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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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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2-13 11:12:48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产销合同(通用30篇)

产销合同1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立合同单位:________(以下简称方)

  乡村乙

  为了发展西瓜生产,满足城乡市场供应,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交货形式:_________

  二、交货数量:(金额数)_________

  三、作价办法:_________

  四、交货时间:_________

  五、结算方法:_________

  六、规格质量:_________

  一等六斤以上。

  二等四斤以上。

  一、二等瓜都必须瓜形端正,九成熟以上。脆沙味甜、无软皮、无水斑、无碰压伤、无腐烂、无葫芦头瓜。对白瓤、白籽以及倒瓤、死秧瓜、扭蔓、烂顶、污水、马蜂窝、尿素瓜、生瓜一律不收购。

  附则:

  1.根据签订合同和公司介绍到产地拉瓜实际结算数,按省规定兑现化肥。

  2.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恪守信用,如任何一方无故违犯合同有关规定,以致影响合同完成,应按未完成合同数量总值的10%作为罚金赔补对方损失。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4.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送银行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执行。

  5.本合同须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开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帐号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产销合同2

  四川省农业种植产销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生产人: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销售人: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

  为加快发展农村经济,确保农业种植增产增收,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农业种植产销合同。

  第一条 生产人负责__________的种植生产。销售人负责__________种植生产的技术指导和销售。

  第二条 生产人承诺的种植面积为__________亩,并按照销售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生产管理,按期、足额地向销售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______千克。在完成约定的销售量前,不向他人出售。

  第三条 生产人产出的_______,只要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销售人负责包销。每千克的收购价为__________。产新时,若市场价格上涨,收购价协商提高,行清下跌,收购价不变。

  第四条 销售人应搞好农业种植的信息和技术培训工作,指导生产人科学种植,防止农作物病虫害,提高产品数量和质量。在搞好种植生产服务的前提下,可收取相应技术培训信息服务费,具体交纳标准和时间为__________

  第五条 如销售人需统一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的,应以当地的批发价格供应,具体价格为种子__________,化肥__________,农药__________

  第六条 因销售人技术指导失误或因其提供的种子、化肥、农药等质量问题给生产人造成损失的,销售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七条 生产人由于不按销售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生产及由于自然灾害(高温、寒流、干旱、洪涝、暴雨、冰雹、大风等)造成的损失,由生产者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_生效,于__________失效。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人

  生产人(章)

  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邮政编码:

  销售人

  销售人(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章)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邮政编码:

  监制部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印制单位:_____________

产销合同3

  合同编号

  养殖人 签订地点

  销售人 签订时间

  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家畜家禽养殖生产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集约化,提高养殖生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家畜家禽养殖产销合同。

  第一条:养殖人负责 的养殖生产管理。销售人负责

  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销售。养殖的技术标准为

  。

  第二条:养殖人承诺养殖的 为 只(头),按照销售人提出的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养殖管理,并于约定日期

  前足额向销售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 千克(只、头)。

  第三条:养殖人承诺在销售人未放弃收购权时,其养殖的

  不向他人出售。

  第四条:养殖人养殖的 符合约定质量标准和等级,销售人承诺负责包销。每千克(只、头)的收购价为 。

  第五条:销售人应做好养殖生产的信息技术和培训工作,指导养殖人科学养殖,预防畜禽疾病,提高养殖质量。如确需适量收取技术信息服务费的,其收取的标准和时间为 。

  第六条:销售人需统一提供畜禽种苗及预防治疗用药的,应以优惠价格供应,具体价格为 种苗 元(只、头)、预防治疗用药 。

  第七条:销售人因技术指导失误或提供的畜禽种苗、畜禽用药等质量问题给养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第八第:养殖人未按销售人提出的技术条件和标准进行养殖造成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 1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成都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 起生效,于 失效。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养殖人

  养殖人(章)

  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邮政编码:销售人

  销售人(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章)

  委托代理人(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

  监制单位: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印制单位:

产销合同4

  合同编号:

  生产人:

  收购人: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生产人负责为收购人养殖生产       ,并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要求养殖生产   头(只、尾)。

  第二条 收购人负责收购生产人养殖生产的  ,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为       。

  第三条?生产人产出的        ,只要符合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交给收购人收购,每公斤(头、只、尾)的收购价为       。收购期间,若遇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上涨,由双方协商提高收购价;市场价格下跌,本条约定的收购价不变。

  第四条?生产人向收购人交售   的时间为    。生产人应保质、按期、足额向收购人交售养殖生产的    ,在完成约定的销售量前,不向第三方出售;超出部分是否交售,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 收购人收购生产人交售的    总价为   ,结算的方式为    ;结算的日期为       。

  第六条 收购人负责向生产人提供养殖生产     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可约定由收购人向生产人收取技术培训信息服务费,具体为     。

