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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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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4-28 10:51:25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股权质押合同范本(通用27篇)

股权质押合同范本1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年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

  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权质押合同范本2

  出质人(甲方):

  质权人(乙方):

  股权登记机构(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年字第号《贷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公司投资的股权共股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甲方所投资的公司的全部股权必须到丙方办理登记托管手续,取得丙方出具的《股权托管凭证》和《股东帐户卡》,并办理质押股权冻结封存手续。

  第二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在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被丙方冻结封存的股东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四条甲方应就股权质押事宜征得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并将出质股份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五条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前未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如果发生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情况,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在丙方办理出质登记手续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非经三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八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三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到丙方办理股权解封、转让过户手续,并将转让所得款项首先用于清偿贷款本息。

  第十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通过丙方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

  第十一条丙方按托管股份总额的%向甲方收取质押手续费:

  万千百拾元整(¥);

  丙方按托管股份总额的%向甲方收取股权保管费(按年收取):

  万千百拾元整(¥)。

  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质押手续费和股权保管费全额汇入丙方指定帐户。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存两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公章)

股权质押合同范本3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贷款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

股权质押合同范本4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年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

  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权质押合同范本5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贷款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

股权质押合同范本6

  贷款人: (下称甲方)

  借款人: (下称乙方)

  鉴于:

  1、乙方因经营上的资金周转,急需现金而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 元整;

  2、为保证还款,乙方将乙方名下持有的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 万股的股权质押给甲方予以担保。

  为此,经双方协商,于 年 月 日在上海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利双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1.1、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整。

  1.2、用途:经营上的资金周转。

  1.3、利率: %年利率。

  1.4、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将贷款放出。

  第三条 本金与利息的还款时间: 年 月 日。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自甲方放出贷款的实际金额之日起计息,按日结息。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由取得甲方认可的乙方所持有的(证券代码: ) 万股的股权提供担保,另行签订《质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8.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8.2、乙方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8.3、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其它条款时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8.4、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解除本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就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协议达成后,乙方已占用甲方的贷款和应付利息应支付给甲方。

  8.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时,应在变更后3天内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收取甲方应得的利息。

  9.2、乙方未按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也未能与甲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或所延期限已到还不能归还借款时,乙方对还款期的任何违约视为全部违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9.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提前归还本金不构成违约,但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关的利息。

  9.4、乙方违约时,乙方除应当向甲方支付本金和利息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每天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9.5、若乙方违约,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保护其权利而支出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拍卖费等全部费用。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0.1、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条款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协调解决。

  10.2、双方约定:乙方违约、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甲方可以不经诉讼程序,由甲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提供的质押物,即《抵押合同》中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____(证券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股股权,乙方自愿接受该强制执行。执行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申请执行费用等。

  第十一条 双方签订的《质押合同》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 其它规定

  13.1、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由于任何原因在任何程度上成为不可执行、无效或失效,本合同其余条款的可执行性和有效性不得就此受到影响。国家法律、法规对本合同相关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13.3、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任何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意味着其放弃该权利;任何一方行使其单项权利或部分权利,也不意味着其放弃进一步行使权利或放弃行使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本合同需经公证处公证,公证费借款人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以备呈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署

股权质押合同范本7

  合同编号: 股借字第( )号

  出质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质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保证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保证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股权作为质押押给乙方取得借款,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借款、利息。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陆仟万(大写)元整的贷款,借款利率为_____,借款期限自20xx年4月___日至20xx年4月___日。甲方应随时接受乙方对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公司的股权( %)及其派生的权益。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系指该股权所享有的所有现实和将来的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出质人对标的公司的投票权和其他管理权、请求支付红利或其他款项分配并收取该等款项的权利、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以及其在标的公司章程下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和利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元整。

  (3)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权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4)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公司股东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五条 担保的债权范围及清偿顺序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股权质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陆仟万元整)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如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借款本息,利息及费用,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第六条 逾期违约金

  (1)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甲方应每日按本金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2)甲方如逾期偿还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费率支付利息,还应根据逾期天数每日按所欠当金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3) 上述两项逾期违约金互相独立。

