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产品购销合同
城市产品购销合同(精选30篇)
城市产品购销合同1
甲方(需方):__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产品质量、金额:
备注:以上价格为包干价,任何方均不在中途调价。
二、质量标准:质量应满足《轻质高强饰面砖》JC/T2195-20__以及企业标准执行,并满足需方要求,以双方签字封样为准,生产工艺为:垫板窑全通体砖,数量以需方的实际数量为准。
三、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供方负责运输到需方指定的成都市新都区新繁镇大月·龙湖尚城施工现场,上车费及运费由供方负责,下车费由需方自理。
四、交货时间:供方收到需方支付的定金后,开始对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产品进行生产;供方在25日内开始向需方交货,第一批货在年月日前供货,并按照需方工程进度交货。
五、验收标准:需方在收到货物后,按第二条规定标准进行验收;如供方所供货物有质量问题由供方承担换货及相关经济责任。
六、货物交接:需方制定员工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为货物接收人,代表需方接受货物。签订合同时应向供方提供需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制定员工的身份证复印峻作为合同的附件。
七、货款结算及支付:本合同签订生效后,需方支付元作为需方履行本合同的定金(人民币);需方在支付货款时,货款在人民币壹仟元以下的可以现金支付外,货款超过人民币壹仟元以上时,需方必须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支付到合同指定的账号,否则视为需方未支付货款;需方付清全部货款后,供方开票货到付全款,定金在最后一车货款中扣除;如需方未按约定付款,供方有权拒发货,造成停工损失由需方负责。
八、供方收到需方支付的定金后,开始对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产品进行生产,需方不得中途解除合同,否则供方所生产的全部产品仍由需方安装合同价格赔偿供方的损失。
九、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如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并按照定金法则处理定金,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十、供方在受国家能源调控或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自然灾害)导致企业不能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及时告知需方,供货期顺延。
十一、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解决合同纠纷方式:1、协商解决;2、如协商不成,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其他有关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并在需方支付定金后生效。
备注:因陶瓷生产工艺过程复杂,大批生产与样品近似相同率95%以上,出具普通增值票。
需方:__x有限公司供方:
单位地址:__x单位地址:
委托代表:委托代表:
电话:收款账户名称:
收款账号:
开户行:
城市产品购销合同2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一、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诚信经营的原则,经协商达成药品购销合同书。双方共同遵守。如因一方违反本合同书有关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有责任赔偿对方损失。
二、甲、乙双方开展药品购销业务前,应按法规规定相互提供相关资格证书,经质量管理部门对合作方合法资格,履行合同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审核,调查,评价后,建立档案。如因一方证明文件虚假给对方造成损失,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乙双方应按许可证规定范围开展销售业务,甲方不得向乙方销售超范围药品。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书面购销、电话购销等购销方式。甲方在规定药品范围内供应的药品,其质量应保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提供的药品必须具有批准文号、注册商标、生产批号及有效期。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应符合有关规定及要求。进口药品供加盖企业质管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同批号《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通 关单复印峻。生物制品提供加盖企业质管机构原印章的《生物制品签发合格证书》复印峻,甲方因违反上述条款,引起质量纠纷,甲方应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甲、乙双方在进行药品购销业务中,应确保药品质量,按生产、运输、贮存、使用等环节承担相应质量责任。如因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凭法定部门出具有关票据向责任方索取赔偿。质量问题解决前,受损方可暂扣责任方货款或(和)责任方可预支经费先行解决。双方应积极配合,及时解决所出现的质量问题。
五、乙方收货后,在经营过程中发现所供药品质量有问题,应尽快通知甲方或向甲方查询,甲方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六、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合理储存药品,确保药品质量。因储存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如双方对质量产生争议,乙方有权送到地市级以上药监部门检验,药品质量以法定检验报告为准。
八、乙方的十五家社区均为独立行使经营权机构,任何一家社区出现药品质量问题自行与甲方处理解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只负责各社区药品票据电脑过账处理。
九、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可约定有效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城市产品购销合同4
甲方(需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供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一、通过甲方考察确定乙方为甲方兴建的卢氏迎宾馆工程项目全部瓷砖供货单位,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双方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乙方所供的卫生间瓷砖均按国家质量标准生产供应,按规范要求需要检测合格后才能收货,其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颜色按乙方送交的样板颜色规定;如因乙方所供的卫生间瓷砖质量标准问题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质保期为乙方所供瓷砖施工后经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为限。
