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工作纪律
学校教师工作纪律
一、教师要规范自己的教学行为。要站立讲课,精神饱满,教态自然、亲切、和蔼;要规范使用普通话,语言准确简练;上课过程中不随便出入教室,不做与教学内容无关的事;不准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或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准将不健康的情绪带进课堂。教师上课要提前2-3分钟到教室候课,并组织好上课的学生进入教室;教师上课不准拖堂,学校规定放学离校的时间内不应留学生在校(特殊情况经批准除外),留学生时教师要在场。
二、教师要严格请销假制度。因病需要请长假的,必须出具县级及以上医疗部门的证明,并定期与学校进行联系;因事需要请假的,需提前向有关领导请假,并安排好替代人员后方可离开学校。教师要模范遵守学校纪律,不准上课迟到、早退和随意停课、私自找人顶课、调课以及违规补课;不准无故缺课;不准推诿教育教学责任。
三、教师要正确使用通讯工具。上课时要关闭手机,或不将手机带入教室,绝不准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学校开会、开展教学业务活动时,要关闭手机。
四、教师要合理运用现代办公设备。利用计算机教学电子备课、参与网上科研论坛、搜集教学资料、制作教学课件等,严禁浏览不良信息,严禁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等。
五、教师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要求。不准擅自在校外兼课;不准利用节假日或其它休息时间举办各种收费补习班以及对现任教学班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不准向学生推销、代销教辅资料和其它商品。参加各级考试各类评选活动时,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自觉参加学校规定的集体活动和集中办公。
六、教师要恪尽职守,履行监护责任。在校内,每一名教师都有保护学生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责任,都有给学生提供平安、健康成长环境的责任;在校外,当学生面临困难、危险时,教师应挺身而出,为学生提供及时、必要的帮助。
七、不准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的言行,不准参与“黄、赌、毒”活动、封建迷信及邪教活动。
八、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不准利用虚假理由请假离岗从事与原岗位无关的工作,在教学或管理过程中出现失误或过错,从而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影响教学环节实施,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均以工作事故论处。
学校教师工作纪律
一. 禁止在校内吸烟。严格遵守教育部的禁烟令。
二. 仪容仪表合乎教师身份。校园或公共场所不得穿拖鞋、短裤背心、吊带衣及露腰露脐的衣裤;着装整洁干净,给学生做榜样,发现有学生仪容仪表不符合学校规定的,要主动去指出和教育。
三. 注意卫生。不乱吐痰,不乱扔垃圾,见地上有垃圾主动拾走。生活垃圾倒进垃圾箱内。
四. 管好家属子女。不得从楼上扔垃圾,不得用有烟煤取暖,不得使用大功率电炉子。防止一氧化碳中毒,防止火灾。每天打扫学校规定的清洁区域。上课或自习期间,小孩不得在教学楼周围玩耍、嬉闹;午休或晚睡期间,小孩不得在宿舍楼周围及校园嬉闹。
五. 节约用水用电。主动关水和用电设备电源,督促学生及时关教室灯、电扇、饮水机等。
六. 营造办公室良好环境。个人物品摆放整齐,按值日表打扫好卫生。不得在电脑上玩游戏、看电影等。离开时关灯、空调、饮水机等,关好门窗。
七. 注意师德师风。周内严禁赴私宴,特别是家长的吃请。不得收受家长礼品礼金。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讽刺挖苦学生;上课或自习期间,不得让学生在外罚站;不得随意让学生停课。上课期间在教室内外不接打电话。周一升旗时,按时到位,教研组长站前面,全体肃立,保持安静和队伍整齐,不早退;奏鸣国歌时要深情歌唱。不得在校外私人办的学校代课,不得个人办辅导班。不得给学生摊派教辅资料,教辅资料征订必须符合上级和学校的规定。不得在网上发布不当或不负责任的言论。
八. 严格在岗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各处室人员由学校办公室考勤;外出要在各处室门口公示并登记。加班必须提前申报,手续齐全后交学校办公室。
九. 严格请假纪律。①.当天临时外出:任课教师给年级领导请假;各处室人员给部门负责领导请假并登记、公示;行政领导给校长、书记请假,并在学校办公室登记、公示。②.履行请假手续:一天内由教务主任批假,三天内由主管副校长批假,一周内由校长批假,一周以上由教体局批假。
十. 严格开会纪律(含例会、党员会、教研会、质量分析会等)。不迟到不早退,参会时带上研修笔记或班主任日志。不得说话,不得玩手机,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不走动。例会请假须由书记批准;例会和党员会缺旷者第二天由办公室通知到书记处补会;其他缺旷者由主管领导补会。
十一. 严格考勤公示制度。教务处、德育处、办公室等各项考勤,每周公布在大会议室公示栏中;各处室要汇总有关情况报告给主管领导;主管领导及校长要与缺勤的有关教师谈话。
十二. 教学人员按时主动交检备课本,班主任按时主动交检班务日志等。有关处室及时统计、公示和上报。
十三. 实行领导学生食堂值日制度。各行政领导、年级组长按值日表安排到位,每周考勤在行政会上公布。
十四. 严格各部门设施采购程序。采购前要申请,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再报学校审查;实行集体考察。按要求需政府采购者,需采购中心审批。
十五. 校内教师宿办楼不得有偿出租给学生。
十六. 倡导家属及教师和睦相处,共建和谐校园,不得制造矛盾,造谣诽谤,不得吵架斗殴,影响个人和学校形象。
学校教师工作纪律
一、教师要有高尚的师德。要尊重对待每位学生,对学生多表扬鼓励,不准讥讽、歧视、辱骂、虐待学生;
不准劝迫学生转(退)学和以各种方式侵犯学生的正当权益。要尊重学生家长,不得训斥、指责、讽刺挖苦学生家长。要维护自己的人格,不接受学生家长宴请,不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
不利用师生关系、家校关系或教师职务向学生、学生家长索取或变相索取钱物及要求家长帮助办理个人私事。
二、教师要尽职尽责地做好各项工作。要树立与新课程标准要求相符的教学理念,根据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目标进行教学设计,深入钻研教材,明确教学要求和重点、难点,认真备课,不准无教案上课;
