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对会计信息化下的税务稽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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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会计信息化是大势所趋,会计核算软件在会计核算工具、信息载体、记账规则、财务处理流程类型和内部控制方式等方面给税务稽查带来了新的挑战,所以应大力推进税务稽查应用软件的开发,提高相关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完善社会监督体系,并做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及对策。
关键词:会计信息化;税务稽查;对策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形式。随着信息化手段的广泛应用,税务稽查管理及查账软件应运而生,这标志着税务稽查工作走上了信息化管理时代。
一、会计信息化对税务稽查的影响
(一)稽查地点更加灵活,税务稽查效果更加显着。在手工会计中,稽查人员一般采取现场查询方式进行税务审计。在会计电算化环境下,稽查人员可以在企业现场通过电脑查询的方式进行税务审计,这样不仅可以现场答疑,也不易泄密,而且查询的效率和准确性较高;稽查人员也可将相关数据资料通过打印机输出到纸上,以便于税务稽查人员存档;稽查人员还可将数据输出到磁盘上或通过互联网方式取得资料,这样既能方便税务稽查人员快捷地取得数据,又不影响企业日常工作。
(二)会计信息化核算程序和方法对税务稽查的影响
1、会计电算化账务程序的电子化。税务稽查信息化的关键在于有效利用信息资源,通过建立信息应用平台,广泛采集和积累信息,迅速流通和加工信息,有效利用信息。税务稽查信息化同时也是强化管理的过程,通过税务稽查与信息技术运用的结合和相互促进,规范税务稽查业务流程,减少稽查执法的随意性,增强稽查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降低税务稽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也可以促进稽查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和税收执法整体水平的提高。但会计信息化是一种先进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财务数据增加、修改、删除都是在计算机上操作,操作可以不留痕迹,给税务稽查带来诸多不便。
2、计算机做账可以使企业设置更多账套。手工会计操作过程中,都是纸介质上的会计内容,企业如果使用电算化管理软件可以建立999套账套,企业财务人员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多个账套,可以有内部管理使用,也可以有对外报送使用,账套与账套之间可以根据不同需要填写不同的数据。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对以前的账簿或修改、删除、添加财务数据后的账簿进行备份保存。
3、多台计算机建立账套,多人员操作不同账套。会计电算化软件强调的是人、财、物、产、供、销全面结合,会有相应的模板全面综合操作,也会有相应的权限人员进入不同的模块操作。比如,系统管理员对电算化管理软件进行系统操作,财务主管对总账模块操作,仓库主管对存货模块操作等,因为计算机操作,会导致一人身兼数职,人员分工不明确,违反财务规定,影响税务人员稽查工作。企业可能为财务账套设置密码、隐藏服务器或异地设置服务器等,逃避税务监管。
4、会计信息化对税务稽查技术的影响。当前是信息化社会,我国大中型企业基本实现了电算化,相当数量的小型企业也使用了财务软件,一些大型企业集团由于经济和财务的信息量和业务量相当大,传统的稽查方法已经不能适应或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此,税务部门的税务检查要适应高科技发展的要求,将传统的税务稽查方法与先进的计算机技术结合,开发出先进的税务稽查账务系统,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税务稽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5、会计信息化对税务稽查人员的影响。电算化税务稽查是对会计、税务、稽查、信息技术与计算机应用相结合的综合,为了应对信息化下管理企业的税务稽查,税务人员的知识结构和能力需求必须做适当调整,税务稽查人员不但要具有丰富的会计、财务、税务稽查知识和技能,熟悉财务、税务法律、法规,而且应该熟练掌握财务会计软件的核算程序、核算方法和操作要点。
二、会计信息化在税务稽查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核算软件易做假账,稽查环境更加复杂。与手工会计相比,在会计电算化环境中,安全问题是造成税务稽查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两个环节面临安全威胁:一是纳税人会计信息提取数据的操作环节;二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会计信息的保管环节。在操作环节中,操作失误或病毒破坏很有可能造成纳税人会计信息系统崩溃,导致纳税人会计信息的丢失或泄露;在保管环节中,稽查人员是否能够对其取得的会计信息进行有效的保密。纳税人处于安全问题的考虑很可能产生不信任和不配合的心理,使税务稽查的环境十分不利。
(二)会计核算软件版本繁多,稽查人员难掌握、难鉴别。会计软件种类繁多且软件开发的语言、开发工具不尽相同,没有经过专门培训的税务稽查人员,很难掌握软件的操作。电算化软件可以灵活地进行备份、恢复,再利用恢复后的账务数据进行数据的调整,很多软件都提供了业务处理过程的反结账、反审核功能,使得会计数据的删除、修改不留痕迹,使稽查人员难以应对。
(三)税务稽查软件的研发相对滞后。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普及,利用计算机辅助税务稽查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会计电算化工作经过多年的发展,在会计电算化软件的研究与开发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目前审计电算化即直接采用计算机程序对企业财务软件的数据进行合法性审查,在税务稽查这个专业领域中的运用还远远不够,可以说税务稽查应用软件的研发只是刚刚起步,还不能满足税收稽查工作的要求。