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乙方所供瓷砖均由乙方根据甲方的计划要求(甲方以传真或电话通知交货量和交货日期),采取公路或铁路运输方式和多退少补方式将所供瓷砖送到甲方兴建的____酒店工地一楼,即____市____路与____路交会处东北侧____酒店一楼。
四、运输及运输保险费用:
乙方所供瓷砖的装卸、运输及运输保险(即动输途中的材料设备、运输工具及司乘人员安全、……等均由乙方负责)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五、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回收:
乙方所供瓷砖包装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即符合公路或铁路运输要求,确保瓷砖不受损坏;包装物由甲方或施工单位负责回收处理;但有毒有害的包装物或必须由厂家回收的或国家规定必须由有关专业部门回收的包装物由乙方负责回收。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乙方所供瓷砖在运输途中和加工时产生的所有损耗均由乙方负责;施工中的损耗均由甲方负责。
七、验收标准、方式及异议的提出:
乙方所供加工好的瓷砖均按国家质量标准由乙方和甲方材料设备采购组及施工单位三方共同验收,三方验收人员在验收凭证上共同签字确认,并以此验收单作为结算凭证;如对所供瓷砖质量标准有异议,甲方须在施工开始至施工完毕提出,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八、随瓷砖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按国家和省、部(委)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要求随瓷砖提供(应)备品、配件、工具数量。
九、结算、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以甲方负责人签字的瓷砖供货清单上的数量和单价进行结算。
2、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伍万元(¥50,000元),每批瓷砖到达工地经甲方材料设备采购组和施工单位及乙方送货人员共同验收签证后30天内支付该批瓷砖货款的50%(含定金5万元);施工完毕15天后经竣工验收合格,付足所供瓷砖货款总额的60%(含5万元定金和前一次付款);余下所供瓷砖货款的40%购买一间(套)产权式客房。
3、乙方所供瓷砖可不开具增值税发票,但须开具国家正规税务发票;发票在甲方支付第二笔款时开具,但前次付款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收据备查。
十、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交货日期按时交货,每延期一天交货,则按延期交货部分价款每天万分之五向甲方计(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施工单位的误工费用;如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的日期按时付款,每延期一天付款,则按延期付款金额每天万分之五向乙方计(付)违约金。
十一、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甲方所在地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在施工中的瓷砖损坏、浪费损耗由甲方或施工单位负责,但乙方须补足工程所需的瓷砖以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其它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地址: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年月日:
城市产品购销合同3
产品购销合同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采购节水灌溉设施达成如下条款,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及义务,共同遵守执行。
一、 乙方向甲方采购的产品如下(含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序号 产品
名称 规格型号 单
位 数量 单价
(元) 复价
(元)
合计
货物总金额(大写):
二、交接货物时间:
乙方向甲方采购的产品由甲方按乙方的需求进度交货,乙方需求计划应在每批供货前拾伍天以书面形式(传真确认)通知甲方。
三、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为___,由乙方自提,___至___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负责办理由___至___货物运输事宜,其产品损耗及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质量标准、产品验收方式及异议期限
产品质量标准按企业标准执行,乙方收到货若对产品有异议应在叁个月内提出
五、结算方式:
合同签定后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叁万元(约占产品总金额的30%)预付款,甲方产品生产完毕,乙方把剩余货款付清给甲方后,甲方安排发货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或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其义务,应承担违约部分货款总额20 %的违约金。
2、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经他方要求拒不改正的,他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七、纠纷处理方式:
未尽事宜双方协调解决,如有纠纷甲乙双方应尽力协调解决,协调未果在合同签订地进行诉讼或仲裁。
八、其它
本合同一式4份,双方签名盖章生效。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
供方单位名称: (盖章)
单位地址及邮编:
法定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需方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及邮编:
城市产品购销合同4
甲方(需方):乙方(供方):
为维护合同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办公家具(见明细)项目,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质量要求
1、产品结构强度和耐久性应经得起时间检验,固定部件、零件不应出现松动,任何零部件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的磨损或变形。
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在各个方面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使用良好。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家具提供三年的质量保证期,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件。
