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业实行“营改增”的相关问题探讨
摘要:酒店业作为生活服务业的代表行业,对第三产业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从总体来看,实行“营改增”对酒店业来说利大于弊。本文主要阐述了酒店业实行“营改增”的必要性及遇到的问题,并就酒店业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 酒店业 影响 建议
一、引言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从今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包括医疗业、酒店业、餐饮业和娱乐业等)。增值税是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征税,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酒店业自2016年5月1日起所有经营活动均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酒店需要就收到的款项进行价税分离,按照不含增值税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改革后酒店业增值税相关规定如下:
二、酒店业实行“营改增”的必要性
(一)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目前我国大中型酒店大多是连锁或者集团化经营,酒店为了获得规模经济优势,提高议价能力,通常由集团总部统一采购原材料和固定资产,再配送到各分酒店。之前税法要求总部购买这些原材料需要缴纳增值税,但是在分公司不能进行抵扣,增值税抵扣链条缺失,增加了各酒店分公司的税务成本。“营改增”政策实施后,购买的原材料或者固定资产只要向供应商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进行抵扣,完善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
(二)消除重复征税。酒店业通过加工原材料向客户提供食品,其特点是原材料成本是餐饮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酒店业实行“营改增”之前购买的这些原材料承担了增值税,等酒店为客户提供相关服务时,又要以包括原材料增值税的销售收入作为计税标准缴纳营业税,而缴纳的营业税不能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因此酒店业之前存在着重复征税的情况,增加了酒店业的税负。“营改增”后,餐饮业纳税人可以通过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而消除重复纳税问题。
(三)减轻小规模酒店的税收负担。酒店业属于第三产业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发展,也加速了酒店业的发展。2012年“国八条”的出台,对酒店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目前酒店业存在着收入低、成本高的特点。“营改增”政策实施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酒店业的税负,尤其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即中小型酒店的成本。例如一家酒店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当月销售收入为100万元,“营改增”前缴纳的营业税是100×5%=5(万元),“营改增”后为100÷(1+3%)×3%=2.91(万元),税负降低了2.09万元。
(四)方便税务机关进行征收管理。之前税法规定,如果顾客在酒店餐厅等酒店内部消费食品,则缴纳营业税;如果顾客在酒店打包带走食品等产生非现场消费,则缴纳增值税。据统计,“营改增”政策实施前大多数酒店为了避免申报手续麻烦,基本缴纳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酒店主要在每年中秋节前后卖月饼的时候缴纳增值税。因此酒店业自主性较大,税务机关难以现场监督,很难管理。实行“营改增”后,解决了这一难题,既方便税务机关进行征收管理,也有利于各酒店的公平交税。
三、酒店业实行“营改增”遇到的问题
(一)酒店员工特别是财务和前台人员对“营改增”政策不熟悉。“营改增”在降低税负的同时,也使纳税流程变得更加复杂。该政策是2016年3月5日公告的,具体实施细则是3月24日公布的,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第一个纳税申报期是6月25日。各酒店财务和前台人员学习的时间少于一个半月。而各酒店为了节约人力成本,财务人员平时工作任务重,要在这么短的时间内真正把“营改增”政策学懂学会,对财务人员来说是一个挑战。不仅财务人员要认真学习“营改增”政策,酒店的全体员工都要提高这方面的认识。例如酒店取得的进项抵扣凭证必须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认证,认证通过当期申报抵扣。为减轻酒店税负,采购部门需要充分、及时地取得进项抵扣凭证,这就需要采购人员对相关规定和制度仔细理解并落实。
(二)增加了财务开票风险。例如某酒店是一般纳税人,有资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一般纳税人来说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很多企业都想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而达到减少税收的目的。
