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商铺出租协议
商场商铺出租协议(精选3篇)
商场商铺出租协议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位于市区路(街)某某商业广场座首层号铺(“商铺”)的产权所有人,拟将商铺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承租。现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商铺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1.1商铺的位置和面积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出租和承租位于市区路(街)某某商业广场(“商场”)座首层号铺(见本合同附件一图示),且甲、乙双方同意遵守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和物业管理规定。
商铺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前述建筑面积为本合同所述物业管理费的计算依据和为本合同所述租金的计算依据。如果交付时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上述面积不一致的,以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1.2商铺的用途
乙方承租商铺只能用于经营(商品种类).
非经甲方及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将商铺用于经营其他任何种类的商品和用于其它任何目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并不表示对乙方行为的默认。
第二条租期
租期自年月日(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起租日的,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起至年月日止。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免收物业管理费,但仍应缴纳水、电等能源费。其他情况下,乙方装修期间也应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具体装修期自年月日起至年_____月日止。
本合同在商场确定的统一开业日前日签订本合同的,则乙方应在统一开业日前正式对外开业,否则每延迟一日,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期租金总额1%的违约金。但是本协议签订日在商场开业日前的,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租期开始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但应支付水电等费用。开业日指商场具备对外营业能力时。乙方应按照商场确定的开业日对外营业。
第三条租金
3.1租金
乙方在前述租期内租赁商铺的租金为:
3.1.1年月日前(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一年整)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小写)元(大写)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年月(第一个月如果不是整月时)租金按日计付,租金标准为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3.1.2年月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一年后的第一天)至年月日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3.1.3年月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起届满两年后的第一天)至年月日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3.2支付期限和方式
3.2.1支付期限
首期(即租期开始之日至月月底)租金在进场装修前支付。除首期租金外,乙方须在月的225日前向甲方交付下下租金。
3.2.2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甲方或甲方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四条物业管理费
4.1商铺的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29元,月物业管理费合计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前述物业管理费包含商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费,公共区域保安、保洁、绿化美化的水、电等能源费以及商场所有区域的中央空调费等。物业管理公司可能会根据推广商场等经营需要适当提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应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但在本租赁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终止后仍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4.2物业管理费支付方式
4.2.1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4.2.2物业管理费按月支付。除首期物业管理费外,乙方须在每月的2二十五日前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万达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付下下月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自租期开始之日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在租期开始日前进场装修前向物业管理公司交付首期物业管理费(从租期开始之日至____月月底)
4.2.3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物业管理公司或其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物业管理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五条能源费
乙方进场装修前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能源押金________元。商铺的水、电等能源费采取分户计量,乙方应当自行承担,从进场装修日开始计收。乙方应按物业管理公司书面通知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水、电路损耗等能源损耗按照出租商铺实际用电量占商场总用电量的比例分摊。租赁期内前180日(不含免租期)能源损耗的月平均损耗将作为计算剩余租期内能源损耗数的标准。
第六条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
6.1乙方租用商铺自行申请通讯设施如下:电话/传真__部,上网专线__条。
6.2乙方向相关部门支付前述通讯设施租金为电话/传真每月人民币____元/部,上网专线每月人民币____元/条。
6.3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前述通讯设施及押金为:每部电话/传真人民币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元;每条上网专线人民币____元/条,共计人民币____元。
6.4乙方所租用的通讯设施自行到相关部门支付租金。
6.5电话费、上网费等通讯费用(含月租费、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向电信部门支付。
第七条保证金
7.1为确保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租金,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同时向甲方一次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租金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7.2为确保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物业管理费,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一次付相当于两个月物业管理费的物业费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7.3在本条中保证金指前述租金保证金和管理费保证金。
7.4保证金的扣除
7.4.1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或滞纳金,甲方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该等冲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
7.4.2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能源费或滞纳金,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管理费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该等冲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
