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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预拌混凝土供货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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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4-24 18:28:16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青岛市预拌混凝土供货合同书(精选28篇)

青岛市预拌混凝土供货合同书1

  订货人(全称):_________

  供货人(全称):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了明确双方在预拌混凝土承揽和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遵循平等、自愿、诚信和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_

  监理单位: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

  第二条 订货

  (一)订货要求

  (二)订货人提供原材料要求

  验收方式:_________

  (三)相关事项

  1.输送泵管道润滑价格:输送泵管道润滑砂浆按_________计费。

  2.订货单:双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按照标准规定的要求签定订货单,订货单确定的内容应与本合同一致。

  第三条 原材料和其它技术要求

  (一)原材料要求(含技术要求)

  1.水泥品种、强度等级:_________;

  2.外加剂:_________;

  3.矿粉、硅粉、粉煤灰等掺合料:_________;

  4.砂、石骨料:_________;

  5.其它:_________。

  (二)其它技术要求

  1.混凝土初、终凝时间要求:_________;

  2.冬期施工要求:_________。

  3.变更技术数据。在混凝土供应过程中,订货人如更改约定的技术数据,须经设计单位和供货人对更改的技术数据进行验证,确认技术保证能力,并能满足产品质量要求时,订货人应出具有效的书面变更文件;

  4.其它:_________

  第四条 供货验收和结算方式

  供货数量验收,订货人和供货人均以发货单作为验收和结算的凭证,发货单内容应符合《预拌混凝土》标准要求,订货人指定的代表应在每车发货单上签名,发货单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由订货人留存,另一份由供货人留存。双方愿意按照下面第_________条方式进行验收。

  1.按照每辆运输车发货单填写的发货数量计算供货数量。

  2.以抽检的方法验收供货数量,每_________车作为一抽检组,采取_________计量方式,取平均值作为每辆运输车的发货数量。

  3.以工程实际量(不扣除混凝土结构中钢筋所占体积)进行复核时,其混凝土的亏损方量或涨出方量误差应不超过±2%,超过±2%的解决方式_________。

  第五条 混凝土的检验

  (一)依据《预拌混凝土》(GB/T14902)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及相关标准对混凝土进行检验。

  (二)出厂检验:供货人按有关标准要求承担取样试验工作。

  (三)交货检验:订货人按有关标准要求承担取样试验和验收工作。预拌混凝土运输至交货地点后,应在监理人员的主持下,会同建设方为订货人的代表、施工方代表、供货人代表参加,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制样、留样和坍落度试验,双方均应在取样单和坍落度试验记录上签字。试块标准养护的地点(现场标养室或委托的试验室)_________,强度试验单位_________(承担该工程试验任务的检测试验单位)。

  (四)当订货人发现混凝土有质量问题时,以_________形式通知供货人,供货人应在_________(时间)内派技术人员赶到现场,双方就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协商解决。并同时书面上报有关质监机构。

  第六条 付款方式与期限

  第七条 双方责任

  (一)订货人责任

  1.于混凝土浇筑前_________日内向供货人提供较为详细的浇筑计划及技术交底书。浇筑计划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及监理单位各执一份。在施工过程中,订货人根据工程进度调整浇筑计划,应于浇注前_________(时间)内以_________形式通知供货人,供货人以_________作为调整供货计划的凭证。订货人必须保证混凝土使用数量计划准确,如因计划错误导致混凝土的浪费,由订货人承担责任。

  2.订货人供应原材料的,应按照混凝土供应计划和实际用量,在混凝土浇筑3日前将原材料送到加工现场,并对材料质量和数量负责。

  3.保证施工的时间准确、进出施工现场的道路畅通、工地卸料及时。若因时间不准确、道路不畅通、卸料不及时,导致混凝土运输车辆在工地等待的时间超过_________分钟,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订货人承担。

  4.指定专人负责对预拌混凝土数量、质量进行监督与检查,负责验收签字,协调解决施工现场的有关事宜。

  5.按合同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交接验收后混凝土工程的浇筑及养护质量负责,自备混凝土输送泵,则对混凝土泵送过程的质量负责。

  6.禁止在施工现场向输送泵内及施工作业面任意加水。

  7.负责施工现场混凝土施工组织、指挥,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8.按合同约定及时与供货人办理混凝土货款结算与拨付。

  (二)供货人责任

  1.供货人依据订货人提供的混凝土浇筑计划及技术交底书编制供货方案,供货方案须经订货人同意后方可实施,供货方案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及监理单位各执一份。承担未按供货方案供应混凝土造成的误工损失。

  2.严格按照《预拌混凝土》及有关标准、规范组织预拌混凝土加工,配合比设计应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的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为确保工程质量,为同一工程的同一部位所提供的混凝土应使用同厂家或产地、同品种、同规格或同等级的原材料。

  4.负责将加工的预拌混凝土运送到工程地点,提供施工过程的技术保证。在混凝土供货过程中,保证供应混凝土的数量、质量,保持混凝土施工的连续性。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运输车辆在施工现场等待或影响施工连续性引发的质量与经济方面的责任。

  5.在施工现场内,供货人车辆要听从订货人指挥,做到安全、文明施工。若供货方在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分清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6.对所用的原材料质量负责,对交接验收前的预拌混凝土质量负责。承担供货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交通安全、路面环境污染等问题的责任。

  7.严禁在运输途中向运输车筒体内任意加水。

  8.及时向订货人提供预拌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运输车发货单》和《出厂合格证》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技术保证资料。

  第八条 违约责任及争议

  (一)订货人违约责任

  1.非不可抗力单方面停止履行合同,出现的工程停建、缓建或所提供的技术错误、材料质量问题等,造成供货人人力、物力、财力的损失,订货人须按合同价款的百分之_________向供货人计付违约金。对供货人已完成的供货货款于_________日内付清。

  2.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供货人有权向订货人提出停止供应混凝土要求。超过_________天未能付款的,订货人应按未付款的百分之_________偿付违约金。

  (二)供货人违约责任

  1.非不可抗力单方面停止履行本合同给订货人造成损失的,供货人应按合同价款的百分之_________向订货人计付违约金。

  2.如果供货人所供应的预拌混凝土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及本合同要求的,负责赔偿订货人相应经济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在所选项下打√,如选择仲裁方式,请注明具体仲裁委员会):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订货人名称(盖章):_________ 供货人名称(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以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该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或专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主管部门咨询。

  二、使用本合同时,合同主体双方应就预拌混凝土的供货、产品质量等事项逐一填写清楚。

  三、本合同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双方可对本合同条款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四、本合同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五、签订合同前,双方应该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法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非法人提供法人委托受权书、资质证明和产品质量证明等文件。

  六、有关问题的解释:

  1.工程名称是指订货人将预拌混凝土使用于某在建工程的名称。

  2.工程地点是指预拌混凝土交货地点;

  3.浇筑计划是指订货人根据合同约定,在限定的时间内向供货人提供有关实施预拌混凝土浇筑的具体供货起止时间、浇筑部位、浇筑方式、供货数量、混凝土技术要求、参与交接验收的人员、注意事项等详尽的实施方案。

  七、本合同条款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青岛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青岛市预拌混凝土供货合同书2

  供方(甲方)需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混凝土多孔砖买卖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2、施工单位:

  3、工程名称:

  第二条:混凝土多孔砖质量要求

  1、混凝土多孔砖规格240*115*90mm;

  2、设计标号:MU10.0

  3、技术要求:BGS239-97◎

  4、抗压强度:五块平均值≥10.0,单块最小值≥8.0

  5、强度范围适应承重和非承重墙体。

  第三条:混凝土多孔砖价格

  1、本合同混凝土多孔砖数量合计总价元。

  2、违约责任:一方违约应按有关规定,赔付对方相应损失;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青岛市预拌混凝土供货合同书3

  青岛市预拌混凝土供货合同

  青岛市预拌混凝土供货合同

  订货人(全称):_________

  供货人(全称):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了明确双方在预拌混凝土承揽和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遵循平等、自愿、诚信和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_

  监理单位: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

  第二条 订货

  (一)订货要求

  浇筑部位

  性能要求

  强度等级

  坍落度(mm)

  数量(m3)

  单价(元/m3)

  合计金额(元)

  汽车输送泵

  拖泵

  小计

  砼:

  总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二)订货人提供原材料要求

  材料名称

  规格

  产地

  质量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计金额(元)

  总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验收方式:_________

  (三)相关事项

  1.输送泵管道润滑价格:输送泵管道润滑砂浆按_________计费。

  2.订货单:双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按照标准规定的要求签定订货单,订货单确定的内容应与本合同一致。

  第三条 原材料和其它技术要求

  (一)原材料要求(含技术要求)

  1.水泥品种、强度等级:_________;

  2.外加剂:_________;

  3.矿粉、硅粉、粉煤灰等掺合料:_________;

  4.砂、石骨料:_________;

  5.其它:_________。

  (二)其它技术要求

  1.混凝土初、终凝时间要求:_________;

  2.冬期施工要求:_________。

  3.变更技术数据。在混凝土供应过程中,订货人如更改约定的技术数据,须经设计单位和供货人对更改的技术数据进行验证,确认技术保证能力,并能满足产品质量要求时,订货人应出        具有效的书面变更文件;

  4.其它:_________

  第四条 供货验收和结算方式

  供货数量验收,订货人和供货人均以发货单作为验收和结算的凭证,发货单内容应符合《预拌混凝土》标准要求,订货人指定的代表应在每车发货单上签名,发货单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由订货人留存,另一份由供货人留存。双方愿意按照下面第_________条方式进行验收。

  1.按照每辆运输车发货单填写的发货数量计算供货数量。

  2.以抽检的方法验收供货数量,每_________车作为一抽检组,采取_________计量方式,取平均值作为每辆运输车的发货数量。

  3.以工程实际量(不扣除混凝土结构中钢筋所占体积)进行复核时,其混凝土的亏损方量或涨出方量误差应不超过±2%,超过±2%的解决方式_________。

  第五条 混凝土的检验

  (一)依据《预拌混凝土》(gb/t14902)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及相关标准对混凝土进行检验。

  (二)出厂检验:供货人按有关标准要求承担取样试验工作。

  (三)交货检验:订货人按有关标准要求承担取样试验和验收工作。预拌混凝土运输至交货地点后,应在监理人员的主持下,会同建设方为订货人的代表、施工方代表、供货人代表参加,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制样、留样和坍落度试验,双方均应在取样单和坍落度试验记录上签字。试块标准养护的地点(现场标养室或委托的试验室)_________,强度试验单位_________(承担该工程试验任务的检测试验单位)。

  (四)当订货人发现混凝土有质量问题时,以_________形式通知供货人,供货人应在_________(时间)内派技术人员赶到现场,双方就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协商解决。并同时书面上报有关质监机构。

青岛市预拌混凝土供货合同书4

  甲方:

  乙方:

  丙方:

  第一条 总则

  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2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本合同所涉及的工程使用混凝土的强度等级、部位不同而订立的合同,以及因价格、运输方式、供货时间、结算方式、付款时间等内容发生变化而签订的合同均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为同一合同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丙方需要甲方供应的混凝土或需要甲方提供的服务事项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三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如未签订补充合同也未签订其他合同,但乙方、丙方接受了货物或者服务,则视为乙方、丙方是依据本合同接受的货物或者服务,必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款项。本合同对价格有约定的,按本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按市场通常标准计算。

  1.4 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除本合同条款外还包括:

  (1)1.2条的补充合同;

  (2)三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往来传真文件;

  (3)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 由乙方开发、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以及使用混凝土的概 1况

  2.1 工程名称: 浙商大厦

  2.2 工程所在地(即本合同履行地):

  2.3 计划用混凝土方量:40000立方米(以实际供应量为准)

  2.4 计划由甲方供应混凝土的部位:

  2.5 计划供应时间:

  第三条 混凝土的有关质量技术要求、强度等级、单价等内容

  3.1 混凝土的质量标准应符合GB50204—20xx《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的规定。

  3.2 预拌混凝土强度应符合《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xx)规定。

  3.3 在交货地点测得的混凝土坍落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4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结算单价、浇注方式:

  名称 强度等级

  C35 单 价 (元/ m3) 280 290 300 310 320 340 名称 强度等级(Mpa) C40 C45 C50 C55 C60 单 价 (元/ m3) 360 380 410 440 580 商品砼 商品砼 商品砼 商品砼 商品砼 商品砼 商品砼 商品砼 商品砼 商品砼 商品砼 商品砼

  说明:

  1、以上砼单价为普通单价(含泵送剂);砂浆: 300元/方。

  2、抗渗混凝土S6用UEA加30元/ m3,用HEA加40元/ m3,S8用UEA加40元/m3,用HEA加40元/ m3;

  3、抗冻融混凝土:-5℃加20元/ m3;-10℃加30元/ m3;-15℃加40元/ m3;

  4、每次浇筑量小于则支付泵车出车费300元;每次浇筑量小于30m时支付泵车出车费500元;小方量、塔吊和后浇带一律不减泵送费 33

  5、抗裂混凝土添加聚丙烯纤维加30元/ m3,加聚丙烯腈纤维加40元/ m3。

  第四条 混凝土供货量结算方式

  4.1 混凝土结算方式按丙方实际签收的甲方商品砼用量结算单为依据结算,丙方指定 为本工程现场收货人和混凝土浇筑量结算人员。

  4.2 乙方、丙方有权随时对甲方供应的混凝土数量进行监督抽查。

  4.3 自供货之日起,甲丙双方应按每批次供货量及时进行结算。如不及时结算,拖延半个月以上的,则当月的供应量以丙方现场收货人员签字、甲方随车供货单上记载的方量为结算依据,但如果乙方认为该供货数量与项目实际用量不符,有权重新核实并据实结算。

