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简短(七篇)
关于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简短一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构建全区域统筹、全领域协同的“党建引领、多元共治”社区治理格局,鼓励辖区内各类组织、党员、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社区各类活动,营造健康向上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社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不断提升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特制定繁峙社区公益积分卡管理规则。
第二条:繁峙社区公益积分卡是繁峙县各社区按照“互惠互利、共治共享”原则,动员辖区居民及商户共同参与,搭建的集社会动员、志愿回馈、民商共建等为一体的积分反馈平台的具体体现,进一步提升社区治理的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商户“入驻”
第三条:以社区上级单位为基本单元,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发动辖区有爱心的商户积极主动参与社区卡积分反馈,共同组建繁峙社区商户公益联盟,“入驻”程序为商户申请-社区审核-居民事务中心会议审批。
第四条:在充分发动的基础上,由商户提出申请,并提出积分反馈拟定福利,申请表格见附件1。
第五条:由社区对“入驻”的商户进行审核,标准如下:
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市场,文明守法经营,礼貌待客,坚持以诚为本,注重商业信誉,保证商品质量,信守服务承诺,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具备良好的经营形象;
3、安全措施到位,邻里关系融洽,积极配合社区安全监管、积极整改一切安全隐患;
4、热心参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活动;
5、稳定经营在3年以上,经营者无不良嗜好。
第六条:社区居委会审核通过后,由居民事务中心组织各社区“两委”主干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审批,审批通过后,商户可正式“入驻”。
三、公益服务
第七条:充分挖掘社区优势整合社区资源,搭建公益便民服务平台,加强和创新社区管理,鼓励社会组织、在职党员、居民群众积极参与公益服务。
第八条:社区公益活动类型包括社区服务、知识传播、公共福利、社会援助、社会治安、紧急援助、青年服务、慈善公益、社团活动、专业服务、文化活动等。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统筹辖区内各类资源。
第九条:在职党员、居民通过参加社区公益活动获得公益积分,担任楼长、单元长的,给予一定固定积分;各类文明评选活动表彰的先进典型,给予积分奖励。
第十条:社区组织的活动由居委会按照积分细则进行积分评定,居民事务中心组织的志愿活动由社区“两委”主干开会共同研究决定积分评定。
第十一条:若服务过程当中未按执行标准服务,被评为不满意或导致他人投诉的,经认定为志愿者本人责任的,该次志愿服务不予积分。
第十二条:居民事务中心指定专人建立“爱心积分银行”台账,汇总统计每次积分明细。对年度兑换积分最多的商家授予“社区爱心商家”称号并颁发证书,对年度积分最多的社区居民授予“社区爱心居民”称号并颁发证书。
四、积分回馈
第十三条:牢固树立“小小积分卡,激励先锋行”的理念,利用积分兑换福利优惠的方式,鼓励引导居民朋友积极参与社区公共事务,主动为新时代社区治理贡献力量。
第十四条:社区公益卡中积分可累积,参加社区活动的党员、居民在发挥力量的同时,可获得实实在在的“报酬”积分。
第十五条:积分卡中1分等同于现实中1元,积分在换算为货币后在“入驻”商户门店内可参与满减活动,商家福利应高于其日常开展优惠活动的优惠力度。第十六条:居民在消费积分前,需到社区居委会认领所需商家福利,居委会盖章后生效,并及时扣除相应公益积分,积分不可直接兑换现金。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旦发生,经社区“两委”主干会议研究后积分清零。
1、参与“黄、赌、毒”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2、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的;
3、不赡养老人及其他不尊老爱幼行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行为的。
第十八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每半年通过公开栏对积分及兑换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则自20_年x月x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有未尽事宜的,由居民事务中心另行研究。
第二十条 本规则中商户福利解释权归商户所有,其余解释权归居民事务中心所有。
社区公益岗考核制度
社区爱心商户管理办法
社区公益经费专项自查报告
社区公益岗分工及岗位职责
社区公益岗位岗位职责(共6篇)
关于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简短二
各党委、支部(总支):
根据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在省直机关全面推行党员管理积分制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创新党员管理机制,激发党员创先争优内动力,更好地立足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践,现就在厅机关及厅管单位各支部(总支)、党委开展党员管理积分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促进党员不断增强党性意识,提高综合素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适应党内政治生活新常态,为推进“三个陕西”建设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
通过建立党员管理积分制,推行“每季申报、半年登记、年终评定”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引导广大党员自觉接受组织管理,主动参加组织生活,积极争当先锋模范,使厅直机关广大党员的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党性观念进一步增强、优良作风进一步养成、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
三、适用对象
党组织关系隶属省国土资源厅直属机关党委管理的共产党员原则上都要参加党员积分管理。
四、组织实施
党员管理积分制由厅直属机关党委负责,直属机关各基层党组织具体组织实施。
