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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区锅炉房院内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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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4-26 13:41:13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沈阳区锅炉房院内租赁合同(精选3篇)

沈阳区锅炉房院内租赁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用甲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座落于沈阳区锅炉房院内租赁给乙方用于面积:

  二、租赁期限为壹年:自20至20。

  三、租金为人民币

  四、租金支付方式:上打租,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全年租金。

  五、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内,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

  六、乙方在租用期间负责租赁物的检查、修缮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费对其存放的货物进行保管,非因甲方原因造成存放货物毁损灭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租赁物内如有水、电及取暖等设施,乙方租赁期内发生的水费、电费、采暖费、燃气费、物业费、垃圾清运费等一切因使用租赁物而发生的各种费用不含在租金内,上述费用乙方需单独核算、自行向相关管理单位支付。

  八、乙方负责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租赁物有关的费用。卫生、质量监督、门前三包等有关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租赁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届时乙方须即时将租赁物退还甲方。

  1、乙方如要求继续租赁,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合同。

  2、如遇甲方生产需要或政府动迁需收回租赁物,乙方须在甲方规定时限内无条件搬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解除。搬迁当月租金正常收取,剩余租金甲方按月退还。甲方不负责赔偿乙方任何损失。

  3、乙方拖欠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

  4、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租金不退。

  十、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它事项有:

  1、乙方承租期间不得转租他方,不得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租赁物进行违法活动,不得干扰他人,如有发生,甲方有权终止该协议,租金不退,并且甲方不负责赔偿乙方任何损失。

  2、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得对周边场所造成环境污染,否则乙方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解除,并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一切损失以及乙方承租房内活动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负责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责赔偿任何损失。

  4、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5、乙方应严格遵守市政府有关环保文件的要求,做到排放不超标,环境卫生符合环保要求,如因超标受罚,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消防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

  7、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安全生产、防火、防盗工作自行管理。如发生安全生产、火灾、物品被盗等事故,所造成的事故伤害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事故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其他:

  1.甲方不负责提供水电及取暖设施,乙方发生的水、电及采暖费需单独挂表核算并自行承担。严禁乙方在承租范围及周边范围内安放、动用火源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合同解除时,乙方投入的场地平整、库房搭建、房屋装修等费用,甲方不负责赔偿。

  3.乙方承租期间,不得干扰周边住户及甲方正常生产活动,不得进入租凭场地外甲方所辖其他范围活动,如有发生,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该合同。

  4.场地内现有两间房屋产权归甲方,租凭期间乙方可以使用并负责该房屋的检查、修缮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合同解除时,甲方不负责赔偿。

  5.乙方在租赁期间负责保证甲方土地的完整性,在本租赁合同签定前,乙方须按甲方提供的四至范围设臵围栏或围墙将甲方土地与周边建筑物隔离。

  6、本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要现场交接,对甲方锅炉房内设备、设施进行实物盘点并签字确认。乙方在承租期内,负责承担甲方所属塔湾供暖所范围内的值班值宿工作并保证甲方锅炉房建筑物及内部设备、设施安全。如发生物品被盗事件,由

  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乙方应合理使用场地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如造成损坏应由乙方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讼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住所地:住所地:

  经办人:经办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时间:20__

沈阳区锅炉房院内租赁合同2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写字楼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写字楼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写字楼的位置和面积

  乙方租赁甲方合法拥有的位于的,作为之用,合计建筑面积平方米(含公共分摊面积),乙方租用的建筑面积按广州市房管局的有关规定计算,乙方租用场地的具体位置见附件1,租用场地装修及设备见附件2。

  第二条租赁期限

  1、双方商定,乙方的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租期从甲方交付楼宇给乙方进场装修之日起计。

  2、甲方将于年月日前通知乙方进场装修。

  3、租赁期满,乙方如愿续租,应于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租金和其他租赁条件以双方重新签订的合同为准。

  4、如本协议规定的租赁期限未满,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在结清乙方所有应缴费用、向甲方交付保持原状的场地和设备(正常耗损及按本合同规定不得拆除的情况除外),并赔偿乙方相当于解除合同时月租的两个月租金后,甲方应同意解除合同并无息退还乙方所缴纳的租赁保证金。

  5、在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如数无息退还乙方的租赁保证金,并赔偿甲方相当于解除合同时月租的两个月租金,乙方应同意解除合同,并在收到甲方上述款项后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解除之日前的租金、水电费等应缴费用,并将保持原状的场地和附件2所列设备(正常耗损及按本合同规定不得拆除的情况除外)交还甲方。

  第三条租金和租赁保证金

  1、租金以建筑面积计算,乙方承租的场地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楼宇的租金为每月元人民币,大写:(乙方内部卫生、保安、水电、电话、消防、空调等费用由乙方自理)。该租赁场地的租金第一、二年不变;第三年在上年租金的基础上升%,即月租为人民币元(大写:);第四年在上年租金的基础上升%,即月租为人民币元(大写:);第五年在上年租金的基础上升%,即月租为人民币元(大写:);租期超过五年的,从第六年起甲乙双方商定每年的租金升幅为%。

