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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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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3-11 20:45:14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是如何进行的,具体的活动方案又是怎样的呢中国文库-教育资源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选择。

  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镇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办公室设在镇交管办,统筹协调这次专项行动。

  二、整治重点内容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客货运车等机动车辆,无牌无证、报废机动车及农用三轮车上路行驶,驾乘摩托车超速、超员和不佩戴安全头盔,场镇机动车辆乱停乱放,机动车涉嫌盗抢的,假牌、假证、套用牌证,酒后驾驶机动车、电动三轮车,客货运车辆违规超载,电动三轮车非法载客等。

  三、工作任务和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10月16日至10月20日)

  1.加大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意识。镇交管办、交警中队及派出所要加大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广泛宣传不按规定驾乘摩托车、驾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发生事故,以及客货运车辆违法违规行驶、电动三轮车非法载人的危害性和治理摩托车交通违法的重要性、必要性。同时,各村(社区)、各单位部门对所辖区驾驶员的逐一宣传,大造舆论声势,努力营造政府支持、社会各界理解的良好舆论氛围。交警中队、派出所和镇交管办要利用乡镇赶集和辖区村委会召开群众大会时村民相对集中的时机,向群众宣传讲解驾乘报废摩托车、手续不全和超员超速的危害,宣讲驾乘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是生命的头盔、安全的头盔,让群众远离摩托车安全隐患,确保自身安全。同时各单位部门要教育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和子女首先遵守驾乘机动车的规定,安全行驶,文明通行。

  2.开展摸底排查,完善辖区摩托车管理台帐。各单位部门要以本次集中整治行动为契机,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牵头,对本辖区内的机动车进行逐一排查清理,并登记造册,进一步完善辖区摩托车管理台帐,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今后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摩托车盗窃案和摩托车抢夺案等做好基础性工作。同时,要对辖区摩托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报废摩托车不留死角地进行彻底排查清理,对手续不全的要限期完善手续,假牌假证、套牌、报废车辆一律依法予以扣留。各村(社区)在10月31日前将《机动车管理台帐登记表》交到交管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21日至11月20日)

  1.强化摩托车源头管理,从源头消除摩托车安全隐患。交警中队要加大机动车源头管理力度,严把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关和车辆检验关。严格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标准和考试标准,严禁不参加交通法规和场地道路考试就办证的行为,严格实行“谁考试、谁签字、谁负责”的考试责任终身追究制,坚决从源头上杜绝“马路杀手”,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在机动车入户和年度检验工作中,严禁手续不齐办理入户和车不到场就签字检验合格的行为,严格实行“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的检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要实行业务限时办结制度,兑现服务承诺,进一步改变工作作风,全面提高服务质量,让便民服务机制促进办牌办证率,推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2.强化路面管控,严查重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1)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交警中队、派出所、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要主动向镇党委、政府汇报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充分调动镇级各单位、各村(社区)委员会的工作激情,全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形成全员参战、全民参与的机动车整治阵地战,集中整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使全镇达到85%以上。在整治工作中,交警中队、派出所和镇交管办要加大辖区摩托车整治力度,对摩托车无牌无证、超员、酒后、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农用电三轮非法载人的,给予从严处罚。对辖区长期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人要采取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等措施,让无证驾驶人汲取教训,提高认识,增强社会责任感。

  (2)科学研判、合理布警、联勤整治。一是各部门要结合本次道路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机动车违法行为研判,提出整治措施,开展重点整治,将人员向机动车事故高发(危险)路段、时段倾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交警部门各路面卡点要合理安排警力,最大限度地将警力投入到路面开展道路交通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机动车超员、超速、不戴安全头盔、乱停乱行、不按规定行驶、违法超车、无证驾驶、无牌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巡逻力度及上路值勤密度,强化对机动车和驾驶员的路面管控,严厉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迅速改变当前我镇机动车行车秩序局面;三是交警部门路面执勤卡点要联合交管办、派出所共同参与作战,增强巡逻防范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预防盗抢机动车等刑事案件的发生。

