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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体劳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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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2-23 19:42:35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企业集体劳动协议(精选24篇)

企业集体劳动协议1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省劳动厅、人事厅、 财政厅《企业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暂行办法》(以上简称《办法》)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 自愿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试用期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期限为_________个月。工种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的工作环境和生产条件基本符合《_________省厂矿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条例(试行)》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有制定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分配工作和下达生产、工作任务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和辞退,检查乙方的生产、工作、学习和技术状况等权利;有为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各项福利待遇,缴纳待业保险和养老保险金,改善劳动、工作、学习条件,参加民主管理和关心职工生活的义务。甲方必须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作为企业的主人,享有劳动、工作、学习、参加民主管理、获得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等权利。有接受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纪律和规章制度完成甲方规定的生产和工作任务的义务。乙方必须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五条 乙方经甲方批准,脱产学习、长期病休、请长假或停薪留职等,需要签订专项合同,明确甲、乙双方在此期间的权利、责任、义务和其他有关事项。

  第六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执行。由于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又要求继续工作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甲方应在三十日内办完续订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逾期未办理有关手续,乙方要求续订的,应补办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合同内容及期限按原合同不变。

  第七条 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一般不予变更劳动合同。甲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第八条 甲、乙双方按照《办法》解除对方劳动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乙方被辞退、除名、开除、劳动教养以及判刑,其劳动合同自行解除,不用提前通知对方。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赔偿标准和办法,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遵照执行。

  第九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从领取病假工资的次月起,按其工龄长短,给予3-18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因病治疗需要延长医疗期的,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审核批准,可适当延长。乙方医疗期满后,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发给乙方标准工资3-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第十条 按照《办法》正常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须按乙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本人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其他情况不予发放。

  第十一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一般不得调动(转移)工作单位。由于工作需要和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动(转移)工作单位的,甲方负责按原身份介绍,并解除劳动合同,不发放生活补助费。

  第十二条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向有关部门待业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提供劳动报酬、工资性补贴和口粮补助等;乙方在甲方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退休或待业后,也要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十三条 乙方也要向有关部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国家规定的各种费用。

  第十四条 甲方制定的厂规厂纪、店规店纪为本合同附加条款。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和劳动部门各存_________份。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如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不服时,可依照法律程序,向当地人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企业集体劳动协议2

  企业集体劳动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省劳动厅、人事厅、 财政厅《企业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暂行办法》(以上简称《办法》)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 自愿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试用期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期限为_________个月。工种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的工作环境和生产条件基本符合《_________省厂矿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条例(试行)》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有制定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分配工作和下达生产、工作任务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和辞退,检查乙方的生产、工作、学习和技术状况等权利;有为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各项福利待遇,缴纳待业保险和养老保险金,改善劳动、工作、学习条件,参加民主管理和关心职工生活的义务。甲方必须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作为企业的主人,享有劳动、工作、学习、参加民主管理、获得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等权利。有接受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纪律和规章制度完成甲方规定的生产和工作任务的义务。乙方必须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五条 乙方经甲方批准,脱产学习、长期病休、请长假或停薪留职等,需要签订专项合同,明确甲、乙双方在此期间的权利、责任、义务和其他有关事项。

  第六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执行。由于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又要求继续工作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甲方应在三十日内办完续订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逾期未办理有关手续,乙方要求续订的,应补办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合同内容及期限按原合同不变。

  第七条 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一般不予变更劳动合同。甲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第八条 甲、乙双方按照《办法》解除对方劳动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乙方被辞退、除名、开除、劳动教养以及判刑,其劳动合同自行解除,不用提前通知对方。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赔偿标准和办法,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遵照执行。

  第九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从领取病假工资的次月起,按其工龄长短,给予3-18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因病治疗需要延长医疗期的,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审核批准,可适当延长。乙方医疗期满后,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发给乙方标准工资3-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第十条 按照《办法》正常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须按乙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本人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其他情况不予发放。

  第十一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一般不得调动(转移)工作单位。由于工作需要和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动(转移)工作单位的,甲方负责按原身份介绍,并解除劳动合同,不发放生活补助费。

  第十二条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向有关部门待业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提供劳动报酬、工资性补贴和口粮补助等;乙方在甲方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退休或待业后,也要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十三条 乙方也要向有关部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国家规定的各种费用。

  第十四条 甲方制定的厂规厂纪、店规店纪为本合同附加条款。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和劳动部门各存_________份。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如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不服时,可依照法律程序,向当地人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企业集体劳动协议3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_________有限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 工会代表中方职工(以下称简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调整这种关系。

  公司用以和职工个人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 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 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制订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包括预备会议)。

  第二章 职工聘用

  第五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

  公司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第六条 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公司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七条 公司制度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八条 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处理。

  第三章 工作日制度

  第九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条 公司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

  长时间或长期加班加点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给职工另发加班加点工资,其待遇应高于正常工资水平。

  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

  第十一条 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公司减少工作时间。

  第十二条 公司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

  公司在制订本公司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四章 工资和津贴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实际需要,确定本公司工资制度,并发放各类专项津贴。

  第十四条 工会在每年3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工资要求。

  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

  公司根据董事会的工资决议,提出分配方案。

  第十五条 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公司决定。

  公司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第五章 职工福利

  第十六条 公司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20%的福利费用和7.5%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10%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

  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公司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

