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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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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4-22 14:39:51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市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通用28篇)

市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1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联合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 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合同附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9)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程承包范围:

  4、 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的计价方式,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 ) ,其中:勘察费 元,设计费 元,建筑安装工程费 元。

  5. 项目总负责人: ;项目设计负责人: ;项目勘察负责人: ;项目经理: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 。

  6. 工程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 合格 。

  7.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设计、实施、竣工及缺陷修复。

  8.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 承包人计划开始工作时间:勘察开始时间 ,设计开始时间 ,施工开始时间__________,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工期为 天,其中勘察工期 天,设计工期 天,施工工期 天。

  10. 本协议书中有关的词语含义与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11.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12.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

  13. 本协议书一式 拾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伍 份,承包人执 伍 份。

  14.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 期:

  承包人: (联合体牵头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 期:

  承包人: (联合体成员)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 期:

市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2

  编号:(工 字)第 号(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投标,应投标人申请,根据招标文件,我方愿就投标人履行招标文件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责任: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后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内未经贵方许可撤回投标文件;

  2.投标人中标后因自身原因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投标人中标后不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履约保证;

  4.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我方保证的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后______日,即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投标有效期延长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 )代投标人向贵方支付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

  (2 )如果贵方选择重新招标,我方向贵方支付重新招标的费用,但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证函第一条约定的保证金额,即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市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法律法规,甲方现将 常青花园二小区35#楼 部分项目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本着公平、公正、诚信守则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定以下施工合同条款,保证信守执行。

  一、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1.本工程所含所有抹灰、镶贴、屋面(防水工程除外)、楼地面及室外散水台阶工程;

  2.本工程所需砂浆、垫层砼的拌制和运输;钉钢板网、湿水、刷;胶、楼面基层处理、落地灰的清理;

  3. 承包范围内所有成品及半成品的养护、维修;

  4. 乙方自备承包范围内所需小型工具如:铁锹、泥桶、尺条、铝合金、线、安全帽等;

  5.乙方负责返工所需材料及人工费用。

  二、结算方式约定

  1.本工程人工费按设计图纸及有关规范一次性包干,包干总价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不再存在其它费用;如一次性验收通过,甲方奖励乙方人民币壹万元。

  2..甲方每人每天支付乙方生活费贰拾元,乙方所属项目全部完工,经验收达到优质标准后付至总价95%,余款作为本工程维修保证金,待工程交付使用后付清;

  3.甲乙双方协商包干价中,已包括质量创优价格、确保工期价格和工完料净价格。

  4.分包价格均为包干价,不存在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本工程质量等级为“楚天杯”。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设计图纸、相关规范要求及施工技术交底施工,服从业主和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如发现乙方有违背质量要求的施工情况,甲方除责令停工整改外,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他责任,并且甲方拒付工程款。

  四、施工工期要求:

  1.工期主要按甲方形象进度执行,总工期为一百二十天。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工期,若有延误,乙方自愿每天罚款500-1000元人民币,属甲方原因,工期顺延。

  3.工程完工指乙方所承包范围内各分项工程全部完工。

  五、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为加强对所属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与每个职工都要有安全交底并签定安全合同。

  2.在施工前乙方必须派专人对脚手架、跳板、安全网、机具等,特别是脚手架的大、小横杆、探头跳进行全面的检查,在检查确保正常情况下方可安排作业人员施工,高空作业时乙方施工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乙方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经济赔偿在20xx0元以内,乙方自理,经济赔偿超出20xx0元,超出部分甲乙双方各承担50%,但具体善后工作乙方必须负责安排完毕,甲方不直接对乙方工人及家属;

  4.乙方工人进场后要做好各班组的协调工作,不准无理取闹,打架闹事,出现打架闹事,甲方对承包人处以3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送公安机关处理;

  5.年龄未满18周岁 、身份来历不明的人员、家属、小孩以及身体有缺陷人员等,均不得使用和进入施工现场,若乙方擅自将这些人员带入现场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及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6.必须执行安全生产“十五”不准及安全生产条例,进入施工区戴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不得穿拖鞋、赤膊或酒后在现场活动及作业,在现场活动必须走指定的安全通道,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7.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如有违反则每人每次罚款20元整;

  8.当相关部门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计划生育管理检查时,乙方须提供计划生育证件,并认真接受检查;

  9.如乙方违反上述条例或未按安全、文明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不论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或其它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全部费用,甲方概不负责;

  六、其它约定

  1.乙方在砂浆拌制过程中必须严格按配合比施工,如随意更改配合比现象每次按100-500元处罚,若在施工中确有需要更改的,需经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同意;

