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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辩证法论文:人与自然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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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3-24 20:20:33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自然界,一般是指包括人类社会在内的整个客观世界,而环境指以人为中心的一切客观事物的总和。本站精心为大家整理了自然辩证法论文:人与自然界,希望对你有帮助。

  自然辩证法论文:人与自然界

  一、唯物辩证法之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从唯物辩证法来看,矛盾具有普遍性,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一切事物都存在着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我们用一分为二的观点和全面的观点看问题。我们所生活的现实世界就是由人类社会和自然界双方共同组成的矛盾统一体,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人与自然是相统一的,彼此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人类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自然,通过生产劳动同自然进行物质和能量的交换,随着生产力的提高,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不断增强,到处都留下人类的印记,即人化了的自然。“人化自然”表明了人与自然之间的亲密关系,必然要求人类在认识自然、改造自然、推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不仅要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也要遵守自然界的发展规律,进而能够促进自然和社会的稳定和同步,推动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另一方面,人与自然之间又是相互对立的,人类为了更好的生存和发展,总是要不断否定自然界的自然状态,并改变它,而自然界又竭力的否定人,力求恢复自然状态,人与自然之间这种否定与反否定,改变与反改变的关系,实际上就是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如果对这两种“作用”的关系处理的不好,就会造成人与自然之间失衡,给双方造成严重的后果。但是,人类改造自然的社会实践活动具有双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又有消极的一面,如果人类能够正确的认识到自然规律,恰当的把握人与自然的关系,就能不断的改造自然成果,增强人类对自然的适应能力,提高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否则,自然界内部的平衡可能被破坏,或者人类社会的平衡遭到破坏。恩格斯曾经说过:“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第一步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成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储物预料的影响,常常把第一个结果又取消了。”所以,人类在改造自然的同时,还要对自然进行涵养保护。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应是共生、共赢、共荣的伙伴关系,必须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为前提,克服目光短浅、急功近利思想,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并进的科学发展观。

  二、人与自然关系的深刻思考

  人与自然这种对立统一关系制约着彼此的发展,如果能够合理的利用就会造福人类,使人与环境和谐,反之则造成无法想象的后果。早期人类生产力低下,意识观念落后,采取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结果使人与自然的关系恶化,自然界用地震,沙漠,泥石流,洪灾等手段来报复人类,给人们的生活、生产和生命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人与自然的严重失衡,主要是人类认识自然的水平有限,并受功利主义思想的影响,国家利益、民族利益、地区利益、集体利益以及个人利益代替了人与自然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人们在实践过程中,往往只注意到眼前自然资源的使用价值,而忽略了自然永存的内在价值,有些人为了满足眼前局部的利益,对自然资源进行掠夺性开采,不计后果以至于危及人类的持续发展。

  在我们倡导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必须认真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因为我们是自然界中的一份子,同其他生物一样依赖于自然界而生存,自然界提供我们各种资源与食物,给予我们生存和发展的空间,人类不断的去探索、开发新的事物,与自然保持紧密联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不仅是人类生存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前提。如果我们的世界不够和谐,很难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及全人类的发展和进步,久而久之将是自取灭亡。所以,和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谐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三、人与自然的矛盾演变和警示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本关系,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人类社会的发展是在人类认识、利用、改造和适应自然的过程中不断演进的,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人与自然的关系处在不停的演变中。人与自然关系的历史演变是一个从和谐到失衡,再到新的和谐的螺旋式上升过程。马克思曾说过:“社会是人同自然界完成了本质的统一,才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不断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人类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人类共同的价值取向和最终归宿。

  人类从蛮萌时代走到了文明的世纪,人类的智慧创造了经济的奇迹,但无知与贪婪却留下了可怕的后果。环境污染、生态恶化、地球发出了痛苦的呻吟……在我们经历了禽流感、非典、海啸、地震等天灾之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成为全世界的共识。如果说“禽流感”、“非典”等是自然对人类微观方式的警告,那么“海啸”、“地震”、“沙尘暴”等则是自然对人类宏观方式的警告,这些天灾都可能毁灭人类。人类的科技发现、发明与发展,可能会降低天灾带来的危害,但不能根本消除这种灾害。人们渐渐从噩梦中觉醒: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唯一出路。

  近代以来,由于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大大提高,人类实践的范围不断扩大,人类在征服自然、利用自然取得巨大成果的同时,对自然均衡状态的破坏也达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环境污染、生态失衡已成为世界性公害。目前全世界有10亿以上人口生活在污染严重的城市,而在洁净环境中生活的城市人口不到20%。全世界有近三分之一的人口缺少安全用水,每天有数以万计人的死与水污染有关,食品中毒事件经常发生。由于自然资源非正常利用,干扰了自然生态的正常演化,破坏了整体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平衡,出现了全球性的生态危机。

