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广告位租赁合同
小区物业广告位租赁合同(精选3篇)
小区物业广告位租赁合同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商量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广告位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位置: ( )
二、规格:尺寸为: 宽× 高。
三、租赁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
四、费用:
合计人民币 元整(¥: 元(包制作、安装、维护)以上费用均不含税收。
五、支付方式: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
六、双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
1、负责与小区物业公司的协调工作及一切办理费用;
2、协助乙方进行广告布幔的制作安装;
3、负责协助乙方广告布幔的日常维护;
4、协助乙方负责广告布幔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报告,如需更换版面,甲方应协助乙方;
乙方:
1、负责协助广告布幔的设计。
2、广告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之规定,因广告内容失实或违法、违规行为而引发的法律纠纷,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七、关于影响原状的约定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现有广告载体的原状。如要更换广告版面,应先前告知甲方。
八、合同期满的约定:合约期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如乙方需继续租用,应先前30日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续租合约,费用另行约定。
九、先前终止合同的约定: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先前终止本合同;如因城建、规划以及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必须终止合同时,甲方需先前15天通知乙方,并退还终止日到合同期满日的广告费用。
乙方在广告发布期间如有违法或违反本合约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执行。
十、违约责任:合同执行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商量解决;商量不成,双方同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十一、其他:本合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 本合同共贰页,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小区物业广告位租赁合同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电梯轿厢设置看板媒体(以下简称“看板”)、刊发广告一事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共同执行:
第一条租赁地点
甲方同意将天骄城小区共10部电梯租赁给乙方设置看板,刊发广告。
第二条设置方式和范围
1、看板设置于电梯轿厢壁上(超薄型,厚度不超过2CM)用粘贴或敷膜方式贴在轿厢壁上,(左、中、右)。
第三条设置内容
1、商业广告(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广告法的规定,不得发布不宜单位、社区和家庭的广告,更不得发布影响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广告);
第四条租赁时间
合同期为1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租赁费用
每部电梯每年度(12个月)3500元,电梯共10部,每年度电梯租赁费共计35000元;
第六条付款方式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租赁费按年度支付,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双方权责
1、甲方责任:
(1)保证本合同签订的电梯由乙方独家经营,在合同期内不允许第三方在电梯轿厢安装同类型的广告宣传媒体进行广告宣传活动;因经营权而产生的纠纷或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或负责赔偿;
(2)在合同期内,甲方与第三者产生纠纷不影响该合同的执行;
(3)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相关的资料,以便乙方办理广告审批手续时使用;
(4)有义务配合乙方的看板正常刊出,如发现看板有人为破坏或损坏,应及时通知乙方;
(5)甲方无权自行撤换乙方所刊发的广告画面及展板,否则按违约赔偿。
2、乙方责任:
(1)负责看板刊发的广告内容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对所刊发广告内容的合法性负责;
(2)负责看板广告的设计、制作、安装、发布,按时向甲方支付租赁费;
(3)乙方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将推出适应市场需求的高新科技产品替代更新(具体事宜,届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其他事项
1、甲方电梯在正常运行使用的情况下,计收乙方的租赁费;如甲方电梯在不能正常使用期间(指连续30天以上不能使用),甲方不得计收乙方的租赁费。如乙方已付给甲方租赁费,未正常运行的月份,甲方应退回租赁费给乙方(或在下期乙方交付的租赁费中减扣),由于甲方因其它原因解除对该楼盘物业管理协议,该电梯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如已发生预付费,则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而未执行的款项;
2、本合同到期时,乙方如需续约,应在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提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3、在合同未到期时,任何一方如须解除合同,须向另一方说明原因,征得对方的完全同意(文函答复、加盖公章)。一方未完全同意,另一方随意解除合同属违约行为;
4、甲方如有新建、新增电梯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九条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政府行为或政府明文禁止)而无法履行合同时此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照本合同条款向甲方支付租赁费时,乙方应按所欠款项的5倍处罚,并补足所欠款项;
2、租赁合同签订当期,甲方违约造成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广告刊发合同不能履行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乙方为发布第三方广告投入的设计费。制作费及乙方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金,甲方应全部予以赔偿。
3、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的解决双方争议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
第十一条生效时间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
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签订补充附件解决,补充附件与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无法取得共识和谅解的,提交合同签注地司法机关解决。
第十三条补充条款(本条款填写不超过壹行,未填写时无此条款,请划斜线)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委托代表人(签字):乙方委托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电话:电话:
小区物业广告位租赁合同3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本广告位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广告位基本情况:
1、投放位置:
2、投放数量:
3、主材规格:
第二条
租赁期限:该广告位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合同金额:
1、单立柱广告发布费总金额共计人民币: 人民币元/年 (大写:)
2、上述费用包括乙方对该广告的策划、制作、建造、报建、维护、维修、租金、电费和税金等。
第四条
双方责权: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2、甲方须及时向乙方缴交广告发布租金。
(二)乙方责任:
1、广告其制作材料、施工费、用电增容、电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和支付,施工安装均需达到安全生产要求及广告牌美观、完整。
2、乙方负责做广告维修和保养工作。如出现光源故障、广告画面损坏等情况,乙方应于及时修复。
3、乙方在发布广告时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广告规定办理好有关手续及缴交有关费用。
(三)租用期内,甲、乙双方不能无故终止合同,但如因市政或城市规划要求等原因导致甲方广告位不能使用时,则双方不负责任何赔偿责任,其租金乙方按甲方所租用实际时间计算。
(四)如因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双方不能履行合约的,双方免责。
第五条
租赁期满: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甲方对此广告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甲方续租,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向乙方提出申请。
第六条
违约责任:双方签订合同必须信守,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违约方需按当年租金的 %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
第七条
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 年月 日 日期: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