  2、乙方必须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天内向甲方交纳一个月的租金计元人民币作为定金,该定金日后将抵作乙方应交的首月租金。乙方必须于进场装修之前即在年月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交付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的金额为两个月租金总额共计人民币元。以后因租金升幅所产生的租赁保证金差额应在变动后十天内予以补足。如乙方无违约,在租赁期满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将租赁保证金如数无息退还乙方。

  3、甲方保证除国家、政府部门及本合同规定的费用外,不以任何名义收取其他费用。

  4、乙方须于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主动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缴交当月租金。

  5、租金缴付方式:以形式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缴付的费用后,应向乙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第四条物业管理和管理费

  1、乙方同意甲方委派的管理公司进行物业管理,管理公司主要对该场地外部的保安、卫生、绿化、秩序、消防、清洁及水电的供应进行管理,而该场地内部上述事项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须服从管理公司的管理,遵守管理公司制定的管理守则和各种管理规章,且依据规定交纳管理费、水电费、停车费、排污费等应缴费用并承担相应分担费用。

  2、管理费以建筑面积计算,管理费暂定为每平方米每月元人民币,乙方承租该场地每月应缴的管理费为元/月(大写:)。日后管理公司将视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管理费的交付方式、时间依管理公司的规定。

  3、乙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向管理公司支付有关本场地的物业管理保证金,金额相当于三个月的管理费,即人民币元。物业管理保证金在租赁期满,乙方无违反管理守则或规章、无欠费的情况下,管理公司全数无息退还给乙方。以后因管理费增加而产生的保证金差额应在变动后十天内予以补足。

  第五条免租期及装修

  1、本合同从甲方交付场地之日为起租期日,开始计算租期,起租期最初个月为免租期,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供乙方场地装修。在此期间乙方免交租金,但须缴交管理费和其它应缴的费用。免租期只属一次性的优惠,并不适用于任何续约或延长租期,乙方须于免租期届满后,开始向甲方缴交租金。

  2、乙方自费装修该场地,包括该场地的隔墙。在乙方装修该场地时,必须遵守甲方或管理公司所制定的有关装修的规则要求,并向管理公司交纳装修押金元人民币(大写:)。如有涉及水、电、煤气、消防、通信、保安系统、排污等中央系统的接驳、更改或迁移以及其他固定设施的加建、更改,必须取得甲方和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并接受甲方和管理公司的监管。管理公司应在乙方按甲方或管理公司有关规则要求完成装修后个工作日内将装修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3、乙方装修工程全部完毕后,须报请管理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审验,以确定装修工程符合安全规范并提供有效证件送甲方存查。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依本合同的规定按期如数收取租金的权利。

  2、甲方有权委派管理公司进行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公司的变换,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管理公司有按期如数收取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应缴费用的权利。

  3、甲方有在乙方违约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置的权利。

  甲方的义务:

  1、甲方保证拥有出租本合同标的的合法权利,并保证乙方拥有合法使用标的不受任何影响的权利。

  2、乙方进场装修期间,提供临时用水、用电(水电费按规定收取由乙方承担)。

  3、提供附件2中列明的有关设备。

  4、负责对租赁场地作定期安全检查。

  5、从开始计租之日起,甲方负责的消防、供电、给排水系统能正常投入使用。

  6、因甲方租赁给乙方租赁场地本身的质量,需要维修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维修并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依本合同规定合法使用所租赁场地的权利。

  2、乙方有在甲方违约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置的权利。

  3、乙方有在所租赁的范围内,在符合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规定的前提下,安装本公司招牌(广告式招牌)的权利。

  4、乙方有权按照第五条第2点的规定在所租赁场地增设中央空调及安装空调室外机,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乙方的义务:

  1、租赁期内按期如数交纳租金、管理费、水电费、水电分摊费、停车费等。

  2、保证不改变租赁场地的用途,乙方在租赁期间内,按照国家批准的业务范围合法经营业务,不得将所租赁的场地用于合法经营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3、不得将租赁场地转租、分租或者与他人互换租赁场地使用,不得对租赁场地设定抵押。

  4、租赁期间,乙方应妥善使用所租赁的场地和附件2中所列明的有关设备,如因乙方使用原因造成租赁场地或设备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

  5、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租赁场地危破维修,需乙方临时搬迁时,甲方与乙方签定回迁协议,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刁难,也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

  6、租赁期届满或者解除合同的,一切镶嵌在租赁场地结构或者墙内的设备和装修(包括室内的门窗及嵌墙的固定装饰),一律不得拆除或搬走(不含乙方自购的`空调机),甲方并不予补偿。