  第十七条 公司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公司经济相适应的福利。

  工会支持公司为此所做的努力。

  第十八条 公司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需双方同意后实施。

  第六章 劳动保险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中国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

  第二十条 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残废、死亡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订此类费用细则。

  第二十一条 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实行养老保险制度。

  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

  第二十三条 工会协助公司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

  第七章 劳动保护

  第二十四条 公司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条例。

  公司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公司按规定向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疗养机会与费用。

  第二十五条 工会支持公司劳动保护管理,配合公司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工会发现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司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六条 公司依照国家规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条 公司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公司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

  公司向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发放营养补助费或提供营养补助食品。

  第二十九条 每年夏暑季节,公司负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提供必需的清凉饮料。在冬季,公司负责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三十条 公司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

  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立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

  第三十一条 公司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公司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第八章 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三条 公司根据政府规定按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及专业知识。

  公司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岗前、岗中及转岗的教育培训。

  公司按年度向工会通报教育基金使用情况。

  第三十四条 工会组织或协助公司开展对职工的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九章 纪律与奖惩

  第三十五条 公司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

  公司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

  集体合同的意义 ·什么是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 ·集体合同的期限

  第三十六条 公司对于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三十七条 公司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不同的行政处分;也可酌情处以一次性罚款或者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

  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由公司作出决定。

  开除职工,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文件会签。

  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提出异议,与公司协商解决。

  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公司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得工会同意。

  第三十八条 各类处分和一次性罚款项目、额度,由公司奖惩规章制度统一规定。公司各基层单位或部门制定的同类制度,需经公司承认并备案。

  公司奖惩规章制度,应经工会同意后实施。

  第十章 合作与联系

  第三十九条 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和维护公司与职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公司正、副总经理和工会正、副主席每月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就重大事宜和有关职工整体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对方。

  对方遵守联系会议所做出的决定。

  第四十条 公司正、副总经理或其代表可以应邀出席公司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通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工会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应公司要求向公司通报工会开展的与公司有关的重大活动情况。

  双方应经常共同或分别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质手段,以及通过各种公关联谊活动,联络和密切公司领导与职工的感情。双方同意继承和发展自公司开业以来为实现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和仲裁

  第四十二条 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公司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

  本合同每年检查1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订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四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有关规定的仲裁程序办理。

  第十二章 期限和变更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3年。

  合同期满前6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时,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

  第四十六条 公司支持工会开展的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工会开展活动应在生产、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如有必需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活动的,应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公司应给予支持。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国法律和政府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中、英文本各两份,双方各持中、英文本一份。

  本合同中、英文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副本两份,分别呈报市劳动局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企业集体劳动协议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企业)与________________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为了明确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巩固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方代表和职工方代表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________________公司(作为企业方和职工方的利益共同体,以下简称公司)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应进一步深化改革,贯彻执行“强化内部管理,适应‘两个转变’,增强企业素质,提高经济效益”的总方针,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同步前进。实现“施工产值和经济效益同步增长,企业能级和职工素质双提高,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形象”的目标。

  第二条 公司以提高人的素质为根本,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经营机制,增强职工是企业主人的责任感,增强职工在市场竞争中的危机感,进一步提高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第三条 公司是双方利益的共同体。企业的生存发展关系到全体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全体职工必须以主人翁的精神,与企业同心同德,积极拓展市场,在各自岗位上承担起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刻苦学习,勤奋工作,提高劳动技能,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完成各项生产经营任务。

  第二章 劳动报酬

  第四条 公司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考核发放的工资政策。同时,随着公司内部改革的深化,逐步推进工资制度改革。

  第五条 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公司按不低于_______元人民币支付月薪(_______市政府沪劳保综发[20__]36号文公布最低工资标准为535元人民币)。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_______市最低工资标准将逐年增长,公司确保按不低于_______市政府最低工资支付月薪(最低工资的组成,按_________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生产发展,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结合我公司生产经营和职工劳动特点,将职工的劳动报酬与其劳动责任、劳动技能、劳动条件以及劳动实绩紧密联系起来,使劳动报酬充分反映劳动数量上和劳动质量上的差别,使企业职工工资同企业的经济效益紧密结合起来,根据企业的效益好坏上下浮动。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并提交公司职代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对参加各类技术比赛获得_________电力建设系统及以上级别名次的职工给予奖励。

  第八条 公司对被评为_______市、部及以上级别的劳模,包括市、部单项先进工作者(生产者)、“三八红旗手”等,给予奖励

  第三章 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九条 公司实行每周_______小时,每日_______小时工作制。

  第十条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电力企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规定,公司制定并执行《关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暂行办法》。企业按施工实际情况需要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其具体实施办法须征求工会意见。

  第十一条 公司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一)本企业工龄满_______年至_______年的职工,享受_______天休假;

  (二)本企业工龄满_______年至_______年的职工,享受_______天休假;

  (三)本企业工龄满_______年及以上的职工,享受_______天休假。享受探亲假的职工,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公司应不断改善生产和经营管理,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按规定控制加班。对因工作任务确需加班的职工,可采用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节假日加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依法执行国家规定的婚、丧、产、探亲假等休假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对职工家庭迁居者,给予一天迁居假。凡涉及动迁的职工,其迁居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职工住房因灾害性天气致房屋损坏或进水等特殊情况时,可酌情给予半天至一天的临时休假。

