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案件纠纷合同
代理案件纠纷合同(通用3篇)
代理案件纠纷合同1
广邦律代字第号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方因与一案,现委托乙方作为代理人,由乙方代理甲方完成上述纠纷的协商、诉讼及执行工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纠纷的代理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完成上述纠纷的代理工作。乙方接受委托后,指派本所律师为承办律师参加甲方上述纠纷案件的代理。甲方保证就上述纠纷案件的处理在委托乙方时没有委托其他代理人,或已与其他代理人解除了代理关系。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
甲方对承办律师的授权为代理。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甲方同意承办律师指派律师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承办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承办律师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勤勉尽职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
承办律师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有关代理工作的进展。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甲方隐瞒真实情况,隐瞒、伪造证据,因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承办律师及其他乙方工作人员不保管甲方证据的原件,甲方有特殊原因确需向乙方移交原件的,应将原件交乙方办公室统一接收、保管;
承办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工作,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承办律师的工作,甲方对承办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合法;
甲方应当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甲方委托事项的法律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律师代理费
根据广东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标准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本案律师代理费采取收取,即。前期基础费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元。
乙方账户,户名:,开户银行:,帐号:。
除上述律师费外,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差旅费、食宿费;资料费、通讯费、翻译费、邮寄费等;征得甲方同意后代为支付的.其他费用。
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预支,乙方及承办律师不垫付工作费用。甲方先行支付工作费元。如预支的工作费用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甲方应及时追加工作费用。承办律师应合理使用工作费用、工作费用如有剩余,应在合同终止后交还甲方。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即开始本案工作。甲方逾期支付律师费或工
作费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自行纠正时止。
甲方与对方当事人调解、和解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案件完结,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足额收取律师费,甲方无权据此拒绝支付或者要求乙方退还本合同约定的律师费。
甲方不得因委托案件程序和实体上存在的风险,而要求乙方退还已收的律师费和办案费。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因甲方追加委托事项或因增加诉讼当事人,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反请求等重大诉讼事件导致代理事项增多的情况时,乙方有权增加律师代理费,甲方应当合理地追加。否则,乙方仅在原委托范围内工作;
甲方不应无正当理由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所谓“无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或减少费用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承办律师已经投入工作,而原告方撤诉的;
4、承办律师已经投入工作,而甲方与其他当事人自行和解或放弃委托事项的;
5、其他非因乙方或者承办律师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
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解除合同;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或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坚持不合法或不合理要求;或不按法院等有关部门合法要求交纳有关费用、提供有关担保;或不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有关费用,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已收费用不予退还,依本协议应收而尚未收取的费用,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
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解除合同,或承办律师在工作中严重违反《律师法》,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应向甲方部分退还
所收费用。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已由乙方向甲方充分说明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不存在歧义。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九条其他
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乙方代理完成后自动终止。如甲方继续委托乙方代理,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乙方在收取律师费上给予甲方优惠。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和承办律师签字之日起生效。如对本委托合同条款有增删,双方应在修改处签字并加盖公章。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承办律师执壹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承办律师:
授权代表:
本合同签订时间:
代理案件纠纷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劳动代理意向,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约定如下:
一.招工及明确劳动关系:
(1)根据甲方用工标准,即甲方提供的“招工简章”,招聘生产操作工,辅助工等。
(2)乙方所招聘的人员:以集体用工的形式。承包甲方生产任务和后勤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管理费用。
(3)乙方派往甲方工作的人员,劳动关系与乙方建立,由乙方负责所派出人员的劳动管理等一些日常业务,及处理一些劳动纠纷、意外事故、工伤事故、治安事故、偷窃事件、住宿管理、交通工具管理,辞职解聘等事宜。
(4)甲方负责乙方所派出人员在工作间时的所有管理工作,包括生产技术培训,安全教育等相关内容。
(5)乙方所派出人员在工作时间以外发生问题,由乙方负责协调解决。二.岗位培训
乙方为提高派往甲方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在上岗前对所有派出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三.劳动代理具体内容:
(1)代发工资
(2)代签合同
(3)代上保险
(4)宿舍管理
(5)协助甲方处理由于辞职、解雇引发的问题
(6)协助甲方解决劳动法律纠纷
四.甲方应支付的费用:
(1)按劳务个人应发工资,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
(2)管理费:男工 _________________ 元/人/月,女工 _________________ 元/人/月。
(3)社会保险费
五.本协议经甲乙方盖章后生效,双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如遇不可抗力影响本协议执行,共同努力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有效期年,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
代理案件纠纷合同3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委托代理协议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与劳动争议一案,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
二、委托期限,自本案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至结案时止(包括甲方与被申请人达成调解、和解、撤回仲裁申请和放弃申请仲裁权以及形成仲裁裁决结果)。
三、甲方向乙方交代理费人民币_____元,该代理费由甲方在签订本代理合同时一次性向乙方交清。
四、甲方应保证向乙方提供材料,证据真实、合法、并与仲裁申请事项有关联性。
五、乙方应认真负责依法履行代理人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或盖章生效,合同生效后乙方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甲方(包括甲方与被申请人达成调解、和解、撤回仲裁申请和放弃申请仲裁权以及形成仲裁裁决结果)。
七、如甲方或仲裁裁决的相对方对仲裁裁决不服起诉至人民法院,如甲方要求乙方代理诉讼时,应另行向乙方交纳诉讼代理费。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男、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