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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文学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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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3-04 16:36:13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大学生文学社章程(精选3篇)

大学生文学社章程1

  一、总则

  1、文学社社名:文学社。

  2、文学社性质:对外经贸学院团委主办。

  3、文学社宗旨:为热爱文学的同学提供展示自我才华的舞台。

  4、文学社口号:创新超越。

  5、文学社目的:培养全院学生对文学的爱好,提高全院学生的文学素养,加强全院学生的写作水平。

  6、文学社所办刊物:校刊《经贸大学生》。

  二、组织机构

  本文学社下设办公室、编辑部、公关部、网络部、宣传部、文秘部;社长一名,副社长两名,办公室主任一名,办公室副主任两名,各部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

  三、文学社成员的产生和调动

  (1)社长:由前任社长提名,经能力考核并通过全体社员选举产生。

  (2)副社长:由新任社长提名,经能力考核并通过全体社员选举产生。

  (3)办公室主任:由新任社长和副社长共同提名,经能力考核并通过全体社员选举产生。

  (4)各部部长:由社长和副社长共同提名,经能力考核并通过全体社员选举产生。

  (5)各系负责人:由副社长及办公室主任共同提名,经能力考核并通过全体社员选举产生。

  (6)社员:凡对外经贸学院在籍学生提出申请入社,并同意遵守文学社的各项章程,填写文学社的社员登记表,经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即可成为文学社社员。

  (7)文学社内部人员调动必须经社长及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同意方可进行调动。文学社社员本人想调动的必须写调动申请,由原部门部长和所希望调入部门的部长签字,由社长审定后方可调动。

  四、社纪

  1、文学社社员必须严格遵守《对外经贸学院学生手册》中的相关规定,服从院团委及院社联的领导。

  2、文学社社员必须严格遵守社规社纪。

  3、文学社领导班子成员必须以可持续发展为战略目标,进行长远性、可持续性建设。

  4、文学社社员必须服从上级的正确领导。

  5、文学社社员有好的意见可以以书信的方式上交或直接与上级沟通。

  6、文学社社员必须爱护社内的公共物品。

  7、文学社社员对上级交待的任务必须及时完成。

  8、文学社社员必须以集体利益为主,严禁因个人利益损害文学社整体利益。

  9、文学社严禁以私人目的滥用文学社名义进行个人活动。

  10、文学社社员对所做的和文学社有关的事都负有责任。

  五、文学社社员职能

  1、社长:文学社的指航灯,总体把握文学社的运转情况及文学社的发展建设情况。

  2、副社长:协助社长把握好社内的运转情况,组织并主持会议,协助社长全面建设,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3、办公室主任:协助社长掌握好社内人员调动问题,掌握好社内人员思想,及时帮助有思想偏差的人进行改正,协调各部门关系,审定社内大小活动。

  4、办公室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办公室工作,包括社团的财务管理、档案整理、物品采购及各系负责人工作。

  5、各部部长:及时地完成部内的分内任务,掌握本部人员的思想问题,及时向上汇报社员的意见,是文学社最基层也是最重要的领导,以文学社建设发展问题为己任,时刻以文学社的荣誉为重,做到以社为家,社辱我辱,社荣我荣。

  6、各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完成本部工作,把握部员的思想动态,积极向部长汇报部员的意见。

  7、各系负责人:协助办公室主任工作,向各系宣传本社工作活动,向社团汇报各系近期的活动情况。

  六、社员权利及义务权利:

  1、社员有监督本社工作的权利。

  2、社员可享受社内优惠的权利。

  3、社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4、对本社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5、向本社推荐社员的权利。

  6、申请退出本社的权利。

  义务:

  1、宣传本社宗旨。

  2、自觉维护本社形象。

  3、执行本社决议,遵守本社章程、纪律,服从本社安排,完成本社委托的工作。

  4、积极参与并支持本社各项活动,互帮互助,广交经验。

  七、例会制度

  1、社内全体例会定为每两周一次(单周的周一晚上)。

  2、领导班子(副部以上)例会定为每周日晚上。

  3、各部例会由各部部长决定(视具体情况)。

  4、每次例会各部长采用签到制,交予办公室做统计。

  5、全体大会由文秘部整理总结会议记录,交予办公室审核保存。

  6、每次例会各部部长及各系负责人须提前到会。

  7、因故不能到会者提前向各部部长请假,部长做好请假记录。

  8、请假三次等于一次旷会,无故旷会三次以上者开除出社。

  八、奖惩制度

  奖:

  1、对文学社有突出贡献者予以表扬和奖励。

  2、对文学社的发展有贡献自己力量者予以表扬和奖励。

  3、有突出能力表现者予以表扬和升职。

  4、每学期评选优秀社团干部和优秀社员,颁发证书和奖品。

  5、每学期评选十佳工作者、最具个人魅力领导者、最具潜力领导者、最具创新意识领导者和特殊贡献者,颁发证书和奖品。

  6、每学期评满勤奖,给予奖励。

  惩:

  1、有不遵守社规社纪造成影响者予以社内警告,停职反省,开除社籍等相应处分。

  (奖惩制度由领导班子研讨、考虑个人表现及造成的影响给予适当奖励和处分,并记入个人档案。)

  九、社团干部薪金制度(略)

大学生文学社章程2

  第一章 总 则

  社团总介:

  xx学院文学社是一个年轻而又有蓬勃生命力的队伍,有着严明的组织纪律性。它有着高层次的目标和追求,是一个给人以归宿感的精神家园,以“团结、进取”为社训,社员们积极投入社团的建设完善及各项工作中;社内成员们认真写作、积极探索、互相学习、共同进步;积极向上、团结进取,具有极高凝聚力和进取心的温馨大家庭。

  第一条 依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医科大学xx学院学生团体活动指导手册》等有关规章制度,为明确文学社的相关制度,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社团名称是:医科大学xx学院文学社(简称xx学院文学社)。

  第三条 本社团是由校党委领导,在校团委的指导下,由学生自主创立的社团。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支持党的路线,贯彻党的方针,实行党的政策。

  第四条 社团的宗旨是:让大学生走向文学,让文学走进大学生活。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开展,提高校园人文气氛,培养文学素养,提高文学创作与欣赏水平。丰富同学们的第二课堂,给予文学爱好者一个充分锻炼和展示自我的舞台,为创建富有活力的和谐校园奉献自己的力量。面向学校,面向未来,扎根生活,书写心灵。

  第五条 社团的目的是:组织和团结学校文学爱好者,广泛开展各种校园文学活动,全力提高大学生的道德修养和文学修养,为学生提供展示自己的舞台,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第六条 社团的理念是:生活艺术化,艺术生活化。

  第七条 社团会员为在我校正式注册登记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八条 社团的入团宣誓词:我志愿加入医科大学xx学院文学社,坚决拥护校团委和学生团体联合会的领导,遵守社团的章程,牢记自己的职责,以“生活艺术化,艺术生活化”为理念,以“诚信、博学、知行、统一”为指导思想经营社团,努力做好事,做成事,积极主动,为建设和谐、繁荣的文学大家庭而共同努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社团设理事会,成员均由社团会员选举,并经学校团委批准产生,候选人为社团会员。

  第十条 社团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两名。社长、副社长负责社团整体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 社团每届工作人员任期一年,在任期结束前一个月如无特殊情况必须召开会员大会选举下一届工作人员,并报经学生团体联合会。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是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成员为所有在册的会员。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批准社团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制定和修改社团章程;

  三、选举产生社团委员会及工作人员;

  四、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会是本社团的最高领导机构,理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确定本社团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执行社团会员大会决议;

  三、领导会员开展活动,处理日常事务;

  四、选举社团社长、副社长;

  五、批准理事会成员、社长、副社长的变更或增补;

  六、决定和终止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贯彻执行社团会员大会的决议,领导社团的所有工作。

  第十五条 社团根据需要,聘请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或企业单位担任本社团的指导老师或顾问。

  第十六条 社团如需更换负责人,须到学校团委履行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 社团活动

  第十七条 社团活动奉行公开原则,出具公告,公告的署名为“xx学院文学社”,社团举办活动须报经学校团委及学生团体联合会批准后进行。

  第十八条 社团举办讲座、报告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一、如社团邀请校外人员在校内举办讲座、报告等室内活动,需在活动前向学校团委及学生团体联合会提出申请;

  二、学校团委审核同意后,社团负责人持证明到学校有关部门借用活动场所;

  三、任何个人或未经批准的组织均不得以社团名义自行邀请校外人员举办讲座、报告等。

  第十九条 社团举办群众性集会和活动,需遵守以下规定:

  一、社团举行群众性活动,需在活动前向学校团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举行;

  二、申请时须说明集会和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人数、时间、地址、举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等;

  三、社团和活动的组织者要对活动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负责。

  第四章 会员管理

  第二十条 社团面向全校招收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自愿参加本社团各项活动的在校学生均可经过注册成为正式社团会员。

  第二十一条 社团会员必须遵守条例:

  一、 严格遵守学生社团规章条例;