  第十六条 盛夏高温季节,气温在35℃以上,处在高温下作业的职工,由企业安排适当调整作息时间。

  第四章 劳动安全和卫生

  第十七条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和法规,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防护条件。特别是在防止“高空落物,高空坠跌”和触电事故方面要有特殊的防护措施,以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八条 公司积极推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实施细则》及补充管理办法,以保证安全责任到人。

  第十九条 职工必须参加公司举办的劳动安全和卫生方面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条 企业按不少于年产值3‰的资金,作为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 企业和工会共同努力推行安全设施的规范化和劳动保护制度化。在新开工工程(项目)实施前,企业将劳动条件、安全卫生设施的规划,向公司工会报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必须落实劳动保护“三同时”,工会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意见,并督促和配合企业及时整改。

  第二十二条 公司按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实行“四期”保护。

  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职工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接触有害物质的职工和从事高温作业的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女职工每两年进行一次妇科专项检查。体检后对不适应原岗位工作的职工应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 企业向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特别是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绝缘鞋、电焊手套等,应由公司统一组织采购,由质检、安监部门负责验收。

  第二十五条 企业按国家规定,向实际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发放营养补贴费。

  第二十六条 夏、冬两季,企业要采取有效的防暑降温和防寒防冻措施。高温饮料费按规定发放。

  第二十七条 当企业发生工伤事故或其它危及职工安全的重大事故时,工会应参与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 为切实加强饮食卫生和生活卫生的管理,工会配合企业不定期对职工食堂、浴室、宿舍、保健站的工作进行检查。

  第五章 保险福利

  第二十九条 企业按国家规定,为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交纳保险费。职工按规定有享受上述各项保险的权利。

  第三十条 企业和工会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和实际承受能力,逐步健全其它补充保险制度。

  第三十一条 企业在本合同期内每年确保不少于_______万元用于解困和改善职工住房。如政府另有货币分房政策出台,按政策作相应调整。

  第三十二条 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福利基金专款专用,使用情况向公司职代会汇报。

  第三十三条 企业在本合同期内每年从福利基金中提供不少于_______万元的资金,用于组织开展对实际从事有职业危害的职工定期脱产休养和组织先进职工休养,以调动职工积极性。

  第三十四条 为丰富职工业余文体生活,企业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前提下为所属各施工点和公司本部,提供一定的文化场所和设施。

  第六章 劳动关系协调

  第三十五条 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凡在本公司就业的人员必须与公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权利,履行应尽的义务,并且适用本集体合同的所有条款。

  第三十六条 企业为适应经营机制转换,可以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对企业中的富余人员可以作转岗、待岗等分流处理。工会应积极配合做好思想工作。

  第三十七条 公司富余人员的转岗、待岗等分流办法及实施细则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职工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发生争议时,可在_______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在企业内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诉:

  (一)申诉职工可以在事发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直接领导(工地或部门负责人)提出,该工地或部门领导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二)申诉职工对直接领导的答复不满意,可以向有关职能部室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由该部室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接到此申诉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三)申诉职工对职能部室的答复仍不满意,可以直接向公司经理提出书面申诉,公司经理或委托代理人应在接到此申诉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四)如自愿接受在企业内作劳动争议调解的职工对上述答复仍不满意,可以将书面申诉提交公司工会或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工会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与企业协商解决。内部调解一般应在_______天内结束。申诉职工对调解结果仍不满意者,可以按有关规定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内,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发生违约,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上级有关部门调解或按法定程序申诉仲裁。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对改革中公司发生的一些新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三条 公司全员已实行的《劳动合同》中有些条款如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根据我国《集体合同规定》,应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经公司第七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并按有关规定报送_________市劳动局审查后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终止前_______天内,双方应进行新一轮集体协商,并依法签订新的集体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报______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三份,上级工会一份,归档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企业集体劳动协议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合作共事,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及深圳市有关法规、规章,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工会是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的代表,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本合同由工会(员工代表)代表员工与企业签订。

  第三条甲乙双方依法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合作;

  (三)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四)不得釆取过激行为。

  第五条本合同依法生效后,对企业和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劳动合同

  第六条本企业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第七条劳动合同由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并经企业与员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标准,不得低于本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八条符合《民法典》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应当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九条企业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员工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员工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企业与员工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第十一条企业或者员工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按《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第三章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本企业实行_________工资制度。

  第十三条本企业实行_________工资支付形式。

  第十四条本企业员工月工资不得低于深圳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第十五条本企业以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发放约定日为每月_________日(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发放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发放。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员工工资。

  第十六条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以_________为基数。按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别支付150%、200%、300%工资报酬。

  第十七条员工病假、非因工负伤的工资支付办法_________。

  第十八条员工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期的工资支付办法_________。 第十九条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形式_________。

  第二十条根据政府公布的年度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企业员工工资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经协商,确定本年度员工工资增(减)_________%。员工增(减)工资具体办法是_________。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一条本企业依法建立工时制度按下列条件、标准处理相关事宜:(一)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____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____小时,保证员工每周休息_________日;(二)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特殊工种特殊情况的安排: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本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的,严格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并依下列要求处理相关事宜:(一)乙方事先提出加班加点理由,确定工作量和加班人数;(二)与甲方或参与加班的员工协商;(三)乙方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时间不超过《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甲方和员工应当给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员工依法享受的带薪休假以及本集体合同约定的其他假期:

  第二十四条企业和员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员工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费的负担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企业可以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企业根据经济效益情况,逐步发展并改善员工的文娱设施、膳食、交通、住房等条件。

  第六章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二十七条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釆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二十九条企业必须釆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员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三十条企业对在_________工种(岗位)的员工定期作专项体检。

  第三十一条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第三十二条对于危害员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工作,工会有权代表或支持员工予以抵制。

  第三十三条发生员工伤亡事故,或出现危及员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企业应当及时处理,并在24小时以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章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三十四条企业禁止安排女员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三十五条企业不得安排女员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三十六条企业不得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员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三十七条企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八章职业培训

  第三十九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制度,制订培训计划。员工必须接受职业培训,提高劳动技能。

  第四十条企业应当按照员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员工培训经费,列入成本开支。员工培训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一条企业对员工进行的职业培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十二条根据实际情况,企业需要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当事人双方可以签订《培训协议》,订明培训时间、地点、专业、费用、培训后的服务期、违约责任等事宜。

  第九章集体合同的期限、履行及争议处理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从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同意变更修改条款内容的,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程序重新协商,并将变更修改后的内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第四十五条员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四十六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依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应进行集体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并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双方应举行集体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自审查登记完成之日起生效。送达15日内审查机构未提出异议的,本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五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存档。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企业集体劳动协议6

  甲 方:           乙 方:企业职工 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主席: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条 为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 职工与企业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的内容,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或者工资集体协议的规定。

  第四条 企业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企业有责任不断改进生产管理,控制延长工作时间。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企业应说明情况,与工会或职工协商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时间,并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五条 企业每月以货币形式发放月工资给职工本人,最低工资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水平。

  第六条 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就职业安全卫生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专项协议。职业安全卫生协议可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企业应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女职工的特殊权益。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就女职工权益保护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专项协议。女职工权益保护协议可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对职工实行社会保险,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条 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

  第十一条 职工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十二条 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本企业的劳动争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四条 为全面有效地履行本合同,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组成监督检查小组,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及时协商解决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或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盖章)             (盖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

  1、工资集体协议参考文本;

  2、职业安全卫生协议参考文本;

  3、女职工权益保护协议参考文本;

  4、签订集体合同的有关说明

  附件一:

  工资集体协议

  甲 方:           乙 方:企业职工 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主席: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条 为保障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 企业根据经营特点,采用的基本工资制度为下列第__项:①岗位工资制;②岗位效益工资制;③岗位薪点工资制;④岗位等级工资制。

  第四条 企业在确定工资标准时,应综合考虑职工岗位的职责、技能素质、工作条件和劳动强度,要以岗位测评为依据,参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本企业工资水平等,合理确定岗位工资标准和工资差距。

  第五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工资形式结合职工工作岗位,实行下述第__项:①计时工资;②计件工资;④计时工资加浮动工资;③营销收入提成。

  第六条 企业在保证执行市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前提下,确定支付给职工的月最低工资为____元。

  第七条 企业职工上年度年平均工资为____元,上年企业工资总额____万元。根据企业经营情况,考虑到当地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情况,经与职工方协商,对本协议期限内职工工资进行适当调整。具体采用方法为下述第__项:①企业经营利润每增长百分之一,职工工资按比例增长__%,企业经营利润下浮则按比例下降__%;②按照当地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标准,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__%;③绝对额年增加____元。

  第八条 在职工履行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并在每月__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工作日)支付职工工资(或由银行直接划入职工个人工资卡)。如企业故意拖欠工资,职工有权要求企业按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九条 企业依法安排职工加班、加点时,应征得工会或职工同意,并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十条 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履行正常劳动义务前12月内的月平均工资收入。如果受伤前工作不满12个月的,应按实际工作时间的月平均收入计发工伤津贴。

  第十一条 协议签订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协商变更,但每年不能超过一次。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年,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一般为一年)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或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条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盖章)             (盖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职业安全卫生协议

  甲 方:           乙 方:企业职工 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主席: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利,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 企业必须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职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四条 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职工熟悉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安排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第五条 企业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六条 企业要贯彻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依法加强女职工的特殊保护。企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第七条 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职工交纳保险费。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医疗期间和伤残鉴定后的待遇,按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企业应对职工特别是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九条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 职工对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职工有权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和检举。

  第十一条 企业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和欺骗。

  第十二条 职工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企业应及时通知工会协助处理。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年,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或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条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盖章)             (盖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三:

  女职工权益保护协议

  甲 方:           乙 方:企业职工 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主席: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条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女职工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女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 企业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签订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四条 企业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履行缴费义务。

  第五条 企业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的职业特点,对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

  第六条 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企业不得降低其工资,不随意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应执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的女职工禁忌的劳动范围。

  第八条 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工作,在工作时间内应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第九条 女职工分娩后,应保障其产假及相关待遇。

  第十条 女职工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在哺乳期间,一般不延长其工作时间,不安排夜班工作。

  第十一条 企业应建立妇科病检查治疗制度,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女职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二条 企业应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当。女职工代表参与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的全过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应有女职工代表。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或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盖章)             (盖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业集体劳动协议7

  本协议由_________机械制造公司在_________州_________市的工厂(以下称公司),同代表本协议第一章承认并提及的谈判单位工人的_________工人国际联合会及其所属的第_________号地方工会(以下称工会),达成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