二、货物明细(见明细表)
三、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
1、交货时间:年月日。地点:,如乙方不能按期交货,除经甲方认可的不可抗拒原因外,交货日期每延长一天,甲方按该批货物总金额的0.5%延期天数收取延迟交货违约金;
2、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甲方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运转中损坏或变质。
3、交货时或交货后的任何期限内,甲方如发现乙方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不符合相关标准,甲方均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未支付的款项,直到该质量问题得到解决。甲方所定购货物,除乙方制造质量方面的原因和本合同的约定条款外,甲方不得无故退货。如甲方确需退货,双方另行协商乙方上门安装。
四、付款方式
家具的包装与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家具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开据正规发票后甲方向乙方交付全部货款。
五、甲方责任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金额付款,不得无故拖欠货款。
六、乙方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规格、材质及相关质量、技术标准(或与封样、图纸标示相符)。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将货送到。
3、乙方应保障在合同约定的维修期内,为甲方无偿提维修服务,除非人为损坏,否则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一般报修应在3个工作日内服务到位。
七、其他事项
1、合同未尽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合同附页、订货单、收货验收单与合同正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2、如对本合同发生歧义或纠纷,由经济仲裁委员会裁决,同时各自保留法律诉讼权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乙方(章):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城市产品购销合同5
甲方:乙方:
甲方是绿色阳光综合布线产品(以下简称“协议产品”指绿色阳光综合布线产品报价单范围内产品)中国区唯一合法生产商,具有良好的信誉;乙方是具有较强技术实力和良好信誉的网络产品分销商。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和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双方共同开拓绿色阳光综合布线产品市场,推动双方事业共同繁荣与发展,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总则
1、授权
甲方授权乙方为地区总分销商(分销商通常以省级或主要地区为单位建立,具有较强的分销能力及集成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所辖区的物流推广及售后服务并销售绿色阳光综合布线产品,具体型号见附件《产品报价单》),并向乙方授予资格证书。
随着甲方产品线的不断丰富,甲方将增加其“协议产品”授权范围。后续授权方式为甲方授权人签发新的《产品报价单》,乙方授权人签字认可,双方备案,作为协议的补充文件。
如果乙方希望就某次商事活动在分销区域以外销售“协议产品”,须经甲方同意并备案。
2、乙方承诺
1)、接受甲方的市场管理,遵守本协议中销售政策,维护市场价格体系;对乙方任何违反本协议中市场销售政策的行为,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2)、遵守本协议中商务政策,按本协议规定执行定货,遵守订货计划等的要求;对乙方任何违反本商务政策的行为,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3)、乙方须维护甲方品牌“绿色阳光”的声誉,尊重甲方的商标权、专利权、总代权,不假借甲方“绿色阳光”品牌销售非甲方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伪劣产品),对此违约(侵权)行为,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分销商资格。
4)、乙方将“协议产品”与其他厂家的产品配套销售时,须向最终用户阐明配套销售情况,因其他厂家的产品而受到第三方质量赔偿请求的,甲方不承担其他厂家的产品质量责任。
3、注册及变更
乙方须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附件——《绿色阳光分销商注册登记表》。若甲方发现乙方虚假填写《绿色阳光分销商注册登记表》,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的分销商资格。
如乙方登记注册有关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以免因此引起双方损失。
4、承诺销售额
乙方承诺为了保证区域物流平台的正常运作,将用万以上人民币作为绿色阳光综合布线产品销售的专项基金,以及月承诺量80%的安全库存。
乙方承诺“协议产品”销售任务年回款总额为______万元人民币/年;
其中第一季度回款______万元人民币/季,第二季度回款______万元人民币/季,第三季度回款______万元人民币/季,第四季度回款______万元人民币/季。
乙方每月回款额皆不低于万元人民币/月。
乙方应积极销售“协议产品”,如果乙方连续三个月未完成月度销售任务,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分销商资格。
5、分销商人力资源配置
乙方须配备专职“协议产品”的产品技术支持、服务人员和市场销售人员,负责“协议产品”的技术支持、服务、推广和市场销售工作。同时乙方须配备专人作为技术支持、服务和市场销售的接口人并在《绿色阳光分销商注册登记表》上登记,如果该人员变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作相应变更登记,以便双方更好地联系和沟通。
在本协议生效后三个月内,乙方须至少具备2名以上“绿色阳光认证工程师”以及2名以上“绿色阳光设计工程师”。甲方将给予以上名额的免费认证培训。如乙方届时未能具备上述技术人员,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
6、商情沟通
为了协调双方更好地合作和互相支持,乙方应在每月最后一天提交《绿色阳光分销商月库存报表》和《绿色阳光分销商月度沟通表》,由乙方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核后提交甲方渠道管理部,存档备案。
以上表格是甲方考核乙方销售业绩以及甲方对乙方进行支持的重要依据,如果乙方不及时提供以上表格或提供的表格信息虚假,甲方将有权拒绝对乙方的支持,并按乙方自动放弃本季度全部返点处理。
7、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须对商议活动中的分销政策及价格等商业秘密对第三方严格保密,不向第三方泄露。由泄密而造成其中一方损失的,泄密方应承担对损失方的赔偿责任,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本保密条款在双方本协议关系终止后两年内继续有效,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8、非正当行为约束
