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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棚施工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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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2-21 17:13:22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车棚施工承包合同(精选3篇)

车棚施工承包合同1

  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成都市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成都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民法典》有关规定,甲方将位于 A和 B两地的非机动车车棚更换工程承包给乙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基本情况

  (一)工程位置

  1、成都市 A地。

  2、成都市 B地。

  (二)工程名称及量预估(竣工后按实际面积核算)

  1、A地非机动车车棚2个:约120平方米。

  2、B地非机动车车棚1个:约200平方米。

  3、非机动车车棚面积合计约为320平方米,合同总金额约为人民币¥ 18880 元(大写: 壹万捌仟捌佰捌拾元整 ),本工程总金额不含税。

  (三)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同意给予甲方工程结算价总金额 5% 的折扣(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四)工程费用预算  

  序号

  工程项目

  计费单位

  单价:元

  备注

  1

  彩钢瓦

  平方米

  24

  单层,含损耗及运费

  2

  辅料

  平方米

  5

  运费、胶、铁丝等

  3

  钢架加固、翻新

  平方米

  10

  4

  旧棚拆除工价

  平方米

  0

  含拆除及清运

  5

  人工费

  平方米

  20

  小 计

  59

  备注

  1、彩钢瓦按安装面积结算。

  2、辅料和钢架加固翻新按投影面积结算。

  3、工程竣工后现场测量实际面积,按上述单价确定合同总金额后,先扣除5%,然后再在扣除5%后的基础上按12%加收管理费及税金,以此确定乙方应得总工程款。在要求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应款项的增值税票。

  二、施工期限

  施工期限为20天,自20__年5月10日起至20__年5月29日止。

  三、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甲方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转账支付工程款。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为:

  户  名:成都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                                。

  账  号:                                。

  2、付款期限:自非机动车车棚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之后10日内甲乙双方进行结算。甲乙双方之间签署结算书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的 95% ;剩下 5% 作为质保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若工程无质量问题,甲方再予支付乙方。

  四、工程质量和验收

  1、质量要求:乙方保证为甲方设计、制作非机动车车棚所用材料以及施工过程、结果应符合制作安装行业国家规定的标准。

  2、制作和安装要求:非机动车车棚安装牢固,在风雨等荷载作用下不受任何破坏。

  3、以国家颁发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约定支付工程款。

  2、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施工,并提供施工中所需的水、电等。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当乙方施工违法或不符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并责令乙方改正。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因乙方在安装期间和在维护期间出现非机动车车棚及相关材料损坏掉落或其他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等,由乙方负责赔偿。

  2、非机动车车棚保修期为一年,乙方在保修期内有义务定期对非机动车车棚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棚安装稳固、正常使用。相关的检查和维护、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施工中有权请求甲方作好协调工作。

  4、乙方安排的施工及维修人员若发生工伤事故,相关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都不得单方擅自终止合同,否则擅自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5%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且对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2、乙方若逾期未完成施工或交付的工程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当按合同总金额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负责无条件继续施工或返工直至符合合同约定。在继续施工或返工期间,乙方还应按合同总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持续支付违约金。

  3、若乙方不按本合同履行维保责任,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且甲方有权没收质保金。

  4、若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甲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车棚施工承包合同2

  甲方:博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施工队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使工程在优质、安全、高效、降低工程成本的前提下,顺利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施工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和执行。

  一、发包项目及单价: (详见附表1预算清单)总工程量约为 元。

  二、工程人工费的预算及支付方式:

  每月15号按出工人数、工日借支生活费,每人60元/天,月底30号按施工队伍已完成形象工作面的工作量的60%借支生活费,但是要扣除月中15号支取的部分。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工工程量的90%,剩余10%工费等主体工程全部完毕,交付使用后,一个月内支付完毕。

  三、工期:自20 年 月 日 至20 年 月 日计 天,做

  完 。乙方保证在正常施工时达到 人开工,否则每延误工期 一 天,罚款 元(由甲方造成原因除外,但必须有甲方的相关签证)。具体开工时间以我公司发出开工报告为准。

  另注:①、施工队工程质量以博元建设装饰项目部施工员直接负责管理,应符合现场和建设单位质量要求。②、上班穿拖鞋作业、吸烟及无穿工衣、将罚款50元/人次。③、现场如有合同外工作量需补工,应于完成后5天内由施工班组填写的建议《补工单》转项目部核对,超期交单或无实物核对则补工无效。

  四、工程质量以及验收标准(见附表2室内装饰施工规范)

  五、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配置现场施工人员、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质量监督,负责安全技术交底以及解释图纸不清楚之处。