7.4.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任何条款,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均可分别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或管理费保证金,以抵偿由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未及时补足的,按欠费处理。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失。
7.5本合同终止后,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在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直接折抵乙方未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等应付款项后,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后十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进场经营质量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
乙方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统一经营管理进场经营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小写元,(大写)作为在商场经营期间遵守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的保证金。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失。乙方违反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没收全部或部分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未及时补足的,按照欠费处理。该项保证金的补足方式与本合同第七条关于保证金补足方式的约定一致在乙方出售的商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有降低商铺所在广场的声誉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向消费者直接支付退货款和赔偿款。
本合同终止后,如果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物业管理公司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且清缴全部欠款后10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滞纳金
本合同项下付款时间遇节假日均不顺延,所述“日”均指日历天,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各项保证金等应当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任何费用,每日应按照拖欠费用33‰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缴纳滞纳金,从应付日至实付全部清偿之日止。
第十条续租
10.1如果乙方愿意在租期届满后继续承租商铺,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但此申请须于租期终止日30日前、180日内提出。如果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未收到乙方的续约通知,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本合同自租期终止日自行终止。租期终止日前180日期间,甲方有权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带客户查看商铺场地,乙方应予配合。
10.2如乙方续租,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租金的收费标准。
10.3在租期届满前,甲方与第三方确定租赁意向,且就租赁条件达成一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如果乙方在前述期限内没有给予甲方答复,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
第十一条进场移交
11.1甲、乙双方应在租期开始日前30日内办理商铺移交手续。
11.2商铺移交时状态见附件二,甲、乙双方在移交时应给予确认。
11.3乙方进场后,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仍有权继续进行大厦周边环境的建设、公共区域或个别卖场区域的装修、宣传广告工作及其他改造、修缮工程。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无需为此而对乙方作出任何赔偿,乙方同意不干涉。
11.4如由于甲方自身原因致使乙方延期进场,起租日期和租期均相应顺延。延期超过90日的,乙方可以在前述90日届满后七日内选择解除本合同,乙方选择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无息退回乙方已付费用,但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商铺的使用
12.1装修和改造
乙方自行承担商铺的装修或改造费用和责任,装修改造方案和施工公司必须经过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审查书面认定,但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并不因审查而承担任何责任。
装修或改造应当遵守商场装修管理制度和规定。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监督乙方的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并随时对不符合装修管理制度的行为加以制止并要求其改正。如果乙方拒绝改正,则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自行加以纠正,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2.2乙方应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和将要制定的商场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各项物业管理公约和制度、以及甲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统一经营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合同以及其他合同。因违反相关制度、规定和约定所遭受的处罚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12.3乙方应在其经营范围内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各项设施、设备,保持商铺在租期内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12.4乙方应自行为商铺内部的装修、设备和其他财产购买保险,否则应自行承担上述财产的风险。
12.5未经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将商铺转租或分租给任何第三人。乙方擅自转租或分租的行为无效,转租或分租期间乙方所收租金或其他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选择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16.2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离店
13.1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后十日内,乙方均应将商铺交还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保留店铺内所有装修(乙方损坏的应予赔偿),或将商铺恢复至接收商铺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及时间因素的耗损除外)乙方未恢复原状的,甲方可代为恢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果乙方未按前述约定期限交还商铺,则视为乙方放弃商铺内一切财物所有权,由甲方自行腾空、收回商铺,处理商铺内财物,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赔偿由此导致甲方的全部损失。
在甲方按照前述约定收回商铺前,乙方除仍应承担延迟期间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各项费用外,还应再向甲方支付双倍租金。
13.2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应付清所有应付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他应付款项(含违约金、损害赔偿、罚款等)
13.3如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尚未付清所有应付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相关款项及其他款项,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扣押或阻止乙方转移乙方在商场内的财物,因此造成乙方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未付清应付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款项及其他款项超过七日的,无论乙方是否自行离店均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其在商铺商场内的财物所有权,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拍卖、变卖乙方财物,以抵扣拍卖、变卖费用和抵扣所欠款项。甲方可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扣押和阻止乙方转移商铺内财物。因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采取上述措施而导致乙方财物受损、价值下降等不利后果的,乙方特此放弃要求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赔偿的权利由乙方自行承担。【律师认为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自行拍卖变卖租户财物是违法的,该条规定的办法只能是在情况紧急时采取,以牺牲较小利益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争取时间】