  2.乙方必须即时清理落地灰,重新拌制使用;如发现丢弃、不即时清理落地灰现象,将视情况处以50—400元处罚;

  3.乙方责任人 必须常驻本现场,如有特殊原因,需在征得甲方同意下,另行委派专人履行本合同;

  4.乙方在签定本合同前,要充分认识甲方对该工程质量、进度要求,合同签订后或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退场,如属乙方原因自行退场,甲方当时不予办理结帐手续,待工程全部竣工后,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结算;

  5.乙方施工人员安全、进度、质量中一项,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令其退场,结算按第上条执行;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现场人员指挥管理,对甲方再三强调的事情,乙方不能或不及时完成,甲方将委派其他人员完成,工程量按每人每天100元人民币或按完成总量的140%比例直接扣予乙方帐上。

  7.本合同一式三份,乙方持一份,甲方持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若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付:承包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甲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市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4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  工程地点:位于  

  二、承包范围  完成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图(水电工程勘察院设计20.0

  6.18版)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型拉森钢板桩、坡面喷射钢筋混凝土、预应力锚索、锚管、灌注桩、钢筋混凝土冠梁、腰梁、单双轴混凝土搅拌桩、木桩、基坑顶底排水沟及集水井(坑)、基坑顶部1.5范围内的硬地化、止水、排水、机械安拆及进出场,施工场地铺筑等,协助基坑支护工程监测、 完工后施工现场的清理、 施工资料编制、整理、装订成册等,为完成施工范围所有项目并达到规范质量要求必须采取的施工措施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三、施工内容  

  3.1 该工程分为两个施工标段:  

  1)一标段: 地块基坑支护工程;  

  2)二标段: 地块基坑支护工程;  

  3.2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型拉森钢板桩  

  (2) 坡面喷射钢筋混凝土面层  (

  3) 预应力锚索  (

  4) ¢48锚管  (

  5) ¢1000灌注桩  (

  6) 钢筋混凝土冠梁、腰梁  (

  7) 单、双轴混凝土搅拌桩  (

  8) ¢80稍径木桩  (

  9)基坑顶、底排水沟及集水井(坑)  (

  10)基坑顶部1.5米范围内的硬地化  (1

  1)施工项目产生的止水、排水等一切其它所需的措施项目等。施工期间的排水工作,乙方必须采取一切措施保证抽水、止水、排水的及时性,否则,由此造成基坑泡水等而产生的经济及工期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不是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基坑泡水而产生的经济损失不由乙方负责。  

  四、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核定单价、总价包干的方式。  

  4.1 包干总价中包括施工范围内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工程达到验收标准所必需的所有费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调试费、试验费、施工配合费、施工用电用水费、泥浆制备及清运费、成品保护费、验收费(政府主管部门的检验、试验及相关费用,但不包含基坑监测、沉降观测的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材料检测、机械及机械安拆和进退场、抽水排水、工程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管理费、措施费及规费、利润、税金、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政府标准合同文本规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所有风险及其他一切可预见或不可预见因素等。  

  4.2本工程所需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在采购前7天内通知甲方,经甲乙双方共同考查品牌、质量确认符合要求后,再行采购,但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其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4.3施工阶段的临建和产生的废弃物,施工完成后于退场前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清理,不得影响后续施工,每拖延一天按拖延一天工期罚款。  

  五、付款方式  

  5.1本工程不支付工程备料款(预付款),工程正式开工后,按每月实际完成合  格工作量的_ _%支付给乙方作为本月工程进度款,乙方在每月____日向甲方申报当月完成进度结算书和进度款申报表,甲方和监理应在下月____日前办好审批手续,并且在办好审批手续后10天内支付给乙方上月工程进度款。  

  5.2 在基坑土方开挖到位后,本合同全部工程竣工经甲方、监理、设计方等相关  方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双方核对完成;接乙方书面请款报告十二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价的_ _%。  

  5.3 预留结算价款的%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待基坑回填完成后,接乙方  书面请款报告,九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5.4 符合以上付款条件后,乙方应先向甲方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甲方收到  乙方发票后付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成,甲方支付该期应付款时,乙方须开发票至本工程结算价款的100%。  

  六、合同价款及结算办法  

  6.1 合同价款:本工程经双方核定后的包干总价 元(大写:元人民币)。  

  6.2 按核定后的单价总价一次性包干,若实际施工无设计修改变更增减指令,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结算调整的要求。  

  6.3 包干总价是根据招标文件、合同、施工图纸等文件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确定的,为施工范围内表述的全部工作内容,即使并不明确,乙方均按合同总价一次包定,在完成合同范围内工程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结算调整的要求。  