  第七条 如需收购人向生产人提供种苗、防病疫苗的,应以优惠价供应,具体的价格为种苗     ;防病疫苗        。

  第八条 因收购人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失误或者提供的种苗、防病疫苗等有质量问题给生产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收购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九条 生产人不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进行养殖生产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自行承担。

  第十条 生产人交售的     经检验不符合收购人提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的,收购人可以回绝收购;经双方协商,收购人可以降级降价收购;造成收购人经济损失的,生产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 生产人因自然灾害(如高温干旱、低温寒流、暴雨洪涝、台风、冰雹、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向收购人交售       的,应及时告知收购人,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第十二条 生产人将产品或销售方提供的种苗擅自转让或变卖的,应按照该部分产品或种苗市场价格的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          生效,于   失效。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生产人            收购人

  出卖人:           买受人: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产销合同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生产人: 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收购人: 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生产人负责为收购人种植生产____________,并按收购人提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要求种植生产________亩, 生产人向收购人交售的数量为________千克(公斤),交售的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收购人负责收购生产人种植生产的____________,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为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生产人产出的____________,只要符合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交给收购人收购,每千克(公斤)的收购价为____________。收购期间,若遇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上涨,由双方协商提高收购价;市场价格下跌,本条约定的收购价不变。

  第四条 生产人应保质、按期、足额向收购人交售种植生产的____________,在完成约定的销售量前,不向第三方出售;超出部分是否交售,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 收购人收购生产人交售的____________总价为____________,结算的方式为____________;结算的日期为____________。

  第六条 收购人负责向生产人提供种植生产____________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可约定由收购人向生产人收取技术培训信息服务费,具体为____________。

  第七条 如需收购人向生产人提供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的,具体的价格为种子____________;化肥____________;农药____________;农膜____________。

  第八条 因收购人技术信息咨询指导培训服务失误或者提供的种子、化肥、农药等有质量问题给生产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收购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九条 生产人交售的____________经检验不符合收购人提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的,收购人可以拒绝收购;经双方协商,收购人可以降级降价收购;造成收购人经济损失的,生产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十条 生产人因自然灾害(如高温干旱、低温寒流、暴雨洪涝、台风、冰雹、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向收购人交售____________的,应及时告知收购人,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________生效,于________失效。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生产人收购人

  生产人:____________收购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监制部门: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产销合同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养殖人: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销售人: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家畜家禽养殖生产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集约化,提高养殖生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家畜家禽养殖产销合同。

  第一条 养殖人负责的_______养殖生产管理。销售人负责_______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销售。养殖的技术标准为_______

  第二条 养殖人承诺养殖的_______为_______只(头),按照销售人提出的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养殖管理,并于约定日期_______前足额向销售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_______千克(只、头)。

  第三条 养殖人承诺在销售人未放弃收购权时,其养殖的_______不向他人出售。

  第四条 养殖人养殖的_______符合约定质量标准和等级,销售人承诺负责包销。每千克(只、头)的收购价为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销售人应做好养殖生产的信息技术和培训工作,指导养殖人科学养殖,预防畜禽疾病,提高养殖质量。如确需适量收取技术信息服务费的,其收取的标准和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销售人需统一提供畜禽种苗及预防治疗用药的,应以优惠价格供应,具体价格为_______种苗_______元(只、头)、预防治疗用药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销售人因技术指导失误或提供的畜禽种苗、畜禽用药等质量问题给养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第八条 养殖人未按销售人提出的技术条件和标准进行养殖造成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_______起生效,于_______失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养殖人

  养殖人(章)

  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邮政编码:

  销售人

  销售人(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章)

  委托代理人(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邮政编码:

  监制单位: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印制单位:_________

产销合同7

  南宁市农业种植产销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生产人:

  收购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根据《_____》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生产人负责为收购人种植生产?,并按收购人提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要求种植生产?亩,?生产人向收购人交售的数量为?千克(公斤),交售的时间为?。

  第二条?收购人负责收购生产人种植生产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为?。

  第三条?生产人产出的?,只要符合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交给收购人收购,每千克(公斤)的收购价为?。收购期间,若遇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上涨,由双方协商提高收购价;市场价格下跌,本条约定的收购价不变。

  第四条?生产人应保质、按期、足额向收购人交售种植生产的?,在完成约定的销售量前,不向第三方出售;超出部分是否交售,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收购人收购生产人交售的?总价为?,结算的方式为?;结算的日期为?。

  第六条?收购人负责向生产人提供种植生产?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可约定由收购人向生产人收取技术培训信息服务费,具体为?。

  第七条?如需收购人向生产人提供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的,具体的价格为种子?;化肥?;农药?;农膜?。