  二、积极参加社团活动;

  三、爱护活动场所及设施;

  四、履行会员义务。

  第二十二条 社团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三条 会员如需退会,须交退会申请书到社团办公室,由办公室做出决定予以注销。

  第五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会员权利:

  一、享有决定是否参与社团组织的活动的权利;

  二、有权获得有关社团活动方面的资料,以及社团各阶段工作计划;

  三、在社团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对社团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

  五、有自由退会权,但必须报请办公室批准。

  六、同等质量的稿件,会员拥有优先发表权。

  第二十五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社团章程并自觉维护社团的声誉;

  二、加强团结,维护社团的权益;

  三、会员有宣传,支持社团各项活动的义务;

  四、会员有违反本章程者,由办公室劝其退会并做好备案工作。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 社团经费来源: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学校团委的拨款;

  三、依法获得的资助和捐赠;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社团在成立之后,由专门财务人员负责管理社团的经费收支账目,以备学校团委审查。

  第二十八条 凡是为社团活动所开支的费用,超过50元须经理事会(社长)的签字同意方可报销,低于50元可直接向专门财务人员报销,并做好财务记录。

  第二十九条 财务人员应认真负责社团的财务管理,定期向理事会呈交清晰明了的财务报表,并接受社团各成员的监督。

  第三十条 社团财产为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均不得随意处理或占有。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社团会员大会通过,解释权归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 如须对本章程进行修改,将在修改后及时上报校团委。

大学生文学社章程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文学社是xx中学语文教师及语文成绩优良品学兼优的学生,在学校领导下,由语文教研组发起组建的群众性文学团体.

  第二条 文学社的宗旨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大力发展素质教育,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培养学生学习兴趣,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发现人才,选拔人才,培养人才.积极探讨演讲、写作等方面的规律,不断提高语文教学水平,为把学生培养成为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四有”新人而贡献力量.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三条 文学社的任务是:

  1. 制定并实施文学社的发展规划;

  2. 组织举办有关写作、演讲等方面的知识讲座;

  3. 举办各种有益的竞赛活动;

  4. 组织文学社员参加各级举办的征文活动;

  5. 向报刊杂志推荐学生的优秀作品;

  6. 编辑出版文学社刊<>;

  7. 加强与县属各校的文学社团的联系与交流.

  第三章 会员

  第四条 凡具有xx中学学籍、能遵守校纪校规、语文成绩良好并承认文学社章程的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加.

  第五条 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加入文学社:

  1、经本人自愿申请,语文老师或班主任同意;

  2、文学社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视为退出文学社:

  1、严重违纪,并受学校纪律处分的;

  2、不参加文学社组织举办的会议、活动达两次以上的;

  3、不按时上交稿件达两次以上的;&S70;

  4、不交纳资料打印费的.

  第七条 社员权利

  1、有参加竟聘校广播室、文学社编辑部编播人员的权利;

  2、有参加文学社举办各种活动的权利;

  3、有优秀作品入选<>的权利;

  4、有向文学社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第八条 社员义务

  1、遵守文学社章程,关心文学社发展;

  2、认真完成文学社布置的任务;

  3、积极向文学社和校广播室提供稿件.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全体语文教师和各班文学社员组成社员大会,社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

  社员的任务是:

  1、听取并审议文学社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总结;

  2、审议本学期的工作总结;

  3、修改文学社章程。

  第十条 全体语文教师组成理事会,负责对本班文学社员进行具体指导。社长和副社长组成常务理事会,作为负责处理具体事宜的执行机构,任期一年。

  第十一条 文学社社长由校长任免,社长视具体情况确定副社长人选,并上报学校批准。社长负责文学社的全面工作,副社长予以协助。

  第十二条 语文教师为本班文学社员的指导老师,学生习作的刊登发表,均享有“指导老师”的署名权。

  第十三条 学校校长担任文学社名誉社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和教导主任担任文学社顾问,对文学社工作进行全面指导。

  第五章 资金

  第十四条 文学社资金来源:

  1、学校下拔金费;

  2、社员交纳适当的资料打印费;

  3、其他赞助。

  第十五条 资金使用:

  1、打印各种文字资料;

  2、组织举办知识讲座、竞赛;

  3、其他正当开支。

  第十六条 资金管理

  1、经校长授权,文学社长对资金使用有决定权;

  2、重大开支须经常务理事会商议决定;

  3、接受学校的财务监督。

  第六章 组织纪律

  第十七条 文学社社员须以《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行为准则。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废除,由文学社常务理事会提交文学社代表大会决定。

  本章程自文学社宣告成立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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