  四、处理好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必要性

  在我们倡导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必须认真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因为人与自然的关系,不仅是人类生存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前提。只有自然稳定了,人类社会才发展的顺利,否则无情的大自然会报复人类,并使我们付出惨痛代价。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已成为当今世界高度关注的议题之一,如水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等等都将被消耗殆尽。这些刻不容缓的事实另我们普遍认识到,人类目前所面临的人与自然不和谐问题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要复杂和严峻的多,但是人类绝不可能退回到被动适应自然的道路上去,只有依靠科学发展,提高效率,改善生产手段,保护环境等措施,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才能治国安康,才能使社会稳定,才能实现资源的合理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所以,正确的处理好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我们生产、生活的重中之重,这需要我们地球上的每个人伸出双手去维护,增强保护环境的意识,为了人类的繁荣、昌盛、可持续发展,共同构建和谐、健康、融洽的地球家园。

  自然辩证法论文:人与自然界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客观存在,无法逾越和不可忽略的。人与自然的和谐依赖于正确认识它们的关系,而人与自然的本质断裂或同一,是指人与自然的内在关系,而人与自然的和谐与不和谐则是指人与自然的外在关系。目前人们更多的是强调人与自然界的外在和谐关系的价值与意义,忽视了产生这一价值和意义的内在源泉,即人性与自然的和谐统一问题。所以,为了确保人与自然界的外在和谐关系,人与自然必须达成内在一致,才能担保人类在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中在行为方面与自然界和谐一致。

  关键词:人与自然;协调发展

  大自然是万物赖以生存的基础,人的生命活动一时一刻也离不开它,它们构成矛盾的统一体,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发展,由此构成千变万化、丰富多彩的人类社会。正如马克思所说:“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生态环境则是大自然的有机整体,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

  一、人与自然的原始关系

  在古代的理念中,一般会体现出人对自然的敬畏和顺应关系。

  关于敬畏自然,古代关于树木禁伐,野生动物禁猎以及对死刑犯执行的时间限制,多与敬畏自然,敬畏鬼神的思想有关。鬼神崇拜,实际上也是自然崇拜的一种表现形式。对不可知的自然规律进行神化之后,就产生了鬼神。中国的宗教,基本上源于对大自然的思考,而不是对人的思考。某一特定时间(如春天),地点(如皇家陵园)不准砍伐树木,体现了设禁者害怕遭到鬼神(或者具有意志的自然界)的惩罚和报复的观念。我国古代神话中的神怪,很多与动植物,山林,土地,水有关,如狐狸精,土地神,山神,龙王,树精树怪等。统治者在制定政策和法律时,也受到鬼神崇拜的影响,对大自然产生了一种基于无知的敬畏态度。

  关于顺应自然,中国有一句老话,叫做"靠天吃饭"。"靠天吃饭"具体就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听天由命的意思。山区的猎人可以到深山老林里打猎,如果他不打猎,就无法谋生;沿海的渔民可以出海捕鱼,如果他不捕鱼,就没有别的生活来源。国家组织农民进行农业生产,一般都要考虑自然条件的限制。例如,根据地力条件,设立轮耕,休耕制度。这些都体现出以人顺应自然为特征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在治国理论中,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提出的天人相类,天人感应学说,系统地体现了这种顺应关系,并对历代君主的治国方式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二、人与自然的基本观点

  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在20世纪50年代以前,有两种基本观点:一是人类中心论,它重视、强调人与动物的区别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赞美、突出人的智慧、力量、重要作用和重要地位;二是自然主义,它重视、强调人与动物的共性和人与自然的关系,赞美、突出大自然。这两种观点经过漫长的人类社会和自然界发展过程的冲洗,目前已分化形成三种典型的观点:一是“极端的人类中心论”,即认为“人是万物之灵”,是自然的中心、主宰、征服者、统治者、法律关系的唯一主体,人对自然有着绝对的自由支配权利,一切从人的利益出发甚至从某个阶级、阶层的利益出发对待自然,人不可能也不应超越自我,根本否认自然的价值、尊严和自然权利,否认和反对人与自然的协调与和谐共处,否定法律和道德应当和能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这主要是将人类的中心地位和重大作用无限、过分、不当夸大的产物;二是“极端的自然论”,又称自然中心主义或生态中心主义,即认为人与自然没有区别,否认人的中心地位,轻视人的利益和创造力,主张以生态为中心、一切顺应自然、自然与人有同样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权利,甚至将人的消极作用喻为“宇宙之癌”,人在宇宙中如同癌细胞一样,夺取了其他生物的生存空间,破坏了宇宙的和谐,这主要是无限夸大自然与人的共性、人的消极面,过分轻视人的地位和作用的产物;三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处论”,认为道德和法律应是人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实用与理性、科学态度与道德信仰的结合,应同时反映自然生态规律和社会经济规律、人的利益与其他物种的利益,主张热爱、尊重、保护、合理利用自然,通过道德和法律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及人与人的关系,实现社会生产力与自然生产力相和谐、经济再生产与自然再生产相和谐、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相和谐、“人化自然”与“未人化自然”相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这是人类中心论与自然主义相互渗透、结合(或综合、整合)、优化的产物。还有许多主张界于上述主张之间,或是上述某些主张和观点的不同形式的组合。