  6.4 乙方投标报价清单中未列的项目,视为已包含在包干总价中;各项综合单价被视为完成该分项工程全部工序内容的综合单价;  

  6.5 甲方指令发出的变更增减,工程量按现场签证据实计算,价格按以下结算原则执行:  

  ① 变更增减的项目是《包干总价清单》中已有的项目,则价格按《包干总  价清单》中甲方确认的核定单价及实际发生的变更增减数量计算,如《包干总价清单》中存在相同项目但单价不同,则单价按《包干总价清单》中的最低的核定单价执行。  

  ② 变更增减的项目在《包干总价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该类似项目的核定单价双方协商确定。  

  ③ 变更增减的项目在《包干总价清单》中没有的项目也没有类似的项目时,单价按市场价或套用以下标准两者取低者计算(计价软件采用晨曦软件),材料单价按施工期间《宁德建设工程信息》加权平均价计算:  

  1)20版《 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2)20版《 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3)20版《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综合单价表》  

  4)____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执行的相关配套文件及补充定额  

  5)按《包干总价清单》的计算方法结算。  

  6.6 工程拉森钢板桩实际打拔天数按5个月(从甲方要求的每一个施工段最后一根桩施打完毕之日起算,至甲方通知乙方拔桩之日止)包干在总价中,实际天数超过5个月后,每超过一天按 元吨计算。计算天数以现场甲乙双方确认的实际天数为准。  

  七、工期要求  工程总工期为:地下室一层与地下室二层之间的水泥搅拌桩施工工期为 15个日历天;所有水泥搅拌桩、灌注桩的施工工期为20 个日历天;拉森钢板桩、松木桩施工时间根据基坑土方开挖的先后顺序分阶段施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工期延迟处罚:合同工期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价2‰罚款。  

  八、工程施工:  质量要求  

  8.1¢20的锚杆、¢48锚管、¢1000灌注桩成孔后,必须经甲方现场工程师检查达到设计要求,土渣清理干净并办好工程隐蔽记录后方可进入下一步工序,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钻孔检测;  

  8.2乙方负责做好现场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并对发生施工安全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律责任和连带责任负全责;  

  8.3必须遵守甲方的工程管理制度,如有违规,视为违约,按违规每条500元次人处罚;  

  8.4乙方有责任密切监测边坡及周围地表、建构筑物的位移变形,制定落实抢险预案。发生险情时,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进行紧急处置,务必实行先抢险后查责任的原则;由乙方原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所引起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由乙方承担;  

  8.5若因乙方未按设计图纸、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施工,发生基坑边坡倒塌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除修复倒塌的边坡外,还需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6认真审查设计图纸,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反映解决。若因甲方提供的图纸有错误,乙方并没有发现问题,而按错误的图纸施工导致发生的工程事故使边坡存在安全隐患,经有关专家认证属图纸的问题,则责任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的经济与法律责任。乙方有责任修复存在安全隐患的边坡,修复的全部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  

  8.7工程竣工未交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保护,乙方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出资修复;  

  8.8竣工后约定的保修期内,乙方应制定好应急预案,并于基坑开挖到地下室施工期间,派驻有施工经验的工程师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组织处理工作,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市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5

  发包人: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

  工程项目及相关文件:_______

  上述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

市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投标、议标、定标,________将其所属的___________矿_____井交由__________进行施工生产总承包。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经济关系和责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规和有关安全、技术规定,以及自治区、地、市有关矿业开发、生产、施工、安全方面的规定、条例,在遵法守纪、平等互利、精诚合作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总则

  1.工程名称及内容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拓工程。

  2)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包方式

  1)乙方以包施工、包生产、包设备、包设施、包材料、包人工的大承包形式对甲方项目进行施工生产总承包。

  2)乙方对承包甲方的工程项目不得进行转包或变相转包。

  3)乙方必须直接负责实施矿山施工生产的行政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不允许“以包代管”。

  3.施工、生产方式

  1)乙方按照甲方的生产、施工计划和工程施工设计方案、采矿质量要求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和采矿生产作业。

  2)乙方对甲方的生产、施工计划和工程施工设计方案一经签字,即视为认可,不得自行变更,并负有施工生产责任和安全责任。

  4.工程单价(见附表)

  1)表中未涉及的工程项根据实际需发生工程量,比照表中同类工程单价进行计算。

  2)除另行要求外,其他设备、材料、制作均含在表中单价内,不再单独计算。

  3)属于安全检查特别要求的安全整改支护工程,根据实际发生材料量,甲方承担_____,乙方承担_____。由于乙方原因进行安全整改所发生的工程量,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4)经甲方认可的厚度小于_____的需采矿体和已采矿房的残采作业,甲乙双方另行协商采矿单价。