(一)积分设置
党员积分按满分100分的标准设置,包括基础积分、业绩积分和奖励积分三大类。
1、基础积分(50分)
体现党员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发挥模范作用情况。主要从政治素质、服务群众、遵纪守法、道德示范、组织生活、廉洁从政等方面制定积分项目,并确定相应的分值。(由厅直属机关党委负责)
2、业绩积分(40分)
按照党员所在岗位承担的年度目标任务和党员承诺事项进行赋分。每年初由党支部结合年度目标任务逐月分解到所属每名党员,并审核其承诺事项进行赋分,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后按季度进行考核积分。(由各党委、支部(总支)负责
3、奖励积分(10分)
对党员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有重大贡献、见义勇为或获得本部门(单位)以上表彰奖励情况,酌情予以加分。由各机关党组织结合实际情况,设置详细的加分项目和加分标准。(由厅直属机关党委负责)
(二)积分细则
党员积分实行分类管理。各党委、支部(总支)要按照党员“五个好”标准,结合单位职能和不同职级、岗位党员的特点,制定党员管理积分评定细则,使其有可操作性,突出激励作用。积分评定细则应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相衔接。其中,基础积分(50分)和奖励积分(10分) 由厅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制定赋分标准及评分办法,业绩积分(40分) 各党委、支部(总支)负责制定赋分标准及评分办法。
(三)积分办法
党员管理积分制由党员按季申报积分、党支部半年登记积分和机关党组织年底统一评定等次三部分组成。党员积分的计算方式为“党员积分=基础积分+业绩积分+奖励积分”。各党委、支部(总支)要统一制作《党员管理积分手册》,党员人手一册,由基层党支部组织委员(未设组织委员的,由党支部书记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群众威信高的同志)负责登记,同时建立支部党员积分台账,与《手册》互相印证。
1、积分申报。党支部每季度向党员发放积分申报表,由党员本人填写。其中,基础积分由党员对照积分细则的内容和标准进行自查后得分;业绩积分根据当季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得分,由分管领导审核并签注意见(是否完成、完成质量);奖励积分由党员向党支部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党支部统一审核后得分。组织委员每季度要结合平常考核对党员的日常表现、工作任务完成及出勤情况等进行跟踪登记,分管领导审核并写出评价意见。
2、积分登记。一般按照“汇总、评议、公示、登记 ”四个步骤进行。
(1)汇总。党支部每季度末召开支委会,依据党员个人申报内容,结合其日常表现、工作成绩、参与活动、考核记录等,进行综合评定,逐人提出积分初步意见。会后由党支部组织委员对每名党员的基础积分、业绩积分和奖励积分进行汇总。
(2)评议。党支部每半年召开党员大会,对所属党员的积分进行讨论,并根据支部日常记录、工作资料和群众反映,逐项评议,形成积分结果,并由党支部书记统一签注意见。
(3)公示。每位党员的积分结果经本人签字确认,由党支部在本单位内进行5—7天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予以登记。
(4)登记。每半年由组织委员在党支部积分台帐和《党员管理积分手册》上逐人分别登记积分,并上报机关党组织备案。
3、年底评定。每年年底结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或民主评议党员,由机关党组织进行党员年度等次评定。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积分达到90分以上的评定为优秀,80-89分的评定为良好,60-79分的评定为合格,60分以下的评定为不合格。
(四)积分运用
要建立党员积分管理系统,准确记录和反映党员的积分情况以及获得(扣减)积分的具体事项,接受党员的查询。要把党员年度积分结果作为优秀工作人员、优秀党员等各类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原则上党员年度积分达到80分以上可以参加本部门(单位)组织的各类评优活动,达到85分以上的可以参加省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各类评优活动,达到90分以上的可以推荐参加省级以上的各类评优活动。年度积分在60分以下的党员,要列为帮教对象,由党支部书记进行谈话,督促指导其弥补不足、改进工作;连续两年达不到60分的,按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五、有关要求
实行党员管理积分制是加强党员经常性管理的创新之举,是激励党员发挥作用的务实之策,是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抓手,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推行党员管理积分制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一)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各党委、支部(总支)是推行党员管理积分制的责任主体,要把党员管理积分制工作纳入党建工作年度目标考核,每年年初与“对标定位、晋级争星”活动、党员承诺等工作共同部署、共同推进。要研究制定积分细则和评定办法,明确程序和要求。各党支部书记是落实党员积分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统筹兼顾,推动工作。要把党员管理积分制与完成部门(单位)年度目标任务结合起来,与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合起来,与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和监督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各项工作目标,找准结合点,相互促进,形成合力。
(三)创新载体,丰富内容。各支部(总支),党委要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方法途径;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提高党员管理积分制工作的时效性和精准性;坚持实事求是,简便易行,注重实效,定期检查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努力提高党员管理科学化水平。
委员会
20xx年6月21日
关于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简短三
