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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租赁委托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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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5-02 09:53:46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长春租赁委托合同协议书(通用23篇)

长春租赁委托合同协议书1

  甲方:租赁公司(地址:电报:

  (租)电话:

  乙方:(地址:电报:电话:)

  根据租赁项目的批准文件(文号)和乙方的《租赁项目申请书》(编号:),并依据下述各款规定,甲方接受乙方的租赁委托,代理乙方承租下列物品。

  一、租赁物件:

  设备成交单价、总值和其他交易条款,均按第号《订货协议书》规定办理。

  二、租赁费及有关条件:

  1.租赁费总额:(大写:)租赁期自提单之日起算,自租赁期起算日起满个月的当天为第一次支付日,以后每满个月支付1次,共支付次,即租赁期结束。

  2.其他有关费用,如本合同附表《估价单》所列。

  3.在本合同生效日后30天内,甲方将按照租赁业务和国际贸易习惯做法,代表乙方签定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履行该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三、租赁物件交接:

  1.租赁物件装船后,甲方应适时向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并负责在到货后代办进口许可、报关、保险、提货、托运等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接货后,应立即在商检部门的督导下开箱检验。检验无讹后,即可安装使用。如检验结果与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不符,应立即申请商检部门检验并出具商检证书,最迟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到期日10天前,通知甲方对外提出索赔。

  四、费用结算办法:

  (1)本合同附表所列国内外费用系估算额,实际支付时,按附表说明事项办理。

  (2)有关各期租赁费的结算办法,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本期应支付租赁费划拨至甲方账户。甲方在对外结算后,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开列结算清单,多退少补。倘乙方未能按期划拨,甲方将依据本合同通知银行向乙方开户行(帐号:)托收。在此情况下,甲方按本期迟付额每月向乙方加收2%的滞纳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国内有关费用,系指乙方应向国内有关单位交纳的进口关税,进口工商税、港口、陆运杂费和银行费用等概算额。结算办法同本款第(1)(2)条。

  (4)甲方代理费按租赁费总额的2%,于到货时一次性计收,不足5万美元的租赁项目,按2.5%计收,结算办法同本款第(2)条。

  五、担保单位及责任:

  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同意

  为乙方的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有责任监督乙方按期执行合同并在乙方不能/无力支付租赁费及其他费用时,代乙方履行付款责任。

  六、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由乙方担保单位盖章担保后生效。副本按需要分送有关部门备查。第号《租赁合同》和本合同所附第号估价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章)乙方:(章)担保单位:(章)

  代表:代表:代表:

  开户行: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帐号

  年月日

长春租赁委托合同协议书2

  编号:       日期: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租赁项目的批准文件   和乙方的《租赁项目申请书》(编号:   ),并依据下述各款规定,甲方接受乙方的租赁委托,代理乙方承租下列物品:

  一、租赁物件品名、规格、数量:

  设备成交单价、总值和其他交易条款,均按第  号《订货协议书》规定办理。

  二、租赁费及有关条件:

  1.租赁费总额:   (大写:  )。租赁期自提单交付之日起算,自租赁期起算日起满  个月的当天为第一次支付日,以后每满  个月支付1次,共支付   次,至租赁期结束。

  2.其他有关费用,如本合同附表《   估价单》所列。

  3.在本合同生效日后30天内,甲方将按照租赁业务和国际贸易习惯做法,代表乙方签订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履行该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三、租赁物件交接:

  1.租赁物件装船后,甲方应适时向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并负责在到货后代办进口许可、报关、保险、提货、托运等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接货后,应立即在商检部门的督导下开箱检验。检验无误后,即可安装使用。如检验结果与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不符,应立即申请商检部门检验并出具商检证书,最迟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到期日10天前,通知甲方对外提出索赔。

  四、费用结算办法:

  1.本合同附表所列国内外费用系估算额,实际支付时,按附表说明事项办理。

  2.有关各期租赁费的结算办法,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本期应支付的租赁费划拨至甲方账户。甲方在对外结算后,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开据结算清单,多退少补。倘乙方未能按期划拨,甲方将依据本合同通过银行向乙方开户行(    账号:    )托收。在此情况下,甲方按本期迟付额每月向乙方加收  %的违约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国内有关费用,系指乙方应向国内有关单位交纳的进口关税、进口工商税、港口、陆运杂费和银行费用等概算额。结算办法同本款第1、2条。

  4.甲方代理费按租赁费总额的  %,于到货时一次性计收。不足5万美元的租赁项目,按  %计收,结算办法同本款第2条。

  五、担保单位及责任:

  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同意  为乙方的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有责任监督乙方按期执行合同并在乙方不能或无力支付租赁费及其他费用时,代乙方履行付款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由乙方担保单位盖章担保后生效。副本分送有关部门备查。第  号《租赁合同》和本合同所附第  号估价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长春租赁委托合同协议书3

  租赁委托合同范本

  编号:

  日期:

  甲方:租赁公司(地址:

  电报:

  (租)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报:

  电话:

  )

  根据租赁项目的批准文件(文号

  )和乙方的

  《租赁项目申请书》(编号:

  ),并依据下述各款规定,甲方接受乙方的租赁委托,代理乙方承租下列物品。

  一、租赁物件:

  ┌─────────────────────────┬──┬──┬──┐

  │

  品名

  │规格│数量│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设备成交单价、总值和其他交易条款,均按第

  号《订货协议书》规定办理。

  二、租赁费及有关条件:

  1.租赁费总额:

  (大写:

  )租赁期自提单之日起算,自租赁期起算日起满

  个月的当天为第一次支付日,以后每满

  个月支付1次,共支付次,即租赁期结束。

  2.其他有关费用,如本合同附表《

  估价单》所列。

  3.在本合同生效日后30天内,甲方将按照租赁业务和国际贸易习惯做法,代表乙方签定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履行该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三、租赁物件交接:

  1.租赁物件装船后,甲方应适时向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并负责在到货后代办进口许可、报关、保险、提货、托运等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接货后,应立即在商检部门的督导下开箱检验。检验无讹后,即可安装使用。如检验结果与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不符,应立即申请商检部门检验并出具商检证书,最迟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到期日10天前,通知甲方对外提出索赔。

