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应配套的十大改革措施
农村税费改革是我国农村继土地改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之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改革的目的是减轻农民负担。但在试点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乡镇财政收入减少,村级收入大幅下降,乡村工作运转困难;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保障有困难;税负欠公平,农民负担由地少的向地多的农户转移;计税标准不合理,计税价格与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土地面积、常年产量与实际不符;农村集体经济负债数额较大等问题。要解决农村税费改革出现的问题,关键我们要采取积极的对策,完善有关配套改革措施。
一、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
二、精简和优化教师队伍,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农村教师素质不高,队伍庞大,农村学校布局不合理,教育管理机构人员多,既造成农民教育负担过重,又造成县乡财政教育支出过大,据调查,目前许多县市教师工资支出约占县财政工资支出的50%以上,占乡镇财政支出的70%左右。近年来,精简和优化教师队伍,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势在必行。一是采取措施精简和优化教师队伍。要严格核定编制和岗位,清退代课老师,压缩非教学人员;大力推行以竞争上岗、择优选聘为主要内容的人事制度改革,分流不合格教师。二是合理调整学校布局。现在许多地方中小学生源减少,农村交通条件也有了很大改善,为适当集中办学创造了条件,今后,加大合班并校力度,形成合理中小学学校布局,优化配置教育资源。三是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由过去的乡级政府和农民集资办学,改为由县政府负责实施和管理农村义务教育,教育经费纳入县级财政,中央和省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
三、完善乡镇财政体制,规范县乡之间的分配关系
深化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增加乡镇财力是解决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困难的关键一环。一是财权与事权相结合。从有利于乡镇政权建设和乡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出发,将 适合乡镇管理的收支下放到乡镇管理,做到乡事乡办、乡财乡理, 权责结合。二是统筹兼顾,适当向乡镇财政倾斜。正确处理县乡分配关系,合理分配县乡财力,在兼顾县级财政支出需要的同时, 最大限度地照顾乡镇财政利益,凡是从农村收取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费,都要全部用于乡村,保证乡镇组织运转的基本支出需 求。对财力不能保证基本支出需要的乡镇,县、市、区应当视财 力情况,通过转移支付等形式予以补助。三是加强集体资金管理。税费改革后从客观上减少乡镇的财力,因此,要加强集体资金的管理,管好用好每一笔钱,集体资金不要平调、挤占和挪用,同时完善减人、减事、减费的配套措施,节约资金,防止收费反弹。
四、取消一切不合理收费,规范农村收费管理
税外收费泛滥并缺乏有效约束是农民负担过重的一个重要原因。所以,在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过程中,各地都要对涉及农民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规范农村收费管理。第一,要全面整治涉农收费,坚决取消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机制。第二,要取消一切要农民出钱出物的达标升级活动,禁止强行征订各种报刊、书籍。第三,取消一切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规范整顿。对水电等具有垄断性质的经营服务项目的收费实行上限控制。第三,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结婚登记乱收费和搭车收费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五、加强农税征管工作,依法治税
要结合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体制,充实乡镇税收征管队伍,提高人员素质。大力推行公开办税,定时定点征收,方便农民缴纳,提高税收工作透明度。要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增强群众依法纳税意识。建议修改《税收征管法》,明确制定一套涵盖农税征管全过程的统一程序,增加可操作性,同时,对有能力却故意拖欠、抗税者,及时依法打击,以税法的刚性调动纳税人的纳税积极性,使农税征管迈入法律化轨道。乡镇应充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大力招商引资,发展二、三产业,以市场为导向,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积极培植税源,增加财力,这是做好农税征管工作的前提条件。