20xx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和xx届x中全会、xx届x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深化改革和“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入重要阶段的一年。在新的一年里,为进一步增强局党委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理论修养和决策能力,推进我行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根据市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现制订局党委学习中心组20xx年度理论学习计划。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建设高素质党员队伍,推进社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迫切需要。
一、学习目的
以党的和xx届三中全会、xx届四中全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密联系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思想,了解当代政治经济、科技、法律等重大问题,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能力,驾驭经济能力,应对复杂局面能力,依法行政和总揽全局能力,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二、学习主要内容
(一)根据市委的要求以及我局的工作需要,局党委学习中心组20xx年度理论学习的主要内容为:深入学习党的精神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通过学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并以此精神为指导,搞好本系统的改革与发展。
(二)认真学习“”重要思想,通过进一步学习《“”重要思想学习纲要》,要在联系实际,开拓创新,用其武装思想指导实践上取得新成效。
(三)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等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决定》等重要文件20xx年机关党员干部个人学习计划20xx年机关党员干部个人学习计划。
(四)学习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讲话》、《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努力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五)学习x届全国人大全会,全国政协x届全会的有关文件,明确当前形势和任务,努力做好工作。
(六)及时学习中央、广东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学习国家粮局、省粮局、市粮局的有关文件,并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七)结合市委《在全市党员中开展为民务实清廉,树立良好形象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各专题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思想觉悟和道德修养,提高领导班子廉洁从政,为民务实的自学性,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八)结合形势要求,适时邀请专家进行专题讲座。
三、学习方法、时间
(一)学习方法。党委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主要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研讨相结合,通读文件与交流体会相结合,专题学习与辅导报告相结合的方法,力求做到多学一点,学深一些,学透一些。为增强学习效果和活力,可根据需要邀请专家作辅导报告,举办知识竞赛活动等。
(二)时间要求。中心组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集中学习,每一季度作一次学习交流,时间相对固定。
(三)党委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局党委成员组成,在组织集中学习时可根据学习内容和实际需要,吸收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或其他党员参加。
四、学习要求
进一步提高理论学习重要性的认识
20xx年机关党员干部个人学习计划工作计划。重视和强化理论学习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综合素质的重要的手段。在实际工作中,要运用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研究、分析和探索新形势下建设与发展的客观规律和管理方法,需要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用正确的理论来指导实际工作。因此,学习中心组各成员,要充分认识加强理论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提高理论学习的自觉性。
关于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简短四
一是制定制度指标,细化积分标准。
20xx年,党支部研究制定并试行《党员积分管理制度》。积分指标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规章制度为依据,充分结合拆迁办党员日常管理实际,共计十四项,并逐项细化,涵盖党员遵纪守法、参加学习教育、撰写工作信息、分享学习心得、参加扶贫帮困和党员志愿服务等各类党内活动、工作绩效考核、民主测评结果、奖惩记录等各方面情况。在充分考量指标权重的基础上,客观制定考核加分、扣分标准,明确导向、突出重点,力求客观公正、实操性强,实现制度执行的刚性约束。比如,“党员在专题研讨会、微讲堂上发言一次积5分;主讲微讲堂一次积50分”;“党员在拆迁e栈app或组织生活会上提出意见或建议积10分,意见或建议被采纳积20分”;“党员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年度内积分清零”;“党员在工作中发挥其他先锋模范作用的.,经支部研究讨论,可以酌情加分”。
二是强化公示管理,严格累计积分。
为强化《党员积分管理制度》的落实,拆迁办综合部负责党员积分的日常管理和记录,支部纪检委员负责积分管理的监督工作。综合部建立了《党员积分管理台账》,认真记录党员积分指标完成情况,及时考评打分,按照综合部日常登记、季度积分和年终总积分按时公示、党员个人对照检查申报、支部再次认定公示四个步骤进行。以积分管理台账为载体,综合部把党员积分的赋分累计依据清楚如实记录。每次积分公示一出,党员都会聚在党建公示栏前,了解最新积分动态和积分依据事项。在每季度和年终第一次公示期内,党员对积分结果如有异议,可申请综合部复核,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还可向支部纪检委员申诉,由支部委员会进行最终认定。最终的积分评定结果在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党员和群众广泛监督。去年,支部在一季度党员积分工作中,对其间因工作不力被通报批评的党员干部,严格执行“被通报批评一次积减150分”的规定,强化了党员积分管理的严肃性,引起党员热烈反响和广泛关注。
