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款合同格式
民间借贷款合同格式(精选7篇)
民间借贷款合同格式1
甲方(出借方):
住所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方): (身份证号: )
住所地: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小写: )。
二、借款用途为 。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年利率 %,利息清算按日计算,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收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甲方以转账的方式将所出借款项打入乙方如下账户:
乙方用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六、保证条款:
1、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还本付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偿还借款,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未偿还的借款金额每日利息的百分之五计付罚息,直至全部借款归还为止。同时,乙方还应承担甲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责任。
3、当甲方认为乙方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偿还能力之情形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乙方应及时返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 (签字):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民间借贷款合同格式2
甲方(借款人):
证件号码: 住 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出借人):证件号码: 住 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计(小写) 元整,(大写:
;上述款项用于。
第二条 借款时间
甲方向乙方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借款起始日以乙方实际出借之日为准。
第三条 借款方式
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方式为下述第 种方式,甲方收到借款后应为乙方出具收款凭证或以银行往来凭证为准:
1、现金交付
2、银行转账
甲方银行收款账户:
开户人: 开户行: 账号
3、混合方式
通过银行转账出借 万元,现金出借 万元。
甲方银行收款账户:
开户人: 开户行: 账号
乙方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委托第三方向甲方付款。
第四条 借款利息
甲、乙双方约定上述借款的利率为 /月(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借款利息为每月 元。借款利息按月支付,甲方应于收到借款的当日支付首月利息,剩余利息应于每月度开始前支付。
第五条 还款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还款方式采用下述第 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性还款;
2、每月等额还款方式,每月还款元整;
3、其他方式:。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
2、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3、甲方在更改住所或通讯地址时须立即通知乙方,否则乙方的任何通知发送至本合同载明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均视为甲方已收到。
4、如有任何诉讼、仲裁,可能对甲方及其任何财产有不利影响时,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5、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还款义务及其他义务让予第三人。经乙方同意后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让予第三人的甲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将借款支付予甲方。
2、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对甲方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给予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权利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作为债权人应享有一切权利,亦不能解释为乙方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更不能视为乙方放弃对现有或将来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3、乙方无须征求甲方同意,可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
部分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在转让后书面通知甲方即可,甲方须继续向乙方的受让人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所借款项,应按借款总金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延迟支付借款利息,应按借款总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延迟偿还借款本金,应按借款总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其他违约行为,应按借款总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良影响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债务,解除通知到达甲方之日起合同解除。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发生延期支付利息,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债务,解除通知到达甲方之日起合同解除。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擅自改变借款用途或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借款用途充分证明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债务,解除通知到达甲方之日起合同解除。
5、甲方为本合同借款提供抵押物(甲方物权或第三人物权)设定担保的,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担保物发生灭失、贬损、性质改变、权属改变、权属争议、担保物使用、占用、状态改变、涉诉、被查封、被扣押及其他改变致使担保物价值降低或产生瑕疵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债务,解除通知到达甲方之日合同解除。
7、甲方为借款提供第三人保证担保的,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担保人死亡、丧失担保能力、担保能力降低、涉诉或担保人资产发生灭失、贬损及其他改变致使担保人的担保能力降低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债务,解除通知到达甲方之日起合同解除。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应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双方一致同意,若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应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2、双方一致同意,若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适用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乙方转让本合同权利义务的,受让人与甲方发生争议的,争议管辖按本条约定的管辖执行。
第十四条、附则
1、本合同自乙方完成出借义务时生效。
2、本合同中约定的通知,以电报、传真方式送达的,一经发出即视为已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在投邮三日后,即视为已送达。
3、本合同首页中甲乙双方写明的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为甲乙双方的送达地址。
4、甲方逾期支付利息或逾期偿还本金导致乙方通过追索实现债权的,实现债权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民间借贷款合同格式3
甲方: (身份证号码: )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身份证号码: ) 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 急需资金,甲方愿出借给乙方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元 ),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于订立本合同 日内,该笔借款由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付给乙方(银行卡号为: ), 乙方保证不用借款从事违法活动。
二、借款利息为每月 ‰计 元,乙方应每 个月支付甲方利息一次,付息日为付息当月 日前,不得拖欠;如乙方拖欠利息超过 个月,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归还借款。
三、本合同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让与他人,乙方自愿放弃异议的权利。
四、如因乙方拖欠利息或借款本金,甲方提起民事诉讼的,由此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合理费用由均乙方承担。
五、如乙方提供保证人,则保证人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六、如乙方提供抵押财产,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抵押担保合同并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七、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连带保证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民间借贷款合同格式4
甲(出借方):
乙(借款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 元达成以下借款合同条款:
一、借款用途
乙方保证向甲方借款用于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及利息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利息为 。
三、借款期限及方式
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如与实际期限不一致,则以借据为准。借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借款方式
甲方借款方式为转账,借款账户: ,开户行: ,账号: ;收款账
户: ,开户行: ,账号: 。
五、提前还款
在借款期内,乙方可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借款,对于提前归还的借款本金,根据合同约定的利率按照实际天数分段计息。
六、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照协议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偿还本金及利息。
2、乙方到期不还款的,借款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继续计算,直至还清并承诺自愿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
3、若乙方到期不还款,甲方通过诉讼途径实现债权的,因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违约金等由乙方承担。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交由 法院管辖。
八、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后需附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本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借款人):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民间借贷款合同格式5
合同编号:
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贷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借款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 万元整)。
第二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所载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贷款实际发放日期不一致的,借款期限起始日(即起息日)以实际放款日期为准,借款到期日根据借款期限相应调整。
若甲方认为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展期的,在借款到期日前提前 日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双方签订展期协议。甲方经提前 日通知乙方,可以提前还款。
第三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于 。
第四条 借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 。该利率为固定利率,不随贷款基准 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第五条 利息的支付方式及双方指定收款账户
5.1本合同项下借款利息的计收方式为按月结息,每月的 日为结息日,结息日之次日为付息日。借款到期时未结利息随本金一并付清。借款人须于每一付息日当日付息,但付息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则付息日顺延至国家法定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5.2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且甲方办妥本合同约定的担保手续及借款手续后 3 个工作日内,直接将本合同项下贷款划至下述甲方指定账户: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5.3乙方指定以下账户为其收取本合同项下利息和本金的账户: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第六条 借款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采用如下第 种方式担保:
1.由 提供还款保证,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为 。
2.其他 。