  2、甲方项目部有关施工和管理人员不得有意刁难各施工班组或收受好处费,一经查获将没收违法所得,并扣发当月工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提供各工种所需的施工图,且进行安全和技术以及操作规程交底,并会同乙方制订各流水段的施工工艺流程或方案。

  4、按工程所需组织各种材料使用计划,一切物料均由甲方统筹订购(乙方包料部分除开),紧急状况下,零星使用零件不受此限(必须当日部门报备)。

  5、施工使用之一切机具设备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各施工队在工地负责卸运各队用材料,乙方负责每天1次清理现场卫生。

  6、施工队进入工地必须穿着公司制服,制作施工牌,自行提供小1寸免冠照片,一律向工程部办理相关手续施工人员方可进场施工。

  7、乙方在施工现场下班后应关水关电。

  8、在遇到意外事故发生时,甲方提供治疗或救护的方便,但费用自理(由甲方原因所造成的除外)。

  9、在乙方不听从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统一指挥、工程质量低劣以及施工速度缓

  慢等原因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退场,且工程量不予结算。

  六、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和施工队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施工管理人员的纺一指挥和调配(见现场管理办法)。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有效的施工图、设计变更和现行有关的施工规范以及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和操作,以确保工程质量和人身安全及按要求工期内完成,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负,且视其情节给予罚款。

  3、乙方有权拒绝在不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操作和不符合图纸要求和有关施工规范要求的施工。

  4、在高空作业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保证措施,不得蛮干,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和连带责任。

  5、乙方在进行多工序交叉施工时必须保护成品或半成品不得损坏,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负,且视其情节给予罚款。

  6、乙方施工人员不得偷盗工地或他人财物,不得在工地打架斗殴,否则视其情节给予重罚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7、乙方组长必须住在工地,有事外出时须指派一个有组织和管理能力的人员负责其班组的一切事务,并协调施工管理人员有关工作。

  8、乙方对自己所需材料必须提前计划,合理使用和保管不得浪费,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给予罚款和赔偿材料费。

  9、乙方不得对甲方管理人员或施工人员进贿赂,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其退场且不予支付工程人工费。

  10、乙方对于施工工程项目于保固、保修期间必须无偿负责修理维护。

  11、乙方必须在工地施工结束后将所有剩余材料列表后送返公司仓库存查。

  12、乙方必须参加图纸会审,并缴交《施工进度计划表》及《材料供需计划》。

  七、其它

  1、因施工不当造成返工现象时,乙方必须负担一切浪费之材料费用,且经查明为蓄意之行为对公司形象造成损坏时,其工程人工款项将不予支付,并甲方要求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代表人签约时,必须将现场负责人姓名、联络电话详载于合约中,如同时有数个工地施工,当其中任一施工班组出现违反各项要求及质量无法达到目标时,将解除所有工地合约,并依照前项要求办理。

  3、本合同内容随工程项目不同时可修改或增加附加条款,但须双方确认签字方能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项目部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工程完成验收合格,支付完工程人工费后,自然失效。

  本公司工程人工费结算只针对乙方代表签字人

  甲方:浙江博元建设股份有限 乙方代表:

  公司装饰分公司 身份证号码:

  工程部经理: 联络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车棚施工承包合同3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对乙方承建专业资格的考核,同意将绿城·国际村一期(一)别墅区及小高层外墙砖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的原则,协商确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 、总则

  1、 工程名称:绿城·国际村一期(一)工程

  2、 工程地点:南宁市仙葫开发区西区

  3、 工程内容:

  根据绿城·国际村一期(一)工程施工联系单和设计变更通知单要求,别墅区外墙为湿挂花岗岩,小高层外墙为贴条形砖。

  二、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质量、包管理、包安全、包进度等总包方式。

  三、工程造价:

  别墅区外墙湿挂花岗岩每平米25元;小高层外墙贴条形砖每平方米25元。结算时按实际面积结算。

  四、质量标准:

  乙方应确保绿城·国际村一期(一)工程外墙贴砖达到合格标准。

  五、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应提出工期计划,但应考虑到天气及人力等不可避免的因素,工期顺延。

  (2)配合乙方施工,如提供必要的垂直运输、工人工地住宿等。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交乙方限时整改。

  2、 乙方责任:

  (1)配合绿城·国际村一期(一)工程整体进度,按甲方提出的施工计划施工,除不可避免的因素外,不得人为拖延。

  (2)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得有违规行为,否则接受甲方各种形式的处罚。

  六、付款方式:

  甲方按乙方进度支付进度款80%,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甲方一次性付清余款。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待三年保修期满,甲方支付余款后,合同自动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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