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全国质量月活动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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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质量月活动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按照自治区《关于组织开展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及自治州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质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质量月”平台作用,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在全社会弘扬追求卓越、崇尚质量的精神,全面提升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达产,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建设质量强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活动主题
建设质量强国决胜全面小康
三、活动重点
(一)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策部署,深化质量提升行动,以质量提升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质量强区战略,聚力推进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提升。积极主动帮助企业提高质量竞争力,通过提升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推动企业积极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系统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围绕百姓关注的消费品、重点产品、民生服务领域等,推动质量提档升级。鼓励行业标杆企业发挥引领作用,加强品牌培育,开展质量品牌精准扶贫活动,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推动开展云上“质量开放日”、质量云课堂,以线上培训、质量专家远程诊断等形式,加强科学质量管理方法交流互鉴,提升质量管控水平。
(二)加强质量宣传,推动全社会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深入宣传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质量强国的决策部署。运用多种媒体、多种形式充分宣传和展示各行各业在抗疫情、稳增长、提质量、增效益方面的典型事迹,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树立质量榜样,在全社会营造追求卓越、崇尚质量的氛围。通过制作质量宣传片、开展主题采访、在线访谈、开设专版专栏等多种形式,广泛组织开展质量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进一步提升品牌美誉度,讲好品牌故事,加强品牌宣传,组织开展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宣传、电梯安全宣传、消费品质量安全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曝光一批百姓关心关注的质量问题和重大质量违法案件,提升全社会质量和诚信意识。
(三)严格监管执法,着力净化市场环境。大力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强化生产到流通到消费全过程监管,切实提升监管效能,着力净化市场环境。深入推进“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行动,维护市场平稳健康运行。聚焦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共环境、公共秩序、公共服务等民生领域开展专项整治。针对百姓关切的“身边质量”重点产品、重点领域、开展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联合执法打假。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用品专项行动及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四)强化消费维权,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围绕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需要。加大维权力度,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持续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落实企业保护消费者的责任主体作用,推动企业向社会和消费者开展放心消费自我公开承诺,强化信用约束和信用惩戒。推动完善投诉平台,畅通线上线下消费维权渠道,充分发挥投诉举报热线和维权平台作用,积极解决消费纠纷。
(五)开展质量帮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标准、计量、认证认可、质量基础设施服务作用,提供有效的质量技术支撑,着力帮助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渡过难关。深入开展“百千万质量强企工程”,加强质量教育培训,为企业开展线上线下“你点我讲”菜单式培训。组织专家采取进企业现场指导和远程诊断相结合的方式广泛为企业开展各类质量攻关与质量帮扶活动。推动检验检测机构、标准化技术组织、认证机构加大便企利企综合服务,加强质量技术信息资源整合聚集和开放共享,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
四、任务分工
(一)深入推进“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加大对防疫物资和重点民生商品价格监管力度,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用品专项行动及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专项整治。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开展农贸市场等民生领域专项检查,捍卫“舌尖上的安全”,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组织开展“电梯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开展12315市场监管热线和12315平台宣传,强化消费维权教育引导。加强广告监管执法工作。加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监管,强化重点领域监督抽查力度。持续开展“铁拳”“蓝天”等专项行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加强品牌宣传,推广品牌观念和品牌管理知识,塑造我市企业质量品牌的形象,提升我市品牌的影响力。加强品牌培育,引导企业深入开展品牌创建行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四)持续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拓展守信联合激励,强化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五)组建“科技服务宣讲团”,深入企业开展“科技创新产品和技术应用推广”活动,帮助科技企业加快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六)组织协会和质量专业机构开展质量标杆经验交流学习、企业员工质量管理知识竞赛、卓越绩效模式企业市场研学等系列质量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七)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弘扬诚信经营理念,优化消费环境,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商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八)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口罩等防护物资违法犯罪典型案件,以案释法加强社会警示教育。(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九)加强环境保护科普知识宣传,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防控和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监督抽查活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十)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推进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水平。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监管等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十一)加强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响亮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推介活动、优质农产品宣传推介活动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系列活动;开展以“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种业质量提升活动和以“聚力提质量,脱贫奔小康”为主题的农机质量提升活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十二)开展旅游行业服务质量提升活动。全面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整治行动。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形式,定期发布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引导行业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形成良好新风尚。(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十三)组织编写和发布年度《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报告》,促进医疗服务和质量安全持续改进。组织实施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责任单位:市健委)
(十四)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组织国有企业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技术比武、QC小组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普及质量知识,提升质量意识,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责任单位:市国资局)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宣传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等“六进”活动。组织辖区企事业单位制作展板,悬挂“质量月”标语横幅,营造浓厚的质量月宣传氛围。(责任单位:园区、边合区、南岸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安排活动内容。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遵守市委、政府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创新活动形式,强化风险防控。鼓励充分利用互联网等资源,线上线下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提升社会参与度。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活动的规模、人数等,做好疫情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不出现任何问题。
(二)高度重视,切实提升活动实效。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开展全国“质量月”活动与促进企业全面复工复产达产、打通产业循环,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助力决战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结合起来,推动企业切实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升质量竞争力,更好应对疫情带来的冲击挑战。着力解决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达产方面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质量问题,让群众感受到“质量月”活动的成效。
(三)及时总结,加强好做法、好经验推广。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相关活动宣传报道,及时收集、总结活动的开展情况、好做法好经验,并于9月25日前把全国“质量月”活动总结材料,反馈至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