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微知识:关于党的组织生活,这些你应该了解
一、“三会一课”制度
即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和党课。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党小组会(含不设小组的支部)每月应召开一至二次。
党课教育一般每季度一到二次,党课可采用上级有关部门统一编写的或党刊发表的教材,也可以基层党组织自己编写,组织看电教片,请优秀党员介绍先进事迹
,组织参观学习等形式。
二、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分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两种类型。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一般按上级专题通知召开或每年由基层党组织自觉按制度召开。
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每季度召开一次。
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是指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
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
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既要参加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支部委员会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所在小组(或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外,
每年还要参加一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三、党内选举、定期换届
党章第三十条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
、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四、党内谈心谈话制度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提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落实“
领导干部要带头谈”的要求,一般要做到“三必谈”: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必谈,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必谈,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单位主要负
责同志之间必谈。
五、请示汇报制度
请示汇报制度是指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以及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的制度。
支部委员会每季度或每半年向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工作;支部委员会改选时,支部负责人应向支部大会作一次全面的工作报告;党支部认真接受上级
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重要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党支部、党小组、党员应逐级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必要时可越级请示报告。
党员向党组织请示汇报的主要内容为党员自身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党内外群众中的模范事迹或不良影响。
党员向党组织请示汇报的方法:(1)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生活会,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请示汇报;(2)党员自己或发现别人思想或工作有什
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随时向党组织请示汇报;(3)党员外出时,应当每季度用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一次。落实党员汇报制度,党
支部必须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针对汇报情况及时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党小组向党支部、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的主要内容:(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情况或遇到需要向上级党组织明
确解释的问题。(2)学习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3)改进学习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4)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某一项工作或问题的专题情况
。
六、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对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和模范作用,采取党内与党外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议,每年至少一次。
党员在民主评议之前,要按评议提纲认真做好准备,写出总结材料,并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或党员干部条件,找准自己的主要问题。党支
部对党员自我评价的内容,在民主评议会前必须认真把好关,帮助党员找准问题,深刻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