收入预算,如有不可预见性收支,可按照大额资金“一事一议”方式调整收支预算。

  4、预算审批。村集体财务收支预算方案由村委会提出,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初审后报所在镇政府审批。批准后的预算方案由村委会组织实施,镇政府、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实施。

  5、财务决算。年终财务决算由镇政府负责组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村委会、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对全年的各项收入进行清理,查遗补漏,对照预算方案和相关制度分类审核支出发票,检查收支执行情况,并写出决算报告,接受上级部门年度审计。

  三、村级资金管理制度

  1、村集体所有收入必须及时进入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专用账户,实行票款同行,不得坐收坐支,公款私存,不准借支、平调或挪用,不准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

  2、严禁设立“小金库”、“账外账”,严禁公款私存。

  3、实行资金直达制度。对涉农补贴款、民政优抚款、村干部报酬、水稻保险理赔、移民后扶等涉及个人款项,由镇“三资” 监管代理中心按有关规定直达个人账户;对“一事一议”项目等专项建设资金由镇“三资” 监管代理中心根据项目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项目预决算报告及验收相关情况直达施工单位或个人。

  4、镇“三资” 监管代理中心主管会计应与总出纳每季度核对一次村级资金专户余额,保证各村余额与专户总额相符,财经所负责人负责及时核实,确保资金安全。

  四、村级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1、建立“三资”台账管理制度。镇“三资” 监管代理中心为村集体建立五本台账,即固定资产台账、债权债务往来台账、土地流转登记台账、家庭承包土地登记台账、资产资源承包经营台账。

  2、实行台账核对更新制度。村“两委”每季度要与乡镇“三资” 监管代理中心盘点一次,及时更新台账,检查是否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防止集体“三资”流失。

  3、实行资产资源交易招投标制度。村集体资产资源拍卖、出售、转让经营的,由村“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共同讨论提出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政府审批,审定交易方式,由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交易金额及时足额缴存到“三资” 监管代理中心专户,禁止村干部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出租集体资产、资源。

  4、实行项目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村集体项目工程建设单项投资在2万元以上的,资产资源经营承包、租赁入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标的在2000元以上的,自行采购修缮、安装项目单项标的在3000元以上的,应进入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按照“四议二公开”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资产资源经营承包、固定资产处置和项目单项标的在50万元以上的,在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备案,上报市招投标局组织实施。上述项目中低于规定招投标标的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按程序自主招标,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监督实施。

  5、组级集体“三资”招投标由村委会按招标程序组织实施。

  6、“三资” 监管代理中心应及时发现和制止村干部在“三资”处理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对于工程项目建设和资产资源处置未按上述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的,应及时书面上报到镇政府、镇纪委,按照《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实行责任追究。

  五、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执行村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村级财务开支必须由经手人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同时要有证明人签字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并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字盖章,报村主任审批同意并签字,由村报账员到“三资” 监管代理中心报账,代理会计审核记账。

  2、建立签字印鉴备案制度。“三资” 监管代理中心应对各村的印章、财务审批人签批字样、村务监督委员会专用章、主任签名做好备案和记录。

  3、实行大额支出乡镇审批制。村发生的一切开支,一律由村主任审批。权限为:500元以内开支,由村主任批准;500元以上至1000元以内的开支,须报镇驻村工作组组长同意批准;1000元至5000元开支,由村委会集体讨论批准;5000元以上开支及重大事项,由村民代表集体讨论批准,并报经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审核同意。审批人员做到“八不批”。即不符合开支范围及标准的不批;原始凭证不规范不批;没有证明人、经办人不批;所购物料用途不明或应入库登记而保管人员未签字的不批;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的不批;大额票据未经同意先用后报的不批;跨月的发票不批(三个月以内);涂改日期和金额的发票不批。

  4、严格控制各类管理费用和非生产性支出,对村干部报酬、通讯交通等开支,实行限额控制,具体标准为:

  (1)村干部工资报酬:村干部平均工资报酬按所在村前3年人均纯收入平均数的1.2~1.5倍测算,村干部工资要统一制表签字发放,不得用白条领取。村干部保险按照赤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年工资标准不超过500-1000元。村干部奖金必须根据镇政府考核文件在村有资金中发放,其分配方案报“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备案,不得擅自提高发放标准或随意发放奖金和福利。

  (2)电话费:村部集体电话及网络终端费每年必须控制在2000元以内,超过的费用由村支部书记负担;村主职干部因工作需要,每月可报销电话费60元,报账员月可报30元,其他人员不得享受电话费报销。

  (3)办公费:村办公费实行每年总额控制,定项限额的使用办法。费用控制在每年3万元以内,主要用于办公用品、电费开支(泵站、路灯及办公楼)、群众服务中心维护等。

  (4)计划生育费:凡免费孕前检查必须到计划生育服务站,其途中费用按计生办规定报支。村组外出寻找计划生育对象的费用,原则上由对象户承担,对暂时不能解决的费用,按差旅费报销规定执行,超用自理,待对象户回来后,归户计算。

  (5)严格落实村级公务“零招待”。对于市、乡镇(含乡镇政府机关及镇直单位)相关单位来村联系工作,如需就餐按其所在单位的管理办法执行,支付相关费用,村级不得报销其招待费用。

  (6)实行应急交通费限额控制。村内确因护林防火、防汛抗旱、参加市镇紧急迎检、重大工作会议等特殊情况,可租车。租车原则上实行一次一报,实行事前审批制。村交通费全年总额控制在1万元以内。