  5)地表设施、设备、建设等,包括堆矿场、挡墙等,均由施工方自行解决,甲方不予负担。

  二、生产计划的制定和施工要求

  1.生产计划的制定

  1)年计划的制定:每年______月底,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年度生产计划,作为双方下年度施工生产计划的控制依据。

  2)月计划的制定:在保障年度计划完成的总前提下,由甲方综合考虑制定月计划。双方在每月各自生产调度会后,及时召开甲乙方矿山工作协调会,以确定下月矿山生产计划、施工计划。

  3)因甲方原因不能保障月计划的完成,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商榷,由甲方对月计划进行调整。乙方无权对月计划进行私自调整。

  2.生产施工要求

  1)生产矿量要求:按当月生产计划执行。

  2)矿石块度要求:由乙方控制进入选厂矿石块度不得超过_________,超标矿石不予计价。

  3)采矿要求: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在符合安全技术条件下进行开采。

  4)工程施工要求: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合理的工程设计方案、技术要求、时间要求进行施工。

  三、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派矿山管理人员进驻矿山,依照有关规定对矿山的采拓施工、生产、计划、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代表甲方行使权力、责任和义务。

  2.负责编制单体采拓工程方案、施工设计,在施工前5天向乙方提供,并在乙方签收后及时下达施工通知。

  3.甲方在单体工程设计中必须明确回采量、回采率、贫化率、出矿最低品位等各项技术指标。

  4.负责对乙方工程施工、生产进度和质量的检查、验收。

  5.协助乙方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并有权督促、检查乙方进行安全整改。

  6.负责按月结算合格工程款项。

  7.甲方对乙方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违规作业和不符合有关规范和规定要求的质量、技术、安全等问题,有责令停工、停岗、整改或按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的权力。

  8.负责保障乙方能够连续施工的基本条件。

  9.甲方矿山管理人员的调整,应及时向乙方书面通知。

  四、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负责矿山施工、生产、生活的内部管理,自行解决生产生活所需设备、设施、物资材料、人员、运输等。

  2.乙方接到甲方的单体工程方案、施工设计后,3天内给予提出异议或签收。否则,对影响施工生产责任负责。

  3.负责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生产质量以及生产、施工计划的完成,配合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现场检查、指导。

  4.对井口堆矿质量负责,不同质量矿石和渣石按甲方要求分类堆放。矿渣分离,不得混堆。并对未拉运矿石的保管负责,不得发生丢失、污染、混杂。

  5.负责矿房房壁的加固、支护处理,防止围岩废石塌落混入。负责井壁、想到的加固、支护处理,防止塌方、片帮造成安全事故。

  6.配合甲方在矿山的地测采技术工作和探矿工作,协助解决甲方技术工作和探矿工作所需,期间所发生的使用人工费由乙方承担,大宗材料费(按市场价计),由甲方承担。

  7.乙方对甲方所下达的各项通知书须签字签收,并负责保障连续施工的基本条件。

  8.对甲方违章的通知书,乙方有拒绝的权利,并及时提出理由和修改意见。在矿山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双方公司协调解决。

  9.乙方矿山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的调整、主要设备的更换,应及时向甲方书面通知。

  五、安全生产、安全施工责任

  1.甲方负责督促乙方做好矿山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工作,乙方负责矿山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设施、矿山救护等矿山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建立健全矿山安全保障机构、设备、设施、人员。

  2.乙方在矿山必须配备齐全并持有资格证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完整的细致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保证所有特种工持证上岗。

  3.对甲方下达的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有关安全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无条件签收,并付诸于行动。

  4.乙方必须依照国家法规与下属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有关规定为员工进行相应保险。保险金由乙方负责,若发生伤残亡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保险赔付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5.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因乙方原因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事故、工程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6.甲方人员下井前须通知乙方,并服从乙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合理安排。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

  7.甲方人员下井检查过程中,乙方管理人员必须陪同。

  六、生产月工程验收、生产验收、安全检查办法

  1.每月在甲方财务结算日前(每月______日)由甲方组织并会同乙方人员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出矿量、出矿质量进行验收,同时对安全管理、安全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系统检查。验收前甲乙双方确定参加验收人员名单,验收后所有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

  2.对不合格的工程项当月不予验收,乙方负责返工合格后在次月一并验收,返工费用自负。

  3.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所造成工程浪费或报废,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由此对甲方的工程安排、采矿计划、施工进度造成影响,则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4.没有施工通知书的工程和超出施工通知书的工程不予验收。

