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股款协议
代收股款协议(精选3篇)
代收股款协议1
代收股款协议 代收股款协议
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________银行________市分行(以下称乙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款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本次发行普通股________股,每股面值____元,每股发行价格____元,发行总价额____元。甲方委托乙方为代收股款银行,代甲方收取本次发行的总价额。
二、乙方安排____个代收点(详见另纸),为甲方代收股款。代收时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代收期间内,乙方____个代收点全部营业,代收股款。
三、甲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股款缴纳人名册及印鉴证书交付于乙方。乙方按名册记载收款。
四、缴款人缴款时,应提交甲方认股书,按认股书记载交款后,乙方应向缴款者开具收据,并将存根收据副本交付于甲方。
五、缴款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后缴款时,乙方应代甲方收取缴款人迟延利息。日迟延利息为原本的____‰。
六、乙方于开具收据时,应检验认购人印鉴。
七、甲方应在收款期间届满后3日内,按乙方实际收取股款(含迟延利息)额的____‰向乙方支付代收手续费。逾期不支付时,乙方有权从代收股款中扣除。
八、乙方应在甲方缴清手续费或从代收股款中扣除手续费后3日内,将代收股款、迟延利息及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前两项金额应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甲方开户银行账号。迟延划拨时,每日按总金额的____‰向甲方交付迟延金。
九、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方有不得已之事由时,应于10日前通知对方而终止协议。终止只对将来有效,终止中项按本协议办理。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事务所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
发起人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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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股款协议2
甲方: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邮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 银行
注册地址:
邮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 银行 市分行(以下称乙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款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本次发行普通股 股,每股面值 元,每股发行价格 元,发行总价额 元。甲方委托乙方为代收股款银行,代甲方收取本次发行的总价额。
第二条 乙方安排 个代收点(详见附件),为甲方代收股款。代收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代收期间内,乙方 个代收点全部营业,代收股款。
第三条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股款缴纳人名册及印鉴证书交付于乙方。乙方按名册记载收款。
第四条 缴款人缴款时,应提交甲方认股书,按认股书记载交款后,乙方应向缴款者开具收据,并将存根收据副本交付于甲方。
第五条 缴款人于 年 月 日之后缴款时,乙方应代甲方收取缴款人迟延利息。日迟延利息为原本的 ‰。
第六条 乙方于开具收据时,应检验认购人印鉴。
第七条 甲方应在收款期间届满后 日内,按乙方实际收取股款(含迟延利息)额的 ‰向乙方支付代收手续费。逾期不支付时,乙方有权从代收股款中扣除。
第八条 乙方应在甲方缴清手续费或从代收股款中扣除手续费后 日内,将代收股款、迟延利息及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前两项金额应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甲方开户银行账号。迟延划拨时,每日按总金额的 ‰向甲方交付迟延金。
甲方账户信息为:开户行: ;账号: ;开户名: 。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经签订,除法定和约定事由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载明的保证和承诺、恶意或故意怠于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致使合同履行困难且无法通过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解决的,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仍怠于履行本合同的义务的,均视为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解除合同之后违约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下列情形下终止:
1.甲乙双方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甲方丧失发行股票的资格;
8.其他: 。
一方有上述事由时,应于 日前通知对方而终止协议。终止只对将来有效,终止中项按本协议办理。
第十三条 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四条 双方互相承诺对其本人以及公司、雇员、代理人或顾问等因为签订本合同而收到或获取的所有资料、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包括与本合同条款相关、与谈判有关的、与另一方的商业或事件有关的一切资料和信息,严格加以保密;除了本条第3款的规定外,将不得在上述信息公开前或披露或泄露给任何人任何上述保密信息。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交予的与合同和经营相关的全部资料、文件,并于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或解除本合同后返还甲方。保密信息一旦泄露,泄露方应及时通知。
若其中一方因法律、法规、主管部门或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规定而需要披露任何保密资料,该一方将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尽快把这种要求或规定通知对方,以使对方可寻求适当补救方法防止披露或豁免该一方遵守本协议的条款。若未能取得适当的补救或本协议项下的豁免,而必须披露保密资料,该一方可以将保密资料中必须披露的部分予以披露。
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起算 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 日视为送达。
第十六条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1.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3.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若上述争议解决方法均无法达成共识,则合同当事人约定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4.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5.法律适用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内空白区域内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效力相同。
本合同—式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 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附件:代收点信息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代收股款协议3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快递收派件业务的需要,甲方与乙方共同合作完成该业务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快件代收代发协议书,共同遵守所列条款。
一、合作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利用其便利场所,为甲方代发代收快递包裹,并按快件名址递送给收件人或收件人指定的第三人;
2、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名义在以下区域内收取的快件,费用标准以甲方提供的为准,详见本协议附件。
约定区域: 。
二、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代发代收快件流程、服务标准,负责对乙方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甲方为乙方提供甲方公司的招牌、灯箱、海报等标识,并为乙方安装服务终端设备或系统;
甲方应确保交由乙方的快件包裹是外包装无异常的,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甲方应及时将快件运送到乙方指定的地点,并交接给乙方。
2、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委托乙方递送的快件,并按照快件包裹上的名址将快件递送给收件人或收件人指定的第三人,在递送过程中,乙方不得另行向收件人收取费用,收件人信息(包含收件人姓名,电话,地址)不得提供或者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乙方应保证交接给甲方的快件严格验视,不会对人员和财产造成伤害(例如爆炸物,硫酸等),不得交接给甲方国家明令禁止寄递的一切物品,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提升甲方形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统一着装,统一证件以及必要的标识。
乙方收取快件时,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价目表收取费用,确保快件安全,并不得超出双方约定区域揽收快件;收取的快件不得转交给其他公司。
乙方在合作期间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达到甲方的各项要求和标准。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监督,如乙方的服务投诉率超过正常快递收发服务投诉率,甲方有权决定终止本协议;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收派件过程中知悉甲方商业秘密,不得提供或者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三、业务操作
双方约定,每日 12 时前至 时双方交接时间,超出该时间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快件交接时,双方应清点件数,并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客户已签收的快件签收单,乙方应妥善保存,并每日按时转交给甲方;
当日未递送的快件或无法递送的快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处理,并妥善保存。
四、费用结算
双方约定,甲方支付乙方的服务费为每票 0.8 元,费用结算日为每个月10日;
该利润分配后,甲方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给乙方。
五、其他
双方约定,甲方提供的软硬件技术系统、商标标识等归甲方所有或拥有使用权,乙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或协议终止后,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系统、商标标识等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双方约定,甲、乙双方为合作关系,不存在任何劳务或劳动关系。
六、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一年,本协议期满如双方未续签,则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2、甲方有权视业务需要及乙方业绩等情况随时解除本协议。除应当支付的业务利润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赔偿或者补偿。
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快递公司快递详单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取件的书面签收条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未尽事宜添加附件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