三是落实结果运用,有效管理积分。
为实现《党员积分管理制度》执行结果的有效运用,使积分管理制度真正成为拆迁办党支部对党员的一种约束机制、奖惩机制,对党员管理工作切实产生积极作用,拆迁办党支部深入研究党员积分结果的系统化运用方式,使积分有效规范、指导、约束每名党员的行为。支部对年度积分排名前五位的党员,给予大力表扬和适当奖励,对年度排名后三位的党员进行提醒谈话、重点帮带、分析原因、督促整改。党员个人年度积分作为其本人参加评优推先、年度党员民主评议、年度工作考核、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排名后三位的党员一般不得推荐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通过对党员积分结果的有效运用,引导党员强化荣誉感和羞耻心,向先进看齐,不断对照检查,自我反省、自我提高。
关于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简短五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支部党员教育管理,增强党员党性意识,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根据xxxx《关于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项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全县基层党建工作会议和要求,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教育为契机,全面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以量化考评教育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建设“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奉献、有作为”的党员队伍。
二、管理范围
党支部管理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本人自愿并提出申请,支部大会同意后,可不参加积分制管理。对流动党员,在外参加组织生活、发挥作用等情况,凭有关证明材料可计入积分。对入党积极分子,参照党员进行积分制管理。
三、积分构成
党员积分由基础积分、任务分和奖励分三部分构成。
(一)基础积分(40分)。根据党员义务,明确党员应达到的基本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事项予以扣分,核算得月度基础积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素质方面(9分)
①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3分)
②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生产、工作、学习中起先锋模范作用;(3分)
③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3分)
2.组织生活方面(9分)
①按时参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活动。(3分)
②按时足额交纳党费。(3分)
③积极参加“两学一做”等各类教育。(3分)
3.发挥先锋作用方面(3分)
①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3分)
4.服务群众方面(3分)
①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困难和意见建议。(3分)
5.道德示范方面(6分)
①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3分)
②尊重领导、团结同事、互助和谐,群众口碑好。(3分)
6.廉洁奉公方面(3分)
①坚持依法办事,以身作则,廉洁自律。(3分)
7.服务群众方面(7分)
①其他应赋分的基础分事项由党支部研究确定。(7分)
(二)任务分(50分)。
1.履行职责方面(29分)
①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完成工作任务;(15分)
②积极参与“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帮助联系户脱贫和解决实际困难;(5分)
③参加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活动,为社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3分)
④积极参与单位开展的各类活动;(3分)
⑤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促进工作发展。(3分)
2.履诺践诺方面(3分)
①带头开展党员承诺,积极落实承诺事项。(3分)
3发挥作用方面(7分)
①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3分)
②积极参加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2分)
③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解决实际困难;(2分)
4.其他方面(11分)
①其他应赋分的任务分事项由党支部研究确定。(11分)
(三)奖励分(10分)。
1.突出贡献方面(5分)
①在履行岗位职责和急难险重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每次加5分)
2.奖励表彰方面(5分)
①受到中央表彰,加5分;受到省级表彰,加4分;受到市级表彰,加3分;受到县级表彰,加2分;受到乡级表彰,加1分。
3.其他方面
①其他应赋分的奖励分事项由党支部研究确定。
四、积分程序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制定考评细则。党支部结合行业特点、党员岗位工作情况,制定积分考核评定细则,科学合理设置基础分、任务分、奖励分项目,以及评分、扣分、加分标准。积分考核评定细则,应与单位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等相结合。
(二)党员申报积分。每季度党员如实填写《党员积分申请表》,向所在支部申请积分。党员在申报个人积分时,也可向党支部报告其他党员的积分事项。
(三)严格登记积分。党员向支部申请积分时,积分记录员受理党员积分申请,填写《党员积分管理登记表》。积分记录员一般由党支部的组织委员或纪检委员担任,也可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等形式推选其他党员担任积分记录员。记录员应由综合素质较高、坚持原则、为人正派、处事公道的党员担任,一般不得随意调整。