  5、村级支出应严格按照财务支出预算执行,严禁报销商业预付卡、烟草土特产;严禁报销歌舞厅、茶座、休闲会所等娱乐场所发票;严禁虚开发票报销费用;严禁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三资”中心主任和代理会计应加强原始凭证的合规、有效性的审核,对不符合政策规定和要求的原始凭证一律不准入账。

  6、严格执行《湖北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杜绝加重农民负担的各项费用报销入账。

  六、票据使用管理制度

  1、村级使用的收支票据,必须是财政部门监制的《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禁止使用其它收据。涉农单位必须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税务部门必须使用税票,否则村集体和农户有权拒付。

  2、收入票据由“三资”监管代理中心监管开具,确保收入全额、及时缴入中心专户。不及时进专户的,“三资” 监管代理中心应及时书面向镇政府报告,由镇政府督促整改。对违反“三资”纪律人员经劝告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实行责任追究。

  七、村务监督及公开制度

  1、村“两委”换届时必须同步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搞好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实行民主监督、民主管理。

  2、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需在本村德高望重、办事公道、村民信得过、乐于为民办事的村民中选举产生,定为3人,每届任期5年。村干部不得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3、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定期开展民主理财活动。每月3日前开展一次民主理财日活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是:①监督本村财务制度的实施和财务收支预算的执行;②对不符合政策、制度规定的单据提出质疑和处理意见;③对“三资”运行和财务公开内容进行监督检查;④监督检查现金、银行存款、各种财产物资的库存、保管及使用情况;⑤参与重大工程项目的立项、预算、招(议)标、工程质量的监督和决算;⑥对收益分配方案提出意见;⑦对村民代表和全体村民负责并报告参与村组财务管理活动的情况,对村组财务收支情况向村民做出解释;⑧对有疑问的财务收支情况有权向上级组织报告。

  4、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设置固定的公开栏进行财务公开,同时,也可以通过广播、网络、“明白纸”、会议等形式进行辅助公开。

  5、财务公开的时间和内容:(1)年初公布。财务收支预算、集体资源发包、公益事业筹资项目及额度的分解和落实情况。(2)季度公布。各项收入及支出情况。(3)年末公布。收益分配、公益事业筹资使用、干部工资、五保户供养、债权债务清偿等情况。(4)随时公布。阶段性总结、重大财务活动、惠农补贴分解到户、扶贫救济款物发放情况、村民要求解难释疑的问题。

  6、财务公开内容由“三资” 监管代理中心代理会计负责提供,由村报账员负责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负责组织检查,确保财务公开真实及时,村民满意。每次公布的情况都要存档备查。

  八、财务管理责任

  (一)村委会主任工作职责

  1、村级发生的一切开支,一律由村主任审批。

  2、村委会主任管理村级固定资产及财务账目,定期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支部主题党日会后3天内报账)。

  3、对外代表本村行使管理权,管理使用好村委会印章及财务印章。

  4、全面负责村级财务公开和财务管理工作。

  (二)报账员工作职责

  1、认真审核原始凭证记载事项是否清楚、真实有效,签报手续是否齐全、符合财务制度规定。

  2、根据原始凭证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收入资金及时缴存到指定账户,负责做好村级备用的固定资产、应收款明细台账,确保与代理会计科目余额相符合。

  3、将原始凭证提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及时向乡镇(办)“三资”中心报账。

  4、做好债权债务台账,为村集体及时清收债权、计划给付债务提供准确依据。

  5、做好资产和资源台账,协助监管好村集体资产和资源。

  6、协助做好年初预算和年终决算,按时按要求做好本村财务公开工作。

  7、做好财务资料归档保管工作。

  8、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坐支现金,不公款私存,不白条抵库,不挪用公款,不超过规定期限留存现金。

  9、每季度向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至少报账一次,财务往来较多的应当执行月报账制,报账时间由“三资” 监管代理中心确定。报账时要上报收支票据,核对银行存款。报账员应每月与“三资” 监管代理中心代理会计结对一次账目,本月确无收支发生的,要向“三资” 监管代理中心说明。

  九、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村委会要设立债权债务台账,台账按类别、用途、发生时间、额度、经手人、证明人等情况逐笔进行登记,做到一目了然。

  2、村委会各种应付款项应做到有计划按期偿还。

  3、村委会各种应收款项(税费尾欠暂缓清收外)应积极组织清收。核销呆死账要严格程序,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核销。没有充分理由和报批手续,任何人不得擅自减免。

  4、严禁村委会举债搞建设,严禁借(贷)款用于村级支出,禁止替他人担保贷款,凡违反规定擅自借贷发生新增债务的村,按照“谁经手、谁负责、谁违反、查处谁”的原则,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5、严禁将欠发工资、垫付费用转为借款,严禁利息转本,应付款项未清之前实行停息结算,清账时利息标准不得高于银行现行存款利率标准。

  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管理制度

  1、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

  2、“一事一议”严格按程序审批。事先由村委会提出方案,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交镇财经所审核,经镇政府同意,报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3、审批的筹资筹劳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管理,按卡收取,按议定的用途使用管理,并接受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的审计监督。

  4、“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属村集体所有,纳入村级财务统一管理,年终决算。“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使用、决算情况要向群众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5、“一事一议”涉及的建设工程按“三资”管理制度实行公开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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