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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用工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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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5-01 08:55:48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劳务用工聘用合同(精选3篇)

劳务用工聘用合同1

  经销部(以下简称甲方)经考核,决定录用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文件相关规定,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劳力施工承包事宜协商达成一致。

  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工程工期

  1、从20_年-月-日到20_年-月-清空学校粪池;

  2、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的进度计划安排(包括新调整的进度计划)。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所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

  第五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2.根据工程情况要求乙方增减施工人数,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对施工质量底劣、技术差、不服从指挥、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员予以清退。

  3.及时提供由甲方供应的设备、周转材料。

  4.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第六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和甲方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劳动保护等工作。

  2.严格按照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本合同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

  根据业主或甲方的计划要求(包括调整后的计划)合理组织,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

  物力、保证工期;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工期拖延损失。

  第七条:付款金额Y元。

  第八条:付款方式,工程到期一次性付清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务用工聘用合同2

  以________公司,总部设于________为一方(以下简称“雇主”)和以中国________公司,总部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为另一方(以下简称“中国公司”)通过友好协商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签订本合同。

  鉴于雇主希望为其在________(国)________(地)(以下简称“工地”)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提供劳务,中国公司愿意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现双方同意如下条文:

  第一条 总则

  一、雇主负责实施本工程,中国公司负责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间全部遗留问题,包括财务总理处理完毕之日止。

  第二条 人员

  一、中国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劳务明细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种、人数、技术条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为本工程派出其受权代表,各类技术人员、工人、管理和服务人员(以下简称“人员”)

  二、附件一和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般不得变更,在特殊情况下雇主要求变更时,经中国公司同意应按下述规定办理:

  1.人员离开之前如需变更时,雇主应将变更内容提前____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司。如雇主变更计划未能及时通知中国公司,而中国公司已按计划集中人员和订购机票雇主应负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人员工作期限期满之日前,如需终止雇佣,雇主应在终止雇佣之前,提前____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司。

  3.人员工作期限如需延长,雇主应在期满之前,提前____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司。

  三、中国公司受权代表负责组织人员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中国公司的义务,并负责管理人员的内部事务。

  第三条 签证和其它证件

  一、中国公司应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中国国境的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二、雇主应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项目所在国及居留、工作许可证和司机驾驶执照等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雇主为人员办理上述手续,应向中国公司具体明确提出由中国公司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证件,如因雇主的要求不明确而引起证件不足致使人员不能入境或无法获得居留和工作许可证,则中国公司不负责任。

  三、如雇主未能为人员获得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工作许可证和司机驾驶执照等,而使人员无法进行工作,则雇主应付给人员在此期间的合同工资。如人员因此被迫返国时,则雇主应负担人员的回程旅费,并支付每人____个月合同工资的赔偿费。

  如中国公司没有按雇主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证件,从而使雇主无法为人员办理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和工作许可证等使人员无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国,人员工资、回程旅费等由中国公司负担。

  四、中国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将人员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职称、护照号码、发照日期和单位、出发日期通知雇主或雇主在项目所在国的受权代表。雇主应在接到中国公司的通知后即向项目所在国政府办理申请入境的必要手续,并通知中国公司。同时雇主应通过项目所在国有关机构通知该国驻华使馆,以便办理入境签证。

  第四条 对中国公司人员的要求

  人员应:________

  (1)符合双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术条件;

  (2)遵守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和法令,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3)尊重雇主人员的技术指导;

  (4)不参与项目所在国的任何政治活动;

  (5)遵守工地和驻地的纪律和规章制度;

  (6)与雇主为实施本工程而雇佣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合作共事。

  第五条 对雇主的要求

  雇主应:

  (1)对人员给予正确的技术指导;

  (2)尊重人员的人格,风俗和生活习惯;

  (3)不干涉人员在非工作时间的活动自由;

  (4)保障人员的安全;

  (5)对人员的解雇和更换,应由双方工地的受权代表商定。

  第六条 工作时间

  一、人员每周工作6天(遇有节日应包括在内),每天工作白班8小时,夜班7小时,每天工作时间安排由雇主与中国公司受权代表在工地商定。

  二、凡由于待料、停电、气候恶劣等非人员的责任而造成的停工,应计为工作时间,合同工资照付。

  三、驻地至工地的单程所用时间,不应超过20__,超过的时间应计入工作时间。

  四、人员自中国到达工地后和本合同期满自工地回中国前,应分别享有____天有薪休息。

  第七条 合同工资

  一、人员的月合同工资(包括伙食费)在本合同期第一年内按以下标准(美元)支付:

  1.半熟练工,帮厨,服务人员

  2.熟练技工,厨师

  3.工长

  4.技术员,护士,翻译,会计员

  5.驻地经理

  6.工程师,医师,会计师

  7.高级工程师,

  8.副受权代表

  9.受权代表

  二、如本合同期超过1年,人员应自第二年始,每年月合同工资递增________%。

  第八条 夜班及加班

  一、根据工程的需要,雇主要求人员在夜班工作和加班,应商得中国公司受权代表同意,每月加班工作小时原则上不得超过______小时。

  二、夜班时间系指从当日晚上九时至次日晨5时,人员夜间工作(指正常夜班工作)雇主应按合同工资150%支付工资;人员夜间加班,雇主应按合同工资20__支付加班费。

  三、人员平日加班(指八小时之外的工作小时,非属于夜间),雇主应按合同工资150%支付加班费。人员在节假日或每周休息日加班(指所有工作小时不论是否属于夜间),雇主均应按合同工资20__支付加班费。

  四、小时的合同工资,按下式计算:月合同工资

  -----

  25X8

  第九条 工资和加班费支付

  一、人员工资支付应自人员离开中国________之日起至回到中国________之日止。平均日工资为月合同工资的1/25。

  二、中国公司在工地的受权代表应按雇主提供的表格填写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编制工资单,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即_______日后____天内即________日前提前雇主在工地的受权代表审核批准。

  三、工资单审批后,雇主应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后____天即________日内将工资和加班费以美元支付给中国公司。其中:________%电汇至北京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公司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给中国公司工地受权代表。如雇主延迟付款应按延迟天数,每天支付所欠付款总额的__________‰(千分之几)以美元向中国公司支付利息。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劳务用工聘用合同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采用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不少于两年)。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甲方派遣乙方在 (实际用工单位)的 岗位从事 工作,工作地点为 ;工作内容(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

  2、乙方从事的岗位、工种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要求,派遣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甲方应当将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如实告知乙方,保证乙方的知情权。

  4、乙方同意按照甲方和实际用工单位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努力提高职业技能,依法和合同约定履行劳动义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乙方在实际用工单位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常白班、 班 运转工作制),每天工作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甲方负责审核实际用工单位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乙方。

  2、甲方负责协调实际用工单位保障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乙方具体休息休假时间由实际用工单位依法与乙方商定;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实际用人单位应当征得乙方同意,加班工资由实际用工单位另外计发。

  四、劳动报酬

  1、乙方享有与实际用工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实际用工单位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商定的乙方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基本工资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发放、由实际用工单位直接发放)。

  3、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乙方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 )方式:

  (1)月薪制,每月为 元。

  (2)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为 元/月;绩效奖金按乙方的

  业绩和实际用工单位的规定考核确定,由实际用工单位直接发放。

  (3)计件工资制,定额单价为元,实际用工单位确定、调整劳动定额的标准应当保证本单位与乙方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及标准以外劳动定额,由实际用工单位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另外计发。

  4、乙方从事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工种、夜班劳动、高温等作业的津贴、补贴,按国家和实际用工单位有关规定或集体合同执行。

  5、甲方和实际用工单位向乙方支付工资时,必须出具工资清单,包括乙方姓名、发放时间、应付工资、实发工资、代扣和扣减工资等项目内容,由乙方签字确认。

  6、乙方在实际用工单位连续用工的,甲方敦促实际用工单位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乙方实行工资调整。

  五、社会保险

  1、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月起,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有权按照规定查询个人的缴费记录。

  2、甲方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乙方监督。

  3、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和实际用工单位同岗位工种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监督实际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乙方有权拒绝实际用工单位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因此类原因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或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不视为乙方过失;由甲方和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方及实际用工单位负责及时救治,并承担连带责任;甲方负责依法为乙方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并与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负责协调实际用工单位,按照本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在无工作期间,甲方应当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乙方按月支付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本合同存续期间、且原派遣任务完成后,甲方应当积极派遣乙方至新的用工单位工作,在新单位劳动报酬、劳动条件不降低的条件下,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新派遣,并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4、实际用工单位未按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承担对乙方义务,或者实际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甲方承担对乙方的义务,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5、乙方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及违反实际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与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因实际用工单位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有关情形,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应承担用人单位义务,按规定发放报酬,依法妥善安置。

  6、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 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不得解除;本合同期满的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八、其他约定条款:

  九、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或重大事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合同。

  十、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规定标准执行。甲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双方依法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乙方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甲方依法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相关费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续时支付。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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