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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际保理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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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3-01 20:39:47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摘要】随着世界 经济 的不断 发展 ,贸易竞争日益激烈,国际贸易的支付条件成为影响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国际保理业务提供贸易融资、账务管理、坏账担保等多项服务,给进出口商带来诸多便利,受到广泛欢迎。而在我国,国际保理还是一项没有得到推广的新业务,其发展存在很多问题。因此,我国应从经营机构设置、管理机制健全、 法律 环境建设等方面采取措施大力发展国际保理业务。

【关键词】国际贸易;保理;进出口

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贸易竞争日益激烈,国际贸易的支付 条件成为影响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国际保理业务提供贸易融资、账务管理、坏账担保等多项服务,给进出口商带来诸多便利,受到广泛欢迎。而在我国,国际保理还是一项没有得到推广的新业务,其发展存在很多问题。因此,我国应从经营机构设置、管理机制健全、法律环境建设等方面采取措施大力发展国际保理业务。

1 我国保理业务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国际保理业务所能提供的服务项目有限。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所能提供的保理业务服务项目主要集中在为客户提供融资和账款托收方面。其它方面的服务项目,包括销售账务管理、坏账担保等,则较少提供。就融资功能来讲,也是以提供有追索的融资为主。这一方面是 企业 相关需求不大,另一方面也因为银行的专业人员对新业务掌握不够。从这一角度讲,我国目前的国际保理业务与典型的 现代 保理业务还有一定的差距。

1.2 国际保理业务法律、法规建设滞后。虽然我国已经加入国际保理联合会,接受了“国际保理惯例规则”,但这一规范还不能直接用于指导监督我国保理业务的具体实施。我国亟待建立一套指导国际保理业务发展的法律体系。目前法律建设滞后这一立法现状使得在我国开展该项业务时无法可依,有法难依。一旦遇到业务纠纷,银行很难保障自己的利益。

1.3 没有专门从事保理业务的机构。目前国际上的保理业务大多由专业保理公司从事,其中多数是FCT会员,按相同的行业准则和标准化的业务平台开展保理业务。但在我国,根据 中国 人民银行规定,只有银行才能从事保理业务。目前在国内12家具备FC1会员资格并对外办理保理业务的机构中,都是商业银行,没有其他专门从事保理业务的机构或公司。国内商业银行将国际保理业务作为银行业务来办理,其融资规定参照信贷管理办法执行,使企业受制于传统的银行授信额度。只有符合银行授信要求,并在授信额度内,才能办理保理业务。这种发展模式,使银行国际保理业务的客户被锁定在银行的优质客户群,从而限制了该项业务的广泛推广。

1.4 信用交易观念在我国尚未普遍。从企业内部分析,出口企业普遍缺乏忧患念识,竟争观念薄弱,面对国际市场的激烈竟争,多数出口企业受汇款、托收、信用证等传统交易模式的限制,只满足于用传统的结算方式进行交易,还不习惯运用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保理业务。大多数进出口企业对国际保理业务的概念、操作、优势所在等均缺乏足够的了解,所以在选择贸易支付方式时,很少主动采用国际保理结算方式。尤其是保理业务中买卖双方对产品有争议或买方挑剔产品质量时,保理商并不承担付款责任,这就使出口商帷恐遭到钱货两空的结局而宁愿选择传统的结算方式,从而在交易观念上阻碍了保理业务在我国的发展和应用。 2 加速开展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有效策略

2.1 加大 金融 避险工具宣传力度,增强 企业 防范风险能力。目前,我国有许多企业依然沿袭了计划 经济 时代的营销模式,在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中,靠单枪匹马或传统的经营理念都是很难取胜的。因此,市场经济下不仅要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国家更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金融避险工具的宣传,使企业有更多了解国际市场的渠道,引导企业通过利用金融避险工具,提高市场营销水平,开拓国际商品市场,改善企业经营状况。

2.2 健全与完善国际保理业务有关的 法律 、法规。金融监管当局要依据国际惯例《国际保理公约》和《国际保理业务惯例规则》并结合我国的实际,加快对国际保理业务的立法研究。以FCI规则作为依据,尽快制订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国际保理业务法律体系和具体业务操作规程,以指导和监督我国保理业务的具体实施。

2.3 发展 我国专业保理公司。我国目前保理业务开展的主体是银行,授信规模直接受到信贷政策的限制,完全忽视了保理业务和传统的信贷业务的区别,从根本上就制约了保理业务的开展。再加上保理业务只是银行中间业务的一部分,银行开展保理的积极性不足。应该将保理业务从银行业务中独立出来,发展专业保理商,并给予不同的政策待遇。即使目前难以做到,也应该给予不同于一般银行融资业务的不同政策,从银行其他业务独立出来。没有体制上的转变,保理业务难以发展壮大。

2.4 加强银保合作,将国际保理业务纳入出口信用保险。商业银行要加强保理业务的风险管理。一方面通过银行之间的合作与信息共享,建立完整可靠的企业资信情况管理系统,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的资信管理。另一方面,可以借鉴欧美地区保理商的做法,加强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尝试开展保理业务保险,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积极有效地防范风险。国外银行为降低资金风险,往往将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再向保险公司投保,共同开发避险式金融产品。如美国NATIONAL BANK CORP 保理公司就将保理佣金的2/3用于投保。

2.5 积极开发国际保理业务新品种,增强竟争力。创新是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我国加入WTO后,错综复杂的市场环境使我国银行业面临着与外资银行争夺优质客户的压力。千变万化的客户需求,要想把国际保理业务做大做强,就要在结合我国实际的基础上,及时预见客户需求的多样性,以及自身避险的需要,不断创新求异,探索国际保理与信用保险结合的新路子,拓宽新的保理业务品种,增强自身的竟争力。

参考 文献

[2] 廖泽芳.我国国际保理业务发展探讨[J].新疆财经,2007,(02)8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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