  第七条 甲方声明及保证

  (1)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有效法律法规和标的公司的章程、相关合同等对质押人履行了全部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质押股权的部分及全部享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其它权益、权利,并保证在质权存续期间,甲方持续地享有以上权利及权益,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2)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权利负担。

  (3)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且不存在任何设定、实现质权的障碍与限制;

  (4)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且保证履行股权质押有效设立的所有法定程序;

  (5)本合同项下的质物未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若在本合同签订后,质物出现上述情形,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向有关部门告知存在质押的情形;

  (6)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典当、赠予、再质押、托管、以股权进行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质物;

  (7)没有针对质押股权或甲方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8)甲方承诺:一旦标的公司在股权质押期限内出现亏损情况,甲方将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向乙方提供担保;

  (9)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10)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配股的,出质人应以自有资金出资购买并随质物一起质押。出质人不购买而出现质物价值缺口的,出质人应当及时补足;

  (11)出质期间,因质物而取得的分红、派息应作为保证金存入质权人的保证金账户,作为保证金担保。

  (12)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还本付息、费。如逾期不还,息、费算至甲方全部还清本、息、费时止;

  (13)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聆讯等正在对乙方股权质权有不利影响时,保证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采取补救措施;

  (14)按照乙方合理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乙方合法权益。

  第八条 保证人责任

  (1)保证人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2)乙方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起诉或处置质押物,即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保证人保证责任与质押物的担保系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优先实现保证债权,不受担保物权存在的影响。

  (3) 如存在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各保证人均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即各保证人之间的保证责任亦是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分别或同时向各保证人主张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4)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股权担保不成立(不论是否系因甲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造成)、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乙方单方面解除、抛弃的情形,各保证人仍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不因质押股权的担保不存在而产生任何影响。

  (5)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乙方债权到期日起的两年。

  (6)保证人特别承诺:在乙方债权未获完全清偿前,保证人暂不行使对甲方及其他保证人的追偿权等,待乙方所有债权获得清偿后,保证人才有权行使该等权利,否则乙方有权要求保证人全数交还乙方。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乙方无需征求甲方同意,可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甲方未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还款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

  (2)甲方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乙方或乙方继承人、接办人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及其他责任。

  (3)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抵销。

  第十条 附 则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含对保证人责任部分),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保证人各执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

  担保人:

股权质押合同范本8

  出借方:

  借款方:

  借款方为扩大生产经营,向出借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 (¥ )元整。

  第三条借款利息采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随国家利率变化,年利率为百分之八。

  第四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出借方将于 年 月 日之前,将该款项一次性交到借款方。

  2、还款时间与金额:

  借款方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本金和利息一并还清。如果不能到期偿还,则用借款金额置换借款方公司股权,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如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权利,乙方具有优先足额受偿权。

  第五条 借贷双方权利义务:

  (一)借款方义务

  1、 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 借款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还本付息。

  (二)出借方义务

  出借方应当按期足额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 30 日内向出借人提出申请,征得其同意。

  2、出借人若单方解除协议,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 30 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将本金归还,利息清零无需支付。

  3、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公司应进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请,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4、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第八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注册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它:

  本合同为主合同,股权质押协议双方另行签订,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盖章): 出借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股权质押合同范本9

  甲方(出质人): 乙方(质权人):法定代表人:

  鉴于:乙方欲在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决算期内及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最高额范围内为借款人 向出借人 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确保乙方担保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最高额股权质押反担保。依据我国《公司法》、《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1.1 甲方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订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已经适当地采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动授权签署本协议。

  1.2 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法律和质押人的章程、合同对质押人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任何及所有质押股权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权利,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质押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1.3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担保权利。

  1.4 除非经质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或再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权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1.5没有针对质押股权或甲方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1.6 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第二条 质押财产

  2.1 甲方将其在 公司享有的 %的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全部质押给乙方,作为对乙方担保债权实现的反担保。

  2.2 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保证。

  2.3 “该股权”质物清单见本合同附件。

  第三条 质押反担保范围

  3.1 乙方代甲方为借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等;

