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汽车买卖合同
上海市汽车买卖合同(精选3篇)
上海市汽车买卖合同1
附件
编号:
上海市汽车买卖合同
示范文本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制定
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汽车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买受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并了解有关情况。
二、本合同所称汽车是指销售方向买受方出售的新车,不包括二手车。
三、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选择或增补。
四、为更好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
五、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__年3月15日起使用。今后未规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当事人在使用中发现问题,可随时向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反映。
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唐山路535号2楼 邮编:200082
电话:
电子邮箱:
合同编号:
上海市汽车买卖合同
(20__版)
甲方(销售方):
乙方(买受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车辆基本情况
国产/进口: 自排/手排:
车辆类型: 品牌型号:
产 地: 生产者名称:
车身颜色: 内饰颜色:
出厂时间: 排 量:
尾气排放标准: 外廓尺寸:
核定载客: 核定载重:
其他: 。
第二条 关于车辆配置的约定
。
第三条 质量标准
车辆的质量要求应当符合出厂时的国家标准且不低于生产者出厂检验标准,并能依法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机动车注册登记。
第四条 价款
车辆价格每台 元,大写 。
数量 台,总计 元,大写 。
乙方如委托甲方代为拍牌、代办保险、代付购置税及车船税、代为验车与办理上牌手续等服务,双方应在补充协议中予以约定。
第五条 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车辆价款:
1.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 元,大写 。
2.签署本合同时,首付全部车价款的 %,即 元,大写 ;余款 元,大写 ,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3.其他 。
乙方应当将价款付至甲方的财务部门或甲方指定的账号,不得将价款直接付给甲方的销售人员。
第六条 交付与验收
1.□甲方送车 □乙方自提 □其他 。
2.交车地点: 。
3.交车日期: 年 月 日前。
4.交车时里程表显示数应当小于 公里。
5.车辆交付时应当场查验,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型号规格、外观、轮胎、内饰、配置、备件、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确认,双方应签署《车辆验收交接书》(详见本合同附件)。如发现表面瑕疵,乙方应当场向甲方提出,并在《车辆验收交接书》上作详细记录。
6.甲方向乙方交付车辆且双方签署《车辆验收交接书》,即为车辆正式交付。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和配套规定对其所出售的车辆承担质量保证责任或“三包”责任。
2.甲方出售车辆属于事故车、有维修记录车、处理品车、改装车、“三包”退换车及生产日期超过 年以上的库存车,应当事先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
3.甲方不得承诺能够直接办理汽车消费贷款业务。
4.甲方的盖章名称与本合同、发票上的名称应当保持一致;不一致的,甲方应当在订立本合同前书面告知乙方。
5.乙方签订合同,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6.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非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变更、解除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违约责任与合同解除
1.甲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应每天按车辆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车辆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逾期支付车辆价款的,应每天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因乙方原因未通过银行贷款审核并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因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的原因,银行无法办理贷款并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日内全额退还乙方已付款项,如不按时退还,应当以乙方已付款项为基数按每天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交付汽车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低于生产者出厂检验标准的,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处理: 。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十条 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车辆验收交接书、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车辆验收交接书
补充协议
(此页为签署页)
甲方(盖章):
住 所: 邮编: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签字或盖章):
住所(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附件
车辆验收交接书
甲方(销售方):
乙方(买受方):
年 月 日,甲、乙双方在 对 进行验收与交接,双方确认:
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汽车品牌及型号为: ,生产日期为 年 月 日,发动机号 ,车辆识别代码 ,合格证号 ,进口证明书号 ,商检单号 。
2.随车文件清单如下(打√):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
(2)合格证 □
(3)产品使用说明书 □
(4)三包凭证 □
(5)维修保养手册 □
(6)修理者网点名册 □
(7)海关证 □
(8)商检证 □
(9)机动车保险单 □
(10)购置税凭证 □
(11)车船税凭证 □
(12)临时牌照 □
(13)行驶证 □
(14)机动车登记证 □
(15)环保标志 □
(16)验车标志 □
(17)其他
3.车辆外观有无表面瑕疵:
4.下列车辆项目完好无损打“√”,反之打“×”,未配备打“○”。
(1)漆面(10)水箱(19)倒车雷达(28)DVD
(2)内饰(11)前/后桥(20)仪表盘(29)收放机
(3)轮胎(12)离合器(21)灯光(30)后备箱
(4)发动机(13)雨刮器(22)反光镜(31)随车工具
(5)变速箱(14)门窗(23)点烟器(32)千斤顶
(6)转向系统(15)玻璃(24)电子时钟(33)警示牌
(7)制动系统(16)电动天窗(25)安全带(34)备胎
(8)点火系统(17)空调(26)电动电线(35)
(9)悬架系统(18)导航(27)CD(36)
5.摇控器 个。
6.车钥匙(卡) 把。
7.里程表显示数: 公里。
8.其他验收交接事项及说明: 。
本验收交接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汽车买卖合同2
合同编号: 出卖人: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买受人: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汽车型号及金额: ┃汽车品牌│型│发动│合格证号│车架号│海关单号│商检单号│颜色│价格│备注号┃机号
二、交车地点、方式: 交车地点:____________交车时间:____________付款方式:____________付款时间:____________
三、质量、维修:
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产品或经过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