  本协议中出现的“他”或“她”或有关的人称代词,只是出于文字表达的需要,这样使用,并不意味着有性别上的区别。

  第一章 承认

  第一条 公司承认工会是公司全体全日制和正规非全日制生产和维修工人在集体谈判中的唯一代表。这些工人包括:检查员、班组长、储运员和车间事务员,但不包括:实验工程部雇员、制图员、办公室职员、推销员、专职人员、保卫人员和工段长。

  第二章 一般条款

  第一条 付薪日

  头班工人的付薪日为每周的星期五,第一和第三班工人的付薪日为每周的星期四,如果这两天刚好是法定公休日,公司则应提前一天支付工资。在特殊情况下,经双方同意,可以更改付薪日。本协议所覆盖的工人在前一个工作周所提供的服务应该得到报酬。所有的工资支票都应在正常付薪日期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发放。如果公司缩减工作日,工人则可在星期四12:00(中午)之后领取工资支票,日期应按正常付薪日期落款。

  第二条 体检

  公司指定的医生在对已经雇佣的工人进行体格、精神/心理检查或医学化验后,如果该雇员及其医生提出书面请求,应将此检查或眼睛检查的报告提交给该雇员的私人医生。

  第三条 公司薪给雇员

  管理人员不得从事本协议限定的工作,但下列情况例外:

  A.教育和/或培训工人和受训的管理人员;

  B.从事遇到困难时期的必要工作;

  C.从事新产品开始生产时的必要工作,当然,被正式安排本款所指的这类工作的工人,应在安排的工作中发挥助手作用;

  D.从事必要的试验工作;

  E.受训的管理人员不得取代谈判单位工人,但谈判单位的工人可以用来指导受训的管理人员。

  第四条 维修工作的转包

  A.只要有设备和合格的人员,公司就不得把分配给谈判单位的工人所从事的维修工种的维修工作转包出去,但下列临时情况除外:

  (a)有必要替换旷工的工人时;

  (b)有必要替换已获准请假的工人时;

  (c)有必要替换休假的工人时;

  (d)有必要替换因受伤或确实生病而缺勤的工人时。

  B.双方理解并同意本条规定的公司义务不适用于下列情况,即在有资格从事该工作的维修工人处于裁员而缺乏维修工人从事所需要的工作时,并同意本协议包括的维修工人的补充人员每周安排5个工作日。

  C.公司不得将工人在正常工作周内正常从事的一部分维修工作转包在星期六或星期天进行,除非这些工人被安排或提供的是每周6天的工作。

  第五条 非全日制工和临时工

  不得雇佣非全日制工人和临时工来达到强行裁减正规全日制工人的目的。临时工只能短时雇佣,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只有度暑假的学生可达3个月。如果临时工的雇佣期超过3个月(包括学生),就应视为享有年资的正式工人。

  第三章 纪律处分

  第一条 理由

  除非有充分正当的理由,公司不得对享有年资的工人行使指责、停职或解雇的处分权。

  第二条 通知

  在因处理_________一事件而要求享有年资的工人离厂之前,公司经营者应将该工人的代表,如果他在厂里,或他不在厂里时的任何其他工会代表,召集到指定的办公室或地点,目的在于通知他们该工人将被要求离厂,并听取该工人对自己处境的陈述。当然,这种会议不构成听证会,这时候工人代表的到场只是为了接受该工人将被要求离厂的通知,并听取该工人的陈述。涉及欠债不还、迟到和旷工的案例,必须在听证会后方可要求工人离厂;但双方同意,在安排处分听证会之前,应通知部门工会代表或其代表出席听证会。

  第三条 处分听证会

  在工人被送出厂后的48小时内,雇员关系部经理或其代表应在指定的办公室举行处分听证会。该工人有权出席听证会,其工人代表或工人代表的代表有权在听证会上代表该工人,而且双方应允许传证人到场,以便证实案件的全部事实和情节。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如被要求,可以出席处分听证会。

  第四条 听证记录

  公司应在听证会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向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提供上述第三条所规定的听证会的书面记录文本,包括公司的处分说明,如果有的话。对处分结果提出陈述,如有的话,其时限应从工会收到该记录时算起。

  第五条 对处分提出不满意见

  如果工人对本章所称的公司处分提出不满意见,那么,应按意见陈述程序的第一步骤进行;如果是对解雇提出不满意见,可按第三步骤进行。如果最后证明对工人的处分理由不够充分和正当,那么,应该恢复该工人在遭受处罚前的身份,而由此造成的工资损失,如果有的话,也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 书面批评

  在书面批评入档后1年内,如果没有任何违反处分的行为,则应将书面批评从工人的就业档案中撤出去。

  第七条 试用工

  双方理解并同意,本章不适用于试用工。

  第四章 请假

  第一条 因私

  A.在特殊情况下,经过事先安排,公司允许工人短期离开工作岗位处理私事的现行作法仍将继续实行。在此种特殊情况下,工人的年资应予以保留并累计计算,并让其恢复请假前的工作岗位,如果有关年资的条款规定这么做,而且工人在休假期满时又回到了工作岗位的话。