  4.4 本合同的结算时间及数额不受乙方与丙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内容的约束。

  第五条 付款方式

  5.1 付款方式: ①浇筑完成地下室基础及主体至15层工程后,支付所浇筑混凝土款的50%;主体封顶一个月内,支付到所浇筑混凝土款总供应量的50%。总供应量剩余50%的款项在主体封顶后三个月内顶房,可协商抵顶浙商大厦或和佳居住房,房屋单价在售楼部开盘价基础上优惠10%。②如商砼款现金支付部分未能按约定支付到位而以房抵顶的,房屋单价在售楼部开盘价基础上优惠10%。

  5.2 乙方如因资金困难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二倍承担违约金。

  5.3 乙方支付货款时必须将款项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财务部为乙方出具收款收据(加盖甲方财务专用章),以确认收款。

  5.4 乙方支付货款或以房抵顶货款后,乙方从应付给丙方的工程款中相应扣除。

  第六条 供货时间

  6.1 因商品混凝土所具有的产品特性,所以,甲方要根据丙方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浇注委托单确定的供货时间、供货数量安排生产。

  6.2 丙方最迟应在使用混凝土前24小时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以浇注委托单通知甲方,给甲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如需大方量连续性浇注混凝土,应提前三天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浇注委托单的方式通知甲方。

  6.3 丙方每次要求供货时均应提供详细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准确数量、具体浇注部位及相应的技术质量要求。

  6.4 如甲方对丙方要求的供货时间有异议,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丙方,并经甲丙双方以书面方式共同确认。

  6.5 丙方浇注混凝土通知发出后,因故发生变化需撤销或变更该通知书时,应在预拌前1小时书面通知甲方相应变化内容。甲方未接到丙方变化的书面通知,根据先前通知书内容已经开始进行了预拌混凝土工作,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由丙方承担(但该批混凝土如出售给他人,丙方不承担责任)。

  6.6 甲方应按丙方通知期限按时进行供货,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时浇注混凝土,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窝工而支出的人工、管理、机械租赁等损失,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损失以及相关处罚等损失,同时,逾期3日不供货,乙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与第三方另行签订混凝土供货合同,甲方还须承担应付商砼款30%的违约金)。

  第七条 质量责任

  7.1 在混凝土浇注过程中,丙方必须按甲方的技术交底进行混凝土的浇筑及养护工作。

  7.2 若混凝土构筑物出现缺陷,应立即停止继续施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经权威技术鉴定部门分析原因,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缺陷解决后再施工。如经鉴定系甲方所供混凝土存在质量问题而致停工,则甲方须赔偿丙方拆除、重建以及停工和工期延长期间的经济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依据本合同6.6款执行。

  7.3 由于甲方的混凝土质量或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由甲方自负,丙方不负责任。因丙方施工因素造成混凝土质量缺陷,甲方概不负责。

  第八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负责甲方运输车辆,施工机械的现场指挥,负责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及便利的条件,并保证施工现场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及人员的安全(如因丙方在吊装作业中有高空坠落物体造成甲方车辆损坏、人员伤亡等事故,由丙方承担全部责任)。

  8.2 负责提供现场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照明等必要的条件;因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浇注等原因造成的施工现场及周边的扰民问题,由丙方负责解决,费用由丙方承担。

  8.3 运送到工地的混凝土由丙方及时签字验收并及时按合同要货通知约定的浇注部位指挥浇注。

  8.4 对运送到工地的混凝土按相应的规范进行施工操作,施工操作中不得在混凝土中加水或添加其他材料,如不按相应的规范进行操作,或自行添加材料,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8.5 如因丙方没有合理地安排混凝土的浇注时间及供货数量,以及未及时验收或未按规范操作,由此造成混凝土粘罐、报废的损失,以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包括不仅限于:混凝土款、运费、泵送费、人工费、修理费、台班费等费用)由丙方承担。

  8.6 丙方配合甲方做好混凝土拖式泵、布料管的架设及拆除,以及甲方进场设备的看护工作。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1及时按照丙方的供货计划供应混凝土。

  9.2甲方承担混凝土加工、运输及泵送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9.3负责办理运送混凝土所需的车辆通行证件。

  9.4甲方人员进入丙方的施工现场后,应服从丙方合理的调配,并积极配合现场施工。

  9.5及时向丙方提供应由甲方出具的相关商品混凝土技术资料。

  第十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三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合同未履行完部分涉及金额的百分之二十(20%)的违约金。

  10.23%违约金与5.2重复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时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其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12.1 本合同签订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及因本合同有关事宜而需要联络时,以签订本合同是三方签字盖章处确定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签约人的身份证号等进行通信、电话、传真方式联络。

  12.2 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立即将变更后的联系方式告知对方。否则造成不能及时联系的后果由变更方承担。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公证送达、邮寄送达等费用)由变更方承担。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丙方结算商砼方量,乙方支付商砼款。

  第十四条 附则

  14.1 乙方是企业法人的应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

  14.2 乙方是个人的应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4.3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仅有两方盖章,则相关权利义务只对盖章两方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地址:

  单位电话: 单位电话: 单位电话: 工作传真: 工作传真: 工作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青岛市预拌混凝土供货合同书5

  甲方:

  乙方:

  丙方:

  第一条 总则

  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2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本合同所涉及的工程使用混凝土的强度等级、部位不同而订立的合同,以及因价格、运输方式、供货时间、结算方式、付款时间等内容发生变化而签订的合同均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为同一合同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丙方需要甲方供应的混凝土或需要甲方提供的服务事项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三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如未签订补充合同也未签订其他合同,但乙方、丙方接受了货物或者服务,则视为乙方、丙方是依据本合同接受的货物或者服务,必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款项。本合同对价格有约定的,按本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按市场通常标准计算。

  1.4 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除本合同条款外还包括:(1)1.2条的补充合同;(2)三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往来传真文件;(3)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 由乙方开发、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以及使用混凝土的概

  2.1 工程名称: 浙商大厦

  2.2 工程所在地(即本合同履行地):

  2.3 计划用混凝土方量:40000立方米(以实际供应量为准)

  2.4 计划由甲方供应混凝土的部位:

  2.5 计划供应时间:

  第三条 混凝土的有关质量技术要求、强度等级、单价等内容

  3.1 混凝土的质量标准应符合GB50204—20xx《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的规定。