  第八条?因收购人技术信息咨询指导培训服务失误或者提供的种子、化肥、农药等有质量问题给生产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收购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九条?生产人交售的?经检验不符合收购人提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的,收购人可以拒绝收购;经双方协商,收购人可以降级降价收购;造成收购人经济损失的,生产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十条?生产人因自然灾害(如高温干旱、低温寒流、暴雨洪涝、台风、冰雹、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向收购人交售?的,应及时告知收购人,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委员会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生效,于?失效。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生产人?收购人

  生产人:?收购人: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编码:?编码:

产销合同8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站甲方

  立合同单位:——

  乡村乙

  为了发展西瓜生产,满足城乡市场供应,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交货形式:_________

  二、交货数量:(金额数)_________

  三、作价办法:_________

  四、交货时间:_________

  五、结算方法:_________

  六、规格质量:_________

  一等六斤以上。

  二等四斤以上。

  一、二等瓜都必须瓜形端正,九成熟以上。脆沙味甜、无软皮、无水斑、无碰压伤、无腐烂、无葫芦头瓜。对白瓤、白籽以及倒瓤、死秧瓜、扭蔓、烂顶、污水、马蜂窝、尿素瓜、生瓜一律不收购。

  附则:

  1.根据签订合同和公司介绍到产地拉瓜实际结算数,按省规定兑现化肥。

  2.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恪守信用,如任何一方无故违犯合同有关规定,以致影响合同完成,应按未完成合同数量总值的10%作为罚金赔补对方损失。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4.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送银行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执行。

  5.本合同须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开户银行 帐号

  年 月 日

产销合同9

  合同编号:

  生产人: 签订地点:

  收购人: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生产人负责为收购人养殖生产,并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要求养殖生产头(只、尾)。

  第二条 收购人负责收购生产人养殖生产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为。

  第三条 生产人产出的,只要符合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交给收购人收购,每公斤(头、只、尾)的收购价为。收购期间,若遇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上涨,由双方协商提高收购价;市场价格下跌,本条约定的收购价不变。

  第四条 生产人向收购人交售的时间为。生产人应保质、按期、足额向收购人交售养殖生产的,在完成约定的销售量前,不向第三方出售;超出部分是否交售,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 收购人收购生产人交售的总价为 ,结算的方式为 ;结算的日期为 。

  第六条 收购人负责向生产人提供养殖生产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可约定由收购人向生产人收取技术培训信息服务费,具体为。

  第七条 如需收购人向生产人提供种苗、防病疫苗的,应以优惠价供应,具体的价格为种苗;防病疫苗。

  第八条 因收购人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失误或者提供的种苗、防病疫苗等有质量问题给生产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收购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九条 生产人不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进行养殖生产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自行承担。

  第十条 生产人交售的经检验不符合收购人提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的,收购人可以回绝收购;经双方协商,收购人可以降级降价收购;造成收购人经济损失的,生产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 生产人因自然灾害(如高温干旱、低温寒流、暴雨洪涝、台风、冰雹、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向收购人交售,应及时告知收购人,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第十二条 生产人将产品或销售方提供的种苗擅自转让或变卖的,应按照该部分产品或种苗市场价格的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种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 生效,于 失效。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生产人 收购人

  出卖人: 买受人: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产销合同10

  广西农业种植(     )产销合同 合同编号:

  生产人:                        签订地点:

  收购人: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生产人负责为收购人种植生产   ,并按收购人提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要求种植生产   亩, 生产人向收购人交售的数量为   千克(公斤),交售的时间为         。

  第二条 收购人负责收购生产人种植生产的       ,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为                。

  第三条  生产人产出的         ,只要符合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交给收购人收购,每千克(公斤)的收购价为          。收购期间,若遇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上涨,由双方协商提高收购价;市场价格下跌,本条约定的收购价不变。

  第四条  生产人应保质、按期、足额向收购人交售种植生产的         ,在完成约定的销售量前,不向第三方出售;超出部分是否交售,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 收购人收购生产人交售的   总价为        ,结算的方式为       ;结算的日期为             。

  第六条  收购人负责向生产人提供种植生产     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可约定由收购人向生产人收取技术培训信息服务费,具体为        。

  第七条 如需收购人向生产人提供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的,具体的价格为种子          ;化肥          ;农药        ;农膜          。

  第八条 因收购人技术信息咨询指导培训服务失误或者提供的种子、化肥、农药等有质量问题给生产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收购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九条 生产人交售的        经检验不符合收购人提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的,收购人可以拒绝收购;经双方协商,收购人可以降级降价收购;造成收购人经济损失的,生产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十条 生产人因自然灾害(如高温干旱、低温寒流、暴雨洪涝、台风、冰雹、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向收购人交售     的,应及时告知收购人,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       生效,于        失效。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生产人                       收购人

  生产人:                     收购人: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产销合同1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种植方):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乙方(收购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

  为加快发展农村经济,确保农业种植增产增收,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农业种植产销合同。

