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区柑桔收购协议
黄岩区柑桔收购协议(通用3篇)
黄岩区柑桔收购协议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基本种植收购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耕种地域的环境(空气、水质、土壤)进行检测,在符合无公害标准的条件下,方可建立产品购销关系。
第二条 甲方免费为乙方进行技术培训,在需要的时候,派技术人员到基地现场指导、监督检查,并帮助建立田间生产管理档案。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各品种的生产技术规程、各项标准进行操作,并完整地在“档案”中记录。
第三条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种子、农药、肥料等生产资料必须到甲方认可的供应点购买,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资物品。
第四条 订购农产品内容
第五条 验收标准
1.质量标准:柑桔产品应符合GH014—8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标准提出的无公害要求。
2.包装标准:为防止产品内伤,用袋装、散装包装的拒绝收购。
第六条 交售地址:甲方场地及设在各地的临时收购点内。
第七条 收购价格:在最低保护价的基础上,按当地当天市场价格面定。
第八条 付款方式:凭收购单领取现金,每______天结算一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交货或者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柑桔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在______日内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要求;
3.甲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一条 违约及争议解决;双方在本协议履约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约定的下列第______项方法解决:
1.向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岩分局 监制
黄岩区柑桔收购协议2
收购方(甲方):
销售方(乙方):
为加快发展农业产业经营步伐,以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真正做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与公司签订的《沼液灌溉利用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牧草、果蔬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所交售的牧草或果蔬必须是经过甲方提供的沼液灌溉生产的。
第二条 质量要求:
1.牧草质量
(1)无泥土或塑料等夹杂的杂质。
(2)无霉变或腐烂的杂草。
(3)无化学药品的污染。
2.果蔬质量
(1)无霉变或腐烂。
(2)无化学药品残留。
第三条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生产计划安排,将按时、足量、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的牧草、果蔬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场所:一牛牧场内 ,验收合格后称量入库。
第四条 交货时间:牧草收割时或农产品成熟期;交货地点:一牛牧草;计量方法:以交货地的称量为计价重量;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检验方法:甲方在收购当场对乙方的牧草、农产品进行检测;检验时间:与交货时间相同;检验地点:与交货地点相同。
第六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甲方在收进乙方牧草或农产品后______ 日内支付货款。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交货或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和外观质量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收购方(盖章): 种植方(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黄岩区柑桔收购协议3
送货方(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购方(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种养产品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基本要求:
第二条 质量要求:产品要经过统一防疫,经检验合格;非会员的要出具经免疫接种证明。
第三条 养殖具体要求及乙方的技术指导与培训:由乙方每季进行技术培训和疾病防治指导。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产品经过磅后由甲方送到马路边装车,装车费用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检疫单位、地点、标准、方法及费用承担:由政府农业部门畜牧兽医机构检疫合格,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收购后一周内结清贷款。
双方约定保护价的,当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交货或乙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产品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自选提高收购价格,乙方有权拒收,如自行出售的,按照出售产品的货款收取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八条 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九条 合同解除条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1份,乙方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送货方: 收购方: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