  3.2 预拌混凝土强度应符合《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xx)规定。

  3.3 在交货地点测得的混凝土坍落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4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结算单价、浇注方式:

  名称 强度等级

  说明:

  1、以上砼单价为普通单价(含泵送剂);砂浆: 300元/方。

  2、抗渗混凝土S6用UEA加30元/ m3,用HEA加40元/ m3,S8用UEA加40元/m3,用HEA加40元/ m3;

  3、抗冻融混凝土:-5℃加20元/ m3;-10℃加30元/ m3;-15℃加40元/ m3;

  4、每次浇筑量小于则支付泵车出车费300元;每次浇筑量小于30m时支付泵车出车费500元;小方量、塔吊和后浇带一律不减泵送费 33

  5、抗裂混凝土添加聚丙烯纤维加30元/ m3,加聚丙烯腈纤维加40元/ m3。

  第四条 混凝土供货量结算方式

  4.1 混凝土结算方式按丙方实际签收的甲方商品砼用量结算单为依据结算,丙方指定 为本工程现场收货人和混凝土浇筑量结算人员。

  4.2 乙方、丙方有权随时对甲方供应的混凝土数量进行监督抽查。

  4.3 自供货之日起,甲丙双方应按每批次供货量及时进行结算。如不及时结算,拖延半个月以上的,则当月的供应量以丙方现场收货人员签字、甲方随车供货单上记载的方量为结算依据,但如果乙方认为该供货数量与项目实际用量不符,有权重新核实并据实结算。

  4.4 本合同的结算时间及数额不受乙方与丙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内容的约束。

  第五条 付款方式

  5.1 付款方式:

  ①浇筑完成地下室基础及主体至15层工程后,支付所浇筑混凝土款的50%;主体封顶一个月内,支付到所浇筑混凝土款总供应量的50%。总供应量剩余50%的款项在主体封顶后三个月内顶房,可协商抵顶浙商大厦或和佳居住房,房屋单价在售楼部开盘价基础上优惠10%。

  ②如商砼款现金支付部分未能按约定支付到位而以房抵顶的,房屋单价在售楼部开盘价基础上优惠10%。

  5.2 乙方如因资金困难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二倍承担违约金。

  5.3 乙方支付货款时必须将款项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

  5.4 乙方支付货款或以房抵顶货款后,乙方从应付给丙方的工程款中相应扣除。

  第六条 供货时间

  6.1 因商品混凝土所具有的产品特性,所以,甲方要根据丙方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浇注委托单确定的供货时间、供货数量安排生产。

  6.2 丙方最迟应在使用混凝土前24小时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以浇注委托单通知甲方,给甲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如需大方量连续性浇注混凝土,应提前三天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浇注委托单的方式通知甲方。

  6.3 丙方每次要求供货时均应提供详细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准确数量、具体浇注部位及相应的技术质量要求。

  6.4 如甲方对丙方要求的供货时间有异议,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丙方,并经甲丙双方以书面方式共同确认。

  6.5 丙方浇注混凝土通知发出后,因故发生变化需撤销或变更该通知书时,应在预拌前1小时书面通知甲方相应变化内容。甲方未接到丙方变化的书面通知,根据先前通知书内容已经开始进行了预拌混凝土工作,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由丙方承担(但该批混凝土如出售给他人,丙方不承担责任)。

  6.6 甲方应按丙方通知期限按时进行供货,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时浇注混凝土,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窝工而支出的人工、管理、机械租赁等损失,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损失以及相关处罚等损失,同时,逾期3日不供货,乙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与第三方另行签订混凝土供货合同,甲方还须承担应付商砼款30%的违约金)。

  第七条 质量责任

  7.1 在混凝土浇注过程中,丙方必须按甲方的技术交底进行混凝土的浇筑及养护工作。

  7.2 若混凝土构筑物出现缺陷,应立即停止继续施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经权威技术鉴定部门分析原因,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缺陷解决后再施工。如经鉴定系甲方所供混凝土存在质量问题而致停工,则甲方须赔偿丙方拆除、重建以及停工和工期延长期间的经济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依据本合同6.6款执行。

  7.3 由于甲方的混凝土质量或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由甲方自负,丙方不负责任。因丙方施工因素造成混凝土质量缺陷,甲方概不负责。

  第八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负责甲方运输车辆,施工机械的现场指挥,负责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及便利的条件,并保证施工现场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及人员的安全(如因丙方在吊装作业中有高空坠落物体造成甲方车辆损坏、人员伤亡等事故,由丙方承担全部责任)。

  8.2 负责提供现场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照明等必要的条件;因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浇注等原因造成的施工现场及周边的扰民问题,由丙方负责解决,费用由丙方承担。

  8.3 运送到工地的混凝土由丙方及时签字验收并及时按合同要货通知约定的浇注部位指挥浇注。

  8.4 对运送到工地的混凝土按相应的规范进行施工操作,施工操作中不得在混凝土中加水或添加其他材料,如不按相应的规范进行操作,或自行添加材料,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8.5 如因丙方没有合理地安排混凝土的浇注时间及供货数量,以及未及时验收或未按规范操作,由此造成混凝土粘罐、报废的损失, 

  8.6 丙方配合甲方做好混凝土拖式泵、布料管的架设及拆除,以及甲方进场设备的看护工作。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1及时按照丙方的供货计划供应混凝土。

  9.2甲方承担混凝土加工、运输及泵送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9.3负责办理运送混凝土所需的车辆通行证件。

  9.4甲方人员进入丙方的施工现场后,应服从丙方合理的调配,并积极配合现场施工。

  9.5及时向丙方提供应由甲方出具的相关商品混凝土技术资料。

  第十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三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合同未履行完部分涉及金额的百分之二十(20%)的违约金。

  10.23%违约金与5.2重复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时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其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12.1 本合同签订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及因本合同有关事宜而需要联络时,以签订本合同是三方签字盖章处确定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签约人的身份证号等进行通信、电话、传真方式联络。

  12.2 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立即将变更后的联系方式告知对方。否则造成不能及时联系的后果由 6

  变更方承担。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公证送达、邮寄送达等费用)由变更方承担。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丙方结算商砼方量,乙方支付商砼款。

  第十四条 附则

  14.1 乙方是企业法人的应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

  14.2 乙方是个人的应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4.3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仅有两方盖章,则相关权利义务只对盖章两方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年月日:

青岛市预拌混凝土供货合同书6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_ 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供需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守信、协调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 __

  工程地点:

  混凝土数量:_________立方,供货时间: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混凝土浇筑的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混凝土价格

  混凝土单价(含运至现场费用)见附表1

  第三条:混凝土价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1、以施工图计算混凝土体积并除去钢筋体积乘以1.5%的损耗系数为结 算依据。