  3.2 借款担保合同及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及乙方为实现质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登记、保险、保管、鉴定、公证、处置质押物等的费用)等;

  第四条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

  4.1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该最高债权总额系指在本合同第五条所约定的最高额决算期内乙方为借款人在任一出借人借款提供的融资性担保,因借款人可能不能及时清偿给出借人导致乙方向出借人承担代偿责任形成的乙方对借款人的债权金额。

  4.2 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保、余额控制”,在合同约定的最高额决算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质押登记手续,乙方为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内容以乙方和借款人达成的相关担保合同为准。

  第五条 最高额决算期与质押登记

  5.1 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的决算期间为 年,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笔借款具体起止日以借款人与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上标注的日期为准,乙方债权为本合同期限内任一时点实际形成的因借款人可能不能清偿给出借人而导致乙方向出借人承担代偿责任形成的对借款人的债权金额。

  5.2 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负责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将上述该股权的《出质登记通知书》交付乙方,相关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

  第六条 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

  6.1 甲方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交付给乙方保管(如出质证明书等)。当甲方按期还款后,乙方应及时将权利凭证和相关资料归还给甲方。

  6.2 在工商部门办理股份出质登记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借款人同意将股权出质的承诺;在工商部门进行出质登记后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股权出质事项已记载于 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的证明(由公司加盖公章)。

  第七条 质押权的实现

  7.1 质押权实现的条件依委托担保合同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确定。

  7.2 乙方在行使质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甲方协商对出质股权进行折价以抵偿甲方所欠债务或对出质股权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八条 处置出质股权后清偿顺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处置出质股权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8.1 实现出质股权的费用及乙方代甲方偿还借款所发生的费用。

  8.2 乙方代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借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

  8.3 借款担保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

  8.4 代偿资金占用费,从乙方代偿次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8.5 补偿上述款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1.4款除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实质方面是或被证实是错误或误导,甲方首先应承担违约责任 元,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用全额予以赔偿。

  9.2 借款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在本合同中依然有效。

  9.3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出质股权进行再质押或转让或作出任何其他伤害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质押权利的处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提供相应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股权。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

  10.1 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然人出质人签字生效)。

  10.2 借款主合同、担保合同无效,甲方承诺以出质股权对于被保证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以债务承担的形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0.3 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4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 特别约定

  11.1一致确认:本合同的签订不影响乙方独立、自主的判断是否为借款人向出借人申请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权利。乙方是否为借款人向出借人申请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以双方实际达成的具体《借款担保合同》为准。

  11.2一致确认:乙方和借款人在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决算期内达成任何《借款担保合同》所产生的乙方对借款人的担保债权均属于质押反担保范围。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1.1 当事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而引起纠纷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附则

  12.1 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及登记机关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章):

  乙方(公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股权质押合同范本10

  出质人: (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地 址:

  质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地 址:

  为确保 年 月 日当户(债务人) /甲方与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 )的《股权最高额典当借款合同》 (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所有或享有处分权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为其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设定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质物状况

  1.1 甲方自愿以其对 公司享有的 %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以下简称该股权)作为质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权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1.2 “该股权”质物清单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担保范围

  2.1当物的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在决算期内按照约定连续发生的一系列的借款当金(本金)、综合费用、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等)。

  2.2 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过户税费等)。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当户不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2.3 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每一笔借款币种、金额、综合费用及利率和债务履行期限等均以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签订的具体合同、借款借据、当票或其他凭证为准。

  第三条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

  3.1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3.2 借款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和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及综合费用率和利率等内容以借款借据或当票为准。

  第四条 最高额决算期与质押登记

  4.1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的决算期间为二年,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每笔贷款具体起止日以甲方向乙方开立的收款凭证(即借据)或当票上标注的日期为准。

  4.2 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负责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将上述该股权的《他项权利证明》交付乙方,相关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

  4.3质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诉讼时效一致,即从质权生效之日起到被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第五条 质物占管