  第一条 甲方负责__________的种植生产。乙方负责________种植生产的技术指导和销售。

  第二条 甲方承诺_________的种植面积为______亩,并按照销售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生产管理,按期、足额地向销售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_________数量________公斤。在完成约定的销售量前,不向他人出售。

  第三条 收购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产出的__________,只要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乙方负责收购包销。销售人拒绝收购的,按合同约定交售数量总金额的______%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收购价格:每公斤的最低收购价为_________。产出时,若市场价格上涨,收购价协商提高,行情下跌,收购价不变。

  第六条 乙方应搞好农业种植的信息和技术培训工作,指导生产人科学种植,防止农作物病虫害,提高产品数量和质量。在搞好种植生产服务的前提下,可收取相应技术培训信息服务费,具体交纳标准和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如乙方需统一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的,应以当地的批发价格供应,具体价格为种子______________,化肥____________,农药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因乙方技术指导失误或因其提供的种子、化肥、农药等质量问题给生产人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负责赔偿。

  第九条 甲方由于不按乙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生产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由于自然灾害(高温、寒流、干旱、洪涝、暴雨、冰雹、大风等)造成的损失,原则上由甲方承担,也可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于____________________失效。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产销合同12

  合同编号:

  生产人:签订地点:

  收购人:签订时间:

  根据《_____》及有关规定,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生产人负责为收购人养殖生产,并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要求养殖生产头(只、尾)。

  第二条收购人负责收购生产人养殖生产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为。

  第三条生产人产出的,只要符合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交给收购人收购,每公斤(头、只、尾)的收购价为。收购期间,若遇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上涨,由双方协商提高收购价;市场价格下跌,本条约定的收购价不变。

  第四条生产人向收购人交售的时间为。生产人应保质、按期、足额向收购人交售养殖生产的,在完成约定的销售量前,不向第三方出售;超出部分是否交售,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收购人收购生产人交售的总价为,结算的方式为;结算的日期为。

  第六条收购人负责向生产人提供养殖生产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可约定由收购人向生产人收取技术培训信息服务费,具体为。

  第七条如需收购人向生产人提供种苗、防病疫苗的,应以优惠价供应,具体的价格为种苗;防病疫苗。

  第八条因收购人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失误或者提供的种苗、防病疫苗等有质量问题给生产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收购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九条生产人不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进行养殖生产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自行承担。

  第十条生产人交售的经检验不符合收购人提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的,收购人可以回绝收购;经双方协商,收购人可以降级降价收购;造成收购人经济损失的,生产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生产人因自然灾害(如高温干旱、低温寒流、暴雨洪涝、台风、冰雹、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向收购人交售的,应及时告知收购人,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第十二条生产人将产品或销售方提供的种苗擅自转让或变卖的,应按照该部分产品或种苗市场价格的%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委员会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生效,于失效。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七条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生产人收购人

  出卖人:买受人: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编码:编码:

  监制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产销合同13

  生产人:

  收购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生产人负责为收购人种植生产,并按收购人提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要求种植生产亩,生产人向收购人交售的数量为千克(公斤),交售的时间为。

  第二条收购人负责收购生产人种植生产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为。

  第三条生产人产出的,只要符合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交给收购人收购,每千克(公斤)的收购价为。收购期间,若遇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上涨,由双方协商提高收购价;市场价格下跌,本条约定的收购价不变。

  第四条生产人应保质、按期、足额向收购人交售种植生产的,在完成约定的销售量前,不向第三方出售;超出部分是否交售,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收购人收购生产人交售的总价为,结算的方式为;结算的日期为。

  第六条收购人负责向生产人提供种植生产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可约定由收购人向生产人收取技术培训信息服务费,具体为。

  第七条如需收购人向生产人提供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的,具体的价格为种子;化肥;农药;农膜。

  第八条因收购人技术信息咨询指导培训服务失误或者提供的种子、化肥、农药等有质量问题给生产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收购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九条生产人交售的经检验不符合收购人提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的,收购人可以拒绝收购;经双方协商,收购人可以降级降价收购;造成收购人经济损失的,生产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十条生产人因自然灾害(如高温干旱、低温寒流、暴雨洪涝、台风、冰雹、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向收购人交售的,应及时告知收购人,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生效,于失效。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生产人:收购人: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产销合同14

  合同编号:

  生产人:签订地点:

  收购人:签订时间:

  为更好地保障生产人、收购人合法权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榨菜种植产销合同。

  第一条生产人负责榨菜品种为:的种植生产,不得种植其他品种的榨菜。收购人有偿为生产人提供优良榨菜品种种子“永安小叶”、“培杂二号”,负责榨菜种植技术指导、培训和收购。

  第二条生产人实际种植榨菜面积为亩,应按农业部门种植技术规范要求,科学地进行育苗、移栽、施肥等专项技术组织生产,保证按期、足额地向收购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鲜榨菜元/吨。在完成约定的销售量前,不得向他人出售。