  四、费用结算办法:

  (1)本合同附表所列国内外费用系估算额,实际支付时,按附表说明事项办理。

  (2)有关各期租赁费的结算办法,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本期应支付租赁费划拨至甲方账户。甲方在对外结算后,以原始发票 金额为准开列结算清单,多退少补。倘乙方未能按期划拨,甲方将依据本合同通知银行向乙方开户行(

  帐号:

  )托收。在此情况下,甲方按本期迟付额每月 向乙方加收2%的滞纳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国内有关费用,系指乙方应向国内有关单位交纳的进口关税,进口工商税、港口、陆运杂费和银行费用等概算额。结算办法同本款第(1)(2)条。

  (4)甲方代理费按租赁费总额的2%,于到货时一次性计收,不足5万美元的租赁项目,按2.5%计收,结算办法同本款第(2)条。

  五、担保单位及责任:

  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同意

  为乙方的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有责任监督乙方按期执行合同并在乙方不能/无力支付租赁费及其他费用时,代乙方履行付款责任。

  六、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由乙方担保单位盖章担保后生效。副本按需要分送有关部门备查。第

  号《租赁合同》和本合同所附第

  号估价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章)

  乙方:(章)

  担保单位:(章)

  代表:

  代表:

  代表:

  开户行: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帐号

  合同管理机关

  年

  月

  日

长春租赁委托合同协议书4

  编号: 日期:

  甲方:            租赁公司

  地址:

  报:

  (租)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报:

  电话:

  根据租赁项目的批准文件(文号 )和乙方的 《租赁项目申请书》(编号: ),并依据下述各款规定,甲方接受乙方的租赁委托,代理乙方承租下列物品。

  一、租赁物件:

  二、租赁费及有关条件:

  1.租赁费总额: (大写: )租赁期自提单之日起算,自租赁期起算日起满个月的当天为第一次支付日,以后每满 个月支付1次,共支付 次,即租赁期结束。

  2.其他有关费用,如本合同附表《 估价单》所列。

  3.在本合同生效日后30天内,甲方将按照租赁业务和国际贸易习惯做法,代表乙方签定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履行该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三、租赁物件交接:

  1.租赁物件装船后,甲方应适时向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并负责在到货后代办进口许可、报关、保险、提货、托运等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接货后,应立即在商检部门的督导下开箱检验。检验无讹后,即可安装使用。如检验结果与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不符,应立即申请商检部门检验并出具商检证书,最迟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到期日10天前,通知甲方对外提出索赔。

  四、费用结算办法:

  (1)本合同附表所列国内外费用系估算额,实际支付时,按附表说明事项办理。

  (2)有关各期租赁费的结算办法,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本期应支付租赁费划拨至甲方帐户。甲方在对外结算后,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开列结算清单,多退少补。倘乙方未能按期划拨,甲方将依据本合同通知银行向乙方开户行( 帐号: )托收。在此情况下,甲方按本期迟付额每月向乙方加收2%的滞纳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国内有关费用,系指乙方应向国内有关单位交纳的进口关税,进口工商税、港口、陆运杂费和银行费用等概算额。结算办法同本款第(1)(2)条。

  (4)甲方代理费按租赁费总额的2%,于到货时一次性计收,不足5万美元的租赁项目,按2.5%计收,结算办法同本款第(2)条。

  五、担保单位及责任:

  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同意

  为乙方的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有责任监督乙方按期执行合同并在乙方不能/无力支付租赁费及其他费用时,代乙方履行付款责任。

  六、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由乙方担保单位盖章担保后生效。副本按需要分送有关部门备查。第 号《租赁合同》和本合同所附第 号估价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章)                             乙方:(章)                              担保单位:(章)

  代表:                                  代表:                                     代表:

  开户行: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帐号

  合同管理机关

  年   月   日

长春租赁委托合同协议书5

  编号: 日期:

  甲方: 租赁公司(地址: 电话: )

  (租)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

  根据租赁项目的批准文件(文号 )和乙方的 《租赁项目申请书》(编号: ),并依据下述各款规定,甲方接受乙方的租赁委托,代理乙方承租下列物品。

  一、租赁物件:

  品名

  规格

  数量

  备注

  设备成交单价、总值和其他交易条款,均按第 号《订货协议书》规定办理。

  二、租赁费及有关条件:

  1.租赁费总额: (大写: )租赁期自提单之日起算,自租赁期起算日起满个月的当天为第一次支付日,以后每满 个月支付1次,共支付 次,即租赁期结束。

  2.其他有关费用,如本合同附表《 估价单》所列。

  3.在本合同生效日后30天内,甲方将按照租赁业务和国际贸易习惯做法,代表乙方签定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履行该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三、租赁物件交接:

  1.租赁物件装船后,甲方应适时向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并负责在到货后代办进口许可、报关、保险、提货、托运等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接货后,应立即在商检部门的督导下开箱检验。检验无讹后,即可安装使用。如检验结果与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不符,应立即申请商检部门检验并出具商检证书,最迟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到期日10天前,通知甲方对外提出索赔。

  四、费用结算办法:

  (1)本合同附表所列国内外费用系估算额,实际支付时,按附表说明事项办理。

  (2)有关各期租赁费的结算办法,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本期应支付租赁费划拨至甲方账户。甲方在对外结算后,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开列结算清单,多退少补。倘乙方未能按期划拨,甲方将依据本合同通知银行向乙方开户行( 帐号: )托收。在此情况下,甲方按本期迟付额每月向乙方加收2%的滞纳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国内有关费用,系指乙方应向国内有关单位交纳的进口关税,进口工商税、港口、陆运杂费和银行费用等概算额。结算办法同本款第(1)(2)条。

  (4)甲方代理费按租赁费总额的2%,于到货时一次性计收,不足5万美元的租赁项目,按2.5%计收,结算办法同本款第(2)条。

  五、担保单位及责任:

  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同意

  为乙方的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有责任监督乙方按期执行合同并在乙方不能/无力支付租赁费及其他费用时,代乙方履行付款责任。