  B.超过3个规定工作日的假期并经雇员关系部经理同意的适当的假期,都应向工会提供请假条副本。

  第二条 因工会事务

  根据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或主任的书面通知,应准许下列工人脱产请假:当选为农具工会和工时委员会代表的工人;当选为地方工会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工人;参与公司合同谈判的工会代表,以及从事申诉程序仲裁准备工作的地方工会代表。双方同意依据本条被准许脱产请假的工人每次不得超过5人。

  第三条 因兵役

  A.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不得违背义务兵役法及其修正案规定的公司对应征入伍提供此法律及修正案所规定的服务的工人应尽的义务。

  B.参加和平队的工人应享受同加入美国武装部队的工人同样的优惠条件并应在同等条件下再次受雇。本条款仅包括一次应征入伍。

  第四条 因为陪审团提供服务

  A.如果工人被要求为陪审团提供服务(包括为大陪审团服务),或在提供此服务前依法被要求出庭接受陪审团委员会的审查质询,或被传唤作证和揭发证词,或在记录法庭诉讼过程中提供证言,那么,他为提供此服务损失的必要时间的正常报酬(如属计时工,按正常工时的小时工资率计算;如属计件工,按其职业劳动等级的小时工资率计算,以每周40小时为基础,但不包括换班或超时奖金和所有其它奖金及奖励性报酬)与提供引服务所获得的赔偿的差额应得到赔偿,但在工人根据正常工作安排不为工厂工作的任何一天(节假日除外),提供此服务时不得支付此赔偿。

  B.要获得享受赔偿资格的工人必须:

  (a)立即将收到的召唤提供此服务的回执通知其工长;

  (b)向工长提供适当的从事这种服务的证据。

  C.如果头班或二班的工人上午结束这种服务,则须报到继续完成当天其余时间的工作。如果该工人没有报到继续工作,则赔偿只限于截止结束服务之前损失的实际时间。如果该工人中午12点后结束服务,则当天无须再回岗位工作。

  D.上第三班的工人可以选择不上提供服务前或紧接服务后的那个班次。该工人在不上班前须向直接主管通告自己的选择。

  E.公司依据本条款支付报酬的时间不得计算为每日的超过工时。

  第五条 因丧事

  A.工人直系亲属死亡时(如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夫、妹夫、姐妹、妯娌、孙子女、祖父母、继子女、继父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女婿、儿媳以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如参加葬礼按要求可在死亡发生后的3个自然日(不包括星期六、星期天和节假日)内享受3个正常工作日的丧假(如工人当时不在,事后亦可享受同样天数的丧假)。工人在通知公司后可选择亲属死亡当天而不是死亡之后的第二天计为休假的第一天。

  B.在为此事提出书面申请后,工人在正常工作日享受的休假(不包括星期六、星期天和节假日)应得到报酬。计时工的报酬应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率计算,计件工则按其职业劳动等级的工作率计算,但这两种情况都不包括换班、加班奖金和其它形式的奖金或奖励性报酬。如此计算的工时不得计作超时工时。

  第六条 因批准的假期

  工人将批准的假期用于与请假申请中所述内容不同的目的,应受到纪律处分。工人休假期满后如不报到工作,则应视为自动辞职,除非他有令人信服的理由。

  第七条 年资的保留和累计

  如果工人在批准的假期期满后回到原岗位,则其休假期间的年资应予保留并累计计算。

  第八条 奖励工时的获得

  A.享有年资的工人如每个工作周都全部完成正常安排的工时,不包括日超时工时,星期六、星期天或不上班的日期,可以获得奖励工时。

  (a)即使工人在一个工作周内利用部分,而不是全部正常安排工时从事下列活动而缺勤,也有资格获得奖励工时。这些活动包括为陪审团提供服务、奔丧、工会事务、节假日、休奖励工时假和经公司安排的不得超过一星期的年假,以及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工人享受因工伤而获得的赔偿津贴的时间。

  (b)每个工作周出全勤的工人可获得1小时奖励工时。

  B.公司应对奖励工时安排倒休,并应尽力满足工人提出的休假要求。工人应至少提前1周通知自己的直接主管,但在紧急情况下,也可以不用提前1周通知。奖励工时可以累计到4个或8个小时休一次。

  C.如果依据本条休假的工人人数严重地影响了生产和维修的要求,则可对休假的人数进行限制。如果工会对影响生产和维修要求的程序提出疑问,则可立即同雇员关系部经理一起审查此决议。

  D.计时工的奖励工时津贴按其正常小时工资率计算,计件工则按其职业劳动等级的小时工资率计算,均不包括任何奖金。累计并转入下一年度的奖励工时的津贴,如紧接财政年度第一次支付期开台之后的工时,将按工时获得年度年底的工资率确定。奖励工时休假或津贴支付将先考虑最早转入的奖励工时。

  E.如果工人已享有年资,奖励工时在下列情况下将予支付津贴而不予安排休假:

  (a)解雇

  (b)辞职

  (c)退休

  (d)裁员

  (e)死亡

  (f)请假6个月以上

  第五章 安全卫生

  第一条 安全规章和规定

  公司和本协议包括的工人、工会及其代表应遵守全部合理的关于卫生、安全设施和卫生条件的工厂规章。

  第二条 保护服和保护设备

  公司应为其认为必要的岗位提供专门的保护服(如手套)和安全设备。如安全靴在从事安排的工作期间损坏,公司将在每个合同年内,按购买单核实的价格向工人提供_________美元的补偿。公司将向有年资的工人提供新的安全眼镜,安排指定的检测员进行检测,并每年向工人支付_________美元的修理或更换眼镜费。