  5.出矿量的验收:以乙方出矿(含工程矿量)车数折合吨量计算或以实地测量计算矿量进行验收,作为甲方月生产计划的控制依据和对乙方生产计划完成与否的验收,不作为结算依据。

  6.安全检查执行“一票否决”制,凡安全检查不合格,对当月所有工程量、生产量暂不予结算,待整改合格后再行结算。

  7.工程验收单、安全检查表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各持一份,作为结算依据。

  七、结算、付款办法

  1.工程量以验收单结算工程费用。

  2.出矿量以当月矿石拉运到甲方选厂,按过磅实际量进行结算。

  3.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将当月矿石运出,按验收出矿量的______给乙方进行预结算。由于其他客观原因造成当月矿石不能运出,按验收出矿量的_____给乙方进行预结算。

  4.附有安装项目的未安装完成的单项工程暂按掘进量的_____进行预验收,待完工后一次性验收。

  5.月结算日为当月______日—次月______日,结算当月工程施工、出矿生产等费用;年结算日为______月______日—次年1月20日,进行当年工程施工、出矿生产等费用的总决算。

  6.当月工程施工费用结算额按_____由甲方向乙方及时支付,剩余______在年终结算后一次性给予支付。

  7.结算额的支付乙方须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8.工程矿的结算:如果乙方承担采准工程施工费用,工程矿计算在乙方总出矿量中;如果甲方承担采准工程施工费用,工程矿则从乙方出矿量中按月扣除。

  八、甲乙双方对保障生产计划完成、保障生产质量、保障安全生产的约定

  1.乙方将所承包矿山属于乙方的井上所有主要设备、设施作为施工生产和安全生产的抵押保证,其产权和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2.凡因乙方安全问题造成的停工,停工一天对乙方罚款_______元。安监部门要求的停工除外。

  3.凡因乙方原因将废石倒入矿堆,按每吨_____元计算对乙方进行罚款,并由乙方负责将废石挑出。

  4.乙方没有及时处理矿房壁或及时支护采场而发生围岩混入的废石,乙方负责人工挑拣,如由甲方安排人工挑拣,其费用由乙方支付。特殊地质因素除外。

  5.在甲方设计的开采范围中,在采矿时不能剔除的夹石中的蚀变岩石,甲方负责人工挑拣,如由乙方安排人工挑拣,其费用由甲方支付。

  6.凡因乙方原因造成出矿品位达不到甲方最低要求或造成开采贫化率____以上,对所采出的矿石量不予结算。

  九、违约责任

  1.凡违反本合同条款均属违约,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直接经济损失和其他经济赔偿。若甲乙双方协商后更改的条款不属违约,但须有补充协议。

  2.因乙方原因连续3个月不能完成计划生产任务,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其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甲方因故拖延向乙方付款,每拖延一天按欠付款额的_____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延付则不属违约。

  4.乙方因故中止或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乙双方暂停结算,待甲方在一个月内寻找新的承包方来接替乙方工作后再行结算。

  5.甲方因故需中止或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一个月后,无论甲方是否找到接替方,乙方均可自行撤工,甲方给予乙方结算所有已经形成的、经双方验收合格的工程施工、采矿生产费用。在合同中止或解除生效后,如属于乙方的井上设备和设施,甲方有租赁或购买的优先权,其办法另行协商。

  6.因不可抗力致使工程施工和生产经营无法进行,不属违约范畴。

  十、合同附件

  1.工程合同单价表。

  十一、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2.与本合同相关的补充协议、附件,均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有效期___年,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与乙方续订合同。如因故未签订新合同,即仍延续本合同执行。

  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市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7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甲方自愿将位于建筑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特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工程内容:除本工程所需的商砼及钢材两项材料由甲方自行采购至工地外,其余所有本工程施工图中包含的内容由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卫生承包施工。(但甲方采购的商砼及钢材质量由甲方负责)。

  四、工程造价:本工程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单价元,工程总造价。

  五、付款方式:甲方按工程进度,在每月底按已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余款在本工程全面竣工并做好卫生清理后,再经甲方验收合格后,(除扣留2%的工程质保金外)一次性结清,保修期满后,退还质保金。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工程质量并负责工地上与周边的一切协调工作。本工程在施工合同签订后,本工程的工伤保险由乙方自行购买,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如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在施工期间,甲方必须保证工程款的`按时支付,如果由于工程款的拖欠,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合同工期:有效天气为能超出陆个月,如在超期陆个月后再超期,每超期一天,甲方惩罚乙方壹仟元人民币,以此类推。

  八、保修责任:按国家规定执行,在保修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派人到场维修,否则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市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8