  六、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由乙方担保单位盖章担保后生效。副本按需要分送有关部门备查。第 号《租赁合同》和本合同所附第 号估价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章) 乙方: (章) 担保单位: (章)

  代表: 代表: 代表:

  开户行: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帐号:

  合同管理机关 年 月 日

长春租赁委托合同协议书6

  甲方:租赁公司(地址: 电报:

  (租)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报: 电话: )

  根据租赁项目的批准文件(文号 )和乙方的 《租赁项目申请书》(编号: ),并依据下述各款规定,甲方接受乙方的租赁委托,代理乙方承租下列物品。

  一、租赁物件:

  设备成交单价、总值和其他交易条款,均按第 号《订货协议书》规定办理。

  二、租赁费及有关条件:

  1.租赁费总额: (大写: )租赁期自提单之日起算,自租赁期起算日起满个月的当天为第一次支付日,以后每满 个月支付1次,共支付 次,即租赁期结束。

  2.其他有关费用,如本合同附表《 估价单》所列。

  3.在本合同生效日后30天内,甲方将按照租赁业务和国际贸易习惯做法,代表乙方签定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履行该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三、租赁物件交接:

  1.租赁物件装船后,甲方应适时向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并负责在到货后代办进口许可、报关、保险、提货、托运等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接货后,应立即在商检部门的督导下开箱检验。检验无讹后,即可安装使用。如检验结果与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不符,应立即申请商检部门检验并出具商检证书,最迟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到期日10天前,通知甲方对外提出索赔。

  四、费用结算办法:

  (1)本合同附表所列国内外费用系估算额,实际支付时,按附表说明事项办理。

  (2)有关各期租赁费的结算办法,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本期应支付租赁费划拨至甲方账户。甲方在对外结算后,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开列结算清单,多退少补。倘乙方未能按期划拨,甲方将依据本合同通知银行向乙方开户行( 帐号: )托收。在此情况下,甲方按本期迟付额每月向乙方加收2%的滞纳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国内有关费用,系指乙方应向国内有关单位交纳的进口关税,进口工商税、港口、陆运杂费和银行费用等概算额。结算办法同本款第(1)(2)条。

  (4)甲方代理费按租赁费总额的2%,于到货时一次性计收,不足5万美元的租赁项目,按2.5%计收,结算办法同本款第(2)条。

  五、担保单位及责任:

  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同意

  为乙方的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有责任监督乙方按期执行合同并在乙方不能/无力支付租赁费及其他费用时,代乙方履行付款责任。

  六、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由乙方担保单位盖章担保后生效。副本按需要分送有关部门备查。第 号《租赁合同》和本合同所附第 号估价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章) 乙方:(章) 担保单位:(章)

  代表: 代表: 代表:

  开户行: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帐号

  合同管理机关 年 月 日

长春租赁委托合同协议书7

  甲方:租赁公司(地址: 电报:

  (租)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报: 电话: )

  根据租赁项目的批准文件(文号 )和乙方的 《租赁项目申请书》(编号: ),并依据下述各款规定,甲方接受乙方的租赁委托,代理乙方承租下列物品。

  一、租赁物件

  设备成交单价、总值和其他交易条款,均按第 号《订货协议书》规定办理。

  二、租赁费及有关条件

  1.租赁费总额: (大写: )租赁期自提单之日起算,自租赁期起算日起满个月的当天为第一次支付日,以后每满 个月支付1次,共支付 次,即租赁期结束。

  2.其他有关费用,如本合同附表《 估价单》所列。

  3.在本合同生效日后30天内,甲方将按照租赁业务和国际贸易习惯做法,代表乙方签定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履行该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三、租赁物件交接

  1.租赁物件装船后,甲方应适时向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并负责在到货后代办进口许可、报关、保险、提货、托运等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接货后,应立即在商检部门的督导下开箱检验。检验无讹后,即可安装使用。如检验结果与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不符,应立即申请商检部门检验并出具商检证书,最迟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到期日10天前,通知甲方对外提出索赔。

  四、费用结算办法

  (1)本合同附表所列国内外费用系估算额,实际支付时,按附表说明事项办理。

  (2)有关各期租赁费的结算办法,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本期应支付租赁费划拨至甲方帐户。甲方在对外结算后,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开列结算清单,多退少补。倘乙方未能按期划拨,甲方将依据本合同通知银行向乙方开户行( 帐号: )托收。在此情况下,甲方按本期迟付额每月向乙方加收2%的滞纳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国内有关费用,系指乙方应向国内有关单位交纳的进口关税,进口工商税、港口、陆运杂费和银行费用等概算额。结算办法同本款第(1)(2)条。

  (4)甲方代理费按租赁费总额的2%,于到货时一次性计收,不足5万美元的租赁项目,按2.5%计收,结算办法同本款第(2)条。

  五、担保单位及责任

  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同意为乙方的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有责任监督乙方按期执行合同并在乙方不能/无力支付租赁费及其他费用时,代乙方履行付款责任。

  六、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由乙方担保单位盖章担保后生效。副本按需要分送有关部门备查。第 号《租赁合同》和本合同所附第 号估价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章) 乙方:(章) 担保单位:(章)

  代表:

  表:

  开户行:

  行:

  帐号:

  号:

  合同管理机关 年 月 代 代表: 开户 开户行: 帐 帐号 日

长春租赁委托合同协议书8

  甲方:租赁公司(地址: 电报:

  (租)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报: 电话: )

  根据租赁项目的批准文件(文号 )和乙方的 《租赁项目申请书》(编号: ),并依据下述各款规定,甲方接受乙方的租赁委托,代理乙方承租下列物品。

  一、租赁物件:

  ┌─────────────────────────┬──┬──┬──┐ 

  │                       品名                       │规格│数量│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设备成交单价、总值和其他交易条款,均按第 号《订货协议书》规定办理。

  二、租赁费及有关条件:

  1.租赁费总额: (大写: )租赁期自提单之日起算,自租赁期起算日起满个月的当天为第一次支付日,以后每满 个月支付1次,共支付 次,即租赁期结束。

  2.其他有关费用,如本合同附表《 估价单》所列。

  3.在本合同生效日后30天内,甲方将按照租赁业务和国际贸易习惯做法,代表乙方签定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履行该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三、租赁物件交接:

  1.租赁物件装船后,甲方应适时向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并负责在到货后代办进口许可、报关、保险、提货、托运等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接货后,应立即在商检部门的督导下开箱检验。检验无讹后,即可安装使用。如检验结果与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不符,应立即申请商检部门检验并出具商检证书,最迟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到期日10天前,通知甲方对外提出索赔。

  四、费用结算办法:

  (1)本合同附表所列国内外费用系估算额,实际支付时,按附表说明事项办理。

  (2)有关各期租赁费的结算办法,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本期应支付租赁费划拨至甲方帐户。甲方在对外结算后,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开列结算清单,多退少补。倘乙方未能按期划拨,甲方将依据本合同通知银行向乙方开户行( 帐号: )托收。在此情况下,甲方按本期迟付额每月向乙方加收2%的滞纳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国内有关费用,系指乙方应向国内有关单位交纳的进口关税,进口工商税、港口、陆运杂费和银行费用等概算额。结算办法同本款第(1)(2)条。

  (4)甲方代理费按租赁费总额的2%,于到货时一次性计收,不足5万美元的租赁项目,按2.5%计收,结算办法同本款第(2)条。

  五、担保单位及责任:

  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同意

  为乙方的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有责任监督乙方按期执行合同并在乙方不能/无力支付租赁费及其他费用时,代乙方履行付款责任。

  六、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由乙方担保单位盖章担保后生效。副本按需要分送有关部门备查。第 号《租赁合同》和本合同所附第 号估价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章) 乙方:(章) 担保单位:(章)

  代表: 代表: 代表:

  开户行: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帐号

  合同管理机关 年 月 日

长春租赁委托合同协议书9

  出租方(甲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承包方(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土地经营权租赁合同事务。

  第二条,其租赁权限与具体要求:

  1、租赁地界和面积

  乙方租赁脱甲村____________小组部分耕地,面积为_________亩。

  2、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____年(_____年),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止。在租赁期内,乙方对租赁土地拥有全部使用权、经营自主权。每年每亩租赁费为________元。

  3、甲方责任

  (1)做好土地的规划、丈量、调整工作,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甲方土地,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土地移交乙方使用。

  (2)认真帮好周边群众工作,处理好因农民土地问题引的一切问题,有责任对发生的问题作出合法、公正、及时、有效的处理,以确保乙方项目的生产、经营工作的有序进行。

  (3)允许乙方在租赁地区内修建工作路面、排水系统、灌水系统等生产经营需要和基础设施以及临时配套设施,并协助办理有关国土水利等手续。

  (4)按租赁前已有状况及整体规划提供乙方基地生产生活用水、用电和道路出入方便,提供原有水利、电力设施给乙方灌排水、用电。若甲方故意限制排灌、用电或在未经乙方同意的前提下改变给排水设施、给排水路线,在乙方书面申请而甲方未及时解决的情况下,造成乙方生产经营受损,全部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4、乙方责任

  (1)搞好租赁地的生产经营,积极组织项目的实施。

  (2)认真落实生产经营计划,自由安排田地。

  (3)按时缴纳土地租赁金,及时维护和维修租赁地的所有水利设施和田硬。

  (4)加强租赁地内部管理,不损害周边农户的利益。配合处理好周边关系,确保生产、经营、生活的正常进行,如对周边农户及环境造成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5、土地租金及支付

  土地租凭金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每年每亩按人民币__________元(¥:_______)计算。

  每年度于当年______月_____日一次性付清。乙方每年付清土地租赁金后,不再支付任何农用地面积和人口摊派的任何费用,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摊派任何费用。

  6、其他

  (1)若国家公路、铁路等重点工程建设必须征用乙方租赁地范围内的部分土地,则这部分被征用也可以解除租赁关系,但征收单位国家有关征收补偿办法给予的青苗及其他乙方所建的附属物的补偿归乙方所有。除国家征用土地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乙方租赁期内收回、占用乙方所租赁的土地或干涉乙方在租赁地上自主生产经营。

  (2)在遵守乙方规章制度、符合乙方用工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乙方用工优先考虑甲方村民。

  (3)甲方有责任承担与乙方周边关系的协调和矛盾、纠纷的调处,如甲方村民对乙方的生产经营及生活进行干扰或无理取闹,甲方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4)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及时处理任何突发事件。

  (5)乙方在租赁地上的建设,由乙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确定施工单位。甲方不得阻碍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6)公路两边建房用地属国家集体征用,不受本合同制约。

  (7)合同期满后,租田归还甲方,必须保障能够正常耕作。

  (8)原属国家对农民的任何政策补偿归农户所有。

  7、违约责任

  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任何一方违约的,必须承担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若甲方违约,甲方除赔偿乙方所有投入外(以中介机构评估为准),并需按乙方上交甲方的当年租赁金额的以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执行,除乙方在租赁地上所建设施无偿赠与甲方或甲方要求恢复原状,并需按乙方上交甲方的年租凭标准的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附则

  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不得因双方人事变动和单位名称变更而影响合同效力以及本合同补充规定的效力。

  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甲方行政主管机关即金井镇人民政府为监督执行单位。督促甲方履行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补充规定。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鉴证机关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长春租赁委托合同协议书10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租赁项目的批准文件   和乙方的《租赁项目申请书》(编号:   ),并依据下述各款规定,甲方接受乙方的租赁委托,代理乙方承租下列物品:

  一、租赁物件品名、规格、数量:

  设备成交单价、总值和其他交易条款,均按第  号《订货协议书》规定办理。

  二、租赁费及有关条件:

  1.租赁费总额:   (大写:  )。租赁期自提单交付之日起算,自租赁期起算日起满  个月的当天为第一次支付日,以后每满  个月支付1次,共支付   次,至租赁期结束。

  2.其他有关费用,如本合同附表《   估价单》所列。

  3.在本合同生效日后30天内,甲方将按照租赁业务和国际贸易习惯做法,代表乙方签订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履行该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三、租赁物件交接:

  1.租赁物件装船后,甲方应适时向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并负责在到货后代办进口许可、报关、保险、提货、托运等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接货后,应立即在商检部门的督导下开箱检验。检验无误后,即可安装使用。如检验结果与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不符,应立即申请商检部门检验并出具商检证书,最迟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到期日10天前,通知甲方对外提出索赔。

  四、费用结算办法:

  1.本合同附表所列国内外费用系估算额,实际支付时,按附表说明事项办理。

  2.有关各期租赁费的结算办法,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本期应支付的租赁费划拨至甲方账户。甲方在对外结算后,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开据结算清单,多退少补。倘乙方未能按期划拨,甲方将依据本合同通过银行向乙方开户行(    账号:    )托收。在此情况下,甲方按本期迟付额每月向乙方加收  %的违约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国内有关费用,系指乙方应向国内有关单位交纳的进口关税、进口工商税、港口、陆运杂费和银行费用等概算额。结算办法同本款第1、2条。

  4.甲方代理费按租赁费总额的  %,于到货时一次性计收。不足5万美元的租赁项目,按  %计收,结算办法同本款第2条。

  五、担保单位及责任:

  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同意  为乙方的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有责任监督乙方按期执行合同并在乙方不能或无力支付租赁费及其他费用时,代乙方履行付款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由乙方担保单位盖章担保后生效。副本分送有关部门备查。第  号《租赁合同》和本合同所附第  号估价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长春租赁委托合同协议书11

  租赁委托合同

  编号:            

  日期:

  甲方:租赁公司(地址:    

  电报:

  (租)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报:

  电话:   

  根据租赁项目的批准文件(文号  )和乙方的  《租赁项目申请书》(编号:  ),并依据下述各款规定,甲方接受乙方的租赁委托,代理乙方承租下列物品。

  一、租赁物件:

  设备成交单价、总值和其他交易条款,均按第  号《订货协议书》规定办理。

  二、租赁费及有关条件:

  1.租赁费总额:  (大写:  )租赁期自提单之日起算,自租赁期起算日起满  个月的当天为第一次支付日,以后每满  个月支付1次,共支付次,即租赁期结束。

  2.其他有关费用,如本合同附表《  估价单》所列。

  3.在本合同生效日后30天内,甲方将按照租赁业务和国际贸易习惯做法,代表乙方签定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履行该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三、租赁物件交接:

  1.租赁物件装船后,甲方应适时向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并负责在到货后代办进口许可、报关、保险、提货、托运等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接货后,应立即在商检部门的督导下开箱检验。检验无讹后,即可安装使用。如检验结果与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不符,应立即申请商检部门检验并出具商检证书,最迟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到期日10天前,通知甲方对外提出索赔。

  四、费用结算办法:

  (1)本合同附表所列国内外费用系估算额,实际支付时,按附表说明事项办理。

  (2)有关各期租赁费的结算办法,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本期应支付租赁费划拨至甲方账户。甲方在对外结算后,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开列结算清单,多退少补。倘乙方未能按期划拨,甲方将依据本合同通知银行向乙方开户行(  帐号:  )托收。在此情况下,甲方按本期迟付额每月向乙方加收2%的滞纳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国内有关费用,系指乙方应向国内有关单位交纳的进口关税,进口工商税、港口、陆运杂费和银行费用等概算额。结算办法同本款第(1)(2)条。

  (4)甲方代理费按租赁费总额的2%,于到货时一次性计收,不足5万美元的租赁项目,按2.5%计收,结算办法同本款第(2)条。

  五、担保单位及责任:

  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同意

  为乙方的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有责任监督乙方按期执行合同并在乙方不能/无力支付租赁费及其他费用时,代乙方履行付款责任。

  六、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由乙方担保单位盖章担保后生效。副本按需要分送有关部门备查。第  号《租赁合同》和本合同所附第  号估价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章)   乙方:(章)   担保单位:(章)

  代表:      代表:      代表:

  开户行: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帐号

  合同管理机关             年  月  日

长春租赁委托合同协议书12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租赁项目的批准文件   和乙方的《租赁项目申请书》(编号:   ),并依据下述各款规定,甲方接受乙方的租赁委托,代理乙方承租下列物品:

  一、租赁物件品名、规格、数量:

  设备成交单价、总值和其他交易条款,均按第  号《订货协议书》规定办理。

  二、租赁费及有关条件:

  1.租赁费总额:   (大写:  )。租赁期自提单交付之日起算,自租赁期起算日起满  个月的当天为第一次支付日,以后每满  个月支付1次,共支付  次,至租赁期结束。

  2.其他有关费用,如本合同附表《   估价单》所列。

  3.在本合同生效日后30天内,甲方将按照租赁业务和国际贸易习惯做法,代表乙方签订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履行该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三、租赁物件交接:

  1.租赁物件装船后,甲方应适时向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并负责在到货后代办进口许可、报关、保险、提货、托运等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接货后,应立即在商检部门的督导下开箱检验。检验无误后,即可安装使用。如检验结果与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不符,应立即申请商检部门检验并出具商检证书,最迟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到期日10天前,通知甲方对外提出索赔。

  四、费用结算办法:

  1.本合同附表所列国内外费用系估算额,实际支付时,按附表说明事项办理。

  2.有关各期租赁费的结算办法,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本期应支付的租赁费划拨至甲方账户。甲方在对外结算后,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开据结算清单,多退少补。倘乙方未能按期划拨,甲方将依据本合同通过银行向乙方开户行(   账号:    )托收。在此情况下,甲方按本期迟付额每月向乙方加收  %的违约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国内有关费用,系指乙方应向国内有关单位交纳的进口关税、进口工商税、港口、陆运杂费和银行费用等概算额。结算办法同本款第1、2条。

  4.甲方代理费按租赁费总额的  %,于到货时一次性计收。不足5万美元的租赁项目,按  %计收,结算办法同本款第2条。

  五、担保单位及责任:

  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同意  为乙方的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有责任监督乙方按期执行合同并在乙方不能或无力支付租赁费及其他费用时,代乙方履行付款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由乙方担保单位盖章担保后生效。副本分送有关部门备查。第  号《租赁合同》和本合同所附第 号估价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长春租赁委托合同协议书13

  合同号码: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委托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物件

  第二条 租赁费及有关条件

  1.租赁费总额:_________(大写:_________)租赁期自提单之日起算,自租赁期起算日起满_________个月的当天为第一次支付日,以后每满_________个月支付_________次,共支付_________次,即租赁期结束。

  2.其他有关费用,如本合同附表《_________估价单》所列。

  3.在本合同生效日后30天内,甲方将按照租赁业务和国际贸易习惯做法,代表乙方签定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履行该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租赁物件交接

  1.租赁物件装船后,甲方应适时向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并负责在到货后代办进口许可、报关、保险、提货、托运等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接货后,应立即在商检部门的督导下开箱检验。检验无讹后,即可安装使用。如检验结果与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不符,应立即申请商检部门检验并出具商检证书,最迟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到期日_________天前,通知甲方对外提出索赔。

  第四条 费用结算办法

  1.本合同附表所列国内外费用系估算额,实际支付时,按附表说明事项办理。

  2.有关各期租赁费的结算办法,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本期应支付租赁费划拨至甲方帐户。甲方在对外结算后,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开列结算清单,多退少补。倘乙方未能按期划拨,甲方将依据本合同通知银行向乙方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托收。在此情况下,甲方按本期迟付额每月向乙方加收_________的滞纳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国内有关费用,系指乙方应向国内有关单位交纳的进口关税,进口工商税、港口、陆运杂费和银行费用等概算额。结算办法同本款第

  (1)、(2)条。

  4.甲方代理费按租赁费总额的_________,于到货时一次性计收,不足

  _________元的租赁项目,按_________计收,结算办法同本款第(2)条。

  第五条 担保单位及责任

  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同意_________为乙方的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有责任监督乙方按期执行合同并在乙方不能/无力支付租赁费及其他费用时,代乙方履行付款责任。

  第六条 租金

  1.乙方应依照附表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赁物的租金;

  2.前款租金根据附表规定的概算成本计算。但自甲、乙双方与乙方选定的租赁物的供货人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若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不一致,租金以实际成本为依据重新计算。该实际成本包括甲方为购买及向乙方交付租赁物所支付的全部外币及人民币费用及其利息(利息自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起至租赁物完成交付之日止,以外币_________%的年利率和人民币_________%的年利率分别计算);

  3.当租赁物的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不一致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租赁物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告知乙方租赁物的实际成本及。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自《租赁物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送达至乙方时,除计算错误外,乙方即无条件承认该调整,以《实际租金表》中规定的日期、金额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4.租金币种为_________,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有关租金的汇率和利率风险有合同双方各自承担;

  5.如乙方提前偿还租金,需提前_________天同甲方协商,甲方同意后,方可提前偿还租金,但须加收_________个月利息;

  6.如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应缴纳迟延利息,延付一个月内按原固定租赁费率的_________%计收;一个月后,每超过一天加收欠租金额的_________%罚息。

  第七条 保险

  1.租赁物到达_________时,乙方应以甲方为保险受益人向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对租赁物投保甲方指定的险种,并应使该保险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前持续有效,保险费用及维持该保险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未及时投保和续保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保险费用的支付及其他与保险相关的情况不影响其租金的按期支付。(本款可根据实际交易安排变更。)

  2.保险事故发生后,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将受保险金所需的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及时交付给甲方。甲方所领取的保险金可用作下列用途:

  (1)扣抵乙方依本合同第十一条第2款所须支付费用;

  (2)扣抵乙方依本合同第十一条第3款及其他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3)赔偿因发生保险事故给第三人带来的损害。

  3.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履行因租赁物发生事故而引起的对甲方赔偿的义务时,如甲方已获租赁物的保险金赔偿,则乙方可以免除相当于该部分保险金赔偿的赔偿义务;但当租赁物的保险赔偿不足以弥补租赁物所发生的实际损害时,乙方应赔偿租赁物超出保险金的损害金额。如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时,乙方应承担租赁物的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 保密

  1.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2.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的一种或几种,但甲方采取该措施并不等于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1)要求乙方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2)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

  (3)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若甲方选择第(2)项措施,合同双方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乙方所有,且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高于乙方未支付的租金或其他费用,乙方可要求甲方部分返还超出部分的权利。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或未按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款所述措施外,还可以同时要求乙方按_________的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款项在迟延支付期间的利息,利息将从乙方每次支付的款项中首先扣除,直至乙方向甲方偿付完毕全部逾期款项及其利息为止。

  4.甲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乙方及租赁物造成损失或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乙方可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5.因甲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乙方要求退还租赁物的,可以退还租赁物,如有损失,乙方应赔偿相应损失。

  6.因乙方和甲方的共同过错造成合同无效的,可以返还租赁物,并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客观条件变化

  1.乙方如发生破产、关闭、停业、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本合同因此不能继续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合同第十二条的措施。

  2.乙方和担保人的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但乙方和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3.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租赁物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如乙方在此期间由于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乙方应向法院、债权人或清算委员会申请对租赁物不具有所有权,亦不得以租赁物充做诉讼保金或抵偿债务,同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

  4.在本合同租赁期间内,若乙方发生破产清算,租赁物不属于乙方破产清算财产的范围。

  5.在乙方破产时,甲方可以将租赁物收回;也可以申请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拍卖租赁物,将拍卖所得款用以清偿乙方所欠甲方的债务。

  6.甲方在参加乙方破产清偿后,其债权未能全部受偿的,可就不足部分向保证人追偿。

  7.甲方决定不参加乙方破产程序的,应及时通知乙方的保证人,保证人可以就保证债务的数额申报债权参加破产分配。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应适用_________法律裁决。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条 其他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五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经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出租人(盖章):_________ 承租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长春租赁委托合同协议书14

  编号:______ ________日期:______

  甲方:______ 租赁公司(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 )

  (租) 电话:______

  乙方:______ (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 )