  5.1 质押期间,甲方应将有关出资证明书原件交乙方保管。

  5.2 质押期间,甲方股东权由乙方代行。

  第六条 质权的行使

  6.1 绝当发生以及出现主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乙方有权行使质权。

  6.2 乙方在行使质权时,有权自行决定以拍卖、变卖方式处臵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6.3 乙方依据本合同第6.1条以及主合同约定方式处分质物时,甲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臵任何障碍。

  第七条 处置质押财产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清偿:

  7.1 乙方代垫的费用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过户费等)。

  7.2 当金息、费、违约金、赔偿金。

  7.3 当金本金。

  第八条 特别约定

  质押物有损毁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押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九条 通知与通讯

  9.1甲方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

  9.2乙方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

  9.3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向上述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邮寄、发送文件等视为送达。

  第十条 管辖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则可以向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1.1 实现质权的费用不在最高额担保范围之内。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及费用承担

  12.1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12.2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2.3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见证、登记、过户、税费、保管、年检、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三条 声明条款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11.2 12.4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股权最高额典当借款合同》的内容为准。

  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权质押合同范本11

  贷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当票(编号: ),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相关方依据于 年 月 日签订的《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 )【、《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 )】作为履行前述当票(借款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

  为进一步明确当票约定事项,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典当管理办法》,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作为对当票的补充。

  第一条 借款金额(当金)

  借款数额(当金):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第二条 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记载日期为准)。

  2、借款期限内或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续当),展期期限和息费率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展期不必通知其他相关方或经其他相关方同意,其他相关方对展期后的债务仍承担担保责任。展期时,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和综合费用。

  3、提前到期:各方特别约定,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综合费用累计达到15日的,或质押股权被查封、扣押、冻结、监管的,或出现各方约定的借款提前到期的其他情形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于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偿还全部当金、付清利息和综合费用,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如果甲方依据前述约定通知乙方借款提前到期的,则股权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其他所有当票及《股权最高额质押借款合同》均提前到期。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 但利息及综合费用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给付。

  第三条 借款利息及综合费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和综合费用。借款月利率为 ‰,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月综合费率为 ‰,月综合费为人民(大写) 元整 。

  2、乙方须于每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向甲方交纳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和综合费。

  第四条 放款

  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签署当票及本合同。

  2、相关方已签订《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股权质押设立登记已办理完毕,且甲方已收到质押登记证明文件原件。

  3、甲方已收到各相关方的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关于同意本次借款、质押的决议。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当票及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付利息及综合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三另行支付违约金。(按上述标准支付至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或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

  2、乙方未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或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清偿当金、息费、第五条第1款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的,自第6日起,每日须按未结清前述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一点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前述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质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3、如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第六条 特别约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其他各方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2、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评估、拍卖、公证、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争议解决

  1、与当票、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协商不成的,须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如各方同意办理公证手续,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则甲方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使债权、实现质权),其他各方均方放弃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辩权。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第九条 合同终止

  当乙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且已履行当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时,本合同终止。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2、各方等在当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担保等对补充协议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通知

  各方当事人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的联络方式准确、有效,各方当事人在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前,通过上述联系方式所发出的通知等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二条 充分磋商与修改补充

  1,各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均系各方当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后共同拟定,各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理解和接受。

  2,各方对本合同内容进一步修改、补充如下:

  附件:【乙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股权质押合同范本12

  甲方(出质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质权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鉴于乙方为借款人 向贷款方 借款人民币 万元,出具了编号为 《 合同》承担了担保责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甲方自愿以其有处分权的租金收益权出质,用作向乙方为其贷款担保的反保证,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租金收益权质押作为反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则:

  一、《借款合同》指乙方所担保的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拟已签订编号为 的《 借款合同》。

  二、《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中的定义与解释均适用本合同。

  三、债务系指根据本合同所担保的《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的约定,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及乙方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一切款项。

  四、本合同具有独立性,无论何种情况,本合同将不因其所担保的《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五、当援引本合同或《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时,应当包括经过修改、补充、变更的《担保合同》或《借款合同》。