  三、人与自然可持续发展的哲学基础是以人为本

  人与自然的关系历来是理论家积极探讨的课题。人与自然在实践基础上的辩证统一也是马克思人化自然观的基本内容。马克思说:“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马克思人化自然观的本质在于它从实践角度出发,揭示自然界通过人的实践活动不断被人化的实质,使人与自然形成实践为基础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辩证统一关系。一方面,人从自然中分离出来与自然对立;另一方面,人与自然又密切联系。离开自然,人就失去了获了物质生活资料以及与自然之间进行物质、能量、信息交换的可能性。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认为在生产劳动中,人致力于塑造一个和谐的“人化的自然”。但由于社会中异化劳动的存在,人实际上成了自然界的破坏者,如自然景观的破坏,生物资源的毁灭、环境的污染等。由此,人与自然矛盾的解决依赖于人与自然关系的协调。

  生态环境是大自然的基本要素,又是构成人与自然高度和谐和发展枢纽。通过园林绿化和改善人民居环境,不断增强节能效益、生态效益已成为人类的共识。以我省为例,汾河流域生态环境的治理修复与保护的实践证明,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已表现为一种生命生存的基本。正是出于寻求人与自然的高度和谐,如今时代中的人们倡导一种热爱自然、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态度,努力把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作为走向21世纪的哲学导向,以促进人类文明的升腾。

  四、人与自然内在和外在的和谐一致是发展的关键

  人类发展史表明:“政治是人为的短期行为,在历史的长河中只能是短短的一瞬间,而人类生态的需要却是子孙万代永恒的需要”。事实上,人与自然之间实际上存在着两种和谐关系:一是人与自然的内在和谐一致关系,另一是人与自然的外在和谐一致关系。人与自然的内在和谐关系是指人与自然界的本质统一关系,即在人类的自我观念中包含自然界的本质规定性,在人之为人的意义上人与自然融合为一个整体。这种整体性是通过人向自然生成为人而显现出来。人与自然的外在和谐关系是指人与自然存在物和谐相处,人类与自然界协同发展,在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中营造出一个美丽、完整、稳定的现实自然环境。也就是说,人与自然的内在和谐是人性意义上的和谐,它存在于人的本质之中;人与自然的外在和谐是现实性的和谐,它表现在人类加工改造自然界的现实活动之中。人与自然的内在和谐与外在和谐的关系是;内在和谐是外在和谐的根据,外在和谐是内在和谐的表现。人只有首先达成与自然的内在和谐,才能创造出与自然的外在和谐。笔者前面所说的人与自然的本质断裂或同一,是指人与自然的内在关系,而人与自然的和谐与不和谐则是指人与自然的外在关系。目前人们更多的是强调人与自然界的外在和谐关系的价值与意义,忽视了产生这一价值和意义的内在源泉,即人性与自然的和谐统一问题,这就使人与自然界的外在和谐关系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所以,为了确保人与自然界的外在和谐关系,我们必须首先对人性与自然的关系做出形而上学的和谐建构。人与自然达成了内在一致,才能担保人类在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中在行为方面与自然界和谐一致。

  也就是说,人类拥有了与自然和谐一致的人性,维护与自然的现实和谐一致便会成为人的自觉的价值追求,与自然和谐一致的人性赋予了保护自然环境之行为的价值合理性与社会正当性。所以,人与自然的内在和谐一致决定着人与自然的外在和谐一致。有了人与自然的内在和谐一致,才能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外在和谐一致。

  自然辩证法论文:人与自然界

  1,在唯物辩证法看来,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我们面对的现实世界,就是由人类社会和自然界双方组成的矛盾统一体,两者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人与自然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人由自然脱胎而来,其本身就是自然界的一部分。

  2,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不断增强,现在的自然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自然,而是到处都留下了人的意志印记的自然,即人化了的自然。“人化自然”表明人与自人类与自然一定层次上的某种联系尚未把握住的情况下,改造自然,其结果要么自然内部的平衡被破坏,要么人类社会的平衡被破坏,要么人与自然的关系被破坏,因而受自然的报复也就在所难免。

  人类可以利用自然、改造自然,但归根结底是自然的一部分,必须呵护自然,不能凌驾于自然之上。

  拓展资料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类已处于主动地位。当人的行为违背自然规律、资源消耗超过自然承载能力、污染排放超过环境容量时,就将导致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衡,造成人与自然的不和谐。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必须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19世纪中期,恩格斯曾对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大量论述,其基本观点在今天看来不仅是正确的,而且有些话已经成为经典言论,对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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