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购销合同
办公购销合同(精选3篇)
办公购销合同1
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办公用品及耗材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同标的甲方向乙方购买办公用品及耗材,具体见甲方月度采购订单,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送货及售后退换等服务。
二、供货价格
1、在同型号商品中,乙方应按最低优惠价格提供给甲方,具体价格见清单。
2、价格调整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交货时间:一般送货时间为一个工作日或以订单上甲方要求时间为准,如遇甲方有急用商品订单,则以最短时间将所订商品送到指定地点。
四、数量点验办公用品送到甲方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数量进行清点,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仍应负责更换或退货,或根据甲方要求进行价格折扣。五、支付方式月度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根据上月实际发生的金额提供发票及甲方签收的送货回执单,经甲方确认后按月结算一次。
六、质量保证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商品为原装产品,不得提供替代品,质量符合甲方的要求和有关质量标准,如不符甲方有权退货。
七、其他服务乙方应提供有效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如有变更,乙方应及时、主动通知甲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办公购销合同2
修建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________
承建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修建房屋、工程合作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建筑合同,具体事项如下:
一、工程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现要修建的房屋为________。
三、甲方负责钢筋水泥、砂、门窗、扶手、地板砖材料。(注:乙方在打线胶板当天甲方包生活费壹餐)。
四、乙方承包该工程的内容:
1、采用扫地出门方式(全包干式)。
如:支撑模板(含木板、木方、铁钉、铁线)和电锯钢筋制作安装,浇砼(含保养),砌砖、内外顶棚、批灰、粉刷、安地板瓷砖、厨房、洗手间、楼梯等。
五、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施工。
六、乙方在修建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坚决杜绝任何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施工行为。如出现安全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承包单价:
按实际面积计算,每层楼打线胶每平方米为________元。
八、付款方式:乙方每修建完一层楼后付工钱________%,然后每层楼批灰、粉刷、安地板完工后付工钱________元,房屋全部修建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清该工程尾款。
九、乙方在修建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工期,除特殊情况外,如乙方在修建该工程时,又承包其它工程等原因,造成该工程停工三天,甲方有权叫其他工程队进场施工,如乙方进行阻挡,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该工程的工期为________年底完工,乙方必须保质保量完成,如________年底完成不了,所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一、以上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后本合同立即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办公购销合同3
出租方(甲方):
通信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通信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深圳市区,房屋(间)编码为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建筑物总层数.租赁房屋权利人:;
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第二条租赁房屋的单位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大写:元)计算,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
第三条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
第四条乙方应于:
□每月日前;
□每季度第个月日前;
□每半年第个月日前;
□每年第个月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税务发票。
(上述四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内打“√”)
第五条乙方租用租赁房屋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前款约定之期限不得超过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20年,超出部分无效。
第六条租赁房屋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其他用途。
第七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租赁房屋,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并报本合同登记(备案)机关备案。
第八条交付租赁房屋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并在附页中补充列明。
第九条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可向乙方收取个月(不超过三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元(大写:元)。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甲方向乙方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条件:
1、2、3、□只满足条件之一。
□全部满足。
(上述两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择一种,并在所选项□内打“√”)
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方式及时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不予返还保证金:
1、2、3、第十条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租赁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及基于房屋租赁产生的税款、房屋租赁管理费、费;乙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物业管理费、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甲方应确保交付的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
第十二条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行为;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赁房屋,甲方不得干扰或者妨碍。
第十三条乙方在使用租赁房屋过程中,如非因乙方过错所致,租赁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进行维修或径直委托乙方代为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代为维修。
发生特别紧急情况必须立即进行维修的,乙方应先行代为维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上述两款规定情形下发生的维修费用(包括乙方代为维修及因防止缺陷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未尽上述两款规定义务,未能及时通知或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该(扩大)部分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情形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并及告知甲方。
第十五条□租赁期间,乙方可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并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但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限;
□租赁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凭该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但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限。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
(上述三款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内打“√”)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租赁房屋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的,应在转让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个工作日内给予甲方回复租赁房屋转让他人的,甲方有责任在签订转让合同时告知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七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一)发生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征用、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屋;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损失,□1、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
□2、向乙方请求损害赔偿;
□3、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4、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
元)。
(上述四种方式由双方协商选取,但第3、4项不能同时选取;在相应□内打“√”):
(一)乙方拖欠租金达天(个月)以上;
(二)乙方拖欠可能导致甲方损失的各项费用达元以上;
(三)乙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四)乙方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结构或者用途的;
(五)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屋进行装修;
(七)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第三人的。
除追究乙方损害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依据上述情形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条款或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书一经合法送达,甲方有权申请单方解除合同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损失,□1、向甲方请求损害赔偿;
□2、请求甲方双倍退还租赁保证金;
□3、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元)。
(上述三种方式由双方协商选取,但第2、3项不能同时选取;在相应□内打“√”):
(一)甲方迟延交付租赁房屋天(个月)以上;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租赁房屋的安全性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的;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的;
(四)未经乙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将租赁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
(五)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要求提前解除(终止)合同的。
除追究甲方损害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外,乙方还可依据上述情形向甲方提出变更合同条款或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书一经合法送达,乙方有权申请单方解除合同登记(备案)。
第二十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日内迁离并返还租赁房屋,并保证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房屋的,甲方有权依法律规定或依合同约定收回租赁房屋,并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收取相当于双倍租金的赔偿金。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间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租赁房屋的,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租赁房屋有优先承租权。
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重新登记(备案)。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深圳市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甲方提供的出租房屋应符合安全使用的标准和条件,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出租房屋的建筑、消防设备、燃气设施、电力设施、出入口和通道等应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或标准。乙方应严格按照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安全、消防、治安、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或标准使用出租房屋,并有义务保证出租房屋在使用中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一方违约,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在附页中另行约定;附页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双方在租赁期间对本合同内容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须在变更协议成立后十日内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备案)。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房屋租赁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
□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
□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纠纷解决方式由双方协商选择一种,并在相应□内打“√”)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约定以下通信地址为双方通知或文件的送达地址:
甲方送达地址:
乙方送达地址:
如上述地址未约定的,以双方当事人签署合同的通信地址作为送达地址。
送达地址未经书面变更通知,一直有效。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或文件按送达地址邮寄视为送达。如按上述地址邮寄文件被邮政部门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时起生效。
甲、乙双方应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进行登记或备案。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以中文文本为正本。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合同登记机关执份,有关部门执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银行帐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日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银行帐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日登记或备案人(签章):
合同登记(备案)机关(签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