  (3)集中力量、协同作战、突击整治。镇政府将抽调人员组成机动车突击整治队,深入重点路段开展突击整治,严查重处机动车违法行为。

  (4)严格工作程序,提高执法水平。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部门要坚持工作有记录,对每日扣查、处罚的驾车人和车辆必须记录清楚。各执勤卡点所扣车辆,一律停放在交警部门、公安派出所指定的停放点进行统一看管,严禁工作人员使用扣留车辆。同时,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部门要用足、用透、用好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对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采取“五个一律”处罚措施,即:一是对非法拼(改)装或达到报废标准(含不能完善手续)的机动车,一律依法扣留、报废,严禁罚款放行;二是对经常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严禁罚款放行;三是凡手续不全的机动车,能够完善手续的,一律督促完善手续后予以放行;四是对肇事机动车的责任驾驶人员,一律按规定从严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五是所有查扣的机动车一律上网比对查询是否属盗抢车辆。

  3.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排查、治理力度,积极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安全氛围。镇交通部门要加大路政管理,及时养护道路,治理超限运输,努力消除事故隐患;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护栏等),及时维护管理,对隐患路段进行及时治理,提高行车的安全性。

  (三)巩固和总结阶段(11月21日至11月30日)

  此期间,各部门要合理安排人员,进一步加大机动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及时总结专项整治活动中的工作经验,查找不足,探索机动车长效管理机制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相应的整治措施,并在11月25日前上报镇交管办。整治行动开始后,交警中队每天填写《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报表(见附件2)》上报镇机动车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镇交管办在11月30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报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各单位部门要合理安排工作,要将整治工作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相互推动,既要突出重点,又要统筹兼顾各项工作,整体推动各项工作健康向前发展。

  (三)文明执法,依法整治。交警中队要做好摩托车入户登记和摩托车驾驶证申领的准备工作。在整治期间,要组织力量加大摩托车完善手续和摩托车驾驶证申领和考试工作,确保办事群众用最短的时间完善摩托车相关手续。一线执勤人员在集中整治工作中要用语文明、手势规范,对车辆手续齐全有效的,要及时放行,对交通违法行为要处罚到位、解释到位、教育到位,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对强行冲关、拒绝接受检查的,要记录车辆号牌或特征,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查缉,严禁民警驾车追缉,避免事故发生。

  (四)统筹协调,加强配合。安监站、镇交管办、派出所、交警中队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开展联合执法,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五)注意安全,自我保护。一线执勤人员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选择道路宽敞、视角效果较好的路段设点检查,执勤执法时要注意自身安全;交警中队一线民警必须着反光背心,在固定执勤点要配备反光锥筒。在工作任务繁重的时段和路段,统筹安排使用警力。

  (六)强化督导,逗硬奖惩。各村(社区)进行逐一登记《机动车管理台帐》时做到真实无一遗漏,资料齐全,发现弄虚作假的村(社)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所有奖励经费。专项整治期间,镇政府安委会将组织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暗访检查,检查情况将及时予以通报,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汲取“10·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促进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_〕26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20_年11月10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力以赴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确保实现全年道路交通安全既定目标,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总体要求,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整治公共客运交通安全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强化路面执法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全力以赴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坚决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年道路交通安全既定目标的顺利实现,为20_年元旦、春节和今后一个时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比去年同期明显减少,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客运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有效,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客运车辆及驾驶人户籍化管理率达到100%,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检验率达到100%,客运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率达到100%;

  (三)路面交通秩序根本好转,超速行驶发生率不超过10%,客车超员发生率不超过2%;

  (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建立健全,发挥有效作用,所有街镇乡交通安全办公室建成率达100%。

  三、主要措施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客运企业必须按照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监督检查、驾驶人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2.严格客运企业客运站(点)安全管理。县交通局运管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督促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点)加强汽车站(点)的安全管理,严格“五不出站”制度,加强客运车辆发班前的检查,禁止在客运车辆擅自加设座位和摆放凳子。

