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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活农产品流通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其借鉴(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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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3-04 12:59:36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论文摘要】 鲜活农产品流通是关乎人们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的“民生”大事。我国鲜活农产品流通效率低、损耗高、食品安全不能保证。

本文从生产、流通、零售环节对比分析中日美鲜活农产品流通模式所依存的条件,并针对性提出创新我国鲜活农产品流通模式的建议。 【论文关键词】 鲜活农产品 流通模式 比较 借鉴 鲜活农产品流通是关乎人们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的“民生”大事,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鲜活农产品的鲜活度和安全性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

但我国现行的鲜活农产品流通模式却很难满足消费者对鲜活度和安全性的更高要求。因此,如何改革我国现有的鲜活农产品流通模式就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目前,理论界对我国鲜活农产品流通模式的争论很多,总体看主要是两类观点,一类是借鉴日本的模式,主张在批发市场中实行鲜活农产品竞价拍卖交易;一类是借鉴美国的模式,认为欧美国家的协约订单交易模式应大力发展。流通是连接生产和消费的中间环节,一国采取何种鲜活农产品流通模式,必然受制于农业生产经营条件(生产环节)、现代物流技术的发展(流通环节)、消费模式(消费环节),一国只能建立适合本国国情的农产品流通体制。

为此,比较日美鲜活农产品流通模式所依存的社会经济条件与我国的差异,借鉴其成功经验,对于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鲜活农产品流通模式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中日美鲜活农产品流通模式概况 1.日本鲜活农产品流通模式——批发主导模式。见图1(为简单起见,不考虑农产品的进出口问题,其中粗线表示目前主要的流通方式)。

日本鲜活农产品(蔬菜、果品、水产品)主要通过批发市场交易。20世纪90年代经由日本批发市场流通的蔬果占总流通量的80%左右,在批发市场从事蔬菜果品交易的客户中,通过农协或其他任意组合组织的上货量各占上货总量的59%和66.5%。

绝大部分鲜活农产品由批发商通过组织拍卖销售给中间批发商或其他买卖参加者。近年来,随着大型连锁超市大量进入鲜活农产品零售业,以及生产者团体如农协的合并而出现的规模大型化,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经由率呈萎缩趋势,产销直挂的连锁经营不断上升。

2.美国鲜活农产品流通模式——直销主导模式。见图2。

美国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的特点是,主产地集中在少数地区,产区农产品的生产高度专业化、规模化。果蔬类产地与大型超市、连锁经销网络间的直销比例约占80%左右,经由批发市场流通销售的仅占20%左右。

大型超市、连锁经销的零售商左右鲜活农产品交易,大部分农产品由产地经物流配送中心直接出售给零售商。 3.我国鲜活农产品流通模式—传统模式。

见图3。我国鲜活农产品流通主要是由分散农户通过产地和销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实现流通的,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是主渠道,对手交易是主要交易方式。

二、日美鲜活农产品流通模式比较 从流通实践看,我国鲜活农产品流通模式在效率上要远低于日美鲜活农产品流通模式。通过对比分析不同流通模式所依存的条件,可以看到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所在。

1.生产环节比较。

(1)农业生产经营条件比较。日本土地规模小,农业生产经营分散。

以批发市场为主的流通模式能有效地解决小规模农业生产和大市场、大流通之间的矛盾,从而形成农产品经由批发市场的流通比率高的特征。美国农产品流通模式的选择则与其大农场经营和连锁超市的迅猛发展密不可分。

美国农场经营规模大,农产品生产区域化程度高,农产品产地市场比较集中。这使得单个农场或协会不需要经过中间环节就可以直接为零售企业提供大批量多品种的农产品。

生产者或生产者团体在产地将产品进行分级、包装处理后,直接送往大型超市、零售连锁店或配送中心,许多大型连锁超市自建配送中心,直接到产地组织采购。所以,批发市场仍将是我国鲜活农产品流通的主要渠道。

(2)组织化程度比较。日美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很高,极大提高了农产品的交易水平和交易效率。

日本鲜活农产品主要通过产地中介组织—农协协同向批发市场出货,农协对农民委托销售的农产品采取代理制。作为组织农产品进入流通的关键性组织,它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极大地增强了农民的市场谈判能力,保护了农民的利益。

农协不仅为其成员解决产品销售、运输等问题,还将批发市场内的购销信息及时传递给农户,引导生产。美国的行业协会也发挥相同的作用。

蔬果协会是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一种行业组织,成员包括蔬果生产者、加工商、批发商、零售商、进出口商,有关流通方面的政策和建议都由协会与政府沟通。协会的主要任务也是组织蔬果流通,交流信息,衔接产需等。

与日美相比,我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很低,多数农民是以个人身份进入批发市场,缺乏市场谈判力量,只能是市场价格的被动接受者。

(3)农产品标准化程度比较。日美农产品标准化程度很高。

主要涉及五方面的内容:一是质量;二是大小;三是重量;四是包装;五是品名和产地。根据鲜活农产品不同类型,相应设立不同的分级标准,在鲜活农产品销售包装上,作到按级包装,包装精良,包装标签说明完整。