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4)说明书;
(5)随车工具及备胎。
5.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汽车在购买后,如发现属于生产厂家的质量问题可由出卖人协助买受人与生产厂家的维护站联系、解决。
8.如属于在汽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明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9.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违约责任田(双方协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汽车交____市场主办单位留存一份(市畅 留存期________年)。
七、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买受人:__________出卖人: 买受人姓名(章)______出卖人名称(章)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电话
上海市汽车买卖合同3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证件类型:身份证口护照口永久居留证口
证件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物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_________
生产厂名称:_________出厂时间:_________
首选颜色:_________次选颜色:_________
第二条数量与价款
车辆单价: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台。
车辆总价: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运费: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担。
出库费: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担。
车辆交接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书(附件二)。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在签定合同时即付定金:_________元,在结算时冲抵车款。
乙方选择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签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日内,首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乙方可通过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向金融机构办妥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事宜(以实际发放贷款为准)。
(2)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
3.分期付款方式:
(1)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最后一期车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第四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2.提车方式:乙方自提口甲方送车上门口
3.交车地点:_________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1)100公里口(2)_________公里口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附件一),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五条不可抗力、不可预测因素
1.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以及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生产厂家,政府机构和其它相关部门造成不能交货或延误交货,卖方可免除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遇有不可抗力、不可预测因素的一方,应在3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六条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可由双方共同委托具有汽车质量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结论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七条关于修理、更换、退货的约定
1.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关于车辆更换和退货,生产厂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生产厂没有规定的,且乙方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的,则按以下约定执行:在车辆使用半年口1年口1年半口(选1项,下同)或行驶1.5万公里口2万公里口2.5万公里口内(车辆使用年限与行驶公里以先到为准),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或同一关键零件、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口3次口(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下同)后仍未排除故障无法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60日(扣除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或累计修理5次口6次口后仍不能正常行驶,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换车或退车。
2.按照上述约定退车的,甲方应当负责为乙方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车款,但应减去乙方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费:_________。
3.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授权的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修理单位应出具相应的修理单据和发票。
4.由于人为损坏或使用、保养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装潢、改装、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5.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_________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_________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3.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4.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理。若甲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该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九条双方特别约定:_________。
第十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不得采取恶意损毁对方名誉或妨碍经营、生活的行为,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厦门市汽车流通协会汽车消费纠纷调解中心或消费者保护组织主持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如双方当事人不同意仲裁条款可另行协商其它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当事人另行约定的方式为:_________。
第十一条其他
1.双方前列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2.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