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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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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12-25 18:31:30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加强对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几点思考 加强对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几点思考 加强对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几点思考 於鼎丞

我国自1980年开征个人所 得税以来,已有20多个年头。经过几番努力,几番改进,发展是非常神速的。20年来,已从当初的年收 入 16万元,发展到1999年的414.24亿元,增长了258900倍;个人所得税占 财政收入的比重从1992年的0.09%上升到1999年的3.64%。从笔者所在的 广东省来看,自个人所得税法1994年实施至1999年,收入翻了两番,1999年达 65.2亿元,平均年增长33.5%,在诸多地方小税种中逐步发展成为地方收入的主体 税种。从比重上看,1998年,广东省个人所得税占工商税收收入比重、GDP比重分别 为5.34%、0.60%,全国则分别为3.95%、0.42%。

如囿于自己的进步来看,可以陶陶然了。但从世界上看,我国个人所得税占财政收入比重的3.64%就有很 大的差距了。自1799年英国创立个人所得税近200年来,该税种发展迅速,纷纷为各 发达国家特别偏爱、特别重视的税种。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政府财政统计年 鉴》所示,各国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美国为48.51%,加拿大为41.2 2%,澳大利亚为55.19%,日本为36.72%,英国为35.40%,韩国为13 .97%,菲律宾为1052%,泰国为1087%,土耳其为45.19%……93 个发展中国家平均值为10.92%,21个工业化国家平均值为29.04%。可见,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所占比重,大大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

综上所述 ,我国个人所得税虽然发展很快,成绩不小,但与国际上相比差距很大,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就税收征管的差距而言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个人收入清晰化问题。收入不清晰,何以明白征税?现实经济生活中,我国工资外收入占个人收入的比重逐年上升,个人储蓄存款 虽已实行真名制,但其他金融资产尚未实名化,个人存量资产的申报制度尚未建立,分配体 制仍然混乱……个人收入隐蔽化,导致税务机关无法有效监控税源。

其次是征管技术落后,法规不完善的问题。面对纷繁复杂的纳税申报,很多地方还在用手工操作;各地改革进程 不一,计算机使用程度差异大,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规范性受到限制,未能实现统一的征管软 件,信息不能共享,影响了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纳税情况的审核,降低了效率。个人所得税法 不完善主要表现在,规定的税率档次过多,以及内外个人股息及各项扣除规定的不一致,不 明晰,分项目按次(月)分别扣费计税等,给了偷逃税以可乘之机……最后是部门配合、 税制配套问题。国际经验表明,单一的个人所得税无法有效地发挥对个人收入的调节作用, 必须辅之以遗产税、赠与税、个人财产税、个人消费税、社会保障税等,才能弥补个人所得 税的不足,充分发挥整体调节作用。

那么,如何缩短差距,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呢?我 们认为,应从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本身的缺陷去研究改进的途径,从最容易做或最容易显效的 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发放纳税记录本,以增强荣誉感。荣誉感是人类最基本的价值感情, 荣辱感激励人们去规范自己的行为。以往,个人所得税缴了也就缴了,没有发放个人缴税记 录本,谁也不清楚谁缴了多少税。税收是政府的“奶娘”,是国家存在的经济基础,守法纳 税才谈得上爱国,如若不纳税,国将不国,还说什么爱国?因此,曾有人说我国有一大批口 头爱国派,一面高唱爱国,一面却暗地里偷税。为防止投机取巧、口头爱国,应尽快设计颁 发个人所得税记录本,对每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进行认真记载,从中可以看到每个人的 守法缴税的步伐,这也可成为各单位提职、评级、职称评定等的有力依据,百姓向政府提出 申请办事,办户口迁移,办出国护照,上法庭打官司等,都应缴验纳税记录。试行以身份证 号码为统一的纳税编号制度。规定每一个公民年满18岁,在办理身份证的同时,必须到税 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以建立一整套纳税人的基础资料,从根本上杜绝漏征漏管户的存在。 全国统一纳税登记编号,统一纳税申报、税款计算、纳税稽核软件,实现纳税资源的共享。 通过建档、联网、信息的交换,实现对个人多渠道收入来源的控管和归集,建立起电脑检索 系统,及时掌握每个人的纳税情况,以此为基础,进行评判,进行管理。

二是实行代扣代缴与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制度。在实行代扣代缴制度的基础上,对一部分重点纳税人实行自行 申报,不仅可以实现源泉控管,而且可以提高个人的纳税意识,起到对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的双向控管。考虑到全面实行双向申报费用较大,可先要求一部分较高收入行业(房地产、 金融、科研等)实行双向申报。为鼓励纳税人自觉申报,可考虑引进蓝色申报制度,即根据 纳税人纳税情况分别标号,对纳税申报好的纳税人给予适当鼓励。

三是按比例提取保险基金,增强纳税自觉性。人既有风风火火,收入颇丰的时期;也可能有收入颇低甚至靠救济的 时候。尤其是在市场经济竞争激烈时代,谁也不能保证没下岗的可能。因此,建议给每人一 个税号(保险号),在收入颇丰,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能否按所缴税额的1~5%比例进入 个人保险基金账户。这既能增强保险感,又能体现出自觉缴税与不缴税在获取国家保险时也 不一样。体现出国家得大头、个人遵纪守法也能得小头的大道理。我国已经面临人口老龄化 及养老金缺口大的问题。实行个人交纳个人所得税与保险养老金挂钩制度,按一定比例从其 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数额中返还一部分给个人,补充个人养老保险金,不仅可以增加养老金来 源,填补一定缺口,而且可提高纳税人交纳个人所得税的积极性,一举两得。

四是维护纳税人的知情权和保密权。鼓励纳税最好的办法是为百姓服务好,并经常提醒双方(百姓与政 府 )纳税和服务的关系。纳税人有权知道税收制度运行的状况,在纳税过程中应得到税务人员 的礼貌对待和高效率的服务。建议税务局开设个人所得税咨询台,不定时发布税务信息,对 电话询问的纳税人,让其等待时间不应超过10分钟;对前来税务局咨询的纳税人,让其等 待时间不应超过20分钟;对纳税人的书面咨询,答复时间不应超过30天。纳税人出于信 任提供给税务局的信息,不应被滥用,不能用于非征税目的。逐步推行电子申报、邮寄申报 等现代化申报方式。提供免费直接的纳税咨询,解决纳税人纳税的疑难。与银行合作,实现 个人纳税“税银”一体化,方便个人税款的缴纳。我们相信,将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真正结 合起来,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就会出现一个新的喜人局面。

五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个人收入来源众多,单靠地税部门自身的力量,难以归集、控管个人收入,因此,加强与 有关部门的合作显得非常必要。通过与个人所得税工作密切相关的工商、银行、海关、民政 、政府综合部门、新闻媒体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以掌握纳税对象的注册、收入数额、出入 境、民众的纳税反映等情况,构建固定的信息传递系统,形成良好的协税护税网络。 六是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任何社会,既有遵纪守法者,也会有偷税分子。在治理税收秩序方面 ,政府要出面规范、引导,而且身教重于言教,各级领导要带头纳税。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 ,前几年,广东省各级领导大张旗鼓带头缴税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如果没有千千万万的其道德情操比现有法律更好的人,法律就永远得不到改进!”

在西方“唯有税收与死亡是不可避免的”,可谓一言道出了税收的重要性。在中国,应确立这样 一条信念:个人所得税与国家与个人利益紧紧相联,你我他都来踊跃缴税!(作者系广州 市暨南大学教授财税系主任)

来源:纳税人2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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