  第三条 破损工具

  公司将用斯纳普恩、克拉夫斯曼以及其它大家共同认可的公司制造的同类产品来替换公司要求的工人个人使用的陈旧或已被损坏的工具。公司将向维修工人提供一个安全的维修工具的场所,但条件是,如果工具遗失,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安全委员会

  A.公司同意工会可以指定5名工人,其中须从第二班和第三班各指定一人,担任公司安全委员会成员。

  B.公司安全委员会将根据公司指定的主席的安排召集会议,讨论工厂的安全和卫生事宜并提出建议。公司将向参加会议的委员提供报酬,如属计时工,按正常小时工资率支付,如属计件工,按其职业劳动等级的小时工资率支付。

  C.安全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所有建议记录,由委员会的管理人员保留。应向每一位委员提供一份记录,并向雇员关系部经理提交记录以便归档供工人参考。

  第六章 工会代表性

  第一条 一般代表性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代表工会的应是下文所称的部门工会代表、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工厂工会委员会以及工会研究工时问题的代表。双方理解并同意本章确认的每位工人代表应为试用期期满的工人。

  第二条 工会部门工人代表

  A.权限

  在采取申诉程序的第一个步骤时,应由工会部门工人代表代表工会,其权限限于根据被其确认为部门工会代表服务地域内的申诉程序处理有关的不满意见。

  B.人数

  每50个工人或每拥有50名工人的部门应设一个部门工人代表,这类代表至少应有6人。

  C.义务和责任

  (a)部门工人代表在作为工会代表按照第七章申诉程序第一步骤处理不满意见时,应被允许脱产履行其责任。但部门工人代表只有在应申诉工人或雇员关系部经理的要求,并在此要求经其工长批准后才可离开岗位。

  (b)离开岗位的工人代表在离开前或回来后应通知其工长或工长指定的他不在时的代理人。如工人代表出于A款所称的原因需要进入他本人部门以外的权限范围时,须通过工长或工长指定的他不在时的代理人获得离开本部门的书面许可,并在处理有关的申诉前通告准备进入的部门的工长。

  (c)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工人代表每周至多可以离开岗位3个小时,由公司支付报酬。此时间的补偿,如属计时工,应以其正常工时小时工资率为基础;如属计件工,则以其职业劳动等级的小时工资率为基础,两种情况均不包括换班或加班奖金以及任何其他形式的奖金或奖励性报酬。

  第三条 工厂工会委员会单个成员

  在按申诉程序第二步骤处理不满意见和出席会议时,工会应由工厂工会委员会的代表来代表。

  A.权限

  工厂工人委员会单个成员的权限限于在他被认可作为工会委员会的成员提供服务的区域内按申诉程序的第二步骤处理不满意见。

  B.人数

  工厂工会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1人为主席,3人从工厂不同的地域范围内选举产生,其中有1位成员必须一直是上第二班或第三班的工人。

  C.义务和责任

  (a)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在作为工厂工会委员会单个成员处理申诉程序的第二步骤的不满意见时,或按第四条所规定的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行使其责任时,应准许其脱产履行其职责。

  (b)准备离开岗位的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在离开前或回来后,应通知其工长或工长指定的他不在时的代理人。如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出于A款所称的原因需要进入他本人部门以外的权限范围时,须通过工长或工长指定的他不在时的代理人,获得离开本部门的书面许可并在处理有关的申诉前通告准备进入的部门的工长。

  (c)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如果需要,每周应允许他有12个小时的时间履行其委员会主席的责任。其他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如需要,每周应允许其有4个小时的时间履行其作为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或本章许可的委员会会议成员的责任。允许时间的补偿,如属计时工,应以其正常工时小时工资率为基础;如属计件工,则以其职业劳动等级的小时工资率为基础,两种情况均不包括换班或加班奖金,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奖金或奖励性报酬。

  第四条 工厂工会委员会

  A.权限

  工厂工会委员会应作为一个整体在第三步申诉程序和仲裁程序中代表工会,并应在本章第五条指定的特殊或日常会议中代表工会。

  B.义务与责任

  为了实现工厂工会委员会的目标,工厂工会委员会可根据本条规定使用第三条所规定的允许使用的特权。

  第五条 联席会议

  公司和工会都认识到通过充分讨论来消除误解的价值和重要性,以及为了在本协议管辖内保持和谐的关系。双方同意,将根据任何一方提出的请求,公司和工厂工会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并为此达成如下共识:

  A.任何一方至少应在希望举行会议的前5天将包括希望讨论的主要问题在内的暂定议程递交对方。在会前或会上经双方同意可把附加议题列入会议议程。

  B.这些会议并不是要企图回避和/或代替申诉程序。

  第六条 代表的替代

  本章所指的每位代表都应有如下述条款中规定的经资格认定的替代人,这位替代人在代表缺席的情况下可在同一地区以同样的权限工作。

  第七条 资格认定

  A.工厂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20天内,把本章所指的代表及其替代人名单书面通知雇员关系部经理。名单中应标明经认可的代表及其替代人姓名、所在部门及其地点。公司不得承认任何未经认定资格的代表或者虽已被认定资格但还尚未完成试用期的代表。