甲方工作人员应尽自己的职责给予乙方更大的支持,不得利用工作职权以任何方式向乙方索取或接受物质利益,如果乙方遇到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要物质利益,乙方有义务拒绝,并立即向甲方渠道管理部门投诉;乙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佣金、回扣等非正当物质利益,以换取该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对乙方进行的非正当支持;如果甲方发现乙方对甲方工作人员提供非正当的物质利益,无论是被动提供还是主动提供,甲方除对该工作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外,同时将对乙方进行扣除返点等处罚。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乙方借用货物、货款,未经甲方公司渠道管理部书面允许,乙方支借给甲方工作人员的货物、货款属乙方与甲方工作人员私人间行为,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9、信息往来
为保证甲乙双方信息往来通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地址、电话、e-mail等有效的联系方式,甲方将定期向乙方通告最新产品情况及其他事宜;甲方也将利用电话、e-mail、公司网站等方式与乙方保持信息沟通。
二、销售政策
1、价格政策
1)、甲方产品价格包括分销价、代理价、经销价、市场最低限价、媒体价。甲方以分销价向乙方供货。乙方在媒体(含网站)上刊登的“协议产品”价格须不低于甲方的媒体价。如果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媒体(含网站)报出价格低于媒体价,则甲方将按乙方严重违规处理,有权扣除乙方当季度全部奖励。同时乙方有义务协调经销商维护市场最低限价。
2)、在特殊情况下,如乙方欲参与某些有重大影响的工程或项目且需要公司给予价格支持,可向所辖区甲方代表处或地区平台提出特价申请,经批准后可从甲方按特价进货,但以特价形式购入的产品不享受价格保护,且此笔业务不享受任何奖励支持,金额记入销售额中。甲乙双方对特价均应严格保密,乙方不得将特价产品用于其他项目或进入分销渠道扰乱市场价格。
3)、如果由于市场需要,甲方调整市场价格,甲方须将新的价格以“价格调整通知单”形式书面通知乙方,该“价格调整通知单”由甲、乙双方授权人签字确定,作为本协议的补充文件存档,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乙方原则上须按照本协议附件《产品报价单》中规定的价格按经销价向经销商供货,按市场最低限价向最终用户进行供货。
5)、如果甲方发现乙方在市场销售过程中违反本协议上述的价格规定,一个季度中有一次价格违规,则扣除本季度奖励的1/3,如果出现两次违规,则扣除本季度奖励的2/3,如果出现两次以上的价格违规,则扣除本季度全部奖励。如果乙方本季度没有奖励,则违规处罚将分别按照本季度实际定货额1%(违规一次)和2%(违规两次)从后续定单中罚款,如果超过两次或乙方拒绝支付罚款,则甲方将停止向乙方供货,并取消乙方分销商资格。
2、价保政策
1)、甲方的产品价格调整时,对乙方在调价前45天内(从甲方销售出库单日期为准)所进降价产品按提货单给予价格保护,超期及欠款者除外。甲方在调价通知公布7天内向乙方回复价保确认金额,价保金额冲抵乙方下次进货款。样品、促销用品及其他特价产品不享受价格保护。
3、奖励政策
甲方视乙方在季度、年度不同的回款完成情况给予不同奖励(特价不奖)
1)、季度奖励(季度以连续3个月作为一个周期)
季度回款总额奖励数
15-30万以上(含15万)1%
30-45万以上(含30万)2%
45-60万以上(含45万)3%
60万以上4%
2)、年度奖励(年度以每年12月30日作为年度周期的截止日期。)
分销商类型年度销售回款总额奖励数
160-100万0.5%
2100-150万1%
3150-210万1.5%
4210-280万2.0%
5280-360万2.5%
6360-450万3%
7450-550万3.5%
8550万以上4%
(特价产品不享奖励)
以上奖励都将以货物冲抵。销售回款以到帐日期为准。
3)、服务费用支持:(此条款仅对签定服务商协议的分销商适用)
对签定服务商协议的乙方有义务承担所辖区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职能,同时甲方将给予适当的服务费用支持。(详见《服务商协议》)
4)、广告基金:
甲方给予销售回款的1.5%作为广告基金(特价产品销售额不列入广告基金计算)。乙方可以利用这笔费用在当地进行绿色阳光综合布线产品的市场推广活动,凭合同、样刊和发票冲抵下次进货的货款(经审核后原发票返回乙方)。
三、商务政策
1、物流
1)乙方向甲方商务部直接下订单和结算,由甲方直接供货,直接享受甲方销售政策。供货价格按照本协议附件《产品报价单》中的分销价格执行(特价例外)。
2)乙方向甲方订货时须填写《绿色阳光综合布线产品购销合同》(格式见附件中提供的范本),并在当日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商务部。公司商务部在收到订单10分钟内给客户作出订单确认。
3)甲方和乙方签订的《绿色阳光综合布线产品购销合同》中,在一般情况下,甲方向乙方提供铁路行包运输或汽运并提供门到门服务,乙方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选择;在特殊情况下,乙方要求甲方以其他方式发货(如中铁快运、ems、航空),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于供货周期承诺为:确认后的订单当天发货,确保东北区3-4天内到货,华北区和西南、西北、华东区3-5天内到货,华中、华南区3-4天内到货。货物发出后,甲方将发货情况及时通知定货方。乙方在收到货物后应予以反馈,若7日内收不到货,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视为其已收到该货物。
2、结算
1)结算方式:
现金结算:公司原则上实行“款到发货”的原则。
承兑汇票:甲方受理3个月以内的银行承兑汇票(视同现款);受理4-6个月以内的银行承兑汇票(按银行当期贴息利率扣除贴息);不受理商业承兑汇票。
帐期:乙方资信良好且已与甲方了稳定业务关系的并连续3个月完成销售任务,可以向甲方申请帐期和信用额度。
2)、帐期的审批程序是:
a、乙方提出申请
b、甲方当地评估
c、甲方渠道管理部评估并审批
d、甲方财务部审核通过
e、甲方总经理审批
经过上述申请审批环节并通过后,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30天的帐期支持,额度为上月销售回款的50%。
四、培训与技术支持
1、日常技术支持
乙方须负责其销售的“协议产品”售前售后技术支持服务,甲方作为乙方的技术后援。乙方如遇到自身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可以向甲方寻求技术支持。日常技术支持服务主要包括:免费电话支持服务、免费e-mail技术支持服务、新资料发放服务及新软件升级服务等等。具体内容参见〈技术与服务〉合同。
2、现场支持
乙方遇到自身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时,可向甲方申请现场支援,具体事由由双方协定。若向甲方直接申请现场支持时,可由乙方技术服务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书面申请,甲方判断是否符合现场支援条件,若符合,则安排甲方工程师到现场支援。并按〈技术与服务〉合同决定是否收取相关费用。
3、培训