六、优化村级干部管理体制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各级政府、部门布置的任务,都要依靠村干部去执行、去落实。费改税后,村级经费大幅度下降,要解决村级经费的矛盾,稳定村级干部队伍:一是大力精简村干部和村级吃补贴人员。目前农村班子膨胀太快,村、组干部过多,拿工资、吃补贴的人太多,是加重农民负担的一个重要原因。二要合理确定村干部报酬,压减基本办公经费,缓解村级收支矛盾。三是适应农村经济发展,村与村合并,扩大村级规模,减少干部人数。三是推进村民自治,实行村务公开。村内"一事一议"要实行上限控制,严格按照程序议事,得到多数农民同意,办事要量力而行。
七、妥善处理乡、村债务
现在不少乡、村都有负债,而且呈现出负债数额大、覆盖面广、利息多、增长快的特点,已成为阻碍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对乡镇债务,要在全面清理、检查核实的基础上,摸清债务的来源、用途和现状,区别不同债务情况,明确债务人,采取多种办法加以处理和消化。对于确应由乡镇财政承担的到期债务,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乡镇偿债准备金,分年逐步清偿。对于不属于乡镇财政承担的其他债务,要按照"谁受益、谁负担,谁借债、谁还款"的原则,分别进行清偿。对村级债务要加强清欠工作的力度,对荒山、闲置房屋、设备等资产进行拍卖冲抵村级债务。
八、完善粮食购销政策
农村税费改革要与粮食购销政策结合起来进行配套改革,就是将农业税实征,采取农民无偿缴纳公粮的办法,以公粮代定购,同时取消粮食定购政策,在国家牢牢掌握足够的储备粮的前提下,全面彻底地放开粮食市场与价格。按照中央部署的税费改革方案测算,农业税为7%,附加税为正税的20%,亩产为450公斤,按15亿亩地算可收公粮567亿公斤,完全可以满足城镇人口的口粮(480亿公斤)。因此,可以取消定购任务,放开粮食价格。
九、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这次农村税费改革的前提和基础。这是因为我国现行的农业税是按地征收,三提五统是按人征收的,实行的是"地税人费"的原则。而这次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特点是费改税,并且税一律随地走,全部摊入田亩。土地的二轮承包是农民和政府都认可了的,大多数都发了土地承包证,已具有法律效力。如何重新丈量土地,等于事实上否定了承包合同的合法性,难免失信于民,不利于农村稳定。要加强完善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各种档案资料,以土地承包清册、土地承包合同书、土地承包经营权书等资料作为核定计税面积的依据。
十、合理确定税负,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
农村税费改革涉及千家万户,因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农民的人均纯收入有所不同,这就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做到整体上税负公平。调整农业税及其附加的征收政策是这次改革的关键,而农业税及其附加的征税额取决于农产品产量、价格和农业税税率,除农业税税率和价格外,由政府统一定价外,农产品产量又取决于农产品单产(常产)和耕地面积(计税面积)。计税价格要由政府定,因此,测定农产品单产和核实计税面积是农村税费改革的重中之重。所以,必须使用二轮承包土地面积作为征收农业税的依据,因为这个数据是和农民签订合同了的,比较准确,同时辅之实际丈量或航测进行校正。常年产量以2000年前5年农作物的平均产量来确定,一定5年不变。对不承包土地或承包土地明显偏少并从事工商业得到农村居民,在农业税负担水平内向其收取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乡村集体公益事业
十一、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逐步降低税率
当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对农业征税都非常优惠,大多数都是征收所得税,而且规定有很高的起征点和许多扣除项目。在试点区,税费改革后的农业税率基本上是按中发[2000]7号文件确定的,正税税率7%,增征附加20%,合计税率为8.4%。但是8.4%只是名义税率,是按收益额征税的,农民的很多投入未作扣除,如果以农民实际所得衡量,农业实际税率将高出很多,目前,我国农产品的成本居高不下,大部分农产品不具有国际竞争优势,在国家不能给农业以最大补贴的同时,又从农民中拿走这么高的税收,是不利于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为了适应我国入世的新形势,增强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力的要求,应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农业转移支付的力度,逐步降低农业税率,力争五年内将税率降低5%左右。
总之,农村税费改革的这些配套改革的措施,应和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农村税费改革的目的才能达到,其成果才能得到巩固和发展。要围绕增加农民收入这个主题,继续加快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加强小城镇建设,提升乡镇企业水平,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开辟农民增收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