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买卖合同
沙买卖合同(精选3篇)
沙买卖合同1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向甲方购买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单价。
序号产物名称所属来源包装方式预计产量(吨)销售单价(元/吨)销售说明
1.销售单价为含税价格。
2.出货产品若有吨袋包装的,按25元/个收取。
3.销售结算以产品实际出库数量为准。
4.产量以实际产量为准。
5.销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内完成。
二、合同期限:销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止。
三、质量要求标准: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对购买货物的质量、外观已经了解,货物出厂后所有权转移到乙方,乙方在使用、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等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四、交(提)货地点、方式:甲方仓库自提,甲方负责装车,乙方指定本合同签署处指定的联系人及移动电话作为业务经办人及联系方式,负责指定提货车辆等合同履行相关工作,甲方装车完毕后,货物风险转移至乙方。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车辆由乙方安排,且应符合甲方单位装车条件,避开货柜式、密斗式等样式货车,以免耽误甲方生产,运费由乙方承担。
六、本合同销售数量确认:按甲方货物出厂时的磅单重量为准,若有吨袋包装的货物需支付吨袋费,按25元/个收取。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银行结算,经双方确认数量及金额后,乙方当天付清货款,甲方确认货款到账后对该货物放行,货款付清前,货权属甲方所有。
八、违约责任:
所中标产物总重量达到装车条件(整车重量标准20-35吨),须在2-3天内及时清运,否则收取仓储费用 元/天。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拉清合同标的物,若因乙方原因,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及时清运标的物,以及中途停止执行合同的,甲方有权扣罚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另行安排销售。
九、履约保证金:乙方竞标保证金 元整(¥ )在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乙方在履行完招标公告与合同约定的销售义务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十、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进行诉讼,因诉讼产生的包括律师费在内的全部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本合同中确认的地址可作为双方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以邮寄方式送达被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移动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负 责 人:
电话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沙买卖合同2
立契约书承买人x x x(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x x x(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建地买卖事宜,双方协议订定本契约书,各条款如下:
第一条 乙方投资兴建x x x x第x层x号房屋一户,其基地应有持分面积的所有权出卖予甲方。
甲方承买基地坐落x x x 地号土地x笔,持分面积约x x亩,基地须办理分割分笔登记,其产权移转登的精确面积以当地政府机关分割测量结果为准。
第二条 本约建筑买卖价款总额x万x仟x佰x拾元整(本价款包括拆迁补偿及整地等费用)其付款办法如下:
第一期:人民币x万x仟x佰x拾元整于订购时交付。
第二期:人民币x万x仟x佰x拾元整于签约时交付。
第三期:人民币x万x仟x佰x拾元整于房屋开工时交付。
第四期:人民币x万x仟x佰x拾元整于壹楼地板完成时交付。
第五期:人民币x万x仟x佰x拾元整于贰楼地板完成时交付。
第六期:人民币x万x仟x佰x拾元整于叁楼地板完成时交付。
第七期:人民币x万x仟x佰x拾元整于肆楼地板完成时交付。
第八期:人民币x万x仟x佰x拾元整于伍楼地板完成时交付。
第九期:人民币x万x仟x佰x拾元整于交屋时交付。
第十期:人民币x万x仟x佰x拾元整于办妥抵押贷款时交付。
贷款部分并应另行支付自交屋后,至乙方取得该贷款时止,依银行放款利率计算利息。若甲方于房屋开工后始行承买,应于签约时一次付清所应交付的前面各期款项。若甲方以支票付款,倘支票全部或一部分不能兑现时,视为违约。
第三条 甲方于接到乙方缴款通知时三日内,应准时交付当期款项,若未按约定日期交付时,其延迟欠缴金额应依银行放款利率计算利息予乙方。惟甲方的延迟缴款不得超过一星期,若超过一星期,经乙方催告仍未缴付时,视同甲方自愿放弃承买权利,无须乙方以甲方违约的声明通告,乙方即可将甲方已缴款项全部无条件没收,充作乙方房屋兴建工程上所受损害的赔偿。至所承买的土地,由乙方另行处理,若甲方于签约付款后自愿解除契约时,该 已缴付的各期款项,应由乙方全部无条件没收,甲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四条 若各期土地价款缴付后,对于应缴付的房屋买卖各期款项有房屋买卖契约书第三条规定现象发生时,甲方所已缴付的土地价款,亦由乙方无条件没收,甲方绝无异议。
第五条 本约土地,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让与第三者,若因此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导致发生纠纷时,应由甲方负责处理,概与乙方无涉。
第六条 本约土地,乙方保证来历清白,而无任何纠葛,若有第三者主张异议时,无论产权或债务的纠葛,均由乙方负责理清,不得连累甲方,若因纠葛致使甲方受有损害时,乙方愿负赔偿责任,绝无异议。
第七条 本约土地所有权移转登记,与地上房屋同时办理,并于交屋时一并点交。于点交之日以前,乙方如有应缴而未缴的任何税费,悉由乙方负责缴清,点交之日以后,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 本约土地,于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时,甲方的权利人名义,应与地上房屋甲方的权利人名义相符,俾使产权清楚一致以利登记。
第九条 本约土地所有权移转登记等一切手续,由乙方特约的登记代理人统一办理,所需甲方有关的书件证章,经乙方通知,应即提供配合办理,至所需印花税、地政规费、代书费等由甲方负担,并按通知期限内缴付乙方。土地增值税依法由乙方负担。
第十条 本约土地,未点交前如遇天灾地变或其他非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致受有损害时,由乙方负责,概与甲方无涉。
第十一条 本约有未尽事宜,适用社会一般惯例或现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十二条 本约同文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沙买卖合同3
需 方(甲方): ____________
供 方(乙方): ____________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杏子收购合同,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一、 水果品名、数量、交货时间、地点:
品 名 :杏子
单 位 ____________
数 量 _____________
单 价 ___________
金 额 __________
交货时间 _________
交货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金额: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_)
备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品质规格: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及双方协商,乙方应将好果(无瑕疵及水果新鲜无脱水现象)卖给甲方。
三、价格: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当季水果的实际市场价格结算。
四、交货办法:在合同规定日期内杏子成熟后,具体商定交货日期和日交量,做到有计划采收。
五、验收办法:按国家规定的散果或成件果验收办法,在收购点过秤前抽样验收。
六、价款结付:甲方按实收数量、在 7 日内(除扣回订金外)全部付清;延期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息。
七、费用负担:交货前由乙方自理。如超过合同规定交货地点收货,其超里程运费,由甲方负担。
八、违约责任:乙方应努力提高产量、质量,按收购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合同任务后,才能自行处理多余产品。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影响合同的执行时,应在当季水果上市前45天提出协商修改合同产量。甲方不得少收或不收,做好生产采收技术指导。
九、违约处理: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按合同总值处以_____ %违约金赔偿另一方损失,并按《民法典》及有关法规处理,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都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争议解决方式:合作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另行签订合同或补充合同。
甲方单位:______________(单位盖章)乙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