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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制作广告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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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5-01 18:53:22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印刷制作广告协议书(通用3篇)

印刷制作广告协议书1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兹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甲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概要:

  二、项目明细:

  项目名称:

  ⑴尺寸:⑵设计制作:⑶纸张:⑷页数:⑸色数:⑹后道加工:⑺数量:单价:总价:

  三、付款方式:

  开始制作之日起支付价格总额之30%,小样确定后支付20%,余款50%于交货当日付清。

  四、交货方式

  印刷加工:在确认打样稿后个工作日内交货。

  交货地点:甲方公司北京地址,乙方承担运费,产品风险自交货时转移。

  五、印刷质量标准

  1、乙方前期制作应按提供样稿之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印刷品质量以签字样稿为准验收;甲方应负责有关内容的及时校核确认以及收货验货。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的稿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最多不超过四次的样稿确认。在乙方提供第四次确认稿时,甲方应完成所有的确认修改工作。如因甲方原因在第四次确认稿后仍需要进行修改,甲方同意视修改内容额外支付每页不超过100元的改稿费用。

  3、如为甲方提供的菲林,且打样稿与菲林不一致的情况,乙方不保证印刷颜色与所提供样稿的绝对一致,而应以菲林正常的印刷效果为准

  4、彩色印刷品的色差范围正负应不超过样稿的10%,套印允许误差应小于0.2.

  其他如需检验的项目按国家新闻出版行业标准有关平版一般印刷品的质量标准验收

  5、甲方对印刷质量有任何异议,须在交货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负责除印刷以外发行、广告的连带责任。

  六、知识产权及保密

  1、乙方应对甲方制作发行方式、计划严格保密。

  2、乙方设计人员应自觉保护甲方提供的一切用于排版印刷的电子文档,不得擅自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作任何用途。

  3、乙方为甲方杂志制作的平面设计,其著作权属于甲方。

  4、乙方应妥善保存杂志的所有电子设计稿件、菲林,甲方若需要,应予提供;合同终止后,若双方不再续约,乙方应将所有电子设计稿件、菲林交给甲方。

  七、合同其它条款

  交货数量同意允许正负5%的短溢装。如溢装的情况,甲方有权选择是否按合同单价接收超装之货品。若甲方不接收,乙方不得擅自赠送他人或以任何价格出售,作其他客户印刷业务参考样本除外。如短装在5%之内,乙方须按合同单价从合同总价中扣除相应金额,但不另行补足数量。如短装在5%以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所缺货品。

  由于政策变化、政府行政行为等人力不可抗因素原因导致其中一方无法履行合同,本合同即行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此合同未尽事项,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并经协商无效,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作争议解决。

  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执行的情况,双方应友好协商延期履行,协商不成或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样有效。

  甲方:

  乙方:

  时间:时间:

印刷制作广告协议书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特签署本协议。

  一、 合同内容:

  二、其他事项:

  1、 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预付50%定金:

  3、 交货日期:_________年_____ 月_____日前

  4、 运输方式:送货

  5、 结算方式: 电汇;

  6、 结算时间:验货无误收到发票后3日内结清余款。

  三、印刷质量标准

  1、乙方前期制作应按提供样稿之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印刷品内容以签字样稿 为准;甲方应负责有关内容的及时校对确认以及收货验货。

  2、彩色印刷品的色差范围正负应不超过样稿的10%,套印误差不得大于于0.2mm, 数量误差5%以内,裁切误差3mm,其他如需检验的项目按国家新闻出版行业标准有关平版一般印刷品的质量标准验收。

  四、违约责任:

  1、由于政策变化、政府行政行为等人力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无法交货,乙方应退还甲方定金;

  2、乙方应在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前交付印刷品,延迟一日处罚金50元;

  3、甲方在印刷品交付查验后无误并收到发票后三日内结清余款,延迟一日处罚金50元;

  五、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果则提请法律途径解决。

  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印刷制作广告协议书3

  销售物料印刷制作合同

  甲方(加工方):

  乙方(承揽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        项目        销售物料的印刷制作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物料制作明细、要求及价格明细表

  序号

  品名

  材质介绍

  规格

  单位

  暂定数量

  固定单价(元)

  暂定总价(元)

  1

  2

  3

  4

  合计

  人民币(大写)        (¥    元)

  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

  2.产品单价中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印刷费、税金、包装费、运输费等所有费用。合同一经签订,单价不变,不受任何政策、市场因素影响。

  3.具体分批制作数量以甲方对接人书面通知为准,分批依据单重作后价据实结算。

  4.制作要求:表面平整,印刷清晰(具体以甲方提供样稿、乙方打样,并经甲方封存样品为验收标准)。

二、样稿的提供及样品验收

  1.本合同项下的印刷品、成品颜色及图案必须以甲方提供的效果图为准。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将效果图最终版移交乙方。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样稿及合同约定打样,于    个工作日内提供样品。甲乙双方封存样品,并由甲方负责保管样品,作为交付依据。

  2.如乙方提供的样品不符合甲方要求,乙方应在    日内予以改进,并将重作样品交付甲方验收。乙方重作后,样品仍不符合甲方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样品经验收合格的,乙方按照样品进行制作。加工过程中,按照甲乙双方制定的标准及其样品进行工序验收,甲方出具书面验收资料。

  3.甲方如需变更前款商品种类、数量等,应在乙方交货前通知乙方,并承担变更前的费用。

三、转包

  1.定作方(同意或不同意)将定作物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1.1定作方同意承揽方将定作物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

  (1)承揽方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包括:        。

  (2)承揽方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

  1.2承揽方未经定作方同意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的,定作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承揽方承担赔偿责任。

  2.定作方(同意或不同意)将定作物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2.1定作方同意承揽方将定作物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