  委托单位(甲方):

  __单位(乙方):

  为保证弱电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承担甲方弱电系统维护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各项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

  维护保养概况

  1、工程名称:弱电维护工程。

  2、工程地点:

  3、__项目:

  电视监控系统周界报警系统

  门禁管理系统

  楼宇对讲系统

  大屏拼接墙系统 电子巡更系统

  车库道闸系统

  电梯三方通话

  (注:在选定对象的方框中打(√),未涉及内容在中补充。)

  4、服务内容:负责系统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检修及紧急故障处理工作,确保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

  5、合同期限:________年

  第二条

  具体__内容

  乙方应根据__项目出具详细《__计划书》作为本合同附件,计划书内容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应严格按计划书内容开展__工作。

  第三条

  维护保养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乙方如需续约,应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提出续签意向,甲方从乙方__、服务质量等方面综合评测后,双方友好协商无争议,可续签本合同。

  第四条

  承包方式及维护保养费用

  1、乙方在维护保养费用总价为(元)

  2、在保养维护期间所涉及的以下易损耗材、易损件由乙方承担:

  电阻、电容、二极管、三极管、松香、电工胶布、白胶布、扎线排、器材专用清洁剂等。

  3、如出现设备维修更换零部件或更换设备时,乙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应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能用于维护和检修。更换零部件及设备的相关费用,甲方只需支付器材成本费。

  第五条

  付款及结算办法

  维护保养费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元( 元)。甲方在合同签定后将维护保养费用以每次一个季度的支付方式支付给乙方,并由乙方开具正规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应____日内支付款项至乙方提供的公司账号。甲方每次付款暂扣20%的维护款,用于对于乙方的约束。乙方应于每季度__工作结束后,将经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的月检、季检记录单一并交至甲方作为余款的付款凭证,甲方如无异议,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费用。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甲方发现系统有异常情况出现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详细说明故障现象,以便于乙方根据故障现象进行相应准备。

  2、乙方在对系统进行维修及保养过程中,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调帮助和便利设施。维修完毕后,甲方及时派人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在维修单上签字确认。

  3、在维修保养过程中,甲方应给予乙方必要的协助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与其它部门以及其它工种的配合事宜,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施工,由此造成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因乙方维修不及时、服务不到位或不按照甲方规定完成__任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乙方:

  1、定期检查维护各类弱电系统,使之正常运行,保证系统处于无故障状态。若因__期间系统故障,__方没有及时进行维修导致系统没有发挥其功能,造成甲方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在系统设备正常使用状态下,乙方定时到甲方现场进行设备的例行保养和检修,每月次。

  3、要有详细的月检、季检、年检记录交甲方现场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4、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应尽量将维护保养对甲方场馆所产生的影响减少到最小,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及甲方的规章制度。

  5、系统在平时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正式通知后及时响应,市内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如出现设备损坏,无法修复(包括设备零配件已被市场淘汰等因素),乙方须提供整改方案,并保证在 个工作日内交由甲方确认并协商解决。

  6、乙方对维修过的设备负责半年的保修,对更换的新设备负责________年的保修,自更换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7、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间,因维护保养工作所发生的施工人员工伤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若有违反合同中条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并支付合同总造价15%的违约金给对方。

  如因乙方__不力造成的责任事故,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本合同共五页,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

  本合同维护保养内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维护保养期满后失效。

  第九条

  争议处理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条款。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公司电话:

  公司传真:

  管理处电话:

  现场工作人员:

  签订日期:___年____月____日

市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9

  甲方:

  乙方:

  为规范企业管理,增强竞争意识,工程实行承包施工。甲、乙双方以树立“金洲杯的质量目标及创建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安全目标”从严从精为管理前提,据此双方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见附补充说明。

  四、施工日期:20xx年冬季放假前必须完成主体砌筑,否则按总人工费的20%处罚。(20xx.10.28-----20xx.12.18)

  五、安全、质量等级:金洲杯及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六、承包方式:包清工

  七、承包价格:按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 元计算(含二次结构,砌筑工程包括墙体中的现浇及预制砼构件。建筑面积计算执行蓝图标注面积,合计 平方米计款:

  八、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负责材料的供应,因材料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

  2、负责工程施工的交底,建设单位的联系工作及外界一切关系;

  3、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及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利责令乙方整改,所出现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并追加损失的2~3倍罚款;

  4、甲方造成的因材料不及时,其他工序不具备操作施工的前提下,在有效时间超过12小时以上的,甲方应付给乙方相应补偿;并顺延工期;

  5、甲方发现乙方浪费材料;按原物价的5倍罚款;

  九、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2、 乙方根据工程组织人员,进行施工;

  3、 严格按照施工工程范围提前做好材料和设备的用量计划,提前三天提交甲方审批及采购供应,迟报造成停工,甲方概不负责.

