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税对企业环保行为选择的影响探讨
随着环保事业的不断发展,环境税的开征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作为环境税政策的作用主体,企业在该政策中的行为选择对环境税政策的效果起着决定性作用。虽然现有研究指出环境税政策会对企业的环保行为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并没有对环境税是如何影响企业进行环保行为决策,以及企业在该政策作用下会采取何种环保行为给出明确解释。因此,基于环境税政策对企业环保行为的影响机制,对企业在环境税政策作用下的环保行为选择问题进行研究,可以更好地促使有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引导企业环保行为,有利于推进我国环境税政策的实施。
一、环境税的内涵及对独立环境税的相关设想
1.环境税的内涵
环境税的概念兴起于20世纪末的国际税收学界,目前称之为生态税、绿色税,至今尚未有明确统一的定义。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名为《环境税的实施战略》的研究报告中指出:环境税的目的在于通过对环境各种用途的定价来改善环境,税收手段的目的在于通过比价、改善市场信号劝阻某种消费形式或生产方式,降低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排放水平,并鼓励有利于环境的利用方式以减少环境退化,这些税收被称为环境税。
2.对独立环境税的相关设想
综合考虑环境质量目标、现有的环境治理技术条件和收费情况,借鉴国外的经验,可以对我国设立独立的环境税进行如下设想。
(1)税目。环境税税目应当包括气体、液体和固体三个方面,如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污水、废水及一些固体废弃物。选择这些对象为环境税税目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就目前来看,上述对象给我国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较为严重;其次,对于这些污染物,我国已经开征了排污费,征收环境税的条件相对成熟;最后,借鉴国外开征环境税国家的成功经验。这一方面可以利用现有缴纳排污费的条件,减少征收阻力,另一方面可以大大降低环境税的设计难度。
⑵税率。作为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的经济杠杆,同时考虑到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形势,大规模的增税计划短期内不可能实现,因此,独立环境税的设立应当遵循费改税原则,根据2003年《排污收费条例》以及《中国绿色GDP核算研究报告2004》的规定,设置相对较低的环境税税率。
二、环境税对企业环保行为选择的影响分析
环境税政策是政府环保规制的一种方式,因此,企业对该政策采取的不同遵从行为,即是否缴纳环境税将成为企业自主决策的前提和基础,将对企业的环保行为产生重要影响(如图一)。然而,企业通常都具有趋利性,因此对环境税政策的遵从行为取决于纳税金额的大小。如果企业缴纳的环境税较高,在权衡之下,企业将逃避缴纳税收,从而会选择逃避型环保行为;如果企业缴纳的环境税在企业的接受范围内,企业会缴纳环境税,并选择主动型或者应对型环保行为。下面将基于单个微观企业的视角,分析环境税对企业环保行为选择的影响。
1. 环境税政策下企业采取主动型环保行为
企业在缴纳环境税的前提下,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采取主动型环保行为。企业一方面可以在保持原有的生产和治污技术不变的前提下,通过扩大原有的治污设施或者新建污染治理系统,提高企业的治污水平,使等量产出条件下的污染物排出量降到最低标准,另一方面企业可以通过采用新的环保技术来提高自身治污能力,降低企业生产对环境造成的危害,达到政府环保规制政策的要求。
2. 环境税政策下企业采取应对型环保行为
企业在缴纳环境税的前提下,不改变原有治污能力和水平,采取应对型环保行为。一方面,企业为达到环境保护标准,可以在合理区间内,适当减少产出数量,从而一定程度上降低污染物的排出量。另一方面,企业在保证产出不变的情况下,将税收成本向前转嫁给消费者或者向后转嫁给生产者,使得企业的成本保持不变,同时可以达到遵从环境保护政策的目的。
三、政策启示
1. 积极完善税收制度
政府应当积极进行制度创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境税政策,构建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税收制度体系,相机抉择地提高环境税税率,以考虑经济个体税收负担的合理性以及宏观调控的需要,对符合减排的设备、产品、技术和行业给予一定的减税,同时,政府要继续深化研究相关政策,不断从实践中总结、提升、完善各种政策措施,通过对事权的界定,对环境税税收收入归属权在政府间进行划分,为减少政策变化过程中来自地方政府的阻力,平衡地区间的财力差异,缓解地方财政收入不足的状况,加强地方政府对本地区企业在环境税政策遵从方面的引导和推进作用。
2. 提高环境规制强度
在试点征收环境税时,应当提高环境规制强度,激励企业进行治污技术创新,让企业在高治污水平上实现污染减排和治理,给企业形成强有力的政策推行意愿,消除政策实施的不确定性,让企业也形成稳定可信的政策实施承诺,这将有利于企业采纳新环保技术,选择积极的环保政策遵从行为和环保投资策略,实现政策目标。针对不同地区和行业的实施特点,政府应当针对不同地区和行业的特点,设置具有差异化的环境规制强度,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修正调整至合理水平,从而使环境规制对企业的环保行为产生持续的刺激作用。
4. 合理有效发挥行业协会和商会等企业组织的作用
首先,行业协会和商会应当加大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加强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不断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其次,加强法律监督,促使政府依法行政、抑制行政权力膨胀的同时,进一步规范我国环保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的决策过程,使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更加透明,减少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模糊空间,降低利益集团的政策游说效果;再次,相关部门应大力推广和表彰先进典型企业,使其成为行业内或者企业组织内部的标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最后,通过参观、培训等方式,使企业认识到环境税的长期经济效益,从而激发企业采取积极的环保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