第十四条优先购买权
甲方有权随时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商铺,但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该商铺。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后三日内做出答复;超过该期限乙方未答复的,视为乙方放弃该商铺的优先购买权。甲方转让商铺后,乙方应与新的商铺所有人按照本合同的内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没有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的,按照法律规定,甲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由新的商铺所有人享有和承担,乙方依然负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第十五条税费
甲方负责房产税、土地使用费及房屋租赁管理费。乙方负责经营所引起的一切税费。其他税费甲、乙双方按照中国法律各自承担应承担的部分。
第十六条提前解除
16.1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解除。
16.2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不返还乙方全部已付款项。乙方除应补交免租期的租金外,还应承担下述违约责任:【律师提醒,该规定实际上时给予乙方解除合同权利,只是其要负一定违约责任】
16.2.1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付足商铺六个月的租金,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律师建议,不要低于25%】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
16.2.2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六个月后要求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律师建议,不要低于25%】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但乙方终止合同距合同期满之日不足三个月的,违约金为剩余期间的租金。
16.3下述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在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
16.3.1乙方拖欠任何一项应付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超过三十15日,因违反本款约定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还应同时承担逾期滞纳金。
16.3.2乙方未经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对所租房间或大厦其他部位进行装修、改建或其他破坏行为。
16.3.3乙方擅自经营其他种类商品或变更租赁用途,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未在15日内改正的。
16.3.4在经营期间以任何借口擅自关门、停业、张贴非经营性文字及其他任何不利于商场经营、声誉的行为,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两万元,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未在三日内改正的。
16.3.4乙方违反商场经营或物业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商场经营或物业管理规定的。
16.3.6本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6.4甲方依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发生在本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的,乙方应向甲方付足商铺六个月的租金,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甲方依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发生在本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后的,乙方应向甲方补缴免租期租金,并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但解除合同距合同期满之日不足三个月的,违约金为剩余期间的租金。
16.5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直接扣除乙方缴纳的保证金折抵拖欠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等应付款项。
16.6因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在扣除乙方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费用后,退还乙方已交付的保证金剩余部分(不计利息)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三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16.7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关门,停业。如未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擅自关门的,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并处罚款贰万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如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人力不能预见或不可避免的社会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所租商铺在租赁期间内不能正常使用,租期相应顺延,但如果商铺已无法继续使用,则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8.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8.2甲、乙双方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按如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18.2.1提请南宁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8.2.2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通知
甲、乙双方按照如下列明地址发送通知或其他文件: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任何一方若指定用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本合同项下任何通知、文件以传真发出的,发出日期视为收悉日;以专人手递发出的,发至指定地址之日视为收悉日;以邮寄方式发出的,寄出后四日视为收悉日。
无论乙方指定地址是否为商铺,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将任何通知、文件送至商铺后也视为送达。通知、文件送达后,乙方商铺人员应当立即签收并给予书面回执,如果乙方商铺人员拒绝签收,则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留置(无论是否商铺是否有人)的方式送达,相应的留置照片或录像即可作为回执。
第十九条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且须符合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经营管理的相关制度及物业管理规定,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场商铺出租协议2
甲方:x
乙方:x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所属位于x一楼的两间门面房租赁给乙方使用。
二、租金及交付方式:每年租金为x万元整,乙方自协议生效起交付第一年全年房租费(每年的元月三十一日前)
三、租赁期限为叁年整,从x年二月一日起至x年元月三十一日止。
四、乙方租赁该门面房用于经营餐饮,经营其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主题结构,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转租给他方。
五、乙方在经营其间若经营不善,经甲方许可后可将该店转组他方,其中乙方的所有装璜可由乙方自行转让他方,转让时间不得超过本协议的协议期限,乙方若在三年经营期满后需继续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若乙方停止续租或在协议期间提前终止本协议,则乙方的所有装璜无条件留给甲方,乙方在提前终止协议行为中乙方所预交给甲方的房屋租赁费不予返还。