  4、 乙方需严格按施工要求和有关说明及变更,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如期交工。(图纸变更,根据实际情况工期顺延)

  5、 负责现场和班组自检资料和班组技术交底及安全交底。

  6、 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熟读建筑图纸及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达到验收标准;

  7、 做到文明施工。做到不扰民,不随意在居民区大小便,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次。

  8、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在施工期间的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打架斗殴及偷盗。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并清除工地。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9、 出现非甲方原因,乙方私自停工一天,罚总造价的2%。如乙方无故停工七天以上,合同自行解除,甲方不予结算人工费。由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追偿的权利。

  10、 乙方必须按甲方施工进度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因乙方人员少、组织不力等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进度工期完成,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其他人员、队伍进行施工,由此造成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11、 如达不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倒扣总人工费的5%。

  十、付款方式:

  1、 按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 元计算,主体阶段:按进度地下室6、7~顶层分两次60%拨付。主体完成验收后付到总人工费的95%,留5%抹灰完成后付清。

  十一、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安全教育管理,严格按安全要求及施工程序操作,正确使用好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如出现安全事故由责任方负责,因违章施工或操作失误出现的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十二、补充说明

  1、 施工内容:

  (1) 按照本工程图纸的设计及现行的规范的要求进行的所有砌筑工程、预制过梁、预埋件等。(含二次结构)

  (2) 所有落地灰做到及时回收利用,墙体及时养护,废料集中堆放。

  2、施工要求:

  (1) 砌筑工程的砌筑砂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必须按配合比要求进行砂浆的配比。

  (2) 砌筑质量严格按照国家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范要求。

  (3) 出现非甲方原因,乙方私自停工一天,罚总造价的5%。停工超七天,视乙方自动退场并不结算人工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加陪偿。

  十三、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2、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人工费结清后废止。

  3、 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处理,双方协商不成可上诉东营区人民法院。

  甲方代表: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年月日:

市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10

  甲方:

  乙方:

  为了切实搞好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保护职工在工作、生活中的安全和健康,使企业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声誉,特制订本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现场防护设施,如脚手架、安全网。做好安全防护。

  2、及时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

  3、安排专业电工负责施工用电的安装。

  4、给乙方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和岗位操作规程交底。

  二、乙方责任:

  1、认真学习有前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提高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和自身防范能力。

  2、自觉遵守行业纪律、禁令,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上下班途中安全。

  3、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做到不违章操作,坚决抵制违章指挥,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项目部均有权制止和给予处罚,清退。

  4、在施工中发现有存在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向项目部领导或专(兼)职安全员报告,整改后经复查确实无隐患方可施工。

  5、做到十个不准:

  (1)不准无证开机;

  (2)不准在工地内穿拖鞋、光脚在现场作业;

  (3)不准破坏公共设施和公共财产;

  (4)不准在工地上随便大小便;

  (5)不准在吊篮内乘人;

  (6)不准在工地上;

  (7)不准上下一线同时作业;

  (8)不准随意向外抛物料;

  (9)不准违章作业;

  (10)不准随意乱挂乱接电器设施。

  6、做到十个要:

  (1)要热爱我们自己的企业;

  (2)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3)要维护职工之间的团结;

  (4)要遵纪守法做一个合格的公民;

  (5)要遵守一系列有关质量、安全的规章制度;

  (6)要爱护集体和个人财产;

  (7)要搞好集体和个人的清洁卫生;

  (8)要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9)要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工作;

  (10)要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7、做到安全三不伤害;注意自己不伤害自己,注意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让别人伤害自己。

  三、其它:

  1、如果由于乙方在施工中违章操作或领导、工友提醒应注意安全,自己还是思想麻痹不注意安全而发生事故,由乙方自我承担责任。

  2、在非上班时间发生安全事故,无论在工地内还是工地外,都不让项目部和班组承担损失,均由本人承担。

  3、如果家属、小孩来探亲,自己租住房子,不住在工地内,不带小孩进工地。家属不上班的,无论在工地内还是工地外,发生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本协议书双方签字生生效,离开工地终止。

  甲方: 乙方:

市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11

  甲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共同参与投标的 (以下简称主合同),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业主将该合同授予甲方。经协商,甲乙双方就合作施工主合同工程施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实施责任及要求

  1、甲方将主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的实施责任交乙方承担(包括该合同项下的全部变更工程)。