  六、本合同所称严重违约行为是指:借款人转移抵押物、伪造、变造财产凭证,资信材料、隐瞒涉及重大或有债务、未决诉讼、企业破产、抵押物、质权存在权利瑕疵等事实的行为。

  第二条 《借款合同》设立的借款种类、金额及期限

  一、 借款种类:

  二、 借款金额:为 币 万元。

  三、 借款期限:《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期 天。

  第三条 甲方以其拥有的预期租金收益权设定质押。甲方质押的租金收益权具体内容包括:

  第四条

  第五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的租金收入权为依法享有。 本合同项下质押权利共计(大写) 元整,

  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大写) 元整。

  第六条 本合同担保的担保期间,自《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开始之

  ____日起至届满之日延续两年止。

  第七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乙方为履行原《担保合同》所履行的债务责任及应

  支付的费用,乙方提供担保应向借款人所收取的所有费用,乙方实现反担保抵押权的费用,以及本合同项下的各种费用、违约金等。

  第八条 甲方须将本合同

  第三条所列的租金收入在本合同生效后的每月____日内,按以下指定的专户存放:账户名称: ;帐号 ;开户银行 。对此账户甲乙双方共同监管,甲方不得随意动用,待乙方对原《担保合同》的担保义务确定后,依本合同优先受偿,实现质权。甲方、乙方和承租人必须另行签订《补充租赁合同》对原租赁合同的租金支付方式进行明确或修改,作为本合同生效的条件。

  第九条 原借款合同期满前____日,若甲方存入专户的存款不足偿还债务,甲方须调用其他账户的资金到该专户。否则,按甲方违约处理。

  第十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赠予、免除、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的租金收益权

股权质押合同范本13

  第一条证券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应当与融入方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以下简称“业务协议”)。业务协议应当载明当事人姓名、住所等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指融入方,下同):_________________姓名(或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公司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

  乙方(指证券公司,下同):_________________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若乙方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作为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的,业务协议应当载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的名称及相关信息。乙方根据相关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代表融出方签署本协议,相关法律后果均由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承担。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比照执行。

  第二条业务协议应当载明订立业务协议的目的和依据。

  第三条业务协议应当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初始交易金额、购回交易金额、初始交易日、购回交易日、回购期限、到期购回、提前购回、延期购回、补充质押、部分解除质押、终止购回、违约处置、履约保障比例等特定用语进行解释或定义,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业务协议应当载明甲乙双方的声明与保证,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双方应当具有合法的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主体资格。甲方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禁止、限制或不适于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的情形;

  (二)甲乙双方用于股票质押回购的资产(包括资金和证券,下同)来源合法,并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甲方向乙方质押的标的证券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或权利瑕疵;

  (三)甲方承诺按照乙方要求提供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信息变更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同意乙方对信息进行合法验证,同意乙方应监管部门、上交所、中国结算等单位的要求报送甲方相关信息;

  (四)甲方承诺审慎评估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股票质押回购的风险和损失;

  (五)甲方承诺遵守股票质押回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交易规则等规定;

  (六)甲方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且以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参与股票质押回购的,则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短线交易的规定;

  (七)甲方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且以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参与股票质押回购的,则承诺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标的证券质押或处置需要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的,甲方承诺已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先办理了相应手续,否则将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风险;

  (九)乙方以其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股票质押回购,承诺已经获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客户的合法授权;相关资产管理合同已约定质权人登记为乙方,并约定由乙方负责交易申报、盯市管理、违约处置等事宜;

  乙方以其管理的定向资产管理客户参与股票质押回购,已经获得定向资产管理客户的合法授权,相关资产管理合同已约定质权人登记为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或乙方,并约定由乙方负责交易申报、盯市管理、违约处置等事宜;

  (十)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已在上交所开通了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权限,并且该交易权限并未被暂停或终止;

  (十一)乙方承诺具备开展股票质押回购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进行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服务;

  (十二)乙方承诺按照业务协议约定,基于甲方真实委托进行交易申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进行虚假交易申报,或者擅自伪造、篡改交易委托进行申报的,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但已达成的交易结果不得改变;