  2、此工程每 20xx立方为一个结算批次,每个批次供货完毕后,以需方签字的小票为准,以双方签字的结算单据为依据,并办理记账手续后,在15日内付单批次结算货款的60%(单批次结算拨款时须在质检部门回弹验收合格后执行拨付),主体封顶后拨付至货款的60%,主体装修完成后拨付至总货款的95%,余款在工程主体验收合格一年内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供货数量、质量检验和验收确认

  1、供方供货需方可按重量进行抽查,抽验方式应按GB/T14902第8.2条规定进行,每次抽查车数以不少于3车为一个单位,其累计误差值允许±0.1%m³,抽验时应有供需双方在场签字确认。

  2、供方生产的预拌混凝土质量及相关指标符合GB/T14902等国家标准、 规范、规定及本合同要求。

  3、按GB/T14902现行国家规定和规范进行的商品混凝土交货检验结果是 判断商品混凝土质量的依据。交货验收的取样、检验(塌落度)、抗压强度试件的制作,养护均按国家标准由需方承担。

  4、造成混凝土强度不达标、试块检测不合格及实体回弹不合格、初凝与 终凝时间过早或延迟(超规范规定时间),由供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需方责任

  1、负责供方提供进驻需方工地施工机械的建筑通道平整压实和安全的作业 环境,负责供方施工机械和随机人员的现场安全。因需方道路不实、违章指挥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责。由于供方人员违章操作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2、负责提供现场需要的水电及照明环境,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泵送等原 因导致的扰民问题,由需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3、负责对到达工地的混凝土进行规范规定的现场施工操作。

  4、由于需方原因导致混凝土没有及时浇筑到应浇筑的工程部位而造成混凝 土产品报废和浪费的应由需方承担供方混凝土费和运费,需方收货人当场签字认可。

  5、供货过程中某车次混凝土的塌落度和混凝土等级达不到需方要求及相关质量要求的,需方现场技术人员随时有权退货。

  6、使用混凝土时应提前24小时向供方以书面形式提供混凝土浇筑计划, 计划上应写明浇筑部位的混凝土标号及准确数量(±5%)。因计划不准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责,需方收货人当场签字。

  7、由于供方自身原因供货不及时,供货不能按需方预定的计划时间执行, 供方及时通知需方取得谅解;如需方不同意,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二)供方责任

  1、供方在签订合同一周内及时向需方提供企业资质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加盖红章)

  2、供方在供货期间,按照现行技术资料归档要求提供具有相应资质实验室 开具的配比单和原材料合格证及检测报告、外加剂复试报告,报告数量满足相关要求。(28天后补报混凝土合格证中要求填写的强度值)

  3、供方随机人员进行施工现场后,须服从需方负责人合理调配并积极配合 现场施工。

  4、供方应严格按照需方提供混凝土标号等级供货,外加剂、塌落度、砼等 级配料不得偷工减料,确保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供需双方在浇筑时,同时留取该部位标准养护及同条件养护试件。

  5、供方供货过程中运输单必须填写好混凝土等级、本车次方量、累计已发 货总量。

  6、供方确保每个结构部位每次浇筑的混凝土及试块质量,28天后需向甲方提供浇筑部位的砼试块,若出现工程结构质量问题,按标准规定的龄期需方邀请第三方到现场检测回弹验收合格,由供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果供方并非因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而未按需方规定的期限 供货,超过预定的到场时间5小时内未达到,供方须向需方支付罚金,赔偿需方遭受的窝工损失。

  2、因需方或建设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或需方中途以不合理原由解除 合同的,则需方必须在停工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供方的所有混凝土款结算清。

  3、如果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给予供货方货款结算或付款,供方有 权暂停对需方供货,对需方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需方承担。且需方须向供方支付违约金,需方逾期第一个月拖欠货款的3%计算支付给供方,以后每逾期一个月按拖欠货款的6%支付给供方。直至欠款付清为止。

  4、在需方要求的混凝土数量范围内,供方已生产而需方无质量原因提 出退货时,此部分混凝土视需方已购买,需方必须据实签收。

  5、供方在需方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后应据实提供给需方各批次商品混 凝土的技术资料,若需方出现违约情况则供方在纠纷未解决前有权不提供商品混凝土的技术资料。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应当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与本合同有关的发货单、结 算单等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货款结清后自动废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青岛市预拌混凝土供货合同书7

  定义

  1.1 买 方:

  1.2 卖 方:

  1.3签订地点:项目部

  1.4签订时间: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特签定本合同以便买卖双方共同遵守。

  2. 合同标的

  2.1工程合同生效后,卖方同意提供商品混凝土及服务。卖方应按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的规定,为买方生产并提供商品混凝土;做好商品混凝土的装卸、运输、汽车泵或者地泵的输送浇注;进行出厂检验和验收工作;进行质保期服务,并履行质量保证责任;向买方提交货物检验、试验及其他所需的所有技术文件。

  2.2 买方依照合同规定履行其合同义务的条件下,卖方须承担依照“合同条款”第

  2.1条规定而履行其合同义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3. 来源地

  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来自于:或高强

  4. 技术要求和标准

  4.1货物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中所述的标准。如果在以下“技术要求”中没有提及的,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版本的标准。

  4.

  1.1第二条、混凝土技术要求

  1、混凝土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砂石需有进厂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

  (2)水泥须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

  (3)外加剂需要有相应的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2、执行标准

  (1)《预拌混凝土》GB14902-20___;

  (2)《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G10-95;

  6.2 货款支付

  6.

  2.1 首次付款方式:筏板砼浇筑完成后,双方核对无误后乙方在____日内付筏板总砼货款的50%。

  6.

  2.2筏板浇筑完成以后其他部分浇筑混凝土的付款方式为:乙方应在3个月内支付剩余的50%混凝土货款。如买方不能按上述约定足额支付商品混凝土货款,买方应支付违约补偿金(按商业银行同期的利息两倍计算利息)。卖方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账户,如卖方随意改变账户,买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全由卖方承担。

  6.3 银行费用

  在XX银行发生的费用由买方负担,在卖方银行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7计划与供货

  7.1 计划

  7.

  1.1 在要求到货前,买方一般应提前具体要求到货时间以提前小时的通知(可为电话通知)为准。如有计划有变化,也应于计划到货时间前5小时通知卖方。大量(超过1000立方米)使用货物,需提前两天预约。

  7.

  1.2 卖方应按买方向卖方发出供货通知的供货时间、数量、规格、技术要求等提供货物。

  7.2运输

  卖方应使用搅拌车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工程地点,运杂费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卖方负责办理装、卸及泵送的一切手续,承担运输及泵送的全部工作和责任并负担实施运输及泵送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8. 保险

  1卖方根据货物的特点,考虑对货物在生产、购置、运输、存放和交付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以及对工作人员和第三方责任进行保险,费用由卖方负责。

  9. 索赔与赔偿

  9.1 不足量索赔

  9.