六、本协议期间,甲方不得无故将该房屋收回,否则赔偿乙方的合理损失。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商场商铺出租合同五
房租号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
根据国度、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相关规则,甲、乙单方在志愿、公道、老实信用、等价有偿准绳的根底上,经充分商量,赞同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并共
同恪守。
一、甲方志愿将座落在本市___区__房屋,使用面积___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屋做了充分理解,情愿承租该房屋。
二、该房屋租赁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该房屋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租金___元,月租金总额(大写)___,¥___元。
四、该房屋租金___年内不变。自第___年起,月租金每年递减___%。
五、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交纳租金。付款的工夫及方式___。
六、乙方保证所租赁的房屋权作为___房使用。 七、租赁期内,乙方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赞同,并按规则报经相关部分核准,不得私自改动房屋的使用本质。
八、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并担任对房屋及其附着物的活期反省,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用度。因甲方耽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蒙受丧失的,甲方担任赔偿。
如因乙方使用不当形成房屋或设备保护的,乙方应立即担任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九、甲方维修房屋及其附着设备,应提早___天书面告诉乙方,乙方应主动辅佐和配合。因甲方不及时施行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义务,以致该房屋发作保护,形成乙方财富丧失或人身损伤的,甲方应承担赔偿义务。因乙方阻遏甲方中止维修而发作的后果,则概由乙方担任。
十、乙方如需对房屋中止改装修或增扩配备时,应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赞同,并按规定向相关部分筹划申报手续后,方可中止。
十一、如因不可抗力的缘由此使所租房屋及其配备保护的,单方互不承担义务。
十二、租赁期内,甲方如需转让或抵押该房屋,应提早___个月告诉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受让权。
十三、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发出该房屋,由此而形成甲方丧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私自改动本合同规则的租赁用处,或使用该房屋中止遵法违章活动的;
2.未经甲方赞同,私自拆改动化房屋构造,或保护房屋,且经甲方书面告诉,在限定工夫内仍未改正并修复的;
3.未经甲方赞同,私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别人或互换使用的;
4.拖欠租金累计___个月以上的;
十四、自本合同签署之日___天内,甲方将出租的房屋交乙方使用。如甲方逾期不交房屋的,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领取原日租金___倍的违约金。
十五、租赁期内,甲方无公道理由,提早发出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___倍向乙方领取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赞同中途私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___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六、租赁期满,甲方有权发出局部出租房屋。乙方如需持续租用的,应提早___个
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赞同后,重新签署租赁合同,并按规则重新筹划房屋租赁登记。 十七、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出借该房屋。如乙方逾期不出借的,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领取原日租金___倍的违约金。
十八、本合同经甲、乙单方签署后,单方应按规则向杭州市房地产治理局请求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十九、租赁期内,乙方在征得甲方书面赞同的根底上,可将租赁房屋的部分或局部转租给别人,并应签署转租合同,该合同经甲方签署赞同看法,按相关规则筹划登记手续,领取《房屋租赁证》后,方可转租。
二十、变卦或消弭本合同,请求变卦或消弭合同的一方应主见向另一方提出,应及时到杭州市房地产治理局筹划变卦登记或登记手续。
二十一、合同发作争议,处理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挑选一种(即在1或2中打“√”,未打“√”的,按挑选1对待):
1.因施行本合同发作的争议,由当事人商量处理,商量不成的,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施行本合同发作的争议,由当事人商量处理,商量不成的,依法向群众法院起诉。
二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单方商量分歧,可订立补充条款。但补充条款应符合国度、省、市相关房屋租赁治理规则。
二十三、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单方各执___份。将合同副本贰份送杭州房地产管理局。
二十四、单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拜托代理人: 拜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商场商铺出租协议3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个人)/法定代表人(单位): 住所: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1、租赁房屋坐落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
2、甲方提供以下第 项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1)房产证(房产证编号: );
(2)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
(3)其他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文件名称/编号: )。
3、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 。甲方不是房屋所有权人或房屋有其他共有人的,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房屋所有权人或其他共有人同意甲方出租房屋的书面授权文件,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4、甲方保证对房屋拥有合法出租的权利及出租该房屋未侵犯第三方的权益,并保证本合同所载有关房屋之情况以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责任。同时乙方已实地察看房屋,对房屋的座向、面积、楼龄、楼层、间隔、装修等情况均予以认可。
5、房屋交付时需通水通电、门/窗/锁完好、屋内附属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前应结清管理费、水/电/气费等相关费用。
第二条 房屋租赁用途
1、租赁用途: 。
2、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乙方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将房屋全部转租或部分分租给他人。
第三条 房屋租赁期限
1、房屋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房屋免租期为 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免租期内,甲方免收租金。房屋自免租期届满之次日起开始计租。
3、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迟延交付房屋的,免租期及租赁期限相应顺延。
4、交房时,双方现场交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水电气读数,移交房门钥匙,并签署《交房确认书》。
5、乙方在租赁期满后需要继续租赁房屋的,应提前 30 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或签订补充合同延长房屋租赁期限。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
6、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租赁房屋的,乙方将房屋退还甲方。退房时,双方现场交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水电气读数、移交房门钥匙,并签署《退房确认书》。乙方退房时应结清租金及各项应付费用,如有拖欠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 租赁保证金和租金