  第三条生产人交售鲜榨菜质量标准为:菜体鲜嫩,无黄、黑、空心,每个重量在两以上;应菜匙、削尽黑斑、烂点、修尽老皮,无箭杆。不符合质量标准,收购人可拒收。

  第四条生产人负责将符合质量等级标准的鲜榨菜送到收购人指定的地点:

  ,收购人按照以下种价格形式收购:

  1、所有费用包干价:元/吨(如有调整,按双方另行协商的价格进行结算);

  2、最低保护价:元/公斤(收购时,若市场价格上涨,收购价协商提高,行情下跌,收购价不变)。

  第五条收购时间:年月日——年月

  日。超过收购时间,即停止收购。

  第六条收购款结算时间:交售鲜菜后天一次结算。

  第七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签订合同时,生产人须向收购人缴纳

  元(人民币大写金额:)保证金,作为生产人在合同期足额交售鲜菜的保证。保证金从收购人支付生产人菜款中分批次扣除,合同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全额退还。

  第八条生产人在交售鲜榨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但收购人有义务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协调有关过路费事宜。

  第九条因收购人技术指导失误或引起提供的种子有质量问题给生产人造成损失的,收购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十条生产人由于不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生产及由于自然灾害(高温、寒流、干旱、洪涝、暴雨、冰雹、大风等)造成的损失,由生产者承担。

产销合同15

  合同编号:

  生产人:签订地点:

  收购人: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生产人负责为收购人养殖生产,并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要求养殖生产头(只、尾)。

  第二条收购人负责收购生产人养殖生产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为。

  第三条生产人产出的,只要符合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交给收购人收购,每公斤(头、只、尾)的收购价为。收购期间,若遇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上涨,由双方协商提高收购价;市场价格下跌,本条约定的收购价不变。

  第四条生产人向收购人交售的时间为。生产人应保质、按期、足额向收购人交售养殖生产的,在完成约定的销售量前,不向第三方出售;超出部分是否交售,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收购人收购生产人交售的总价为,结算的方式为;结算的日期为。

  第六条收购人负责向生产人提供养殖生产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可约定由收购人向生产人收取技术培训信息服务费,具体为。

  第七条如需收购人向生产人提供种苗、防病疫苗的,应以优惠价供应,具体的价格为种苗;防病疫苗。

  第八条因收购人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失误或者提供的种苗、防病疫苗等有质量问题给生产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收购人应当负责赔偿。

产销合同16

  生产人:签订地点:

  收购人: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生产人负责为收购人养殖生产,并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要求养殖生产头(只、尾)。

  第二条收购人负责收购生产人养殖生产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为。

  第三条生产人产出的,只要符合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交给收购人收购,每公斤(头、只、尾)的收购价为。收购期间,若遇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上涨,由双方协商提高收购价;市场价格下跌,本条约定的收购价不变。

  第四条生产人向收购人交售的时间为。生产人应保质、按期、足额向收购人交售养殖生产的,在完成约定的销售量前,不向第三方出售;超出部分是否交售,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收购人收购生产人交售的总价为,结算的方式为;结算的日期为。

  第六条收购人负责向生产人提供养殖生产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可约定由收购人向生产人收取技术培训信息服务费,具体为。

  第七条如需收购人向生产人提供种苗、防病疫苗的,应以优惠价供应,具体的价格为种苗;防病疫苗。

  第八条因收购人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失误或者提供的种苗、防病疫苗等有质量问题给生产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收购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九条生产人不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进行养殖生产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自行承担。

  第十条生产人交售的经检验不符合收购人提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的,收购人可以回绝收购;经双方协商,收购人可以降级降价收购;造成收购人经济损失的,生产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生产人因自然灾害(如高温干旱、低温寒流、暴雨洪涝、台风、冰雹、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向收购人交售的,应及时告知收购人,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第十二条生产人将产品或销售方提供的种苗擅自转让或变卖的,应按照该部分产品或种苗市场价格的%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生效,于失效。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七条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出卖人:买受人: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产销合同17

  合同编号:

  生产人:签订地点:

  收购人: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生产人负责为收购人种植生产,并按收购人提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要求种植生产亩,生产人向收购人交售的数量为千克(公斤),交售的时间为。

  第二条收购人负责收购生产人种植生产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为。

  第三条生产人产出的,只要符合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交给收购人收购,每千克(公斤)的收购价为。收购期间,若遇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上涨,由双方协商提高收购价;市场价格下跌,本条约定的收购价不变。

  第四条生产人应保质、按期、足额向收购人交售种植生产的,在完成约定的销售量前,不向第三方出售;超出部分是否交售,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收购人收购生产人交售的总价为,结算的方式为;结算的日期为。

  第六条收购人负责向生产人提供种植生产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可约定由收购人向生产人收取技术培训信息服务费,具体为。

  第七条如需收购人向生产人提供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的,具体的价格为种子;化肥;农药;农膜。