  2、工期、质量必须满足主合同或业主要求。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负责及时办理主合同的履约担保和动员预付款担保手续。

  2、负责为乙方实施主合同提供相应的授权,解决只能由甲方解决的事项。

  3、负责及时向乙方传递来自业主、监理、沿线地方政府的涉及本协议执行的指令、通知、图纸、资料等。

  4、负责在乙方所做计量支付申报工作上,及时办理需要自身完成的工作。

  5、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计量支付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负责代甲方履行主合同的施工、缺陷修复及保修责任。

  2、负责以自身资源按照主合同要求完成该工程,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3、自觉接受甲方、业主、监理的各项监督检查。

  4、负责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交纳:甲方为办理主合同保函而向银行交纳的抵押金 元及相应的财务费 元。

  5、负责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交纳:本协议履约保证金 元。

  6、保证不以甲方或项目部的名义从事于本工程无关的活动。

  7、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本工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

  8、负责及时清偿为实施本工程而产生的各类债务,及时支付民工工资。

  9、每月25日前向甲方报送当月统计报表及下月进度计划。业主计量支付报表批复后3日内传至甲方。

  0、工程结束后,除向业主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外,还需向甲方提交业主终期支付报表,交工证书、施工总结等。

  、负责为甲方派遣到本工程从事本工程管理、或解决需由甲方出面解决的问题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四条 印章管理

  项目经理部印鉴由甲方授权代表管理,用印范围只对业主和监理以及当地政府的各种报表、文件、资料、证明、工程结算及费用拨付等。因乙方组织施工所需的劳务合同、机械设备购置和租赁合同、各种材料采购和加工合同、临时征地合同等确实需要使用项目经理部名称和印鉴时,须经甲方代表同意,用印人必须是乙方或乙方授权代表。

  第五条 费用、结算与支付

  1、业主支付给本工程的动员预付款、材料预付款、工程结算款、奖金一律归乙方所有,相应的罚金亦由乙方承担。

  2、甲方收取管理费为主合同总价的 %(含变更、索赔费用)。施工过程收取以乙方当月统计产值为基数进行计算,最终收取管理费总额以业主终期计量支付工程款为基数进行计算。乙方应在每月30日前将本月管理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3、甲方收到银行保函抵押金后7日内支付乙方。

  4、业主履行了工程缺陷修复责任的前提下,甲方收到业主返还的质量保证金后7日内支付乙方。

  5、乙方负责承担本工程所发生的各种税赋,并按有关规定纳税。 6、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派出人员的工资,标准为: ,于每月30日前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由甲方负责给派出人员发放工资,时间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工程交工验收后6个月止。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对于主合同所规定的甲方的合同责任,双方按本协议规定的各自的责任分别承担。若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违约,违约方不得要求另一方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2、进度与质量不符合业主要求,乙方应无条件整改,直至满足业主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若乙方施工造成环境污染,乙方须及时自费清除污染,赔偿受污染方的经济损失。

  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产生安全事故,导致乙方、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受损,乙方须自费承担事故处理费用,向受损方赔偿。

  5、若乙方未能按期完工,并因此招致业主对甲方的处罚,应全部由乙方承担,并加倍赔偿甲方的损失。

  6、若乙方未及时向甲方交纳管理费,则乙方应按延迟付款总额的0.5‰。日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7、未足额缴纳各种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将本工程施工权收回。

  8、若乙方擅自将本工程分包转包或以甲方名义从事于本工程无关的经济活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工程,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9、若乙方未及时清偿本工程实施所产生的债务,则乙方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和名誉损失。

  第七条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不得与本协议相抵触,应与本协议一起共同执行。

  第八条 因履行本协议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在诚信原则基础上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履行完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工程竣工验收达标,移交全部工程资料,保修期满,结清各项费用后终止。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市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12

  _____(以下简称“业主”)与_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监理范围: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词与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

  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8)“月”是指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四条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业主的义务

  第八条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一条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各执份。

  业主:(签章) 监理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市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13

  第一部分 合同条件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含义。

  在本合同,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

  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

  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料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

  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称简乙方代表):

  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

  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瀑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建设工程;

  5.监理合同;

  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8.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释,协商不成时,按协议条款第35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

  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

  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

  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

  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

  第四条 图纸。

  甲方在开工日期7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

  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

  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

  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加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

  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

  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委托监理。

  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

  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

  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

  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

  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

  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甲方工作。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

  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合同价款内;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4.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

  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6.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7.向乙方有偿提供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设备和设施。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九条 乙方工作。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

  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物使用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按协议条款的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

  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

  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

  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延期开工。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

  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二条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

  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

  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工期延误。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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