  B.雇员关系部经理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20天内,书面通知工会在第一步申诉程序中处理申诉的监察人及其替代人的全部名单,详细写明每位监察人有权处理申诉的部门和地区,还应写明监察人的替代人既可在监察人缺席的情况下代替监察人行使权力,也可取代监察人。雇员关系部经理应在监察人名单发生变化时立即将有关变化情况通报工厂委员会主席。

  第八条 工会工时研究代表

  A.工会应派一位工会工时研究代表接收公司进行的为时不超过4周的培训。该雇员培训结束后应回到他原先在工厂的日常工作岗位上去。

  B.工会工时研究代表只有在同公司工时研究人员进行联合研究时才能履行其义务。当因永久性奖励工资标准而引起不满意见时,包括因在第一步和第二步申诉程序中双方对所估计的奖励工资标准的变化或新的附加内容未能达到满意的解决而产生不满意见时,公司或工会可以要求对此进行联合研究。在涉及到据估计的奖励工资标准发生变化时,这些已经变化了的内容和新增加的附加内容应纳入联合研究的范围。应尽最大努力在第三步会议召开之日前完成联合研究任务。

  C.工会工时研究代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参与制定新的奖励工资标准,只是在现存的奖励工资标准成为争议的对象时,或应公司或工会按本条B款规定进行联合研究的要求时,方可采取行动。

  D.公司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开始,对工会工时研究代表因参与联合研究和分析资料工作而失去的工作时间付给报酬。每人每周最多可获得3小时的报酬。如工会工时研究代表每周研究时间超过3小时,超过的时间应由工会付给报酬,但公司将支付按其直接要求所花费的时间和按其直接要求在联合进行工时研究和资料分析时所花费时间的报酬。他们所花费的这种时间将根据每个工会工时研究代表直接计时收入付给报酬。这种方式包括计时工,或者是职业劳动等级计时工和计件工,但不包括换班或加班工资或其他形式的任何奖金或奖励性工资。

  E.如果公司要把工会工时代表调离谈判单位,工会工时研究代表的替代人应由公司出资培训,其间应按该雇员的直接工时收入支付其工资。

  F.如果是上述第五款所述以外的行动而引起的对工会工时代表替代人的培训费用则应由工会完全承担。

  G.在挑选替代人时,工会应提交5位工人的名单,这5人必须符合公司规定的资格要求。公司将从这5人中挑出2个它认为有能力完成这项任务的候选人,然后工会再从这2人中选出1人接受培训。

  第七章 申诉与仲裁

  第一条 申诉

  申诉的定义是,_________雇员或工会同公司就解释、应用或所谓违反本协议条款时所引起的争议。

  第二条 申诉程序

  应努力通过申诉人同其班组长或指定的代表人之间进行非正式的磋商来解决申诉问题。如声称受到侵害的雇员提出要求,那么适当的部门工会代表须参加这种非正式磋商。双方同意,所有的申诉须在引起申诉的事件发生后的5天内提出。

  第一步骤--在受害雇员与车间工会代表和雇员的班组长之间进行。

  A.如果申诉未能通过上述非正式方式达到解决,那么,申诉可写成文字材料并由受害雇员和部门工会代表签名后递交班组长。所有这类申诉书须在引起申诉的事件出现后5天内呈交班组长,并须说明申诉中列出的事件违反了哪章哪条以及所寻求的具体解决办法。

  B.班组长应会同雇员和部门工会代表讨论申诉问题,如果申诉没有得到解决,应在上述A款规定的接到申诉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该申诉提出书面答复。

  C.任何申诉如在第一步申诉程序以后仍未能解决,并在班组长在第一步申诉程序中作出书面答复后5个工作日之内仍没有将申诉材料递交第二步申诉程序,该申诉只能在班组长的书面答复基础上进行解决,而不再具有要求进一步处理的资格。

  第二步骤--在工厂最高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代表和申诉发生地区的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之日进行。

  A.公司代表应会同适当的工厂工会委员会成员讨论按上述规定向第二步申诉程序递交的申诉。如果申诉没有得到解决,那么应按C款在第一步程序中的规定在收到书面申诉之日起正常安排下的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提出书面答复。

  B.任何申诉如果在公司代表作出书面答复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没有递交给第三步程序,那么该申诉只能在公司代表的书面答复基础上进行解决,并将不再具有要求进一步处理的资格。

  C.如任何以书面形式递交给雇员关系部经理的申诉涉及到纪律处分和年资问题,可按申诉程序的实施规定在引起申诉的事件或条件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诉案卷直接递交第三步申诉程序处理。一般性的申诉,安全和卫生方面的申诉,以及班组长处理权限范围以外的有关主要问题的申诉,可以采用第二步申诉程序进行处理。

  第三步骤--在雇员关系部经理和工厂最高负责人或其指定代表和地方工会的工厂工会委员会之间进行。

  A.如果在第二步申诉程序完成后,申诉仍未解决,那么应在工厂工会委员会和适当的公司代表之间,在公司代表于第二步程序中作出书面答复后10个工作日内举行会议进行讨论,工厂工会委员会主席应在议定会议日期之前,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雇员关系部经理递交要求在会上讨论的申诉目录,包括每项申诉的编号和工厂工会委员会对每个申诉作出的简短说明。

  B.同关系部经理应在会议讨论申诉后的最多5个工作日内,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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