  第八条因收购人技术信息咨询指导培训服务失误或者提供的种子、化肥、农药等有质量问题给生产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收购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九条生产人交售的经检验不符合收购人提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的,收购人可以拒绝收购;经双方协商,收购人可以降级降价收购;造成收购人经济损失的,生产人应当负责赔偿。

产销合同18

  合同编号:___________生产人: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销售人: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为加快发展农村经济,确保农业种植增产增收,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农业种植产销合同。

  第一条 生产人负责__________的种植生产。

  销售人负责__________种植生产的技术指导和销售。

  第二条 生产人承诺的种植面积为__________亩,并按照销售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生产管理,按期、足额地向销售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______千克。

  在完成约定的销售量前,不向他人出售。

  第三条 生产人产出的_______,只要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销售人负责包销。

  每千克的收购价为__________。

  产新时,若市场价格上涨,收购价协商提高,行清下跌,收购价不变。

  第四条 销售人应搞好农业种植的信息和技术培训工作,指导生产人科学种植,防止农作物病虫害,提高产品数量和质量。

  在搞好种植生产服务的前提下,可收取相应技术培训信息服务费,具体交纳标准和时间为__________第五条 如销售人需统一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的,应以当地的批发价格供应,具体价格为种子__________,化肥__________,农药__________第六条 因销售人技术指导失误或因其提供的种子、化肥、农药等质量问题给生产人造成损失的,销售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七条 生产人由于不按销售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生产及由于自然灾害(高温、寒流、干旱、洪涝、暴雨、冰雹、大风等)造成的损失,由生产者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______种方式解决;(一)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_生效,于__________失效。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产人生产人(章)地址:居民身份证号码:电话:邮政编码:销售人销售人(章)地址:法定代表人(章)居民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章)电话: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邮政编码:

  监制部门:某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单位:_____________

产销合同19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站 甲

  立合同单位:(以下简称 方)

  乡 村 乙

  为了发展西瓜生产,满足城乡市场供应,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交货形式:_________

  二、交货数量:(金额数)_________

  三、作价办法:_________

  四、交货时间:_________

  五、结算方法:_________

  六、规格质量:_________

  一等六斤以上。

  二等四斤以上。

  一、二等瓜都必须瓜形端正,九成熟以上。脆沙味甜、无软皮、无水斑、无碰

  压伤、无腐烂、无葫芦头瓜。对白瓤、白籽以及倒瓤、死秧瓜、扭蔓、烂顶、污水

  、马蜂窝、尿素瓜、生瓜一律不收购。

  附则:

  1.根据签订合同和公司介绍到产地拉瓜实际结算数,按省规定兑现化肥。

  2.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恪守信用,如

  任何一方无故违犯合同有关规定,以致影响合同完成,应按未完成合同数量总值的

  10%作为罚金赔补对方损失。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4.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送银行和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监督执行。

  5.本合同须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开户银行 帐号

  年 月 日

产销合同2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发展西瓜生产,满足城乡市场供应,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交货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交货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金额数)

  三、作价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结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规格质量:_________(一等_________斤以上。二等_________斤以上。一、二等瓜都必须瓜形端正,九成熟以上。脆沙味甜、无软皮、无水斑、无葫芦头瓜。对白瓤、白籽以及倒瓤、死秧瓜、尿素瓜、生瓜一律不收购等。)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产销合同21

  铝制品厂产销合同

  铝制品厂产销合同

  立合同人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铝制品厂

  地址:________市________街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百货大楼

  地址:________市________街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供需双方协商同意,由供方组织生产,需方负责收购下列商品,为保证协商的条款严格履行,特签订此合同,共同遵守。

  1.本合同总产值、具体品名、规格、分期、分批交货计划详见附表。供方要根据合同要求,组织生产,按时、按质、按量交货;需方也要根据合同要求按时、按量接货,并及时支付货款,不得影响供方的生产。

  2.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数量详见附表。以供方检验为主,需方配合抽验,如有异议,写出抽验记录,双方签字备查。生产中的质量和保修期出现的问题由供方负责,交货后由于保管不善造成的问题由需方负责。

  ①产品交货前,供方应严格检验,附合格证,装箱单,以示负责。

  ②抽验,如有不符合标准,有关调换、挑选降价等损失,由供方承担,接受罚则。

  3.产品价格规定。根据国家的有关物价政策。按上级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执行,详见附表。对于副品、次品、以及低于标准的,本着合情合理、以质论价解决。

  4.产品交货结算。产品实行送货制。供方将货送到需方指定仓库,运费由需方负责,点验入库签章后,当即在需方财会股付款。

  5.包装规定

  ①产品包装应符合现行包装标准规定执行,以保证商品的存放和运输安全为前提,以符合运输规定要求为准绳。

  ②如因包装不当,在运输中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自负。

  ③包装完整,原件数量短少或规格品种不符,经需方查询供方应给予解决。

  6.罚则

  ①供方无故延期交货或提供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由此造成延误交货时间,每天应付需方延期货款总值3%        的违约金。

