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与邓小平农业改革思想的对比分析
一、列宁、邓小平关于农业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列宁关于农业改革的主要内容
第一,以粮食税取代余粮收集制。尽管苏维埃政权建立起来了,但是重重困难却仅仅包围着这个新生的国家。一方面,农业和工业水平的落后;另一方面,国内和国外的反动力量联合起来对新生的苏维埃政权进行绞杀,企图打垮这个新生的国家政权。在这样一个内忧外患的情形下,苏维埃政府为了保证战争的需要,逐步形成了以余粮收集制为核心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在《俄共(布)纲领草案》中,列宁指出:在一个小农经济的国家中,实行国家垄断是很困难的,需要进行长期的工作和一系列过渡措施的试验,目的是通过各种不同的途径普遍地组织生产消费公社并正确地发挥它们的作用,把一切余粮交给国家。余粮收集制小仅没有缓解苏维埃紧张的局势,而且出现了更糟糕的局面。为了化解这场危机,继续巩固新生的国家政权,苏维埃政府决定实行粮食税政策。粮食税政策,就是国家按照规定收取农民小部分粮食,剩下的部分归农民自由支配。粮食税政策的实施挽救了俄国,继续巩固了政权,又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第二,允许商品交换和贸易自由。粮食税政策实施以后,农民除了上交给国家一部分粮食外,自己的手中有了余粮。为了刺激和鼓励他们生产,活跃农村经济,列宁决定实行地方的贸易自由。这里列宁的意思是,在小农手中有一定的粮食后,国家应该允许他们进行自由贸易。使他们通过自己出卖自己的余粮,购回自己所需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同时,国家应该向农民提供必要的工业品,以满足小农交换的需要。
第三,国家尽力为农村提供商品。为了满足农民进行自由贸易的需要,国家必须为农村提供足够的商品。这样既能为农民带来物质利益,又能活跃农村的经济,加快俄国的社会主义发展。
(二)邓小平关于农业改革的主要内容
邓小平在我国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多次强调农业问题的重要性。他认为。农业关系到工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有了农业的发展,工业才会进步,国家才能更好地发展。也就是说,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是整个社会稳定和全面进步的前提。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严重的破坏了国家的生产和生活秩序,阻碍了工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在这些损害中,尤其以农民受到的损害最为严重,农民的生活面临着重重困难,全国的生产生活被一片阴霆笼罩。在这种情形下,全国人民迫切要求结束文化大革命的严酷政策,希望走上一条崭新的发展道路。
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大门,结束了农业发展的栓桔,启动了社会主义历史上的第二次农业改革。
首先,废除农村公社制度,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种体制的直接表现形式就是包产到户、包产干户和包工到组。它先后经历了小岗村(安徽省凤阳县)的包干到户一一全社和全县的推广一一全国三包的推行。在此基础上,在继续坚持统购派购的前提下,逐步减少了农副产品统购派购的品种范围,允许农民私人进入流通领域,从事商业活动,开启了中国社会崭新的一页。
其次,依靠科学技术和政策,发展多种经营。邓小平明确指出:农业的发展一靠政策,二靠科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作用是无穷无尽的。圈发展农业要靠政策,为了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我国逐步探索出了一系列的扶农、改农、富农的政策,包括允许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等。
第三,两个飞跃的思想。经过多年的改革实践,邓小平又提出了关于我国农业改革和发展的两个飞跃的思想。他说: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小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
二、列宁、邓小平农业改革思想的比较
列宁和邓小平的农业改革思想都是以马克思主义关于农业发展的理论为指导,都把农村和农民问题作为改革的突破口和出发点,充分尊重农民的利益和发展要求,但是他们的改革也存在着许多不同之处。
(一)两者改革的背景和产生的结果不同
列宁的改革是在无产阶级政权刚刚巩固的时候实施的,就当时国内的物质和思想、无产阶级的成熟、领导权的巩固等状况而言,都小可能保证改革长久、顺利地进行下去。而邓小平的改革则是在无产阶级政权早已巩固,物质条件和社会建设相对成熟等条件下进行的,因而可以保证改革可以长久、逐步地进行下去。
(二)两者的立足点不同
列宁农业改革的立足点是个体农民经济,当时的俄国是一个小农经济占优势的国家,他们需要的是经营自由。列宁指出:在一个小农生产者占人口大多数的国家里,可以用两个东西来满足小农。第一,需要有一定的流转自由,需要给小私有主一定的自由。第二,需要弄到商品和产品。圈这样,列宁就明确了处理国家同小农关系的方法,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的改革。而邓小平的立足点是集体经济。
(三)两者产生的效果不同
马克思恩格斯一直以来都认为农业合作社的统一经营是合作社唯一的经营方式。列宁虽然提出了在保留农民个体经济的基础上,通过建立供销合作社以实现农民在流通领域的合作的设想,但是,并没有解决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经营管理问题,这种单一的经营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从而阻碍了农业的进一步发展。邓小平在总结农业合作化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实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小仅把农民个体经营的积极性与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结合起来,而且适合了我国农业生产力状况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和旺盛力。
三、列宁和邓小平关于农业改革的启示
(一)立足国情,走出一条适合本国发展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列宁从俄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切实尊重和维护农民利益,逐步改造小农经济,根据生产力发展的一般规律,经过小断地实践,经历了合作社一一共耕制一一公社制一一合作社的螺旋式的复杂探索过程,最终选择了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满足了农民的基本要求,稳定了农村的形势,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在借鉴列宁合作社实践的基础上,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成功实现了我国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推动了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传统经济体制的弊端逐渐显现出来。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顺应时代的发展,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创造性地走出了一条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和两个飞跃的新道路,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改革方针
俄国初期实行的余粮收集制政策,给俄国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困难。列宁从当时俄国的具体国情出发,把马克思主义和俄国实际结合起来,在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农业发展的传统论述的基础上,解放思想,一切从实际出发,果断地实施了粮食税政策。十一届三中全会破除两个凡是的错误指令,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邓小平坚持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充分尊重广大农民利益的基础上,破除一味迷信权威的错误思想,走出了一条具有独创性的农业发展和改革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