甲方应积极为乙方提供技术培训,使乙方能较好地掌握“协议产品”的应用和技术特点。乙方可以在甲方的“授权网络产品培训中心”参加培训和认证。甲方为乙方提供4名免费培训名额(包括认证考试),该名额在本协议生效后三个月内有效。
4、售后服务:
1)、如果乙方所订购“协议产品”在包换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可向甲方申请更换。
2)、如果乙方所订购“协议产品”在安装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可向甲方提出更换申请,经甲方确认后负责更换。更换时乙方需填写附件《换货申请表》,如未填写或填写不完整,甲方有权不受理更换申请。
3)、但对于由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坏(如天灾),或由人为引起的损坏(如:未按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所列的用途和方法操作而引起的系统损坏;未能满足“协议产品”正常运行所需环境条件或不满足电气参数要求而引起的系统损坏等),不在甲方包换范围之列。
4)、乙方应在每月度的《绿色阳光分销商月度沟通表》中,填写本月度对用户的技术支持与服务情况,并及时反扩靶议产品”存在的各种问题。
5)、乙方有权对甲方未能履行其承诺提出投诉,全国统一服务监督电话:,。
五、市场宣传与活动
乙方应维护甲方及产品的形象,不违反甲方企业标识的使用规定,广告中不出现其他品牌的同类产品,可以“绿色阳光总(独家、唯一)经销”等具体有排他性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其它商业活动,但不可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的利益。
甲方应在每月的“月度沟通表”中如实填写本月进行过的各种市场推广工作进展情况,作为甲方对乙方业绩评价的重要依据。
六、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
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请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七、协议期限
此协议(含相关附件)一式肆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20____年12月31日,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字盖章生效后,甲乙双方以前签订的有关本协议中“协议产品”的合作协议即时作废,双方的合作以本协议的条款为准。协议期满后,双方合作关系及本协议视合作情况,在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进行续签或终止作废。
八、本协议及附件的解释权在甲方。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合作的公司行为,不详或未尽之处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公章或合同章)
代表(签字):签约时间:
乙方:(盖公章或合同章)
代表(签字):签约时间:
城市产品购销合同6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产品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产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交(提)货地点、方式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________________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签订本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预付款)________________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20%),交(提)货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二)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卖方违约责任:
1、卖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买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方不能利用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________________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的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但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已支付的定金无权要求返还。
(三)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 ________________天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共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 方 卖 方
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 日
企业产品购销合同范文三
供 方:
需 方: 签订地点: 产品名称、数量、单价、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
三、运输费用负担: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四、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不回收。
五、验收标准及方法:按第二条标准验收。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款到发货。
七、产品价格随行就市。产品价格如发生变动时按(调价协议)执行;
八、本合同如需变动或补充,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方能生效;
九、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需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供 方: 需 方: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城市产品购销合同7
需方: 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供需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需方向供方订购如下日用品,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合同签订后,需方于 年月日以电汇方式向供方支付合同规定的总金额,供方在收到需方全额货款的当天发货,并确保需方在六日内收到合同规定的全部货物。
2.即需方收货日期为:年月日前。
