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工劳务合同
塔吊工劳务合同(精选3篇)
塔吊工劳务合同1
甲方(企业):
乙方(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半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期限自20xx年3月起,至20xx年11月止。
二、工作岗位:塔吊司机
三、工作要求及岗位职责:
1、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服从分配;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热爱并安心本职工作,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做到优质服务,安全服务)。
2、乙方应按岗位职责和规范要求,按质按量完成本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以及临时指派的生产任务(做到不迟到,不早退,随叫随到)。
3、认真钻研业务、技术,熟练掌握本岗位工作内容及要求;业务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能够达到相应岗位的等级水平(做到检查、保养好机械并按要求填写记录)。
四、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1、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试用期间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乙方购买工伤险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及其他管理制度。
五、工资报酬待遇
1、甲方对乙方实行承包塔机岗位工资办法,每台塔机工作十小时操作工按每月6000元发放。
2、甲方委托项目部解决食宿或按600元/月伙食补助。每月15日以现金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薪酬。
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本协议期满的;
2、双方应解除本协议书协商一致的;
3、严重违反工作(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七、甲、乙双方违约责任
1、依据本协议第二项“四做到”发放整月工资,每月根据项目部反映情况一项做不到按1000元赔偿。
2、依据本协议内容不得单方违约,违约者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0xx元。
3、合同期内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按排、调遣等工作并遵守公司制度。
4、合同中未约定的内容以公司的制度为准。
八、争议: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
电话:
年 月 日
塔吊工劳务合同2
用工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人员: (以下简称乙方)
现甲乙双方就 大型机械设备操作员劳务用工一事,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聘用职务、期限:
1、聘用职务:
2、聘用时间:自
3、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甲方工作,具体工作和要求是:按国家规定允许的岗位从事工作。
三、工作时间:
1、根据工作特性,实行上一天班休息一天的工作制。
2、甲方根据工作的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时间。
四、劳动报酬:甲方根据工作特点,确定对乙方实行工资包干制。按 元月作为报酬。
五、福利待遇:
1、乙方按第四条规定的待遇外,不享受其他社会保险及福利
2、因甲方支付乙方工资中已含有医疗保险费用、个人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费用。乙方发生的医(药)疗费用及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向在保机构缴纳,该费用甲方已在工资中支付乙方。
3、医疗保险费用、个人养老保险金等费用由乙方自行向在保机构缴纳,该费用甲方已在工资中支付乙方。
六、劳动纪律: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行业的各项规定、企业的【员工手册】以及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工作机密,并不得工作时间从事业务。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塔吊工劳务合同3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法 定 代 表 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
一、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按下列第 项确定。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二、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要求
乙方从事 工作,工作地点按下列第 项确定。
1、固定地点 。
2、根据甲方需要调配。
乙方同意,因工作需要,服从甲方的调动和安排。
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的相关岗位工作规程的要求,并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三条 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按下列第 项确定:
1、实行标准工时制。
2、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不定时工作制,满足施工单位的工作要求。
3、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四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基本工资为 元,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二、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25 日,发放上一月工资。甲方保留因业务需要调整工资发放日期的权利。
第五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有职业危害的工种应在合同约定中告知,甲方应为乙方的生产工作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甲方必须自觉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六条、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或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或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裁减人员方案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法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乙方在职期间,参加由甲方出资进行的各种培训,必须与甲方签订培训协议,约定相应的服务期。
二、乙方必须维护甲方利益,对甲方的业务、工程、内部管理等信息必须绝对保密,因乙方泄密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将采取经济处罚、开除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过量的射线照射对人体有害,乙方必须严格按公司的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操作,对违反操作规程者,甲方将采取经济处罚、开除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乙方安全承诺:无论在工作时间或非工作时间,都会严格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和国家的有关安全规范规定操作,确保他人、自身和设备等的安全。
五、鉴于行业特性,工程项目部的作息时间可自主安排,乙方应服从现场项目部工作需要,严格执行甲方的请假、调休制度。(如遇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六、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乙方半年内累计请事假30天及以上(含公休)的;
2、乙方半年内连续旷工5天(含)以上的,全年累计旷工超过10天(含)以上的。
七、乙方未办理完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擅自离职的,甲方将不向其支付已出勤工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甲方《员工手册》及其他规章制度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属于劳动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九、(其他约定)
第九条 其他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四、本合同依法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