甲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担保,或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未完成法定的担保手续,乙方有权拒绝放款。
第七条 权利和义务
7.1甲方权利和义务
7.1.1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7.1.2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
7.1.3甲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归还借款本息;
7.1.4甲方不得以本合同项下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7.1.5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程序,或发生其他事件,可能影响按期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时,均应在该等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乙方;
7.1.6甲方变更通讯地址、电话应于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7.1.7甲方应对在与乙方借贷交易过程中所知晓的乙方私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7.2乙方权利和义务
7.2.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发放贷款;
7.2.2有权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进行调查了解;
7.2.3有权要求甲方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有权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各项权利,要求甲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各项义务;
7.2.4甲方应对在与甲方借贷交易过程中所知晓的甲方私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7.2.5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或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而蒙受的损失。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本合同签订后,各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2如甲方未按期偿还乙方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逾期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清偿为止。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终止和解除
9.1本合同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9.2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各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9.3本合同至甲方清偿或担保人代为清偿全部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其他有关债务时,自行终止。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由合同签订地( )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其他
11.1按本合同约定由任何一方发给其他方的任何通知或者书面通讯,应以挂号邮寄、特快专递或者其他通讯形式发出,送至本合同之首页所列各方的地址;如采用挂号邮寄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4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如采用特快专递方式,专递人员将上述文件或通知送达收件人地址之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如果联系方式之任何一项发生变更,相关方应在变更后5日内将更改后的联系方式按本条的约定书面通知对方。此后,本条约定的通知、文件应按变更后的联系方式送达。
11.2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执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11.3本合同于20xx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
乙方:
民间借贷款合同格式6
合同编号:
借款人(全称):
借款人现更名为:
开户行:
账号:
贷款人(全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
1、借款种类:专用资金借款
2、借款用途:
3、借款币种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实际借款金额以转款凭证转款金额为准。
4、(1)借款期限见下表
(表中栏目不够填写而增加的附表,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发放日期与转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转款凭证记载为准。转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下列条件之一未成就的情况下,贷款人有权不向借款人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1、借款人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并办妥相关手续。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已按照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有关质物及其权利文件、出质权利凭证已经交付贷款人。本合同项下借款有保证担保的,保证合同已签订并生效。
第三条 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借款使用等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2、借款人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四条第5、6、7、8、10项列示的)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不利行为或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未发放的借款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
3、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按照先还利息、罚息、复利或费用后还本金的顺序偿还。
4、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5、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第四条 借款人权利与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使用借款。
2、按时归还借款本息。借款人需展期的,应在本借款到期之前至少2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如果贷款人不同意延期的,则本合同仍然有效。借款人已经占用的借款和应付利息,应按本合同规定偿还。
3、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挤占、挪用借款。
4、按月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5、借款人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行为,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实施上述行为。
6、借款人发生除前项所述行为之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情形,如停业、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7、借款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
8、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9、借款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10、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保证人出现停业、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损,借款人应当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11、借款人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五条 提前或展期还款
借款人提前或展期还款,应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或展期还款的,还款时对提前还款部分,按实际借款期限计收利息,但贷款人按借款人提前还款金额的千分之五收取违约金;展期还款部分超出日期的息费率按每日3‰计收利息。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贷款人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按日3‰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按日3‰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3、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应付未付利息包括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违约使用罚息)和借款逾期后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逾期罚息和违约使用罚息)。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在借款期内按合同约定借款执行利率计算复利,自借款到期日期起,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逾期借款的应付未付利息,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还息,不得拖欠等),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有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5、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任一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的义务,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6、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七条 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采用以下三种方式的担保:
(1)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当借款人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由借款人以 提供抵押担保,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当借款人未能按
本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以担保物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3)由借款人以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并另行签订《质押合同》。当借款人未能按
本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出质人以质押权利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八条 上述担保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他条款,如本合同其他条款被确认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则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仍按本合同担保条款承担担保责任,或对借款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如贷款人与借款人解除借贷关系的,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对借款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
1、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条 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当事人各壹份,效力相同。
第十三条 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借款人(签章) 贷款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民间借贷款合同格式7
甲方(出借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丙方(担保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因资金周转需要,现向甲方借款,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出借人民币(大写) 小写: ¥ . 2、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乙方承诺自借款之日起按月利率25‰支付利息,借款到期日本息一并支付。
4、乙方自愿承担因乙方逾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导致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合理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5、丙方自愿对乙方的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息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合理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6、如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通过本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解决。
7、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8、乙方、丙方应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该复印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注: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已向乙方实际支付上述借款,故乙方不再出具收据。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担保人):
合同签订地: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