(三)酒店业“营改增”政策中某些规定尚未明确。酒店业实行“营改增”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制度还不完善。例如对于酒店业来说,很大一部分收入来自于房费收入,大部分酒店房费收入中含早餐,早餐是否要拆分出来,政策尚未明确规定。此外,政策未明确宴会外送收入应作为外卖收入适用17%的税率,还是作为餐饮收入适用6%的税率。政策未明确提供长期租赁服务的酒店式公寓应按照住宿服务还是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四)对酒店供应商的选择更加困难。对于酒店业来说,餐饮收入占很大一部分,而餐饮的成本主要来自于原材料的购买成本,大约占35%―40%。“营改增”政策实施前,酒店挑选供应商主要是看供应商的信誉度,提供食材的质量和价格,以及是否有较强的经营实力等。“营改增”政策实施后,除了考虑上述因素外,还要考虑供应商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同种类的产品相应的税率也不同。酒店在采购河鲜、海鲜产品时,供应商大多是个体生产者,他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能性较小。
四、酒店业实行“营改增”的建议
(一)加强税务培训学习,对酒店信息系统进行升级。对酒店财务人员来说,要在工作任务重、学习时间短的情况下迅速掌握酒店业“营改增”的相关知识是一项挑战。首先要让高层管理者重视此项改革,可以聘请事务所的税务人员对企业进行集中培训,深入了解改革的相关政策和具体实施步骤,避免财务风险的发生。如财务人员在具体政策落实中还有不明白的地方,要经常和税务机关的专管员进行沟通,多向他们请教学习,必要时可以邀请他们来店给予指导。“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适用于所有增值税纳税人。酒店业要加强自身软件系统的升级,以适应新的规定。
(二)严格控制开票风险。
首先,对酒店总经理和销售人员加强税法宣传,不能因为想增加酒店销售收入就给客人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次,酒店财务人员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开票内部控制制度,先由销售人员提出开票申请,再由前台和酒店餐饮部进行收入确认,最后经财务人员和总经理审核后再予以开票。最后,加强对已开发票客户的管理,做好客户信息的登记工作,由酒店内部审计部门不定期进行抽查。
其次,本次“营改增”政策并没有限制酒店向企业客户就餐饮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酒店需要决定对企业客户的餐饮服务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考虑到实际操作、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机的设置和发票保管等问题,建议纯餐饮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除非客户特别要求不能拒绝的,统一提供资料后由财务部门开具专用发票;既有住宿又有餐饮服务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分行显示住宿和餐饮的收入金额和税金,除非客户特别要求的,才分别就住宿和餐饮开具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三)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对于“营改增”政策中尚未明确的相关制度,财务人员要和主管税务机关沟通。比如对于酒店房费中是否拆分早餐,若拆分则需要考虑酒店的收入拆分方法税务机关是否认同,酒店是否会因此把成本披露给客户;由于早餐是以客户入住酒店为前提的,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争取以“混合销售”的方式处理不拆分。对于宴会外送收入,由于此类服务酒店会配置相应的服务人员提供服务,建议争取作为餐饮收入适用6%的税率。对于酒店式公寓,如果提供配套服务,与一般的房屋租赁还是有区别的,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争取按照住宿服务适用6%的税率。这些都需要财务人员和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积极沟通,站在酒店的角度,最大程度地减少税负。
(四)选择供应商的原则。选择良好的供应商,在很大程度上能够节约酒店的采购成本。酒店业实行“营改增”后,若供应商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可以提供税率为3%的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供应商提供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则酒店无进项税可以抵扣。酒店在选取供应商时应对其纳税人资质进行审核,采购部门对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价时需考虑供应商是否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可抵扣的税率。
五、结论
实行“营改增”对酒店业来说是一把双刃剑,既是机遇也是挑战。经过合理筹划有利于降低酒店税负、节约成本;同时也会加大财务风险,需要酒店合理规避。随着酒店员工自身不断学习,严格把控开票等风险,选择良好的供应商等实时降低酒店成本,可以促进酒店业更好发展,尤其是帮助中小型酒店降低税负,帮助它们渡过经济难关。酒店业实行“营改增”政策不仅可以促进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而且在推动产业转型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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