3.违约和责任:如供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日期按时交付需方合同规定的全部产品,每推迟一天需按合同金额0.1%向需方交纳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买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付款,每迟一天需按合同金额0.1%向卖方交纳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产品不符合需方质量及功能要求可退换。
4.协议纠纷的解决: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诉讼解决。
5. 本协议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6.合同生效日期: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本合同生效.本合同传真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需方: 供方:
地 址:地 址:
法定代表人:电 话: 帐 号:
法定代表人:电 话: 帐 号:
日期:
城市产品购销合同8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地点:岳阳 签订时间:
一、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10天内交货。
二、交货地点:方工及费用承担:需方公司内交货,费用由供方承担。
三、设备的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按行业技术标准供货,设备正常运行之日起设备保期12个月,在质保期内设备有质量问题,供方实行免费三包。
四、结算单证:供方为需方开具17%税务发票,供方为需方开具的发票额度为需方付给供方货款额度,并同步提供。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合同签订后货到验收合格结算货款。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先协商后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本合同生效,本合同传真有效。
甲方:乙方:年月日:
城市产品购销合同9
供方: 需方:
双方协商同意,制定下列条款:
一、 产品内容
二、本合同约定价格有效期为 30 天,如超过价格有效期,本合同终止履行。
三、付款方式:电汇(√ )、支票( )、现金( )、汇票( ),选项划“√”表示。 四、付款条件:双方约定 款到发货(款到发货、交付定金、预付款、货到付款)。
五、安装及随机备品:按原厂包装,随机备品按标准配置。
六、安装费用及验收标准:验收按厂家标准。要求安装的设备,安装费用 / 元由 / (供方/需方)承担,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可以使用,并填写验收单。如不合格,不准使用。
七、解决纠纷地点和方式:在供方所在地协商或诉讼解决。
八、法律适用: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其它事宜: 发到指定地点:
供方:
需方:(章)
年月日:
城市产品购销合同10
一、双方当事人
甲方:
乙方:
二、交(提)货地方:乙方生产现场, 甲 方负责运费。
三、交货方式:以乙方工厂电子称为依据。
四、验收标准、方法:
石灰验收以乙方工厂的检验报告为依据,交货时乙方在石灰中抽取试样。检验合格即可收货,也可由甲方提供的自检报告收货、但乙方可凭甲方单据再次抽样化验。检验结果相符可收货。不合格拒绝收货、产生相关运费由甲方承担。
五、供货方法:
乙方以电话、短息、传真等方式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送货、或自行到甲方工厂来装货,但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好安排车间提前准备,如乙方未提前通知甲方自行来装货所产生费用甲方概不负责。待甲方安排后再可装货。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1、每月1-5号对完上月份全部单据,10-15号付款。延迟未付清甲方有权停止供货,直到付清货款后再恢复供货。
2、每月货款全部付清,甲方货款65万(10月1号之前乙方所欠甲方货款)乙方应在20xx年1月25日前全额付清。
七、其他事项约定:
1、甲方确保所提供石灰质量符合乙方生产要求标准,如因甲方石灰发生质量问题导致乙方产品出现生产及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2、运输过程中,甲方应避免货物被雨水淋湿,若发生该问题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3、乙方确定现有石灰供货商以甲方为该地区唯一指定供货商。但由于甲方原因断货乙方有权自行调货,同时若造成乙方停产等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执行。
九、解除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协商为主、协商不成,由供货方当地人民法院申诉裁决。
十、合同期限: 20xx 年 10 月29日至 20xx 年 1 月30日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双方法人(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城市产品购销合同11
甲方(需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供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一、通过甲方考察确定乙方为甲方兴建的卢氏迎宾馆工程项目 全部瓷砖供货单位,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双方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乙方所供的卫生间瓷砖均按国家质量标准生产供应,按规范要求需要检测合格后才能收货,其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颜色按乙方送交的样板颜色规定;如因乙方所供的 卫生间瓷砖质量标准问题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质保期为乙方所供瓷砖施工后经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年为限。
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乙方所供瓷砖均由乙方根据甲方的计划要求(甲方以传真或电话通知交货量和交货日期),采取公路或铁路运输方式和多退少补方式将所供瓷砖送到甲方兴建的x酒店工地一楼,即x市路与路交会处东北侧x酒店一楼。
四、运输及运输保险费用:
乙方所供瓷砖的装卸、运输及运输保险(即动输途中的材料设备、运输工具及司乘人员安全、……等均由乙方负责)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五、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回收:
乙方所供瓷砖包装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即符合公路或铁路运输要求,确保瓷砖不受损坏;包装物由甲方或施工单位负责回收处理;但有毒有害的包装物或必须由厂家回收的或国家规定必须由有关专业部门回收的包装物由乙方负责回收。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乙方所供瓷砖在运输途中和加工时产生的所有损耗均由乙方负责;施工中的损耗均由甲方负责。
七、验收标准、方式及异议的提出:
乙方所供加工好的瓷砖均按国家质量标准由乙方和甲方材料设备采购组及施工单位三方共同验收,三方验收人员在验收凭证上共同签字确认,并以此验收单作为结算凭证;如对所供瓷砖质量标准有异议,甲方须在施工开始至施工完毕提出,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八、随瓷砖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按国家和省、部(委)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要求随瓷砖提供(应)备品、配件、工具数量。
九、结算、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以甲方负责人签字的瓷砖供货清单上的数量和单价进行结算。
2、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伍万元(¥50,000元),每批瓷砖到达工地经甲方材料设备采购组和施工单位及乙方送货人员共同验收签证后 30天内支付该批瓷砖货款的 50% (含定金5万元);施工完毕15天后经竣工验收合格,付足所供瓷砖货款总额的 60% (含5万元定金和前一次付款);余下所供瓷砖货款的40%购买一间(套)产权式客房。
3、乙方所供瓷砖可不开具增值税发票,但须开具国家正规税务发票;发票在甲方支付第二笔款时开具,但前次付款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收据备查。
十、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交货日期按时交货,每延期一天交货,则按延期交货部分价款每天万分之五向甲方计(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施工单位的误工费用;如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的日期按时付款,每延期一天付款,则按延期付款金额每天万分之五 向乙方计(付)违约金。
十一、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甲方所在地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在施工中的瓷砖损坏、浪费损耗由甲方或施工单位负责,但乙方须补足工程所需的瓷砖以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其它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年月日:
城市产品购销合同12
出卖方(甲方):
买受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信用的基础上,就胡柚购销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产品基本要求:
产品名称
品种
产地
单位
数量
保护价
元/公斤
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质量要求:符合《文成县无公害食品标准》的有关规定:果形端正;着色良好、鲜艳,呈橙黄色;果面洁净,无害虫、无刺伤;每个胡柚的重量不低于______公斤。
第三条收购保证金: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收购保证金元。交货时保证金应抵作收购款还乙方。保证金支付后,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保证金不予以退还;因甲方违约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保证金。
第四条交(提)货方式:乙方到指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地点:____________;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____;
第五条结算方式及期限:甲方__,乙方__。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延迟交货或乙方延迟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延迟部分价款的___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当在日内口头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要求。
3、乙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因受天气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买、卖双方协商决定。
第八条合同解除条件:
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2、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造成无法履行的。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条款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有光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留存一份,并且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
出卖方(签章):买受方(签章):
住所:住所:
法定的代表人:法定的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签订时间:
城市产品购销合同13
甲方(买方):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购买乙方产品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及费用清单。
第二条甲方支付剩余款项。
第三条交货期:自收到甲方预付款之日起日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第四条交货地点、费用承担及所有权转移:乙方通过物流发运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货物所有权自甲方签收之日起转移,运输途中产品的损毁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乙方应做好适合物流运输的产品包装,并随货附《货物清单》(加盖合同章),详细注明产品规格及数量,甲方根据货物清单内容验收货物。
第六条甲方自收到货物起7日内可对产品的规格、数量等产品信息提出异议,乙方必须在3日内答复并提出解决方案,否则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承担所有的费用。
第七条质量保证:
1、乙方甲方所购买的产品质量和乙方提供的样品一致,口感有微小差异属于正常。
2、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假一赔十,给甲方造成危害和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期交货(除双方协商同意免除外),每延期1日按合同总金额的2%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端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争端,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作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预付款到达乙方指定账户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城市产品购销合同14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购货单位:________ 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 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及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求共同遵守。