  1.1 由卖方供应到工地现场的货物,经抽检,如被抽检的本车货物实际数量少于卖方出具的相应送货单,超过允许误差范围 2%,本批货物数量将按此抽检结果计算和核定。

  9.

  1.2卖方供应的货物,数量虽然在允许误差范围之内,但经抽检,出现多次负偏差(超过%时)的现象,买方可能认为卖方有故意欺骗的行为,并有权对卖方提出警告、要求赔偿、甚至解除合同。

  9.

  1.3 对于可清楚计量的部位,现场验工计量也作为实际到货数量的一个参考依据,应与双方签收的相应单据数量基本一致,如有较大差异的(超过 2%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查找原因,如经证实为卖方的原因,买方将追究卖方的责任,并向卖方提出索赔。

  9.2 质量索赔

  9.

  2.1 如在“合同条款”第

  7、9条所述之检验和验收过程中,发现货物的质量不能达到“技术要求”的有关要求,买方应事先以传真或电话,向卖方提出索赔,并附上有关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证明。

  9.

  2.2卖方须在收到买方的索赔文件(包括传真件)后,两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认可是否接受买方的索赔要求。如卖方在收到索赔文件两天内不作答复,则应视为该索赔要求已被卖方接受。

  9.3 延迟到货及付款索赔

  9.

  3.1 除非合同双方书面同意延迟到货外,若商品混凝土未能按约定的时间运至交货地点则卖方应按本批未按时到货的货款 5%向买方支付罚金,本项罚金开累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2 %,如超过合同总价的 2%,则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如延迟到货(含因货物质量问题影响的到货),已对工程的质量造成影响或停工,买方将追究因此而造成的相关损失。同时,为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买方有权按1

  2.4(B)的规定另行采购货物。

  9.4“合同条款”第1

  2.2条对货物提出的索赔,若卖方根据“合同条款”第1

  2.4(A)条的方式未能及时更换货物或出现多次质量问题对工程造成影响,则买方有权决定按“合同条款”第1

  2.4(B)的方式处理。

  (A)更换

  卖方应及时更换有缺陷的货物,费用自理。除买方特别许可外,货物的更换应当场完成。经替换的货物在通过规定的检验合格后,买方应予以接受。

  (B)另行采购

  如卖方未能及时更换货物或延误到货时间影响了工程的进展或出现质量事故对工程造成潜在危险,买方可以认定卖方不具备供应能力,为保证工程进度及质量,买方在通知卖方后有权单方面终止、解除合同,从其它公司采购替换的货物。但卖方必须赔偿买方因另外购买货物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额外支出。

  10. 买方保留的权利

  10.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0.

  1.1 如卖方供货不及时或货物质量(含外观质量,如坍落度、和易性等)问题或无法满足工程的需要,买方有权执行1

  2.4(B)条款的权利。

  10.

  1.2如本工程其它标段的供应商供货不及时或货物质量(含外观质量,如坍落度、和易性等)问题或无法满足工程的需要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作为此标段的补充供货商或取替供应,卖方不应拒绝。

  10.2 为更好保证货物的质量,买方(或代理单位)保留向卖方供应外加剂和水泥的权利,卖方不应拒绝,双方以合同的形式明确。

  1

  1. 争端的解决

  1

  1.1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

  2. 双方合同义务履行完成终止合同

  1

  2.1 当合同双方完成了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终止。

  1

  3. 双方同意终止合同

  1

  3.1 双方同意终止合同时,合同双方则将无例外的免去对方合同规定尚未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但已履行部分应当清算并继续履行完毕。

  1

  4. 违约终止合同

  1

  4.1 因卖方违约终止合同

  1

  4.

  1.1 如果买方发现卖方以下违约情形之一后,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如果卖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未能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部分或全部货物;

  (2)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3) 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有关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买方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各投标价丧失竞争性,剥夺买方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获得的权益。欺诈行为还包括卖方擅自更改货物的配合比进行生产,改变重要原材料产地,使用非买方指定的水泥品种等。

  1

  4.

  1.2如果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1

  9.

  1.1条的规定,发出违约通知书后,买方有权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买方有权采取其认为最合适的措施来完成被终止了的工程,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或为了执行完成被终止了的该部分而买方实际发生的直接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

  4.2 因买方违约终止合同

  1

  4.

  2.1如果买方严重违背了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而且这种违约没有任何条款允许时,则卖方有权终止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但前提条件是卖方应在终止合同前二个月内书面通知买方,而买方未能在这个期限内采取合理的措施以弥补其违约。

  1

  4.

  2.2在“合同条款”第1

  9.

  2.1条的情况下,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补偿其因违约而造成的任何直接损失。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

  5. 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1

  5.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

  5.2卖方有责任而且必须支付买方超过合同金额的合理的必须的费用。该费用是买方为了执行完成被终止了的该部分而实际发生的直接费用,包括搬运费及所需的额外资料费。

  1

  6. 适用法律

  1

  6.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1

  7. 合同生效

  1

  7.1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合同签订日期以最后一个签字日为准。

  买 方: 卖 方: 经 办 人(签章): 经 办 人(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混凝土供货合同范本精选

青岛市预拌混凝土供货合同书8

  一、 合同日期 ——

  二、 预拌混凝土结算单价、技术要求等详见附件

  三、 混凝土技术质量要求:

  乙方预拌混凝土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四、 货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1、按方量结算:

  按乙方运输到施工现场并经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运送单载明的数量计算方量。甲方指定 在运送单上签字作为收货确认及结算依据。甲方使用乙方混凝土达到方(且供应时间不超过2个月)结算一次,乙方凭甲方签字验收的运送单7日内进行结算。甲方工程主体结构完工后或距最后一次供货时间满60日,甲方应将剩余混凝土货款全部结算完毕。

  2、月结:每月5日之前甲方向乙方结算上月所供应混凝土全部货款,当工程主体结构完工后或距最后一次供货时间满60日,甲方应将剩余混凝土货款全部结算完毕。本合同甲乙双方确认采用第 种结算方式,付款方式为: 。

  五、 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合同签订完毕后,甲方按照工程施工进度由专人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交预拌混凝土供应申请,(尽量不以电话方式通知,以避免耳误造成混凝土供应错误。)其内容包括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详细浇筑部位、浇筑时间及其它特殊技术要求,并在次日供应时间前1小时再次与乙方电话确认,以便乙方提前安排泵车到达现场。

  (2)双方有义务对天气预报进行关注,当遇有对施工及工程质量不利的天气因素时,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延期申请,如甲方不予采纳,因天气所造成的相应损失及质量问题全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3)如甲方单次浇筑方量超过500方,应提前三天通知于乙方, 便于乙方准备充足的原材、设备、车辆等保障更顺畅供应。