  根据租赁项目的批准文件(文号 )和乙方的 《租赁项目申请书》(编号:______ ),并依据下述各款规定,甲方接受乙方的租赁委托,代理乙方承租下列物品。

  一、租赁物件:

  二、租赁费及有关条件:

  1.租赁费总额:______ (大写:______ )租赁期自提单之日起算,自租赁期起算日起满个月的当天为第一次支付日,以后每满 个月支付1次,共支付 次,即租赁期结束。

  2.其他有关费用,如本合同附表《 估价单》所列。

  3.在本合同生效日后30天内,甲方将按照租赁业务和国际贸易习惯做法,代表乙方签定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履行该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三、租赁物件交接:

  1.租赁物件装船后,甲方应适时向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并负责在到货后代办进口许可、报关、保险、提货、托运等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接货后,应立即在商检部门的督导下开箱检验。检验无讹后,即可安装使用。如检验结果与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不符,应立即申请商检部门检验并出具商检证书,最迟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到期日10天前,通知甲方对外提出索赔。

  四、费用结算办法:

  本合同附表所列国内外费用系估算额,实际支付时,按附表说明事项办理。

  有关各期租赁费的结算办法,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本期应支付租赁费划拨至甲方账户。甲方在对外结算后,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开列结算清单,多退少补。倘乙方未能按期划拨,甲方将依据本合同通知银行向乙方开户行( 帐号:______ )托收。在此情况下,甲方按本期迟付额每月向乙方加收2%的滞纳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国内有关费用,系指乙方应向国内有关单位交纳的进口关税,进口工商税、港口、陆运杂费和银行费用等概算额。结算办法同本款第条。

  甲方代理费按租赁费总额的2%,于到货时一次性计收,不足5万美元的租赁项目,按2.5%计收,结算办法同本款第条。

  五、担保单位及责任:

  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同意

  为乙方的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有责任监督乙方按期执行合同并在乙方不能/无力支付租赁费及其他费用时,代乙方履行付款责任。

  六、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由乙方担保单位盖章担保后生效。副本按需要分送有关部门备查。第 号《租赁合同》和本合同所附第 号估价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 (章) 乙方:______ (章) 担保单位:______ (章)

  代表:______ 代表:______ 代表:______

  开户行:______ 开户行:______ 开户行:______

  帐号:______ 帐号:______ 帐号:______

  合同管理机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长春租赁委托合同协议书15

  甲方:___________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乙方:___________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xx〕第2号)的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明确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和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三者的管理职责,推进城市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特订立本委托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范围:甲方将辖区内全部房屋(含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委托乙方负责办理。

  二、委托时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正式挂牌办公;

  2.两名以上经培训的专、兼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

  3.统一使用“广州市房屋租赁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

  四、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对违法租赁行为进行查处和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2.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组织实施,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指导、检查和监督,开展违法租赁行为和租赁登记备案违规操作的调查、查处工作。

  3.负责辖内房屋租赁政策宣传组织工作。

  (二)乙方职责:

  1.负责办理辖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每月将受理的登记备案数据信息及时报送甲方。要求按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的办事程序进行统一操作,统一收费。

  2.负责对辖区内租赁房屋进行巡查,协助甲方开展辖内房屋租赁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发现涉及甲方职权范围的违法租赁行为,及时书面告知甲方查处。

  3.协助甲方开展辖内房屋租赁政策宣传工作。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没有履衅湎嘤Φ闹霸穑?曳娇梢砸?蠹追铰男校?缂追饺圆宦男校?曳接腥ㄏ蛏弦患吨鞴懿棵呕蛳喙匦?鞑棵牛ò欤┓从常?酱偌追铰男小R蚣追讲宦男兄霸鸲?斐晒芾砉?У模?追接Τ械O嘤π姓?鹑巍?BR> 2.甲方发现乙方不履行职责或有违规操作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乙方逾期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向协调部门(办)反映。因乙方不履行职责或违规操作而造成管理过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一份给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

  立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长春租赁委托合同协议书16

  编号:            日期:

  甲方:租赁公司(地址:    电报:     电话:   )

  乙方:    (地址:    电报:     电话:   )

  根据租赁项目的批准文件(文号  )和乙方的  《租赁项目申请书》(编号:  ),并依据下述各款规定,甲方接受乙方的租赁委托,代理乙方承租下列物品。

  一、租赁物件:

  ┌─────────────────────────┬──┬──┬──┐

  │            品名            │规格│数量│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设备成交单价、总值和其他交易条款,均按第  号《订货协议书》规定办理。

  二、租赁费及有关条件:

  1.租赁费总额:  (大写:  )租赁期自提单之日起算,自租赁期起算日起满  个月的当天为第一次支付日,以后每满  个月支付1次,共支付  次,即租赁期结束。

  2.其他有关费用,如本合同附表《  估价单》所列。

  3.在本合同生效日后30天内,甲方将按照租赁业务和国际贸易习惯做法,代表乙方签定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履行该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三、租赁物件交接:

  1.租赁物件装船后,甲方应适时向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并负责在到货后代办进口许可、报关、保险、提货、托运等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接货后,应立即在商检部门的督导下开箱检验。检验无讹后,即可安装使用。如检验结果与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不符,应立即申请商检部门检验并出具商检证书,最迟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到期日10天前,通知甲方对外提出索赔。

  四、费用结算办法:

  (1)本合同附表所列国内外费用系估算额,实际支付时,按附表说明事项办理。

  (2)有关各期租赁费的结算办法,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本期应支付租赁费划拨至甲方帐户。甲方在对外结算后,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开列结算清单,多退少补。倘乙方未能按期划拨,甲方将依据本合同通知银行向乙方开户行(  帐号:  )托收。在此情况下,甲方按本期迟付额每月向乙方加收2%的滞纳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国内有关费用,系指乙方应向国内有关单位交纳的进口关税,进口工商税、港口、陆运杂费和银行费用等概算额。结算办法同本款第(1)(2)条。

  (4)甲方代理费按租赁费总额的2%,于到货时一次性计收,不足5万美元的租赁项目,按2.5%计收,结算办法同本款第(2)条。

  五、担保单位及责任:

  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同意

  为乙方的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有责任监督乙方按期执行合同并在乙方不能/无力支付租赁费及其他费用时,代乙方履行付款责任。

  六、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由乙方担保单位盖章担保后生效。副本按需要分送有关部门备查。第  号《租赁合同》和本合同所附第  号估价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章)   乙方:(章)   担保单位:(章)

  代表:      代表:      代表:

  开户行: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帐号

  合同管理机关             年  月  日

长春租赁委托合同协议书17

  出租方(甲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承包方(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土地经营权租赁合同事务。

  第二条,其租赁权限与具体要求:

  1、租赁地界和面积

  乙方租赁脱甲村____________小组部分耕地,面积为_________亩。

  2、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____年(_____年),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止。在租赁期内,乙方对租赁土地拥有全部使用权、经营自主权。每年每亩租赁费为________元。

  3、甲方责任

  (1)做好土地的规划、丈量、调整工作,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甲方土地,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土地移交乙方使用。

  (2)认真帮好周边群众工作,处理好 因农民土地问题引的一切问题,有责任对发生的问题作出合法、公正、及时、有效的处理,以确保乙方项目的生产、经营工作的有序进行。

  (3)允许乙方在租赁地区内修建工作路面、排水系统、灌水系统等生产经营需要和基础设施以及临时配套设施,并协助办理有关国土水利等手续。

  (4)按租赁前已有状况及整体规划提供乙方基地生产生活用水、用电和道路出入方便,提供原有水利、电力设施给乙方灌排水、用电。若甲方故意限制排灌、用电或在未经乙方同意的前提下改变给排水设施、给排水路线,在乙方书面申请而甲方未及时解决的情况下,造成乙方生产经营受损,全部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4、乙方责任

  (1)搞好租赁地的生产经营,积极组织项目的实施。

  (2)认真落实生产经营计划,自由安排田地。

  (3)按时缴纳土地租赁金,及时维护和维修租赁地的所有水利设施和田硬。

  (4)加强租赁地内部管理,不损害周边农户的利益。配合处理好周边关系,确保生产、经营、生活的正常进行,如对周边农户及环境造成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5、土地租金及支付

  土地租凭金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每年每亩按人民币__________元(¥:_______)计算。

  每年度于当年______月_____日一次性付清。乙方每年付清土地租赁金后,不再支付任何农用地面积和人口摊派的任何费用,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摊派任何费用。

  6、其他

  (1)若国家公路、铁路等重点工程建设必须征用乙方租赁地范围内的部分土地,则这部分被征用也可以解除租赁关系,但征收单位国家有关征收补偿办法给予的青苗及其他乙方所建的附属物的补偿归乙方所有。除国家征用土地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乙方租赁期内收回、占用乙方所租赁的土地或干涉乙方在租赁地上自主生产经营。

  (2)在遵守乙方规章制度、符合乙方用工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乙方用工优先考虑甲方村民。

  (3)甲方有责任承担与乙方周边关系的协调和矛盾、纠纷的调处,如甲方村民对乙方的生产经营及生活进行干扰或无理取闹,甲方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4)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及时处理任何突发事件。

  (5)乙方在租赁地上的建设,由乙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确定施工单位。甲方不得阻碍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6)公路两边建房用地属国家集体征用,不受本合同制约。

  (7)合同期满后,租田归还甲方,必须保障能够正常耕作。

  (8)原属国家对农民的任何政策补偿归农户所有。

  7、违约责任

  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任何一方违约的,必须承担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若甲方违约,甲方除赔偿乙方所有投入外(以中介机构评估为准),并需按乙方上交甲方的当年租赁金额的以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执行,除乙方在租赁地上所建设施无偿赠与甲方或甲方要求恢复原状,并需按乙方上交甲方的年租凭标准的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附则

  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不得因双方人事变动和单位名称变更而影响合同效力以及本合同补充规定的效力。

  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甲方行政主管机关即金井镇人民政府为监督执行单位。督促甲方履行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补充规定。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鉴证机关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长春租赁委托合同协议书18

  甲方:租赁公司(地址: 电报:(租)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报: 电话: )

  根据租赁项目的批准文件(文号 )和乙方的 《租赁项目申请书》(编号: ),并依据下述各款规定,甲方接受乙方的租赁委托,代理乙方承租下列物品。

  一、租赁物件

  设备成交单价、总值和其他交易条款,均按第 号《订货协议书》规定办理。

  二、租赁费及有关条件

  1.租赁费总额: (大写: )租赁期自提单之日起算,自租赁期起算日起满个月的当天为第一次支付日,以后每满 个月支付1次,共支付 次,即租赁期结束。

  2.其他有关费用,如本合同附表《 估价单》所列。

  3.在本合同生效日后30天内,甲方将按照租赁业务和国际贸易习惯做法,代表乙方签定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履行该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三、租赁物件交接

  1.租赁物件装船后,甲方应适时向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并负责在到货后代办进口许可、报关、保险、提货、托运等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接货后,应立即在商检部门的督导下开箱检验。检验无讹后,即可安装使用。如检验结果与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不符,应立即申请商检部门检验并出具商检证书,最迟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到期日10天前,通知甲方对外提出索赔。

  四、费用结算办法

  (1)本合同附表所列国内外费用系估算额,实际支付时,按附表说明事项办理。

  (2)有关各期租赁费的结算办法,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本期应支付租赁费划拨至甲方帐户。甲方在对外结算后,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开列结算清单,多退少补。倘乙方未能按期划拨,甲方将依据本合同通知银行向乙方开户行( 帐号: )托收。在此情况下,甲方按本期迟付额每月向乙方加收2%的滞纳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国内有关费用,系指乙方应向国内有关单位交纳的进口关税,进口工商税、港口、陆运杂费和银行费用等概算额。结算办法同本款第(1)(2)条。

  (4)甲方代理费按租赁费总额的2%,于到货时一次性计收,不足5万美元的租赁项目,按2.5%计收,结算办法同本款第(2)条。

  五、担保单位及责任

  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甲、乙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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