(四)支委进行初评。每月召开支委会,根据支部掌握的党员履行义务、完成工作、承诺践诺等情况,按照支部确定的积分事项、计分标准、扣分办法、加分条件,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积分。
(五)支部大会评定。每季度召开支部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申报、支委初评的季度积分,由参会党员评议通过,确定党员季度积分。
(六)公示季度积分。每季度末,党支部将党员季度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党支部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向党员通报。
(七)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根据党员季度积分情况,计算出党员年度积分(即党员年度积分=党员季度积分之和÷4)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党支部及时将党员年度积分情况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上级党组织应对党支部党员年度积分进行审核。
对因年老体弱、长期病卧、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及因其他特殊情况,不纳入积分管理的党员,根据本人意愿,填写《不参加党员积分管理审批表》,并经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可不参与积分管理。对不参加积分管理的党员,每年年底,由党支部在党员大会上向全体党员作出说明,并根据党员个人平时表现,给予适当的年度积分,但原则上不参加评先评优。
五、结果运用
(一)党员的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党员等次的主要依据。民主评议党员时,应在积分排名前列的党员中评定优秀等次。
(二)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优先作为推荐参加上级党组织各类评先评优的对象。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探索建立机制,对优秀党员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三)对被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并由所在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四)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取消一切参加评先评优资格,并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稳妥慎重作出组织处置。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支部要把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基本制度,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在、简便易行的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推动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全面开展,取得成效。
(二)建立管理台账。党支部要建立党员积分管理台账,动态记录党员积分变化情况,及时反映党员基础分、任务分、奖励分、季度积分、年度积分,以及得分依据、加分理由、扣分原因。同时,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完善党员基础信息、建立党员名册、规范党员档案,确保积分管理工作对象精准。
(三)坚持阳光操作。党支部要运用黑板报、公示栏、手机、综合服务平台等,定期公开党员积分管理情况,并接受党员查询,让党员全过程参与积分管理,清楚个人积分情况、清楚个人积分位次、清楚个人考核评议结果,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积分制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关于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简短六
各党委、支部(总支):
根据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在省直机关全面推行党员管理积分制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创新党员管理机制,激发党员创先争优内动力,更好地立足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践,现就在厅机关及厅管单位各支部(总支)、党委开展党员管理积分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促进党员不断增强党性意识,提高综合素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适应党内政治生活新常态,为推进“三个陕西”建设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
通过建立党员管理积分制,推行“每季申报、半年登记、年终评定”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引导广大党员自觉接受组织管理,主动参加组织生活,积极争当先锋模范,使厅直机关广大党员的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党性观念进一步增强、优良作风进一步养成、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
三、适用对象
党组织关系隶属省国土资源厅直属机关党委管理的共产党员原则上都要参加党员积分管理。
四、组织实施
党员管理积分制由厅直属机关党委负责,直属机关各基层党组织具体组织实施。
(一)积分设置
党员积分按满分100分的标准设置,包括基础积分、业绩积分和奖励积分三大类。
1、基础积分(50分)
体现党员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发挥模范作用情况。主要从政治素质、服务群众、遵纪守法、道德示范、组织生活、廉洁从政等方面制定积分项目,并确定相应的分值。(由厅直属机关党委负责)
2、业绩积分(40分)
按照党员所在岗位承担的年度目标任务和党员承诺事项进行赋分。每年初由党支部结合年度目标任务逐月分解到所属每名党员,并审核其承诺事项进行赋分,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后按季度进行考核积分。(由各党委、支部(总支)负责
3、奖励积分(10分)
对党员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有重大贡献、见义勇为或获得本部门(单位)以上表彰奖励情况,酌情予以加分。由各机关党组织结合实际情况,设置详细的加分项目和加分标准。(由厅直属机关党委负责)
(二)积分细则