1、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将房屋租予乙方的 ,应双倍返还租赁保证金;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承租房屋的,甲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租赁期满,乙方退还房屋及结清各项费用,甲方应即时将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2、房屋租金明细如下:
3、本合同约定租金为含税租金。甲方应在每月 15 日前向乙方提供当月租金发票。因开具租金发票所产生的租赁税费由甲方承担。租赁备案所需的合同印花税费用应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部分。
4、租金按 自然月 支付。房屋起租日在当月15日或15日之前的,首期租金从起租日付至当月最后一日;房屋起租日在当月15日之后的,首期租金从起租日付至次月最后一日。以后各月的租金均按自然月支付,即从每月1日付至当月最后一日。
5、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租金,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的租金人民币(大写) 元(¥ 元)。以后租金每个月支付一次,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支付当月的租金,遇周六日、节假日顺延。
6、租赁保证金和租金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现金。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甲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7、甲方应就收取的款项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并配合乙方开具租赁发票。
8、本合同到期或提前解除的,租金根据实际租期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
1、租赁期内,因乙方使用房屋而产生的的下列费用由乙方承担: 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 。各项费用按照实际用量及相关部门的统一标准收取,由乙方直接缴纳或将款项交予甲方,由甲方代为缴纳。
2、本合同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证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或以该等费用抵消租金。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1、甲方保证房屋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设备(如有)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从事危害房屋安全的危险行为。•
2、甲方承担房屋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设备(如有)自然损坏的维修责任及维修费用。房屋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设备自然损坏的,甲方应在 7 日内进行维修。甲方延误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并以因此产生的合理维修费用抵消租金。因维修影响乙方正常使用房屋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因甲方延误维修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应爱护和正常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如有),发现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过错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维修责任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延误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因此产生的合理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延误维修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租赁期内,房屋遭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毁灭,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房屋因此发生重大损失或倾倒危险的,甲方应负责修复,甲方延误或拒不修复的,乙方可提出退房或代为修复,并以修复费用抵销租金。
5、租赁期内,甲方同意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在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对房屋进行装修(包括电力增容、隔断、隔层、设置招牌/广告等),但房屋有物业管理单位的应征得物业管理单位的同意。乙方退房时按退房时的现状交还房屋,但不得拆走入墙、入地等不可移动的固定装饰装修,其他可移动装饰装修及乙方自置的设施设备等可以拆走。
第七条 证照办理和经营管理
1、乙方在房屋内从事经营活动需依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守法经营。甲方配合乙方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提供办理证照所需文件(如房产证等)。
2、乙方退房后需将在房屋内办理的经营证照注销或迁出,以免影响房屋继任承租方办理新的经营证照。
3、乙方必须守法经营,因证照不齐或销售不合格商品等原因导致发生事故或纠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4、租赁期内,如遇重大疫情、恐怖袭击、暴乱等非双方过错因素导致乙方不得不暂时停业的,甲方免收停业期间的租金,并相应顺延租期,停业期间的经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15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危及屋内人员安全、健康的;
(3)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拖欠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达 15 日的;
(2)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给他人的;
(3)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或故意损坏房屋且拒不改正及修复的;•
(4)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的,每日向乙方支付月租金的1%作为违约金。甲方迟延退还租赁保证金的,每日向乙方支付租赁保证金的1%作为违约金。
2、乙方迟延支付租金或其他应向甲方支付的费用的,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支付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
3、甲方擅自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租赁保证金。乙方擅自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
4、任一方违约,除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受经济损失。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交付房屋时,乙方需向甲方交纳进场费人民币 元,
(大写: 整),合同期满或乙方违约时,进场费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 附则
1、开具租金发票需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的,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共同到房屋租赁登记机关办理租赁备案手续,备案费用由双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双方办理租赁备案时签署及提交的租赁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2、甲方或房屋所有权人在租赁期间转让房屋的,须提前 3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且甲方应保证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或房屋所有人抵押房屋的,须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乙方。
3、关于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应将将争议提交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附件:
(1)房屋权属证明文件;(2)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的同意出租证明;
(3)交房确认书(交房时签署);(4)退房确认书(退房时签署);
(5)甲乙双方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6)房屋一次消防验收合格文件。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