  3.严格客运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客运企业必须建立客运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管理档案(管理档案应包括车辆及驾驶人的基本管理信息和动态管理信息,管理信息应当反映机动车注册登记情况和驾驶人驾证申领情况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验、保险、营运线路、营运年限等情况,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录、交通事故、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实行户籍化管理。县交通局运管所和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加强客运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管理档案的督促检查,掌握情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建立严格的客运车辆延期报废审批制度,对客运车辆延期报废的要从严把关;客运企业对到期报废的客运车辆按规定销毁。客运企业招录的客运驾驶人必须符合客运驾驶人从业管理规定,严格审查客运驾驶人的从业资格。凡发生一次重大以上负同等责任以上交通事故的,3年内不得驾驶客运车辆;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客运驾驶人,在违法记分未消除之前不得从事营运;累计有3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客运驾驶人,要强制调整下车接受处罚;有2次以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理的客运驾驶人,要调整下车接受学习教育;累计有5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客运车辆,要强制停运;公交客车上路行驶必须携带行驶证和驾驶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定期将机动车驾驶人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人员信息和机动车驾驶人、车辆的交通违法信息以及记满12分的驾驶人录入综合信息平台。客运企业在招录客运驾驶人时要上网比对,定期上网查询,客运驾驶人和客运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客运企业对所属客运车辆和客运驾驶人要集中开展一次清理活动,在11月底前处理完毕所有积累的交通违法行为。凡违反以上有关规定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和责任人的责任。

  4.严格实行客运车辆强制保养制度。为确保客运企业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客运车辆每月必须确定1天时间进行保养维护,保养日禁止上路营运。同时,要强化客运车辆和中型以上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全县所有9座以上客运车辆,必须在20_年春运前安装ABS系统(刹车防抱死系统),提高车辆制动稳定性。安装的ABS系统须经机动车安全检测线,检测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同时,有关行业管理和主管部门要督促装载4吨以上货车安装尾部防撞装置。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机动车辆注册登记和车辆所检时,对客运车辆安装ABS系统和中型以上货车安装防撞装置要严格把关,没有安全的一律不予注册登记或年度检验。

  5.严把大型客车驾驶人的准入关。公安交管部门要对报考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驾驶人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报考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年龄须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身高为155厘米以上,视力5.0以上,肢体健康且无妨碍安全驾驶的其他疾病,在此之前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5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2年以上,且在申请前最近1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同时不得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责以上的记录。初次申请驾驶证的人员不能直接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

  6.建立新驾驶人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初领证1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主责以上的,要对驾驶人的培训、考试发证情况进行责任倒查,倒查内容包括驾驶人培训、考试、发证等环节的单位、个人是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培训、考试,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是否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公安交管部门责任的,责任民警一律调出车管部门,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属于驾校责任的,由驾校行业主管部门对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初领证1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主责以上的事故率超过10%的驾校,公安交管部门要暂停该驾校的考试,并通报驾校行业主管部门,对其停业整治;达到20%的,要停止该驾校考试,通报主管部门,依法取消驾校培训资格。

  7.开展客运安全大检查,落实“四见面”措施。“四见面”措施即:见机动车、见驾驶人、见机动车所有法人代表、见机动车所有安全管理责任人。县交通局运管所和公安局交警大队要通过落实“四见面”措施,督促客运企业、客运车主、客运车辆、客运驾驶人和相关的管理人员,落实有关安全管理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整改。检查情况要作好记录,存档备查。

  8.严把驾驶人体检关。县卫生局要牵头制定医疗机构对驾驶人身体检查的有关规定,规范县级医疗机构给驾驶人出具身体条件证明的行为。要督促县级医疗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好驾驶人“体检关”。要建立“谁体检、谁签字、谁负责”体检工作责任制,发生交通事故严格进行责任倒查。专项整治期间,由县卫生局牵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配合,对全县县级医疗机构出具有关身体条件证明的情况开展一次检查,发现不负责任,出具虚假身体条件证明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取消该医疗机构对驾驶人体检并出具身体条件证明的资格。医疗机构在开出有关影响安全驾驶的药物时,要提醒驾驶人特别是客运驾驶人需注意的事项。

  9.加强客运车辆运行安全监控。县交通局运管所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密切配合,尽快建立“两客一危”车辆(高速公路客运、超长客运、危化品运输车辆)卫星定位(GPS)系统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加大对“两客一危”车辆运行过程的动态监控。