  (4)乙方运送混凝土到达甲方指定施工现场前,甲方必须做好清理工作,保障场地坚固、道路畅通,有照明和水源,便于泵车支车、操作等有利于施工环境,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调度指挥,以保障人员及设备车辆的顺畅、安全施工。作业现场因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负赔偿责任。搅拌车到达现场后等待时间不超过 分钟,以免影响混凝土质量。

  (5)甲方准备浇注的结构部位必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与乙方联系混凝土发运,由于甲方组织施工、浇注技术及保障条件等原因造成乙方混凝土到达施工现场后未能在小时内浇筑完毕,造成的混凝土不能满足施工现场要求甚至不能使用,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6)甲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及时充分振捣,适时抹面及充分养护,做好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养护工作。乙方有权予以监督。由于甲方不按规定进行养护以及因施工组织、生产工艺不当等原因导致乙方混凝土强度等技术要求不合格,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7)施工期间出现特殊情况须中途停止混凝土浇注,甲方必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甲方承担。

  (8)预拌混凝土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未经乙方技术负责人同意并签字,单方加入水、外加剂或掺和物等引起的质量问题和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2、乙方责任:

  (1)按合同内容和技术要求向甲方提供合格的`混凝土,待甲方全部货款结清后向甲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

  (2)保证按甲方书面通知混凝土数量、强度等级等要求及时供货到甲方指定现场,并听从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指挥,并接受施工现场人员对混凝土的数量、质量的随机抽查。

  (3)根据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安排供货,乙方在组织生产供应混凝土过程中如遇特殊原因而不能继续正常供货时,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4)供应过程中,如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供应不能继续时,免除双方的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

  六、其他约定:

  1、预拌混凝土浇筑后,甲方如发现质量等问题,应在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以便甲乙双方及时分析解决。

  2、在预拌混凝土供应过程中,甲乙双方如需更改约定的重要技术数据,要求更改一方必须出具有效书面凭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如没有按照本合同中规定的周期及方式进行混凝土货款结算,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停止供应,要求甲方结清全部款项,货款未结清之前,乙方有权暂扣相关技术资料。按照逾期付款的规定,以当次结算总金额的日5加收违约金。

  (2)合同正常执行期间,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向甲方供应相应要求混凝土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合同正常执行期间,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八、其他事项

  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难以预料到的特殊情况时,应本着长期合作、互相谅解的原则协商解,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由乙方住所地法院依法解决。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拒因素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双方签字加盖有效公章后生效,甲方对乙方所供全部货款全部结清后自行失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青岛市预拌混凝土供货合同书9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地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产品名称、商标、数量、单价

  1、商品砼强度等级及单价

  三、质量和重量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GB/T14902---20xx标准执行,由乙方按车次向甲方交送商品砼出厂合格证及质检报告;

  1.1强度:混凝土坑压及抗折强度试验应按GB/T50081的有关规定进行;

  1.2坍落度、含气量、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混凝土坍落度、含气量、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试验应按GB/T50080的有关规定进行;

  1.3混凝土抗渗性能,抗冻性能:混凝土抗渗性能、抗冻性能试验应按GBJ82的有关规定进行;

  1.4氯离子总含量: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总含量可根据混凝土各组成材料的氯离子含量计算求得;

  1.5放射性核素放射性比活度:混凝土放射性比活度试验应按GB6566有关规定进行;

  1.6特殊要求项目:对合同中有特殊要求的检验项目,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没有相应标准的应按合同规定进行。

  2、质量复检:按每批产品甲、乙方取样封存并送检,乙方不参与取样,视认同甲方取样封存样品。

  3、质量异议处理方式:当甲方对乙供货品质量有异议时,双方共同取样封存,并于两个工作日内共同委托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鉴定,以鉴定质量报告作为判定依据,一经发现不合格产品,一律都不予结算,如产品已经使用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未经甲方同意发现所送货品中有不是甲方指定品牌一律都不予结算,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由乙供商混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6、数量、重量的计取方法:货到工地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督协助过磅计量验收(如过磅重量未达到相应强度等级商品砼所应有的重量范围的按比例予以扣除混凝土数量),磅差允许在百分之一以内,百分之一以内(含百分之一)的由甲方承担,超出百分之一的部分由乙方承担)。计量完成后甲乙双方应在入库单及送货单上签字,入库单及送货单上应明确收货日期、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收货人姓名、单位等,交货数量以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为准,乙方所供应的货物由甲方指定专人验收才能作为结算凭证,

  甲方指定验收人为:

  姓名: 联系方式:

  姓名: 联系方式:

  四、交货地点及方式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位置,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杂费及相关所需的一切费用。

  2.交货方式: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工地,卸至甲方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装、运

  五、付款方式

  1、主体封顶付至已完工程的60%,余款主体封顶后一年内付清;

  2、室外附属工程全部完工半年后付已完工程的60%,余款室外工程完工后一年内付清。

  3、货款支付必须凭盖乙方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否则乙方公司不予认可;

  4开户行: ;账号: ;

  5、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合格的入库单及送货单而导致货款支付迟延,由乙方承担责任,并不得影响后续商品砼的供应。

  6、质量、交货期限达不到约定要求的,在处理完成之前乙方无权要求支付任何款项,如因质量、交货期限达不到约定要求而解除合同的,已履约货款在处理完成后在合同付款的前提下支付。

  7、乙方应在每次申请付款前出具“对账单”,与甲方经办人员核对供货的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双方对账核对无误后,再按甲方要求提交“项目部工程、材料款付款审批表”,并同时提交与申请付款金额同等金额的正规税务发票,甲方在付款审批流程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的货款。

  六、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保证各种工作人员带证上岗、遵纪守法,在装、运、卸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以及其他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任何一笔应付货款中扣除。

  2、乙方车辆、人员和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后,应听从甲方指挥,乙方产品达到甲方指定地点后,应按甲方要求配合甲方做好工地周边环境卫生保护,如不服从甲方管理给甲方工地所在地环境卫生保护等造成影响的,乙方除承担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其处罚外还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必须保证材料及时供应,且按甲方要求运货到指定地点。乙方必须在甲方订单通知的时间到货,除不可抗力外,每延误壹天,乙方应按4000元/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甲方可在乙方货款中直接扣除;如单次延期达到 五 天,甲方有权解除双方合同,乙方按甲方外购商品砼总货款的10%承担违约损失。

  4、乙方负责做好群众工作,协调地方关系,维持进料秩序,防止和解决因送料问

  5、由乙方提供的商品砼的水泥必须是为甲方指定品牌(南方、中材、牛力),若因乙方的水泥为其它品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6、乙方负责免费提供现场技术服务和指导。