  ②未经双方协商同意,变更产品数量、质量、品种、规格,包装不符合同规定标准,影响需方销售部分,向供方索赔罚金3%。

  ③由于计划不周,安排不当,或无正当原因造成延期收货付款影响供方资金使用,向需方索赔罚金3%。

  ④需方中途退货,应付给供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

  7.附则

  ①如因自然灾害或国家政策、法律变动不能履行合同,应于15日内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解决,变更或解除合同。

  ②双方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省(市)签订,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规定的有效期结束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一份,副本若干份,送有关部门。

  ③本合同条款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修订。在执行中如有争议,报仲裁机关解决。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

  铝制品厂产销合同

  铝制品厂产销合同

产销合同22

  甲方: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家畜家禽养殖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集约化,提高养殖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家畜家禽养殖产销合同。

  第一条 养殖人负责的养殖生产管理。销售人负责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销售。养殖的技术标准为____。

  第二条 养殖人承诺养殖的为__只(头),按照销售人提出的技术要求进行养殖管理,并于约定日期___前足额向销售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__千克(只、头)

  第三条 养殖人承诺在销售人未放弃收购权时,其养殖的 不向他人出售。

  第四条 养殖人养殖的 符合约定质量标准和等级,销售人承诺负责包销。每千克(只、头)_____的收购价为 。

  第五条 销售人应搞好养殖生产的信息技术和培训工作,指导养殖人科学种植,预防畜禽疾病,提高养殖质量。如确需适量收取相应技术信息服务费的,其收取的标准和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 销售人需统一提供畜禽种苗及预防治疗用药的,应以优惠价格供应,具体价格为 ________ 种苗 ___ 元(只、头),预防治疗用药 。

  第七条 销售人因技术指导失误或因提供的畜禽种苗、畜禽用药等质量问题给养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第八条 养殖人未按销售人提出的技术条件和标准进行养殖及由于自然灾害(高温、寒流、干旱、洪涝、暴雨、冰雹、大风等)造成损失的,应自行承担。

  第九条 如果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方支付违约金___元。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____生效,于____失效。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

  甲方(养殖人):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乙方(销售人):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产销合同23

  榨菜种植产销合同  合同编号:

  生产人:                                        签订地点:

  收购人:                                        签订时间:

  为更好地保障生产人、收购人合法权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榨菜种植产销合同。

  第一条  生产人负责榨菜品种为:                      的种植生产,不得种植其他品种的榨菜。收购人有偿为生产人提供优良榨菜品种种子“永安小叶”、“培杂二号”,负责榨菜种植技术指导、培训和收购。

  第二条  生产人实际种植榨菜面积为         亩,应按农业部门种植技术规范要求,科学地进行育苗、移栽、施肥等专项技术组织生产,保证按期、足额地向收购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鲜榨菜        元/吨。在完成约定的销售量前,不得向他人出售。

  第三条  生产人交售鲜榨菜质量标准为:菜体鲜嫩,无黄、黑、空心,每个重量在     两以上;应菜匙、削尽黑斑、烂点、修尽老皮,无箭杆。不符合质量标准,收购人可拒收。

  第四条  生产人负责将符合质量等级标准的鲜榨菜送到收购人指定的地点:     

  ,收购人按照以下       种价格形式收购:

  1、所有费用包干价:       元/吨(如有调整,按双方另行协商的价格进行结算);

  2、最低保护价:       元/公斤(收购时,若市场价格上涨,收购价协商提高,行情下跌,收购价不变)。

  第五条   收购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超过收购时间,即停止收购。

  第六条   收购款结算时间:交售鲜菜后      天一次结算。

  第七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签订合同时,生产人须向收购人缴纳

  元(人民币大写金额 :                        )保证金,作为生产人在合同期足额交售鲜菜的保证。保证金从收购人支付生产人菜款中分批次扣除,合同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全额退还。

  第八条   生产人在交售鲜榨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但收购人有义务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协调有关过路费事宜。

  第九条  因收购人技术指导失误或引起提供的种子有质量问题给生产人造成损失的,收购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十条  生产人由于不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生产及由于自然灾害(高温、寒流、干旱、洪涝、暴雨、冰雹、大风等)造成的损失,由生产者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解除条件:

产销合同24

  家畜家禽养殖产销合同

  养殖人: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销售人: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家畜家禽养殖生产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集约化,提高养殖生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家畜家禽养殖产销合同。

  第一条 养殖人负责的_______养殖生产管理。销售人负责_______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销售。养殖的技术标准为_______。

  第二条 养殖人承诺养殖的_______为_______只(头),按照销售人提出的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养殖管理,并于约定日期_______前足额向销售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_______千克(只、头)。