(四)税务稽查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目前,税务干部队伍素质与信息化建设的发展速度之间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缺乏既懂信息技术又熟悉税收业务的复合型人才,税收业务和信息技术的有机结合遭遇断层。税务稽查信息化是税务机关利用信息技术,实现稽查相关数据的采集、处理、应用,提高执法水平,强化管理的过程。税务稽查信息化的同时也是强化管理的过程,通过税务稽查与信息技术运用的相互结合和相互促进,规范稽查业务流程,减少稽查执法的随意性,增强稽查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降低稽查成本,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也可以促进稽查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和税收执法整体水平的提高。
(五)稽查审理缺乏统一标准。现行综合征管软件审理环节中,由于没有对具体违法行为进行分类归集,因此无法将法律法规与具体行为进行分类归集并自动结合形成定性处罚监控,造成了审理人员审理定性的随意性,无法对审理行为进行有效监控。
目前,税务综合征管软件及许多地方自行开发的税务应用软件中稽查文书未按照总局统一样式设计,致使各地区稽查文书样式不统一,内容也不能满足总局对稽查工作的要求。各地区自行开发的税务应用软件中,存在着大量自行设计的内部传递文书,用于满足内部业务流转,其作用相似、样式各异、项目参差不齐,并且相关文书没有相互校验功能。软件只提供word模板,必须依靠过去的手工劳动,依赖稽查人员将稽查结果、审理结论录入。
三、应对税务稽查信息化建设的对策
(一)建立管理机制,加强对会计核算软件的管理。要对会计软件的基本功能、数据输入输出和处理程序、整体运行环境等方面制定规范性要求,如规定会计电算化软件具有自动记录功能,严禁纳税人擅自修改或删除会计数据,必须保留会计数据的修改痕迹,以便于税务稽查人员根据上机日志开展稽查工作;制定统一的通用数据接口,主要是要求各种商品化会计软件之间能实现相互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保证税务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税务稽查人员应参与会计软件的开发,尽早发现会计软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对电算化税务稽查在法律上予以规范。整合现有税收政策和法规,并形成完善税务稽查政策法规信息库,明确法律依据。利用税务稽查政策信息库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对检查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统一把握尺度,避免出现对不同企业提出的相同问题适用不同税收政策的情况。
税务机关应与财政部门配合,成立专门的会计电算化推广普及部门,完善会计电算化软件选择的管理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会计电算化软件使用流程,并积极推广税控装置的使用,以规范企业的会计电算化行为和纳税行为。同时,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对实施会计电算化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是征纳双发的权利和义务。
(三)开发稽查专用软件,提高税务稽查信息化的应用深度。国家税务总局应统一组织人力、物力、财力,积极研发稽查软件,使该软件既科学又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使之在税务稽查实践中逐步得到发展和完善。对目前已存在的税务稽查软件,必须加强税务稽查中计算机技术的应用,不但要将手工税务稽查的内容、程序和方法等编入计算机中,还要利用网络技术逐步建立一个多渠道、多层次的纵横交错、上下贯通的税务稽查信息港,实现对稽查信息的及时共享和有效利用。
开发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稽查工作全流程监控,提高税务稽查的管理水平。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以《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为基础,覆盖税务稽查工作的下达检查计划、实施税务检查、审理和执行四个环节,实现对税务稽查工作从开始到结束全流程的监控。通过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可也及时准确地掌握检查计划下达和分配情况、每个检查户的检查进度、各个检察环节的阶段性报告、检查处理结果和执行情况,以及每个稽查部门的补查收入和每个检查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成绩,以实现对税务稽查工作的有效监督和管理,提高税务稽查查补收入预测的准确度,保证税务稽查工作高效运转。
(四)加强专业理论学习,提高税务稽查人员整体业务素质。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大力组织计算机系统技术、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税控设备以及应用系统的培训。同时,学习西方国家税收信息化建设方面的经验,充分了解自己在信息化条件下的所需,以及怎样选用相适应的信息及网络技术,发挥信息及网络技术的应用。
强化信息管理制度,加强稽查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和保护被稽查单位信息安全方面的教育,确保采集来的信息不被泄露,从而免除被稽查单位对其信息安全的担忧。要求税务机关要合理配置人员的知识结构和人员结构,即税务机关不但要有会计和税收专家,也要有信息技术专家、计算机辅助稽查技术的研究开发人员等。
加强单位间的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