  (二)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路面执法管理

  1.加大执法力度,保持严管态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最大限度投入警力,狠抓勤务责任落实,加强道路管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治期间,一律按上限规定处罚。通过严格管理,充分发挥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权威,促使交通参与者养成良好的交通出行习惯。同时,对外地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区别对待,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从轻处罚。

  2.加强对客运车辆的路检路查。在全县主要客运线路特别是跨省长途客运线路、重点旅游线路、高速公路主要出入口设立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对9座以上公路客运车辆加强检查。对超员客车一律实行卸客转运,做到车辆违法行为不纠正不放行,保证超员违法车辆不出辖区。由公安交警牵头,有关街镇乡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配合,在我县省际交界处高坪和205省道邮亭车站岔路口设立2处规范化交通安全服务检查站。

  3.建立完善客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一是客运企业要建立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和聘请安全监督员对本单位车辆及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二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督促辖区内所有公路客运车辆,20_年12月底前在车辆轿厢内喷涂统一、醒目的交通违法有奖举报电话和交通违法行为种类(至少2处),发动广大群众监督和举报客运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接到群众举报后,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有关交通的违法证据,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及时核实,查证属实的,要及时兑奖。

  4.开展非现场执法专项清理整治。在前阶段清理整治的基础上,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继续加大力度,对非现场执法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清理整治,力争在20_年12月底处理完毕积压的非现场执法交通违法行为。对交通违法行为人超过规定期限不缴纳罚款的,要收集证据,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

  5.开展客运车辆跟车暗访检查。专项整治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和交通部门要组织暗访组,以普通乘客身份乘坐客运车辆,对驾驶人超员、超速、不按规定超车、不按规定停车、赖站、驾车时打手机、抽烟、交谈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摄像取证,对危及安全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立即制止并纠正;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待车辆到站后再指出,并通知驾驶人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

  (三)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强化农村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建设

  1.各街镇乡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全面推广建立农村“三级”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20_年12月31日以前,全县所有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全部建立街镇乡交通安全办公室(与街镇乡安监办合署办公),初步完成驾驶人、客车、货车、农用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9座以上客车运行线路、危险路段等基础台账,落实交通安全协管员对乡村道路交通安全进行管理。

  2.落实委托街镇乡交通安全监管执法。公安局交警大队要按市政府规定,将全县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执法委托街镇乡人民政府,充分发挥街镇乡安监队伍作用,强化街镇乡基层安全监管职责,保障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有效预防和减少乡村道路交通事故。

  3.加大农村客运市场整治力度。全面排查农村短途客运班线的通行条件,采取开设赶集班车、学生专车和学校错时放假等具体措施。妥善解决农村客运高峰和学校放假期间运力与运量的矛盾。大力推行“交警赶场”制。

  (四)加大排查力度,强化路桥安全隐患整治

  1.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意见》(渝府发〔20_〕118号)的要求,县安监局、交通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对已排查出的4处危险路段必须落实设置警示标志和波型防撞护栏等安全措施,县交通局要力争在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

  2.增设人行隔离护栏,完善行人过街设施。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投入,采取增设人行隔离护栏、中心隔离带、封闭绿化带缺口等措施,严格实行人车分流,减少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同时,要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在人、车较为集中的繁华街区增建人行地下通道和过街天桥,大力完善行人过街安全设施,保障行人过街安全。

  (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有关部门、单位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营造声势,推进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制观念、交通安全常识和交通文明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做到八有: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或公益广告)、报纸有文章、网络有内容、路上有标语、社区有专栏、学校有板报、单位有橱窗。要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案例评析,播报实时路况;要定期在媒体上公布交通违法处罚记分满12分的驾驶人名单和机动车报废名单。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陈中举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光德任副组长,县公安局、交通局、国资办、建委、市政局、水务局、安监局、卫生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整治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由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长雷兵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有关部门和各街镇乡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按照全县总体部署和要求,迅速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加强督促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水务局等部门要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检查工作采取明查暗访等多种方式,重点加强对客运企业、客运场站、客运车辆及驾驶人、路面秩序、危险路段整治、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的检查督查。检查结束后,在掌握基本事实的基础上,检查组要和当地街镇乡人民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交换意见,明确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对整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的街镇乡、部门和单位,要在全县通报,重点督导,督促限期整改。