  7、本工程的混凝土资料均由乙方负责免费提供合格的商品混凝土资料。

  8、若乙方所提供的材料不能保供,需在30天前提出,提出不及时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

  9、因非甲方原因,乙方在供应商品砼过程中出现的中断、不及时现象,给甲方的工程实体带来质量事故或不能正常施工,甲方按相关规范要求处理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或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定。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承担乙方为此支付的诉讼费、执行费。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双方各执贰份,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各合同条款执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青岛市预拌混凝土供货合同书10

  1. 定义

  1.1 买 方:

  1.2 卖 方:

  1.3签订地点:项目部

  1.4签订时间:20xx年10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特签定本合同以便买卖双方共同遵守。

  2. 合同标的

  2.1 工程合同生效后,卖方同意提供商品混凝土及服务。卖方应按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的规定,为买方生产并提供商品混凝土;做好商品混凝土的装卸、运输、汽车泵或者地泵的输送浇注;进行出厂检验和验收工作;进行质保期服务,并履行质量保证责任;向买方提交货物检验、试验及其他所需的所有技术文件。

  2.2 买方依照合同规定履行其合同义务的条件下,卖方须承担依照“合同条款”第2.1条规定而履行其合同义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3. 来源地

  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来自于:京基或高强

  4. 技术要求和标准

  4.1 货物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中所述的标准。如果在以下“技术要求”中没有提及的,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1.1第二条、混凝土技术要求

  1、混凝土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砂石需有进厂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

  (2)水泥须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

  (3)外加剂需要有相应的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2、执行标准

  (1)《预拌混凝土》GB14902-20xx;

  (2)《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95;

  6.2 货款支付

  6.2.1 首次付款方式:筏板砼浇筑完成后,双方核对无误后乙方在15日内付筏板总砼货款的50%。

  6.2.2 筏板浇筑完成以后其他部分浇筑混凝土的付款方式为:乙方应在3个月内支付剩余的50%混凝土货款。如买方不能按上述约定足额支付商品混凝土货款,买方应支付违约补偿金(按商业银行同期的利息两倍计算利息)。卖方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账户,如卖方随意改变账户,买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全由卖方承担。

  6.3 银行费用

  在买方银行发生的费用由买方负担,在卖方银行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7计划与供货

  7.1 计划

  7.1.1 在要求到货前,买方一般应提前具体要求到货时间以提前小时的通知(可为电话通知)为准。如有计划有变化,也应于计划到货时间前5 小时通知卖方。大量(超过1000立方米)使用货物,需提前两天预约。

  7.1.2 卖方应按买方向卖方发出供货通知的供货时间、数量、规格、技术要求等提供货物。

  7.2运输

  卖方应使用搅拌车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工程地点,运杂费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卖方负责办理装、卸及泵送的一切手续,承担运输及泵送的全部工作和责任并负担实施运输及泵送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8. 保险

  1卖方根据货物的特点,考虑对货物在生产、购置、运输、存放和交付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以及对工作人员和第三方责任进行保险,费用由卖方负责。

  9. 索赔与赔偿

  9.1 不足量索赔

  9.1.1 由卖方供应到工地现场的货物,经抽检,如被抽检的本车货物实际数量少于卖方出具的相应送货单,超过允许误差范围 2 %,本批货物数量将按此抽检结果计算和核定。

  9.1.2 卖方供应的货物,数量虽然在允许误差范围之内,但经抽检,出现多次负偏差(超过%时)的现象,买方可能认为卖方有故意欺骗的行为,并有权对卖方提出警告、要求赔偿、甚至解除合同。

  9.1.3 对于可清楚计量的部位,现场验工计量也作为实际到货数量的一个参考依据,应与双方签收的相应单据数量基本一致,如有较大差异的(超过 2 %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查找原因,如经证实为卖方的原因,买方将追究卖方的责任,并向卖方提出索赔。

  9.2 质量索赔

  9.2.1 如在“合同条款”第7、9条所述之检验和验收过程中,发现货物的质量不能达到 “技术要求”的有关要求,买方应事先以传真或电话,向卖方提出索赔,并附上有关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证明。

  9.2.2卖方须在收到买方的索赔文件(包括传真件)后,两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认可是否接受买方的索赔要求。如卖方在收到索赔文件两天内不作答复,则应视为该索赔要求已被卖方接受。

  9.3 延迟到货及付款索赔

  9.3.1 除非合同双方书面同意延迟到货外,若商品混凝土未能按约定的时间运至交货地点则卖方应按本批未按时到货的货款 5 %向买方支付罚金,本项罚金开累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2 %,如超过合同总价的 2 %,则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如延迟到货(含因货物质量问题影响的到货),已对工程的质量造成影响或停工,买方将追究因此而造成的相关损失。同时,为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买方有权按12.4(B)的规定另行采购货物。

  9.4 “合同条款”第12.2条对货物提出的索赔,若卖方根据“合同条款”第12.4(A)条的方式未能及时更换货物或出现多次质量问题对工程造成影响,则买方有权决定按“合同条款”第12.4(B)的方式处理。

  (A)更换

  卖方应及时更换有缺陷的货物,费用自理。除买方特别许可外,货物的更换应当场完成。经替换的货物在通过规定的检验合格后,买方应予以接受。

  (B)另行采购

  如卖方未能及时更换货物或延误到货时间影响了工程的进展或出现质量事故对工程造成潜在危险,买方可以认定卖方不具备供应能力,为保证工程进度及质量,买方在通知卖方后有权单方面终止、解除合同,从其它公司采购替换的货物。但卖方必须赔偿买方因另外购买货物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额外支出。

  10. 买方保留的权利

  10.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0.1.1 如卖方供货不及时或货物质量(含外观质量,如坍落度、和易性等)问题或无法满足工程的需要,买方有权执行12.4(B)条款的权利。

  10.1.2 如本工程其它标段的供应商供货不及时或货物质量(含外观质量,如坍落度、和易性等)问题或无法满足工程的需要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作为此标段的补充供货商或取替供应,卖方不应拒绝。

  10.2 为更好保证货物的质量,买方(或代理单位)保留向卖方供应外加剂和水泥的权利,卖方不应拒绝,双方以合同的形式明确。

  11. 争端的解决

  11.1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 双方合同义务履行完成终止合同

  12.1 当合同双方完成了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终止。

  13. 双方同意终止合同

  13.1 双方同意终止合同时,合同双方则将无例外的免去对方合同规定尚未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但已履行部分应当清算并继续履行完毕。

  14. 违约终止合同

  14.1 因卖方违约终止合同

  14.1.1 如果买方发现卖方以下违约情形之一后,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如果卖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未能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部分或全部货物;

  (2)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3) 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i)“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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