  第三条 养殖人承诺在销售人未放弃收购权时,其养殖的_______不向他人出售。

  第四条 养殖人养殖的_______符合约定质量标准和等级,销售人承诺负责包销。每千克(只、头)的收购价为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销售人应做好养殖生产的信息技术和培训工作,指导养殖人科学养殖,预防畜禽疾病,提高养殖质量。如确需适量收取技术信息服务费的,其收取的标准和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销售人需统一提供畜禽种苗及预防治疗用药的,应以优惠价格供应,具体价格为_______种苗_______元(只、头)、预防治疗用药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销售人因技术指导失误或提供的畜禽种苗、畜禽用药等质量问题给养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第八条 养殖人未按销售人提出的技术条件和标准进行养殖造成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_______起生效,于_______失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养殖人(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销售人(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章):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章):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产销合同25

  合同编号:

  生产人:签订地点:

  收购人:签订时间:

  为更好地保障生产人、收购人合法权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榨菜种植产销合同。

  第一条生产人负责榨菜品种为:的种植生产,不得种植其他品种的榨菜。收购人有偿为生产人提供优良榨菜品种种子“永安小叶”、“培杂二号”,负责榨菜种植技术指导、培训和收购。

  第二条生产人实际种植榨菜面积为亩,应按农业部门种植技术规范要求,科学地进行育苗、移栽、施肥等专项技术组织生产,保证按期、足额地向收购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鲜榨菜元/吨。在完成约定的销售量前,不得向他人出售。

  第三条生产人交售鲜榨菜质量标准为:菜体鲜嫩,无黄、黑、空心,每个重量在两以上;应菜匙、削尽黑斑、烂点、修尽老皮,无箭杆。不符合质量标准,收购人可拒收。

  第四条生产人负责将符合质量等级标准的鲜榨菜送到收购人指定的地点:,收购人按照以下种价格形式收购:

  1、所有费用包干价:元/吨(如有调整,按双方另行协商的价格进行结算);

  2、最低保护价:元/公斤(收购时,若市场价格上涨,收购价协商提高,行情下跌,收购价不变)。

  第五条收购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超过收购时间,即停止收购。

  第六条收购款结算时间:交售鲜菜后天一次结算。

  第七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签订合同时,生产人须向收购人缴纳元(人民币大写金额:)保证金,作为生产人在合同期足额交售鲜菜的保证。保证金从收购人支付生产人菜款中分批次扣除,合同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全额退还。

  第八条生产人在交售鲜榨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但收购人有义务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协调有关过路费事宜。

  第九条因收购人技术指导失误或引起提供的种子有质量问题给生产人造成损失的,收购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十条生产人由于不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生产及由于自然灾害(高温、寒流、干旱、洪涝、暴雨、冰雹、大风等)造成的损失,由生产者承担。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销合同26

  甲方(收购人)

  签订地点:

  乙方(生产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种植面积

  乙方(生产人)负责为甲方(收购人)种植生产香榧 亩,并按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综合肥培管理、种植。

  第二条 质量等级及验收

  甲方负责收购乙方种植生产的香榧,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为 。

  由甲方按以上标准组织验收。

  第三条 收购数量

  凡在乙方种植香榧林产出的香榧榧蒲或干榧子,只要符合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由甲方收购。

  第四条 收购时间: 月 日后

  收购地点:由甲方上门收购或向甲方公司门市部投售。

  第五条 收购价格及货款支付方式:凡乙方种植生产的香榧由甲方实行保护价收购,榧蒲按高于市场价1元/公斤收购。乙方投售的香榧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 天之内向乙方以现金的方式支付货款,乙方凭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领取货款。

  第六条 采摘时间:为保证品质,按全镇统一采摘时间采摘,乙方不得就早于全镇统一采摘时间。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违约自销而不履行合同时,甲方将有权取消与乙方的长期合作关系。

  2、乙方交售的香榧没有达到第二条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作降价处理。

  3、乙方早于统一采摘时间采摘的香榧,甲方有权拒收或作降价处理。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擅自改变交货地点的,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甲方无故拒收的,应向乙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甲方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 。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 份,交乙方所在地工商部门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产销合同27

  合同编号:

  生产人: 签订地点:

  收购人: 签订时间:

  为更好地保障生产人、收购人合法权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榨菜种植产销合同。

  第一条 生产人负责榨菜品种为: 的种植生产,不得种植其他品种的榨菜。收购人有偿为生产人提供优良榨菜品种种子“永安小叶”、“培杂二号”,负责榨菜种植技术指导、培训和收购。

  第二条 生产人实际种植榨菜面积为 亩,应按农业部门种植技术规范要求,科学地进行育苗、移栽、施肥等专项技术组织生产,保证按期、足额地向收购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鲜榨菜 元/吨。在完成约定的销售量前,不得向他人出售。

  第三条 生产人交售鲜榨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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