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锈钢水箱采购协议
不锈钢水箱采购协议(通用5篇)
不锈钢水箱采购协议1
买方:
卖方: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签约地址: 无 锡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水箱参考02 S101 图集及乙方工厂标准设计
2.水箱开孔位置及大小以甲方图纸为准。
第三条:付款方式:
第四条:约定的工期时间仅为乙方水箱制作,进出水管道的开口,丝口或法兰连接, 不含水箱的附属设施:如管道的链接,净水设备,避雷设备的安装等。如果甲方现 场不具备完善的施工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施工的,责任归属于甲方。
第五条:交货地点及联系人: 交货地点: 甲 方 联 系 人:乙 方 联 系 人: 全国免费服务电话:
第六条:质保期限,自交货之日起质保壹年,质保期内如因乙方制造或施工错误而导致产品损坏或带来经济损失,乙方将进行无偿维修或按实际成本进行赔付,如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天灾地变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而导致损失时,另计收工本费。
第七条:产品产权转移:甲方未完全付清标的产品货款时,合同中所有产品产权归属乙方,直至货款全清时,产品产权开始自动转移。
第八条:未根据本协议完工日期完工或甲方不按时付款时可能会造成对方损失,为减少守约方损失,双方约定: 每延迟交货或付款一天,守约方有权对违约方处罚合 同金额_ 2% 元∕天的违约金; 若属乙方违约,甲方可在支付货款时直接扣除 违约金;若属甲方违约,乙方在书面或电话催款通知3天后,甲方仍不按约支 付货款时,乙方有权将合同中产品进行处理(如出售,撤除或起诉),处理后 所得款项若不足以支付乙方应收货款及违约金时,乙方有权通过其他途径继续 向甲方催讨。若因货款问题影响到任何第三方,所有责任完全归属甲方。
第九条:合同生效及仲裁: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的一切异议及争执 ,由双方先友好协商。若不能解决,应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提出仲裁。
第十条:约定事项:
甲方:乙方:年月日:
不锈钢水箱采购协议2
甲方: (购方) 乙方:有限公司(销方)
今有甲方向乙方订购水箱,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如下合同条款:
一、容量、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
二、质量要求:
1、 产品的容量须符合采购的足吨位容量,产品用料及规格符合本合同规定。
2、 乙方按甲方签字确认的水箱图纸加工完成制作。
三、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日历日。
2、交货地点:送货到现场。(南宁市区内包送货)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订金30%,余款货到付清。
四、保修期限:乙方生产的水箱从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正常使用情况下,保温水箱伍年内提供保修,(人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均不在保修范围内)。
五、违约处理:
1、中途撤销合同,违约方支付合同金额10%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产品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则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3、甲方在未付完货款前,水箱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到付款日甲方未付款,每逾期一天则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其它事项:本水箱为非承压水箱,甲方必须保持水箱溢流口的畅通,不得在溢流口和排气口内放置任何配件。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传真件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如有异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以上报价不含税,不含吊装,不含支架。
甲方: 乙方: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户名:
签订日期:20xx年10月 日 签订日期:20xx年10月 日
不锈钢水箱采购协议3
供方:山东___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
需方:上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规格、价格
拼装式不锈钢水箱二台,具体尺寸如下:
1号水箱:L___B___H=8000___6500___4000,使用材质为:不锈钢3042B材质,底板厚度4mm,侧一厚度3mm, 侧二厚度2.5mm,侧三厚度2mm,侧四和盖子厚度1.5mm(盖子为201材质,允许市场下差),价格:95200.00元
2号水箱:L___B___H=20_____20_____20__,使用材质为:不锈钢304J1材质,底板厚度2.5mm,侧一厚度2mm,侧二厚度1.5mm,盖子厚度1.5mm(允许市场下差),价格:7600.00元
合计价格:101800.00元(供方优惠1000.00元)
二、质量标准:
中国建筑设计院12s101设计标准,质保期一年。
三、验收方法:
产品到需方工地后,由需方组织开发商及监理验收。
四、安装方式、费用及运费承担:
由供方负责安装,费用由需方承担,双方商定二台水箱的安装费合计17000.00元。运输方式:汽车运输,需方承担费用。
五、货款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后需方支付总价30%的预付款,支付35640.00元,产品送到需方施工现场外需方再支付到总价的90%货款,支付71280.00元,余款,水箱安装一半时,需方支付供方全款。
六、合同工期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制作加安装总工期为15个日历天数。
七、供方责任
1、水箱安装结束十日内供方有负责调试、测试之职责,配合需方测试水箱有无渗漏等质量问题。
2、质保期内,如水箱出现质量事故,供方应在接到需方电话通知24小时内到达需方指定现场进行维修,所有维修的材料及人工费用由供方承担。
3、供需双方如未能按照双方约定履行合同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每次违约都应承担违约金一万元。
八、本合同双方签订后即具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因故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或另立协议。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生效。
以下空白
供方: 需方:
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银行账号:
电话:
年 月 日
不锈钢水箱采购协议4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合同编号: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签约地址:
第一条:品名、规格、数量、价格: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水箱参考02 S101 图集及乙方工厂标准设计
2、水箱开孔位置及大小以甲方图纸为准。
第三条:付款方式:
第四条: 约定的工期时间仅为乙方水箱制作,进出水管道的开口,丝口或法兰连接,
不含水箱的附属设施:如管道的链接,净水设备,避雷设备的安装等。如果甲方现
场不具备完善的施工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施工的,责任归属于甲方。
第五条:交货地点及联系人: 交货地点:
甲 方 联 系 人:
乙 方 联 系 人: 全国免费服务电话:
第六条:质保期限,自交货之日起质保壹年,质保期内如因乙方制造或施工错误而导致产品损坏或带来经济损失,乙方将进行无偿维修或按实际成本进行赔付,如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天灾地变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而导致损失时,另计收工本费。
第七条:产品产权转移:甲方未完全付清标的产品货款时,合同中所有产品产权归属乙方,直至货款全清时,产品产权开始自动转移。
第八条:未根据本协议完工日期完工或甲方不按时付款时可能会造成对方损失,为减少守约方损失,双方约定: 每延迟交货或付款一天,守约方有权对违约方处罚合同金额______ 2% 元∕天的违约金; 若属乙方违约,甲方可在支付货款时直接扣除违约金;若属甲方违约,乙方在书面或电话催款通知3天后,甲方仍不按约支付货款时,乙方有权将合同中产品进行处理(如出售,撤除或起诉),处理后所得款项若不足以支付乙方应收货款及违约金时,乙方有权通过其他途径继续向甲方催讨。若因货款问题影响到任何第三方,所有责任完全归属甲方。
第九条:合同生效及仲裁: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的一切异议及争执 ,由双方先友好协商。若不能解决,应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提出仲裁。
第十条:约定事项:
1、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第三方或相关权利与义务责任方,由甲方进行通知与联系。双方视同甲方已完全通知相关责任方。
2、水箱配件:乙方配件部分截止为进水口和出水口(箱体内胆)的第一个法兰处(≤100mm)接头为≤30mm,若乙方在签订合同前没有附件部分标示情况下,超出的部分如各类阀,沉淀槽,管路等均不包括在合同内。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情况下:DN80以内为丝口,DN80以上为法兰。
3、置于楼顶的水箱安装结束后,甲方应及时安装避雷设施。如果保温水箱需要内部加热,请选用乙方专用的水箱加热器(盘管,交换器等)否则,热水箱的质保不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
4、 乙方不对甲方放置水箱的位置承重进行设计及保证,水箱的槽钢基础不管是甲方制作还是乙方制作,必须按照:方水箱槽钢横向间距500mm,(玻璃钢水箱为横向纵向1000mm),园水箱横向间距300mm,超过本范围的基础,乙方不对水箱作质量保证。
5、水箱使用前,甲方需安装水处理设备,以防止水中杂质对水箱污蚀。
6、 水箱安装位置高于10米以上的,由甲方提供水箱材料二次搬运塔吊或其他直接运送工具,或负责二次搬运。现场安装时,甲方无偿提供水电,电源不得超过50m。
7、在乙方生产或安装过程中,若甲方需要变更图纸或其他要求有(如:变更或增加进出水接口或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不能施工等),乙方在技术范围内予以满足,因此造成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包含:二次安装的车旅费用,材料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及误工费用等)
8、乙方提供的水箱为盛装液体的储罐(玻璃钢水箱仅限于装常温水),在安装结束后,甲方需要立即固定水箱或将液体注入箱体内,否则因为大风或其他原因将水箱刮倒,损坏等,由甲方自行负责。
9、本合同未提及的其他辅助设施的有关制作规范,以乙方工厂标准为准。
10、货款必须汇到本合同约定帐户,其他形式一律无效。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卖方在签订本合同7天内收到预付款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传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不锈钢水箱采购协议5
买方: 卖方: 无锡嘉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签约地址: 无 锡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水箱参考02 S101 图集及乙方工厂标准设计
2.水箱开孔位置及大小以甲方图纸为准。
第三条:付款方式:
第四条:约定的工期时间仅为乙方水箱制作,进出水管道的开口,丝口或法兰连接, 不含水箱的附属设施:如管道的链接,净水设备,避雷设备的安装等。如果甲方现 场不具备完善的施工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施工的,责任归属于甲方。
第五条:交货地点及联系人: 交货地点: 甲 方 联 系 人:乙 方 联 系 人: 全国免费服务电话:05
第六条:质保期限,自交货之日起质保壹年,质保期内如因乙方制造或施工错误而导致产品损坏或带来经济损失,乙方将进行无偿维修或按实际成本进行赔付,如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天灾地变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而导致损失时,另计收工本费。
第七条:产品产权转移:甲方未完全付清标的产品货款时,合同中所有产品产权归属乙方,直至货款全清时,产品产权开始自动转移。
第八条:未根据本协议完工日期完工或甲方不按时付款时可能会造成对方损失,为减少守约方损失,双方约定: 每延迟交货或付款一天,守约方有权对违约方处罚合 同金额X 2% 元∕天的违约金; 若属乙方违约,甲方可在支付货款时直接扣除 违约金;若属甲方违约,乙方在书面或电话催款通知3天后,甲方仍不按约支 付货款时,乙方有权将合同中产品进行处理(如出售,撤除或起诉),处理后 所得款项若不足以支付乙方应收货款及违约金时,乙方有权通过其他途径继续 向甲方催讨。若因货款问题影响到任何第三方,所有责任完全归属甲方。
第九条:合同生效及仲裁: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的一切异议及争执 ,由双方先友好协商。若不能解决,应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提出仲裁。
第十条:约定事项:
甲方:乙方: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