  (1)承揽方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辅助工作包括:        。

  (2)承揽方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

  2.2承揽方未经定作方同意将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的,定作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揽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验收标准和方法

  1.甲方按照封样样品及本合同约定要求进行验收,所有物料必须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

  2.送货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        。

  3.送货时间:        。

  4.甲方对交付的产品质量等有异议的,应于收货后    日内提出。如在    日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验收合格。

  5.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给予更换并经重新验收直至合格为准,并承担工期如违约责任。

五、包装要求及费用承担

  1.包装要求:        (应具体写明包装方式、包装物品的材质、包装的大小尺寸等)。

  2.费用负担方:        。

  3.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包装材料的,应事先向另一方提出,并由双方按上述约定重新确定新的包装材料。

  4.乙方应严格按照经双方确定的包装材料进行合同产品包装,因乙方过错导致包装材料使用错误,乙方应当重新包装,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 运输及灭失风险

  乙方负责将制作的物料运送到本合同指定送货地点,甲方签收前的货品损毁灭失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都由乙方承担。

七、质量保证期及瑕疵担保责任

  1.乙方保证:

  1.1交付给定作方的所有产品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2交付给定作方的所有产品未设置任何的留置权、抵押权、担保权和其他债权;

  2.双方确定质量保证期,自定作物交付之日起算,期限为    个月。

  2.1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甲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定作方已垫付的运输费用和因其他原因退回维修品或者更换品而产生的费用。)并承担定作方的实际损失。

  2.2承揽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对瑕疵产品及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更换、维修或退款。

  2.3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定作方决定对产品进行召回的,如果该质量问题是由于承揽方原因导致,则承揽方应当按照定作方要求就所有召回产品进行退换或者维修,并承担因此给定作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如果非因承揽方原因导致产品质量问题的,承揽方仍应当为召回作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并收取成本费用和适当的服务费用。

八、付款方式及期限

  1.无预付款。

  2.乙方按合同约定将全部制作品交付于甲方,且验收合格后,乙方按约定提供请款资料,及相应金额的有效正规增值税发票,甲方于收到合格资料次日起    个自然日内付清全部费用。

  3.乙方开具发票的单位名称、收款单位必须与合同一致,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付款申请及等额正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请款资料,若乙方请款时除等额增值税发票外资料齐全的,则在收到其他齐全资料次日起90日内,甲方有权预扣当期应付款金额的30%的税款后支付当期进度款。且乙方承担发票金额的每天万分之三的逾期提供发票的违约金。逾期天数为自请款之日起至实际提供有效增值税发票之日止。

  4.乙方补齐增值税发票之日起30日内,甲方扣减乙方承担的逾期提供发票的违约金后支付剩余当期进度款,当期剩余进度款不足抵销支付违约金的,在下一期付款时抵销。

九、知识产权责任

  1.如乙方应甲方要求,在本合同项下的产品上添加甲方提供的商标、标识或图片、设计外包装和进行再加工的,该标识、图片或包装设计有关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复制、使用、销售或允许第三方使用、销售。

  2.乙方对其制作的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承担知识产权瑕疵担保责任。除由甲方提供的商标、标识、设计或图片以外,因乙方使用第三方商标、标识、设计、肖像、图片等而导致知识产权纠纷或其他侵权纠纷,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乙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未按照甲方确定的样品生产的并交付的产品,且不支付不合格产品产生的任何费用。乙方需按合同约定工期重新提供验收合格的产品;因乙方无法如期给甲方提供制作品的,由乙方承担不低于合同总价款    20    %的违约责任。

  2.乙方提供的产品低于验收标准但甲方选择降级使用的,按不高于合同约定单价的     70   %价格折价进行验收及结算。

  3.乙方如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制作,则乙方按    元/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拖延    天以上,乙方承担合同总价   20     %的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有合同项下产生的产品、半成品、原材料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承揽方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5.本合同约定违约金标准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6.乙方对第三方存在侵权的,所有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给甲方带来诉讼或争议的,所有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赔偿费用均由乙方足额承担,并另行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的  30      %的违约金。

  7.其他违约责任:                (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

十一、甲方违约责任

  1.定作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样稿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经催告后定作方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2.定作方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赔偿因此给承揽方造成的损失。

  3.定作方无故终止合同,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    %(10%-30%幅度)的违约金。

  4.承揽方送交定作物的,定作方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赔偿因此给承揽方造成的损失。定作方自提定作物的,如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

  5.定作方超过合同约定日期付款,应向承揽方支付定作物总价    ‰的违约金。

  6.其他违约责任:                (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

十二、留置权

  定作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承揽方报酬的,承揽方有留置定作物的权利。双方约定,承揽方给予定作方    天履行债务期间。(不得少于60天)如前述履行债务期间届满,定作方仍未支付报酬的,承揽方可将财产折价变卖或拍卖,但以未支付报酬总额为限,超出此范围的,定作方可请求承揽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其他约定条款

  1.甲乙双方联络方式均以本合同所记载的电话、通信地址为准,双方保证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的,均需以邮政EMS方式寄送,且以邮政EMS网站公示的送达日期为实际送达日。如一方联络方式有变更,变更联络方式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另一方以本合同约定的联络方式所做出的任何通知均为有效,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通信地址向另一方发送书面文件(EMS方式)被退回的,以书面文件寄出之日起第五日即视同送达。

  2.本合同共计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双方加盖公章方可生效。

  3.本合同正文为清洁打印文本,如双方对此合同有任何修改及补充均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正文中任何非打印的文字或者图形,除非经双方分别确认同意,否则,不产生任何约束力,也不可推定或默视为有效。

附件一: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二:物料制作要求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附件一: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二:物料制作要求(样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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