  (三)加强信息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开始后,各街镇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县整治办公室(电话:43722029,联系人:康中烈,传真:43722029)报送工作方案,明确负责人和联络员;整治期间,每20天要向整治办报送一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集中整治结束后,要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工作意见写出专题报告,于20_年12月25日前报县整治办公室。

  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强化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出行安全。根据县教育和科技局的通知的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决定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实现学生、教师及学生家长的道路交通安全和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进一步规范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建立健全学生家长及私人接送车辆、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小学、幼儿园进一步落实学生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师生交通安全教育,积极完善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设施设备,整治交通隐患,改善交通环境,杜绝涉及师生的交通安全事故。

  二、组织领导

  组长:z(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

  副组长:z(党支部书记)

  成员:z(学校副校长)

  z(教导主任)

  z(学校总务主任)

  z(少先队大队部辅导员)

  z(幼儿园保教主任)

  各班班主任领

  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潘成江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指导各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排查阶段(4月20日——4月23日)

  学校(含幼儿园)迅速动员部署,切实细化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组织力量对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交通设施等逐一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健全基础台帐。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24日——4月30日)

  严格落实家长及驾驶人的源头管理,推动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完善和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强化路面交通秩序管控,加强师生和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接送学生车辆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总结评价阶段(5月1日——5月7日)

  对照既定目标和实施方案要求,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考核评价,推广经验;对工作落实好、整治效果明显的个人及时进行奖励;对工作不落实的通报批评,督促查找不足,研究改进措施,切实整改提高。学校针对总结情况进行整改,并于5月8日前将书面工作总结和督查表上报校安办。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责任,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

  要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的分析和形势研判,剖析原因,查找问题,对校园及周边今年以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下步工作措施进行认真梳理后,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以解决。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分解落实责任,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机制,强化源头管控,强化事前预防,强化安全防范。针对私家车日益增多的情况,学校将进一步规范家长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同时,要加强对本单位驾乘人员的安全教育,督促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氛围

  1、要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在预防交通事故中的重要作用,认真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围绕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重点,借助校园广播、墙报、主题班会、《给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等形式深入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增强师生及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随时关注工作进展,大张旗鼓地宣传交通法规及安全驾驶、安全出行常识,提高全社会文明素质,增强师生自我防范意识,从源头上减少交通事故隐患。

  2、规范并强化日常监管。学校要切实加强家长接送学生车辆的日常监管;严禁车辆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杜绝使用拼装车、报废车作为校车。如有发现接送学生没有营运资格、没有进行登记的车辆以及其它危害学生交通安全情形的行为或隐患,学校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交通部门进行处置。

  (三)完善交通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要在全面深入排查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隐患的基础上,对排除中发现破损、缺漏和不规范的交通设施以及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重大隐患或整改存在困难的,应通过各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并提请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负责限期予以整改。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道路的学校标志、人行横道标志标线、校车停靠标志标线、隔离护栏和车辆减速设施等,合理规划停车泊位,科学实施停车管理,加强拥堵路段疏导,着力解决接送学生车辆停车难问题。

  (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化宣传教育

  1、进一步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学校聘请县交警队驻宣威中队结合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和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组织民警协同有关部门深入校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真正让交通安全常识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通过学科渗透、专题教育、实践活动、地方课程、专题讲座,充分利用墙报、黑板报、校园广播及班会、队会、国旗下讲话、安全演练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切实将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贯穿于整治工作全过程。整治活动期间,学校将结合交通事故案例对师生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教育。

  2、着力做好学生安全乘车劝导和交通疏导工作。学校要摸清学生家庭居住分布情况,掌握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了解接送学生车辆相关情况,及时将车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报告当地教育、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学校要安排保安、执勤教师等在校门口及重点路段维持交通秩序;要反复教育学生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不坐超员车辆,不坐“摩的”、货车、拖拉机等非营运车辆,自觉抵制各类违法行为,提高师生的交通安全和法制意识,培养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

  3、重视抓好学校交通安全新闻宣传。广泛宣传开展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工作成效、创新举措,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沟通,坚持正面舆论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报道,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及家长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重点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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