党员积分实行分类管理。各党委、支部(总支)要按照党员“五个好”标准,结合单位职能和不同职级、岗位党员的特点,制定党员管理积分评定细则,使其有可操作性,突出激励作用。积分评定细则应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相衔接。其中,基础积分(50分)和奖励积分(10分) 由厅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制定赋分标准及评分办法,业绩积分(40分) 各党委、支部(总支)负责制定赋分标准及评分办法。
(三)积分办法
党员管理积分制由党员按季申报积分、党支部半年登记积分和机关党组织年底统一评定等次三部分组成。党员积分的计算方式为“党员积分=基础积分+业绩积分+奖励积分”。各党委、支部(总支)要统一制作《党员管理积分手册》,党员人手一册,由基层党支部组织委员(未设组织委员的,由党支部书记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群众威信高的同志)负责登记,同时建立支部党员积分台账,与《手册》互相印证。
1、积分申报。党支部每季度向党员发放积分申报表,由党员本人填写。其中,基础积分由党员对照积分细则的内容和标准进行自查后得分;业绩积分根据当季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得分,由分管领导审核并签注意见(是否完成、完成质量);奖励积分由党员向党支部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党支部统一审核后得分。组织委员每季度要结合平常考核对党员的日常表现、工作任务完成及出勤情况等进行跟踪登记,分管领导审核并写出评价意见。
2、积分登记。一般按照“汇总、评议、公示、登记 ”四个步骤进行。
(1)汇总。党支部每季度末召开支委会,依据党员个人申报内容,结合其日常表现、工作成绩、参与活动、考核记录等,进行综合评定,逐人提出积分初步意见。会后由党支部组织委员对每名党员的基础积分、业绩积分和奖励积分进行汇总。
(2)评议。党支部每半年召开党员大会,对所属党员的积分进行讨论,并根据支部日常记录、工作资料和群众反映,逐项评议,形成积分结果,并由党支部书记统一签注意见。
(3)公示。每位党员的积分结果经本人签字确认,由党支部在本单位内进行5—7天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予以登记。
(4)登记。每半年由组织委员在党支部积分台帐和《党员管理积分手册》上逐人分别登记积分,并上报机关党组织备案。
3、年底评定。每年年底结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或民主评议党员,由机关党组织进行党员年度等次评定。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积分达到90分以上的评定为优秀,80-89分的评定为良好,60-79分的评定为合格,60分以下的评定为不合格。
(四)积分运用
要建立党员积分管理系统,准确记录和反映党员的积分情况以及获得(扣减)积分的具体事项,接受党员的查询。要把党员年度积分结果作为优秀工作人员、优秀党员等各类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原则上党员年度积分达到80分以上可以参加本部门(单位)组织的各类评优活动,达到85分以上的可以参加省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各类评优活动,达到90分以上的可以推荐参加省级以上的各类评优活动。年度积分在60分以下的党员,要列为帮教对象,由党支部书记进行谈话,督促指导其弥补不足、改进工作;连续两年达不到60分的,按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五、有关要求
实行党员管理积分制是加强党员经常性管理的创新之举,是激励党员发挥作用的务实之策,是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抓手,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推行党员管理积分制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一)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各党委、支部(总支)是推行党员管理积分制的责任主体,要把党员管理积分制工作纳入党建工作年度目标考核,每年年初与“对标定位、晋级争星”活动、党员承诺等工作共同部署、共同推进。要研究制定积分细则和评定办法,明确程序和要求。各党支部书记是落实党员积分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统筹兼顾,推动工作。要把党员管理积分制与完成部门(单位)年度目标任务结合起来,与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合起来,与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和监督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各项工作目标,找准结合点,相互促进,形成合力。
(三)创新载体,丰富内容。各支部(总支),党委要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方法途径;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提高党员管理积分制工作的时效性和精准性;坚持实事求是,简便易行,注重实效,定期检查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努力提高党员管理科学化水平。
委员会
20xx年6月21日
关于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简短七
为深入学习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增强党员的身份意识,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现就在xxx实行党员“先锋指数”积分制管理,强化党员意识发挥示范作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xx中心成立“先锋指数”积分考评领导小组,xx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党支部委员任成员,具体负责考评工作。
实行“先锋指数”积分制管理,目的是用积分的形式对党员的日常表现进行全方位量化考核,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探索形成一套目标明确、操作规范、管理到位的党员管理新机制,搭建一个示范带动、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动态管理的党员奉献新平台,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激励广大党员敢作为、勇担当,做奉献、走在前,为打造政务服务品牌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县政务服务中心机关在职在岗的中共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对长期有病、无法坚持正常工作等特殊情况不能参与积分制的党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经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可不参加。
