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农村建设中的“人”与“地”问题
摘要: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农民的生活、农村的发展是有限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要解决农村的长远发展、农民的最终出路、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其核心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培养新型农民解决人的问题;二是完善农村的土地制度解决地的问题。这两个问题解决好了,其他问题便会逐步得到解决。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新型农民,农村土地制度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是: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面貌;培养新型农民;深化农村改革。这是党和政府力争进一步解决三农问题的实施目标,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要解决农村的长远发展、农民的最终出路、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其核心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培养新型农民解决人的问题;二是完善农村的土地制度 解决地的问题。这两个问题解决好了,其他问题便会逐步得到解决。
培育新型农民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是农民,农村的长远发展靠村民,农业生产力的提高也靠农民,进一步转变农民观念,培养新型农民尤为重要。我国农村现有 2.4亿农户、7.5亿农民,其中4.9亿农村劳动力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13%,初中的占49%,小学及小学以下的占38%,其中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约占7%。因此,建设新农村要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农民的知识化、现代化是新农村建设的前提和条件。
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来看,无论产业发展,还是精神文明建设;无论社会事业发展,还是基础设施建设;无论从当前着眼,还是从长远考虑,都需要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都需要千方百计提高农民素质,把农民培养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新农村建设我国选择未来农村发展的一种道路。新型农民的培育也要长期化、制度化,并随着农村的变化、农业的发展不断丰富其形式和内容,让新农村的发展充满活力。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正确领导,并为落后地区提供保障新农村发展的公共产品。
完善农村土地制度
土地是广大农民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物质基础,合理的土地制度既是农民生存的保障,也能极大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农村实行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产物,它解决了广大农民的温饱问题。在市场不断完善、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的今天,这种制度使土地使用权不能自愿流转,土地抛荒问题严重,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已制约了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及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农村面貌的改变。因此,完善农村的土地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选择。
首先,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尽快形成适应市场需要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土地的合理流转是在稳定家庭承包制的基础上,实行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经营者使用权的三权分离,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确保农户土地流转的主体地位。农民有权自主决定土地是否流转,以何种方式流转,明确土地的流转收益归农民所有。任何政府和集体都不得强迫、阻碍农民承包地的流转。积极探索土地使用权转让机制,并通过市场机制形成合理的土地转让价格。大力发展农村的非农产业,加快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为土地流转实行规模经营提供剩余土地。
其次,完善目前试点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给其独立法人资格。有学者将这种按公司制模式设立的组织称为农村联合经营有限公司简称农联(叶祥松,2006),使该组织从设立,农民的入股、内部的机构设置、组织管理都严格按法律规定进行操作,使农民的合法利益有了法律保障。也使之成为在性质和职能上区别于目前乡镇企业、中介组织、农业协会以及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的农村集体组织。由于农联是一个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的生产型经济实体,是联系农户、逐步实现土地集中、生产环节的统一生产经营、以及流通环节的一体化管理等职能于一身的集体组织。它是未来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经营最佳选择。也是农村长远发展、农民的最终出路、农业生产力的提高等新农村建设核心问题最好解决路径。
新农村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发展生产是主要任务,按照中央的部署,把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放在首要位置。农业生产力的提高要求实现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机械化和具有规模经济的大生产。而适应规模生产的土地制度的完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切不可操之过急,在土地制度的改革中,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广大农民的思想工作,让农民自觉、自愿做出选择。由于不同地区自然条件、人们观念上的差异,政府要给广大农民以正确的引导,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断地总结经验,克服不足。同时需要其他制度完善的配套改革(主要是农民的社会保障),让广大农民从改革中得到实惠,消除后顾之忧,积极参与到新农村建设这场改革中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