不断地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要认真批改作业,悉心辅导,耐心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
对于一些学习困难或因病缺课的学生,应及时进行个别辅导。
三、教师要讲究仪表仪容。着装要朴素、自然、大方,仪表端庄;
言行举止要规范、文明、得体。上课时间衣着要整齐,不能穿拖鞋、短裤、运动背心上课。不准在工作期间饮酒和酒后从事教育学生的活动;
教师不得在教室、宿舍、值班室、门卫室及走道里吸烟,并将烟头处理好。
四、教师要规范自己的教学行为。要站立讲课,精神饱满,教态自然、亲切、和蔼;
要规范使用普通话,语言准确简练;
上课过程中不随便出入教室,不做与教学内容无关的事;
不准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或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不准将不健康的情绪带进课堂。教师上课要提前到教室候课,并组织好上课的学生进入教室;
教师上课不准拖堂,需留学生在教室做作业或辅导的,教师必须在场。
五、教师要严格请销假制度。因病需要请假的,必须出具县级及以上医疗部门的证明,需长期住院的要定期与学校进行联系;
因事需要请假的,需提前向有关领导请假,并安排好课程后方可离开学校。教师要模范遵守学校纪律,不准无故缺课,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私自离岗、脱岗和随意调课、不准私自找人顶课;
不准推诿教务处安排的顶课和教学安排。
六、教师要正确使用通讯工具。上课、开会、开展教学业务活动时要把手机调为静音状态,手机带入教室只能用于教学活动,绝不准在课堂上接打电话或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七、教师要合理运用现代教学、办公设备。要善于应用现代教学设备,利用计算机电子备课、搜集教学资料、制作教学课件等,每位教师要爱护公共财物,共同维护好、管理好。
八、教师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要求。不准擅自在校外兼课;
不准从事有偿家教;
不准向学生推销、代销教辅资料和其它商品。自觉参加学校安排的集体活动。
九、严格遵守坐班制度。在工作期间,上午8:30--11:00,下午2:30--4:00为坐班时间. 九、教师要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教师形象。严禁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
严禁工作日饮酒;
严禁非工作期间、非工作场所单独接触异性学生;
严禁向学生传播不良信息和文化;
严禁向学生乱摊派、乱收费;
严禁旷工旷课、用虚假理由请假;严禁传播不利于团结稳定的言论;
严禁滋事、闹事;
严禁不服从学校教育教学的统一管理和安排;
严禁发生有损教师形象的事。
十、教师要恪尽职守,履行监护责任。在校内,每一名教师都有保护学生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责任,都有给学生提供平安、健康成长环境的责任;
在校外,当学生面临困难、危险时,教师应挺身而出,为学生提供及时、必要的帮助。
十一、不准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的言行,不准参与“黄、赌、毒”活动、封建迷信及邪教活动。
十二、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不准利用虚假理由请假离岗从事与原岗位无关的工作,在教学或管理过程中出现失误或过错,从而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影响教学环节实施,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均以工作事故论处。
十三、全体教师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
十四、认真遵守师德规范。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
**乡中心学校 20_年12月20日 **乡中心学校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要求的规定 (讨论稿) 为加强和改进学校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乡中心学校全体教师。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违反工作纪律行为,是指本规定适用范围内的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工作纪律,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损害学校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具体内容指《**乡中心学校教师工作纪律行为要求》所包含各项条款。
第三条 严肃工作纪律,在其岗、履其职、负其责。学校教师有《**乡中心学校教师工作纪律行为要求》的,应当追究其违反工作纪律的责任;
第四条 对教师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采取下列处理方式:
(一)批评教育。
(二)通报批评,并在全体教师大会上作出深刻检讨。
(三)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四)情节严重的,报请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
(五)根据情节不同,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的,年度考核不评优,并按照《**乡中心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从德、能、勤、绩中扣除相应分数。
第五条 成立由校长为组长,校行政班子值周、值日老师为成员的工作作风监督检查小组,每周不定期检查。
第六条 本规定自教代会通过实施。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要加强对学校教师的管理,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将不定期对村小工作纪律进行抽查,如检查发现有违反工作纪律规定的情况,将按本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