第一条塑料制品的名称、规格、颜色、质量和价格 1.货品的名称、品种、价格
注:如果货物过多使表格不能列全,可以另行制做表格作为附件,经双方授权人亲自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方准生效。
合计金额大写:_________元
2.塑料制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5)以乙方留置在甲方的样品为标准。
第二条、塑料制品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致甲方指定地点。即;
(2)乙方委托运输公司运输致甲方所在城市或地区。甲方按照运输公司指定的地点自行提货。
(3)甲方到乙方仓库自提自运。
2.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3.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
第三条、塑料制品的交(提)货期限_________。 第四条、货款的结算
1.塑料制品货款的结算:塑料制品的货款的支付结算方式,按照以下 项规定办理。
(1)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货款。
(2)需方自提,现款现货,货款两清。
(3)预付货款总额的_________%,余款在货到后以一次付清。
2.实际支付的运杂费,按照以下_________项规定办理。 (1)运杂费由乙方承担。 (2)运杂费由甲方承担。
3.塑料制品货款的结算方式:塑料制品货款的结算方式按照以下_________项规定办理。
(1)现金或现金支票结算。
(2)银行电汇或银行票汇结算。
(3)银行转帐结算。
4.开具发票类型:开具发票类型按照以下______项规定办理。
(1)税率为17%的增值税发票。
(2)税率为4%的普通商业发票。
(3)售货收款凭证。
第五条、验收方法、验收时间
1.验收时间
2.验收手段 抽样检查。
3.验收标准
以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方式。实际交付塑料制品与样品或合同规定的颜色允许有一定误差。重量允许有_________%误差。
4.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乙方主管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执行仲裁。
第六条、对塑料制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塑料制品的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两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塑料制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塑料制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五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5.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不符合规定的塑料制品名称、型号、规格、颜色、标志、数量、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塑料制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塑料制品品种、型号、规格、颜色、数量、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塑料制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应及时接货,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
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向乙方偿付每日货款总额1%的顺延交货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
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塑料制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1%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每延期一日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额1%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九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应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由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经盖章后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 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购货单位(盖章):_________ 供货单位(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授权)代理人: 法人代表(授权)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营业执照号: 营业执照号: 税号: 税号: 财务电话: 财务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日
城市产品购销合同15
总合同号:字第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一九年月日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电话:电话:
城市产品购销合同16
购货单位: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3)
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甲方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甲乙协议执行);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定价执行;
(2)应由国家定价而尚无定价的产品,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3)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_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