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的运输合同协议
车辆的运输合同协议(通用3篇)
车辆的运输合同协议1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 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 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 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 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 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 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 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 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附:运单编号: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装运时间: 年 月 日
签发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装运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发货人: 承运人:
托运人签章 承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要求运达的时间: 年 月 日 时前
要求运达的地点:
收货人:
货物名称:
规格
型号:
重量:
体积(长×宽×高):
包装形式:
件数:
出厂价格:
承运车辆车牌号:
公司是甲方、承运人是乙方,需要乙方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合同中要明确规定运输的线路及出发时间和到达时间。
合同中要明确规定所载货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要求对方签收。
合同中要明确规定货物价值。
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司机要及时主动和车辆调度联系,报告行程。
在签合同的过程中要注意给司机留出余量,现在货车大多是杀手级别的,时间紧、车子重,装上货就玩命跑,原则上每跑六个小时就要求司机休息半小时到一小时,常跑货的司机一般安排跑一天休息半天,修车、调整
车辆的运输合同协议2
你好,你需要的车辆超载检讨书范本如下:
尊敬的单位领导:_________________
此次我在途径上马工业区块的时候,碍于几位农妇哀求上车,我见这些农妇没有什么文化素质,而且又显露出一幅窘困可怜的样子,就心一软,让这已经上车的五六个人乘车一段路。
公司车辆监视系统通过安装在客车上的摄像头看到了这一情况以后,领导就第一时间打电话来批评了。为此我感到很懊悔很难过,特此检讨。
我很清楚自己现在说什么话都是没有用的,我客车超载就是超载了,这就属于严重的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过去这些年单位也组织我们这些司机进行法律知识培训,领导也三令五申地严肃提醒我们不可以超载。
可是这一次我恰恰是违反了规章,我应该怎么办呢?一来我希望领导能够原谅我这一次,这确实有点特殊情况,当时我本不想让人上来,可是人已经上来了。我一个司机也不可能赶这些人下车,二来当时路况比较复杂,我车子要是不马上开动很可能造成堵车。领导可以看当时的车辆外部监控摄像头,附近肯定有辆集装箱大货车(箬山到上马一段路经常发生堵车,因此我们这些老司机在这段路行驶总是很小心)。
最后,我还是要跟领导坚决保证:今后我一定不会再犯这样的错误了,一定不会在超载乘客了。
检讨人:_________________
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车辆的运输合同协议3
甲方:
乙方:
为保证空军干休所小区地面停车场车位能够统一科学规范的使用,确保小区地面车辆出入停放有序,小区道路的消防通道安全畅通,根据我国《合同法》、《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及空军干休所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车位的使用与服务事宜,达成如下约定,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协议适用于本小区内地面停车、出入小区的车辆行驶、停放的管理。对所有相关人员及车辆具有约束力,凡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则视同其同意接受本规定,作为物业服务公司与其发生临时服务行为的约定。
第二条 凡进入本小区的机动车辆一律收费,收费标准如下:
1、露天停放:180.00元/月〃辆;
2、临时停车过夜超过八小时:8.00元/次〃辆
3、临时停放:40分钟之内不收费,超过40分钟,3元/小时。每超一小时加收2元
第三条 相关费用交纳
1、地面露天停放:按月/季度交纳;
2、临时过夜停车场停放:按日交纳;
3、临时停放:按小时交纳;
第四条 未按时足额交纳车位服务费用的责任和处理
1、乙方应自觉按时交纳服务费用,不得拖欠。逾期交纳的,甲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应交纳费用3‰的滞纳金并进行公示通报;
2、若乙方欠费期超过3个月,甲方将收回车辆出入证,并禁止进入小区。
第五条 车位的使用、车辆的行驶与停放
1、车位的使用、车辆的行驶与停放见附件之《空军干休所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制度》;
2、甲方根据相关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乙方及其车位使用人或其车辆驾驶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3、因维修养护或者公共利益等原因,确需临时占用乙方车位时,乙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4、因乙方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或其车位使用人(车辆驾驶人)在使用车位或者车辆的过程中,已经或者妨碍、危机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或有妨碍小区内交通秩序、堵塞消防通道的,应及时整改、移除和维修;存在安全隐患的,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乙方不履行或无法履行整改、移除和应急维修义务,甲方可代为进行,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本小区无露天车位,原则上应租用地下停车场,做到现有资源充分利用,露天停车采取先来后到原则,不固定人、车,甲方可视院内车辆停放情况限制车辆进入,避免造成交通堵塞现象;
7、乙方须为车辆办好保险,将车停放后,应关闭车辆门窗,锁好车门并随身带走车内贵重物品;甲方提供的服务仅限于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内容,不承担乙方车辆及其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凡露天停放,车辆有损坏及划伤,甲方不承担责任,
8、小区内公司业主停车,按临时停车收费标准;
9、临时停车进入仅限业主子女及直系亲属。
第六条 实行出入证放行制度
1、乙方带齐业主身份证明,到甲方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在甲方签订本协议后,由甲方发放出入证;
2、一车一证,不得涂改,借用;
3、进入院内请注意各种交规标识,关闭车上报警器,自觉停放在指定位置,如占用通道应及时移开;
4、出入证应放在醒目位置,自觉接受检查服从门卫指挥调度,院内消防通道禁止停车,违者将禁止进入本小区;
5、未持证车辆,甲方有权禁止其进入小区;
6、凡涂改出入证或出入证号与车牌号不符的,不服从管理员指挥的,门卫协防人员有权收回出入证;
7、禁止一切车辆在禁停区域停车;
8、出入证如有丢失或损坏,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在提供有效证明后,办理相关补办手续;
9、乙方应在出入证使用期到期前,带上相关证明和出入证来甲方处办理续期手续,以免影响车辆的正常出入。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空军干休所《物业服务管理协议》及本协议的约定,以统一管理为原则,有权按约定的内容提供服务并向乙方收取场地占用费等相关费用;
2、有权要求乙方及其车辆使用人参与、配合甲方的管理服务工作,遵守小区的各项管理制度;
3、甲方应及时对小区道路、停车场及其他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养护,保障正常使用;
4、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影响小区道路通畅或影响小区公共安全的,甲方有权按照本服务协议处理;
5、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车位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变更情况;
6、乙方车辆在小区内受到损害或者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甲方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7、露天停车收费另行立账,使用经业委会同意,全部用于道路维修及物业公司服务成本;
8、接受乙方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服务。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合理使用车位
2、乙方应遵守《空军干休所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制度》及小区有关车位使用等公共、交通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
3、乙方须按时足额交纳本协议约定的相关费用;
4、乙方对其车位使用人,车辆使用人因违反本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制度和本协议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5、乙方应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道路、车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协议到期,自动终止;
2、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协议;
3、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1)不能提供车位或所提供车位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车辆停放使用;
(2)甲方未尽修缮义务,严重影响车辆停放使用;
4、车位使用期间,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出入证:
(1)损坏车位所在地相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甲方提出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承担违约金100.00-500.00元,并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本协议约定的车位用途的,承担违约金50.00-200.00元;
(3)利用车位存放危险品或者进行违法活动的,承担违约金200.00-1000.00元;
(4)拖欠车位场地占用费累计3个月以上;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协议终止;
6、协议双方的变更: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车位使用权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十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服务费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2、为维护公众、乙方或他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计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爆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的突发事件,甲方应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乙方车位、车辆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一条 乙方与其车位使用人或车辆使用人就本协议的权利
义务进行约定,但其车位使用人或车辆使用人违反协议约定的,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约定后可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8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第十五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