高标准化从三个方面保证鲜活农产品也能有效地适应市场化运作的要求,一是价格统一;二是附加值提高;三是品牌和产地有利于溯源制度的建立,迎合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性方面的需求。日本已普遍采用鲜活农产品采后从预冷、整理、储藏、冷冻、运输等规范配套的流通方式,产后的商品化处理几乎达到100%。

而我国农产品的标准化、商品化程度很低,多数农产品是以初始形态进入批、零市场,缺乏精细加工,附加值低。农产品非标准化,无法进行公正公开公平的拍卖交易,溯源性制度无从建立,无法保证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

2.批发环节比较。

(1)批发市场主体比较。日本只存在销地批发市场,并且只准经营批发,不进行零售,同时对参与市场的批发业者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不允许非交易者直接进行交易,而且,批发市场主体数量不多但规模都很大,且有明确的业务范围和领域。

这样即保证了批发市场内的交易秩序,同时又保证了交易的规范化和公平竞争的实现。我国没有建立批发市场准入制度,批发市场流通主体混杂,规模小,数量多,导致市场秩序混乱。

(2)硬件设施比较。日美鲜活农产品的保鲜技术先进,冷藏设备可以保证-30℃的储藏条件。

日本已普遍采用鲜活农产品采后从预冷、整理、储藏、冷冻、运输等规范配套的流通方式,产后的商品化处理几乎达到100%。而我国现在还停留在冰块保鲜的初级阶段。

保险设施跟不上,鲜活农产品只能采取现货交易,收获后很少采用预处理措施,而且决大多数市场无库存能力。

(3)信息化程度比较。日本批发市场的信息流通设施完备,实现了全国乃至世界主要批发市场的联网。

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美国通过使用条形码技术建立追踪系统,对产品供应链的物流流出状况和上游流入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回溯,流通效率相当高。

我国批发市场信息化程度还很低,信息网络建设滞后,信息传播渠道不畅,网络利用效率低。

(4)交易方式比较。拍卖交易方式使批发市场所具有的农产品集散、价格形成、服务、结算和信息功能充分发挥,交易性质比较公开、公平、公正,交易秩序规范,但要求货物标准化、等级化、规范化,而且流通渠道惟一。

拍卖交易代替对手交易虽然扩大了交易规模,提高了交易效率,但并没有改变流通的途径和环节,还抬高了农产品售价。而以合约、订单为主的协约交易方式实行产销直接见面,流通渠道短、环节少,流通速度快,成本低,流通效率高。

交易双方在遵守合约、恪守信用的基础上自主交易,合约和订单保证了农产品的量、质、价的稳定。我国农产品交易仍然是对手交易为主,流通环节多,交易量小,交易费用高,通过业主和客户反复讨价还价进行交易,导致批发市场价格不稳定,波动幅度大,市场价格具有明显的区域性,批发市场形成的价格不是基础价格。

3.零售环节比较。现阶段我国的零售终端主要有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

收入水平和消费习惯使得在农贸市场购买鲜活农产品仍然是我国家庭的首选,但农贸市场的经营很不规范,质量安全问题尤为突出。超市的优势在于质量安全和品牌信誉,劣势则是价格高,新鲜度差(周应恒等,2003)。

发达国家的家庭习惯于在超市小批量、集中性采购,现代化的超市保证了鲜活农产品的鲜活度和安全性。日本超市的生鲜周转期仅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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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 通过以上比较,日美鲜活农产品流通模式虽有不同,但是流通效率高,损耗低却是共同之处。这依托于两国的有效的农民组织、标准化的农产品、规范化的批发市场、现代化的物流技术和发达的连锁超市。

而我国鲜活农产品流通在这些方面与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改革我国鲜活农产品流通的落后状况,当务之急是为农产品流通的现代化准备条件: 1.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发展农民合作组织。

引导农民组建农业合作社或农业协会,通过组织改变单个农户在市场谈判中的弱势地位,降低单个农户进入市场的交易费用。其作用包括负责收购或代理农户产品;为农户提供信息、科技、培训、融资等方面的服务;组织农户产业化经营,实现产、加、销一体化。

2.培育和壮大农产品物流主体。有意识地培育规模化经营的批发商,重点壮大一批具有承受市场变化压力的大型批发商,有效地组织产销衔接,促进农产品流通顺畅。

3.提高农产品的标准化程度。制定全国统一的相关农产品质量标准,包括:理化指标、感官指标、安全食用指标、鲜度指标等,提高流通效率,保证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

4.加快物流和信息流建设。在包装、运输和装卸等环节,推行和国际接轨的关于物流设施、物流工具的标准,不断改进物流技术,提高物流标准化程度,以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损耗。

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农产品物流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建立鲜活农产品的信息追踪系统,推广鲜活农产品的网上交易模式。 5.加快制订和完善相关法规。

尽快制订《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法》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标准》等相关法规,对我国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市场规则、市场准入制度、软硬件设施管理以及违规处罚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将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农产品批发市场仍旧是我国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

随着我国农业产业规模的扩大和组织化程度的提高,随着农产品的不断等级化、标准化、规范化,以及现代物流技术的发展,批发市场的流通效率将大大提高,而合约制、订单制、配送制等新的流通形式将是我国农产品流通发展的主流方向。 参考文献: 廖 华 邵培基:农产品拍卖交易比较分析与适应性研究[J].价值工程,2006(4) 寇平君 卢凤君:农产品拍卖交易方式在我国推行的适应性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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