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
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精选3篇)
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xx市爱心社区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关心、热爱、支持慈善公益的民间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经政府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登记成立的、为社会公众和社会发展提供公益、慈善服务,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崇尚中华传统文明风范,构建互助、互爱、乐观、感恩,伸张正义的社会团体。致力于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组织社会力量,为鳏、寡、孤、独、残疾者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救助,勇于担当社会责任,努力推进公益、慈善社会化的进程,促进社会的公平、文明、和谐和进步。
第四条 本会接受xx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社会监督。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 xx市商州区长坪路。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热心于社会公益、慈善文化事业的各方有志同仁加入志愿者队伍,根据本会宗旨开展公益、慈善项目。
(二)组织会员依法开展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各类公益、慈善活动。
(三)招募志愿者、提供信息和咨询等服务,宣传现代公益、慈善文化精神,提高社会公益、慈善意识。
(四)通过举办各种公益、慈善文化活动,接受社会捐赠、募集会员捐赠,公开、透明、合理的用于各项公益慈善活动。
(五)开展同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公益、慈善机构就民间公益、慈善文化事业的发展进行交流与合作。
(六)组织编写、编译、出版有关公益、慈善文化事业方面的书刊、资料,研究和介绍国内外有关社会公益、慈善文化事业的理论、方法、经验。
(七)向政府提出有关社会公益、慈善文化事业方面的建议,为政府制定有关政策和法规提供资讯和服务,协助政府发展社会公益、慈善文化事业。
第七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xx市。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本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分为会长(副会长)级会员、常务理事会员、普通单位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 热心公益、关注慈善文化事业;
(三) 敢于担当社会责任,遵纪守法,并能切实履行会员义务,愿意并能及时缴纳会费;
(四)个人会员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主动提交书面申请。
(一)提交入会申请登记表;
(二)经理事会或内设会员管理部门讨论通过并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1、会长(副会长)级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万元;
2、常务理事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3、理事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会费20xx元;
4、普通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会费300元;
5、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60元。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连续6个月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由理事会会议确定并颁布。
第十四条赞助会员根据自愿赞助原则,对赞助本会经费的会员可以根据金额授予各种荣誉称号。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决定,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二)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年度财务报告;
(四)对协会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五)改变或者撒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内设机构、分支机构和其他办事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部门机构负责人的聘任;
(八)制定内部财务制度和各项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致力于公益、慈善事业并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为人处事正派公正、诚实,有社会责任感,有愿景并具备带领团队朝既定的方向前进的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本会由会长任法定代表人,报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担任。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对外交往,出席有关活动。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二条本会根据业务需要在各县设立临时工作站和分会,在以外设立办事处负责联络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赞助;
(三)政府购买服务所得和有关部门的资助、奖励;
(四)存款利息;
(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咨询、培训、展览、义卖等服务活动的收入;
(六)开展为服务对象募捐活动形成的爱心基金可提取5%—10%的行政费用;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标准及变更由理事会2/3以上成员表决决定。
第二十五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六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有关管理部门和社会爱心人士监督,并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撤销、注销登记后债权债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本会因违反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而被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后,应当:
(一)停止开展任何其他活动;
(二)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组织清算;
(三)承担并清偿债权债务和人员工资福利;
(四)有诉讼活动的,继续做好诉讼活动;
(五)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二条本会在完成债权债务、人员工资福利的清偿及剩余财产处理后,形成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书面清算报告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确认。
第三十三条本会应当自清算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确认之日起15日内,持此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社会团体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到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四条本会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主体资格完全灭失。
第三十五条本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指导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 年 月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xx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生效。
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社区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xx区右安门社区工作者组成的公益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是xx市xx区右安门社区工作者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xx市xx区右安门社区工作者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社区工作者的整体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三条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xx市xx区右安门街道办事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社区工作者志愿服务体系。
(三)培养社区工作者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社区工作者健康成长。
(四)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五)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六)规划、组织社区工作者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本协会由个人会员组成。
第七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有理事会发给会员证件。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六)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聘请协会顾问;
(十一)决定接纳有关人士为协会个人会员、名誉会员;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七条本协会的理事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八条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九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社会捐赠;
(二)政府资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二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x年x月x日经第x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志愿者协会是由团委批准成立,医疗服务部带头以医院青年职工为主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条: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我院青年志愿者服务工作,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青年的整体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积极配合医院开展的素质教育,弘扬新风正气,改善人际关系,帮助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五条: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的健康成长。
第六条:为学校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七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八条:规划组织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全院青年志愿者开展工作。
第九条:培养青年志愿者,提高青年志愿者的服务技能。
第十条:开展与其他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一条:凡热心公益事业、承认本协会章程、愿意加入本协会的青年职工,在校医学生,可以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第十二条:个体会员提出入会申请,经协会审查通过,并进行登记注册,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十三条:会员的权利
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3、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4、向本协会推荐成员。
5、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积极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交给的任务。
3、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4、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会员在协会的组织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会员也可单独向社会提供志愿服务,并报协会备案。
第十六条:对于模范履行会员义务,在青年志愿者行动中取得一定成绩的会员,协会应根据其从事志愿工作的时间、表现和成就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七条:本协会设主任一名、负责人两名,主任由团委提名,负责人由主任推荐。
第十八条:本协会实行主任负责制,管理协会日常工作,主任视情况指定一名负责人担任常务负责人,主任不在时,经主任同意可由其代行主任职权。
第十九条:协会负责人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制定协会工作计划和安排,协调各志愿小组工作,落实志愿活动的具体内容。
第二十条:各活动组在协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章 经费来源及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经费来源为医院拔款、社会捐助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医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