明确积分标准。党员的日常积分由基本分、正向加分、反向扣分三部分组成。党员“先锋指数”由基本指数、正向加分指数、反向扣分指数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指数为80分,正向加分指数上限为20分,反向扣分指数酌情减分。经评定后,党员先锋指数总体评价最高分为100分,最低分为0分。
(一)基本指数:总分为80分,对标“四讲四有”合格党员要求,设置信念指数、纪律指数、品行指数、作为指数。
1、信念指数20分,主要指标细分为: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积极参加党性教育学习,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种意识”,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参教信教、不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以现场教学、警示教育、辅导报告等方式,每年接受党性教育不少于2次,少于1次的,每次扣2分;参加封建迷信活动的,发现一次扣10分,经教育据不改正的,该项不得分;理想信念不坚定,“四种意识”不牢固的,该项不得分;出现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该项不得分。(分值10分)
(2)旗帜鲜明地与错误思想、错误言行作斗争,不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以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出现一起编造传播政治谣言或有损党和国家形象言论的,情节轻微的,扣5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该项不得分。(分值10 分)
2、纪律指数20分,主要指标细分为:
(1)认真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党员固定活动日等制度,积极参加党组织举办的各类学习活动、各类会议,按规定足额交纳党费,贯彻执行党组织的决定,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党员集体学习或组织生活会因故请假的,一次扣1分;无故旷会的,一次扣2分;替会或虚假签到的,一次扣5分;未按规定标准交纳党费的,每次扣3分;超过3 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每次扣5分。(分值10分)
(2)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未按规定落实的,每出现一次扣5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情节轻微未构成违纪违法行为的,每次扣5分1231。(分值10分)
3、品行指数20分,主要指标细分为:
(1)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践行孝心、爱心、责任心,促进邻里和谐,情趣健康、乐观向上,坚决抵制黄赌毒等不正之风。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实守信,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行为的,一次扣5分;在生活作风、道德品行等方面出现负面情形,在社会上造成较差影响的,一次扣10分;因经济纠纷等,被法院强制执行的,一次扣5分;因各类失信行为,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一次扣5分;不带头执行移风易俗有关规定的,出现一次扣3分;不孝敬父母的,扣5分;参与黄赌毒的,该项不得分,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分值10分)
(2)经常性联系走访群众,主动到所居住社区报到并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不产生邻里纠纷。未按要求到所居住社区报到并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出现一次扣2分。联系服务群众不到位的,出现一次,扣2分;有群众反映干部作风问题的并属实的,出现一次扣5分。(分值10分)
4、作为指数20分,主要指标细分为:
(1)对标看齐、担当有为,模范履行本职,认真执行各项制度,保持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工作中出现互相推诿、违反制度办事、消极怠工等行为的,出现一次扣3分。(分值10分)
(2)在政务服务工作中能积极建言献策、发挥先锋作用。发挥不好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在重点工作推进中,等同甚至落后于一般群众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存有“中梗阻”等现象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分值10分)
(二)正向加分指数:上限为20分,重点考核党员在履职尽责、推动工作开展和特色活动、服务群众、重要任务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酌情加分:
1、积极向上级党组织提合理化建议,工作成绩突出,助推本单位发展成效明显的。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助推本单位重点工作成效明显的,每一条加3分;
2、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奋不顾身、挺身而出,受到嘉奖。嘉奖情况根据国家、省、市、县级进行区分,县级加5分,市级加10分,省级加15分,国家级加20分,同一项目加分只计算一次,以最高分为准;
3、在抗击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中冲锋在前、勇挑重担,受到表彰。表彰情况根据国家、省、市、县级进行区分,县级加5分,市级加10分,省级加15分,国家级加20分,同一项目加分只计算一次,以最高分为准;
4、积极为社会公益事业出资出力,群众反响好,受到表彰。获得县级以上表彰的,予以加分。表彰情况根据国家、省、市、县级进行区分,县级加5分,市级加10分,省级加15分,国家级加20分,同一项目加分只计算一次,以最高分为准;
(三)反向扣分指数:不设置下限,针对党员未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不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不遵守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危害群众利益等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扣减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酌情减分:
1、不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在重点工作任务及日常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不实干不落实的,出现一次扣5分;
2、搞不团结活动,在干部选拔使用、评先树优中搞非组织活动的,出现一次扣5分;
3、在处理突发事件、抗灾抢险等关键时刻,袖手旁观、退缩不前,造成较差影响的,出现一次扣5分;
4、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缺席一次扣2分;未经批准提前离场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未按照规定撰写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每次扣1分。年内无故参学、参会率不足80%的,扣5分;不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的,一次扣2分。
5、流动党员外出三个月以上不向党组织报告,扣5分;
6、参与非访、越级访、集体访的,扣5分;
7、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分别扣5、10、15、20分。有违法行为受到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罚的,分别扣5、10、15分。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有品行不端行为的,一次扣5分。
(四)一票否决。对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持怀疑态度,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的党员;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党员;不执行党组织决定,弄虚作假骗取积分,无正当理由不参与奉献积分的党员;组织、煽动和参与非法上访以及其他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党员实行“一票否决”。
(五)其他。未列明的项目,但应计入加减分的,由党支部提交党组进行研究确定。
四、严格考评程序。党员先锋指数评价管理由政务服务中心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考评小组负责对党员进行跟踪考核记录。积分制考评工作按照“申报—认定—评议—汇总”四个步骤进行。
(一)申报。党员本人将自己本月积分情况和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党支部申报积分,根据具体情况也可随时申报。党支部对党员申报事项以及群众反映情况及时进行了解核实,认真做好记录。支部统一组织的各类活动,由支部安排专人及时进行登记。由考评小组审核登记。
(二)认定。党支部在每月第一次的党员大会上,对每名党员的月度积分情况逐一审核确认,党支部党建工作指导员要到会指导并审核签字或盖章。党支部考评小组综合党员履行义务、履诺践诺和个人提报材料,对党员增加分和扣减分、“一票否决”情况进行审核认定,由考评小组登记在党员积分卡上。
(三)评议。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的考评会议,对党员履行承诺、参加组织生活会等情况进行评议,按照优秀(90分—100分)、合格(80分—89分)、基本合格(60分—79分)、不合格(60 分以下)四个等次计算党员的评议得分。
(四)汇总。积分由政务服务中心积分制考评小组每半年汇总一次,年底计算总积分。计算方式为:党员年度积分=基本分+正向加分+评议分-反向扣分。将公示贯穿于积分确定的全过程,每季度一次通过电子屏幕、党务公开栏、积分考评榜等向党员群众公示积分情况。
党员“先锋指数”评价管理的年度总体评价结果,分先锋党员、合格党员、警示党员、不合格党员等四个等次。年度综合考评得分90 分以上、基本指数分不低于75分的为先锋党员,60-89分的为合格党员,60分以下的为警示党员。连续两年综合评价为警示党员的为不合格党员。
先锋党员原则上不超过党员总数的20%。对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及撤销党内职务的党员,当年度一律作为警示党员对待;对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当年度一律作为不合格党员对待;对违反党规党纪、法律规定,正处于纪委、公检法部门处理过程中的党员,一律作为不合格党员对待,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或判决后,再合理确定年度评议等次。预备党员被确定为“警示”等次的,延长预备期一年;连续两年被确定为“警示等次”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先锋党员,给予表彰和宣传,并作为各类评先评优、组织推荐的优先对象和评比优秀党员的必要条件;对合格党员,开展谈心谈话,积极引导,促使他们比学赶超、晋位升级;对警示党员,开展谈话,教育引导他们端正态度,并采取“一对一”、“多对一”等结对帮扶方式,督促他们扎实做好整改和转化工作;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组织程序予以处置。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是新形势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创新举措。中心党组要高度重视,摆上重要日程,广泛宣传发动,逐级抓好落实。党支部要成立积分制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党员积分制管理具体责任人,确定记录员,做好积分制管理的培训工作。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从20_年1月份开展,党支部要做好部署安排和各项准备工作。
(二)结合实际推进。政务服务中心要立足本职,找准发力点,坚持与完成单位各类目标任务考核有机结合,切实把积分内容、积分标准、积分程序定好定准,落到实处,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同频共振、互促共进。
(三)严格督导检查。政务服务中心的党组加强督促指导。把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列入年度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中心将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探索完善改进,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大力宣传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营造活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