  7、租赁期届满或者解除合同的,如发现有损坏租赁场地或附件2中所列明的有关设备的,则在乙方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维修及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8、乙方在租赁期届满之日或者解除合同之日将保持原状的场地和设备交还甲方(正常耗损及按本合同规定不得拆除的情况除外)。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缴付应缴费,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权按应缴未缴额每日%收取违约金。如连续个月未能缴足租金或连续个月未能缴足管理费及其他应缴费用,无论乙方是否已收到书面催收通知,甲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所租赁场地和附件2中列明的设备,甲方和管理公司有权没收乙方的租赁保证金及管理保证金。如此给甲方或管理公司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2、如乙方擅自改变所租赁场地的用途或作分租、转租、换房使用、设定抵押等,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租赁保证金,因此而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如租赁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方面的规定时,甲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乙方并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4、如甲方延迟向乙方交付租赁场地的,每延迟一日,甲方须按月租金的100%收取费用。

沈阳区锅炉房院内租赁合同3

  甲方(出租方): 合同编号: 乙方(承租方):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设备名称、商量、价格、用途:

  2、 乙方租赁设备由于施工工程项目及地点:

  二、租赁时间与期限:

  1、乙方自年月日机械进场安装完毕之日,最迟进场之后第7天开始记租,即自 年 月 日开始,至工地施工结束,并下达机械退场单通知甲方撤退止,租期暂定 个月,不足 月,按 月计算,租赁期满,若乙方继续使用该设备,双方应办理续租手续,到期未办理续租手续,视为合同继续履行。

  2、租赁期间,如超出小时以上的部分应视为加班,并按超出的小时数计收加班费,每小时 元。

  3、在机械租赁期间,因阴雨天或第三方阻拦等其他原因不能施工,租金正常计算。

  三、租金费用及结算支付方式:

  1、按第一条第一款设备每月租金为人民币,租赁费用按月结算(每三十天为一月)计算租金。

  2、乙方按月向甲方支付租金,其中第一个月租金在机械进场之日支付人民币。剩余的租金在设备进场后,每30天支付一次月租金,结束前三天内结算付清租金,如不能按期支付,则属乙方违约。

  3、租金结算方式为现金或转帐支票。甲方开具收款收据。乙方如需开具发票,需另支付发票总额7%的税金。

  四、维修及费用:

  1、租赁期间,设备的产权属甲方,乙方有设备的所有权,没有抵押权。设备在使用期间的维修和配件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无偿提供辅助设备和人员帮助。

  2、设备租赁期间,每月有3天维修保养时间,超出3天以上的天数,按天计减租金。甲方不承担设备维修保养期间的施工连带损失责任。

  3、租赁期间,设备的燃油、水、电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向乙方提供性能良好的设备和操作人员,并在租赁期间符合约定用途。

  2、甲方的操作人员应服从工地现场指定的管理人员的安排,遵守工地的现场管理制度,配合工地顺利完成施工任务,严格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承担施工技术责任。

  3、甲方按合同收取租金,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权停机或中止合同撤回设备,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完全承担。

  4、甲方应保证在租赁期间,不被第三人主张权利,甲方不承担由乙方风险原因(包括停工待料、施工质量、天气原因等等)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5、甲方委派设备操作手名,日常工资由甲方承担。操作手加班费由乙方承担,没有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借给操作手任何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否则,甲方视为乙方发给操作手的奖金。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担操作手的食宿费用,负责设备及操作手的安全管理。

  2、乙方应按合同支付租金,逾期支付属于违约。

  3、乙方承担设备在乙方租赁期间,非甲方原因导致的风险及责任(如被盗、损毁、被扣押、其他人为损坏或导致他人人身财产伤害等)。

  4、甲方设备在使用期间如发生严重故障影响施工,乙方有权要求退机。但甲方不承担其他连带责任和损失(如:废料、其他设备的台班费、乙方从第三方调设备的费用等)。

  5、乙方不得强迫操作手违章作业,疲劳作业。乙方应承担,因乙方安排不当或操作手疲劳作业造成的施工质量及人员伤害的损失和责任。

  6、租赁结束,乙方应保证设备安全退场,否则,视为本合同继续履行,并按设备在工地滞留的天数承担甲方租金。

  7、乙方否则提供场地,提供合格的水、电到机械,并承担其费用。

  七、设备运输和费用:

  1、运输方式:汽车运输,进场由甲方组织汽车,退场由乙方组织车辆。

  2、运费:设备进场费由乙方承担,如租期不超过三个月,退场费也由乙方承担。租期超过三个月,退场费由甲方承担。

  3、在工地的机械安装和拆卸以及装车、卸车所用吊车和辅助民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因甲方操作手的责任和甲方设备故障造成的机械事故由甲方负责,但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由乙方安排不当或操作手疲劳作业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如因乙方不能按期支付租金,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偿还应付租金;支付应付租金的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承担应付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

  1、如本合同子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被违约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至甲方设备完全运出乙方工地,结清所有租金后终止。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代理人: 代理人: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代理人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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