  (十三)甲乙双方均承诺在协议有效期间维持上述签署声明,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第五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甲方已充分知悉并同意,融出方为乙方时,乙方是甲方股票质押回购的交易对手方,同时乙方又根据甲方委托办理有关申报事宜;融出方为乙方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时,乙方作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的管理人,同时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与甲方的委托,负责有关交易申报等事宜。

  第六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股票质押回购的标的证券为上交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或其他经上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

  第七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甲乙双方进行股票质押回购的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的,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甲方开立的上海A股证券账户应当指定在乙方;待购回期间,甲方不得撤销、变更指定交易关系。

  第八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股票质押回购的要素以及相应的计算公式,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

  (一)初始交易日、购回交易日、标的证券、股份类别、标的证券数量、初始交易金额、购回交易金额等;

  (二)利息计算公式及支付方式;

  (三)购回交易金额计算公式;

  (四)履约保障比例的计算公式及相关阀值;

  (五)融入方应付金额的计算方式;

  (六)标的证券停牌期间市值计算公式。

  第九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在股票质押回购中的交易委托、申报、成交、结算、盯市、权益处理、违约处置等事宜,约定内容应当符合上交所和中国结算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融出方是证券公司的,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质权人登记为乙方;融出方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质权人登记为乙方;融出方是定向资产管理客户的,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质权人登记为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或乙方。

  第十一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由乙方负责交易申报、盯市、违约处置等事宜。

  第十二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乙方对股票质押回购初始交易及相应的补充质押、部分解除质押进行合并管理。

  第十三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包括:_________________

  1.初始交易交收完成后获得相应资金;

  2.向乙方查询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情况;

  3.购回交易交收完成后,已质押的相应证券及孳息解除质押。

  (二)甲方义务包括:_________________

  1.初始交易时,保证其证券账户内有足够的标的证券,交易指令申报成功后接受相应的清算与质押结果。因其证券账户标的证券余额不足或账户状态不正常导致交易无法申报、申报失败或质押失败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2.待购回期间,依据业务协议的约定支付利息;

  3.购回交易时,保证其资金账户内有足够的资金,交易指令申报成功后接受相应的清算与资金交收结果。因其资金账户资金余额不足或账户状态不正常导致交易无法申报、申报失败或资金交收失败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4.甲方开立的上海证券账户应当指定在乙方,待购回期间,甲方不得撤销、变更指定交易关系;

  5.按照上交所、中国结算的有关规定支付有关费用。

  第十四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权利包括: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或乙方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融出方的,初始交易交收完成后取得相应标的证券及孳息的质权;

  2.待购回期间,依据业务协议的约定收取利息;

  3.购回交易交收完成后按照约定取得返还资金;

  4.甲方违约时,有权按照协议约定处置相应质押标的证券并优先受偿。处置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甲方欠款时,有权继续向甲方追偿;

  5.甲方违约时,对于处置相应质押证券所得价款,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资金扣划。

  (二)乙方义务包括:_________________

  1.融出方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向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时,在资产管理合同等相关文件中向集合计划客户或定向客户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

  2.进行初始交易委托时,保证其相关资金账户内有足够的资金余额,交易指令申报成功后接受相应的清算与资金交收结果。因资金账户内资金余额不足或账户状态不正常导致交易无法申报、申报失败或资金交收失败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根据甲方委托申报交易指令;

  5.负责盯市管理,在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约定数值时,按照协议约定通知甲方。

  第十五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提前购回和延期购回的适用条件以及上述情形下购回交易金额的调整方式等内容。

  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涉及跨市场吸收合并的,甲方应当提前购回。

  延期后累计的回购期限应当符合上交所和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当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约定数值时,乙方应当通知甲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上述措施包括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证券以及其他方式。

  第十七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相关权益处理事项加以约定,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

  (一)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无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如送股、转增股份、现金红利等,一并予以质押;

  (二)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如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等,由融入方自行行使,所取得的证券不随标的证券一并质押;

  (三)待购回期间,甲方基于股东身份享有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权利。

  第十八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甲方将有限售条件股份用于股票质押回购的,解除限售日应当早于回购到期日。

  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在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时,甲方应当及时要求上市公司申请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第十九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违约事件的情形及其处理方式等,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的各种违约事件,以及甲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二)乙方的各种违约事件,以及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质押标的证券为仍处于限售期的有限售条件股份的,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具体的处理方式;质押标的证券为个人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的,业务协议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处置时税费的处理。

  第二十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质押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的担保范围、处置流程及方式、处置所得的偿还顺序等具体内容。

  第二十一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终止购回的适用情形、处理方式及法律后果。

  第二十二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异常情况的情形及其处理方式、法律后果。异常情况包括:_________________

  (一)质押标的证券或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被司法等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

  (二)质押标的证券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

  (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提前终止;

  (四)乙方被暂停或终止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权限;

  (五)乙方进入风险处置或破产程序;

  (六)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业务协议还应当约定,因甲方或乙方自身的过错导致异常情况发生的,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业务协议应当载明通知与送达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双方的详细联络方式,例如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指定联络人、固定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移动电话号码、电子信箱等。业务协议还应当约定一方联络方式变更时,通知另一方的方式和时间;

  (二)乙方履行各项通知义务的方式,如自行签领书面通知、电子邮件通知、短信通知、邮寄书面通知、电话通知、公告通知等,并应当约定乙方发出上述通知后视为送达的期限。

  第二十四条业务协议应当载明因火灾、地震等不可抗力,非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技术系统异常事故,法律、法规、政策修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免责情形等因素,导致协议任何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协议,免除其相应责任的条款。

  第二十五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适用的法律和争议处理方式,并明确约定因股票质押回购产生的任何争议、纠纷,由协议各方协商或通过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解决。

  甲乙双方之间的纠纷,不影响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上交所确认结果已经办理或正在办理的证券质押登记和资金交收等业务。

  第二十六条业务协议应当载明甲方为个人的,业务协议由甲方本人签字;甲方为机构的,业务协议由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七条业务协议应当约定协议成立与生效条件、协议期限、协议终止条件、协议份数等事项。

  第二十八条业务协议应当在签章前明确载明“甲方已经认真阅读并全面接受业务协议全部条款,已充分知悉、理解业务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自愿参与股票质押回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和法律后果。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股权质押合同范本14

  股权质押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质权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的《反担保—股权质押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1、《反担保—股权质押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为借款协议(编号)的从合同。

  2、本补充协议与《反担保—股权质押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股权质押合同范本15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年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

  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股权质押合同范本16

  出质人(甲方):

  质权人(乙方):

  股权登记机构(丙方):_________产权交易所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年?字第?号《贷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公司投资的股权共?股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甲方所投资的?公司的全部股权必须到丙方办理登记托管手续,取得丙方出具的《股权托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并办理质押股权冻结封存手续。

  第二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在?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被丙方冻结封存的股东账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四条?甲方应就股权质押事宜征得?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并将出质股份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五条?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前未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如果发生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情况,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在丙方办理出质登记手续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非经三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八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三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到丙方办理股权解封、转让过户手续,并将转让所得款项首先用于清偿贷款本息。

  第十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通过丙方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

  第十一条?丙方按托管股份总额的%向甲方收取质押手续费:

  万千百拾元整(¥?);

  丙方按托管股份总额的%向甲方收取股权保管费(按年收取):

  万千百拾元整(¥?)。

  甲方应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质押手续费和股权保管费全额汇入丙方指定账户。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存两份。

  (此页无正文)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公章)

股权质押合同范本17

  股权质押书

  合同编号: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编号:借_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和其他费用的履行,甲方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现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甲方依据《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向乙方偿还全部合同项下的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和其他费用等。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万元(占持股比例________________%)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

  (2)以上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系指质押物股权自身价值及其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本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和其他费用等偿还的担保。

  第三条  质押登记

  1、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3日内到相关股权质押登记部门办妥股权的质押登记手续,将质押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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