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党内监督必须贯彻如何写(3篇)
20_年党内监督必须贯彻如何写一
一、对两个《条例》的理解和认识
两个《条例》的实施,是我党理论实践发展的重要成果,坚持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体现了党内民主,加强了党内监督,保障了党的权利和先进性。两个《条例》作为党内加强纪律建设的配套措施,内容上是互相补充、互相配合的,总的共同点就是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的法规和制度建设,又各有特点、各有侧重。党内监督条例侧重于事前监督,监督对象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纪律处分条例侧重于事后的处理,适用范围主要是违犯党纪,应该受到纪律追究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这是一个不同的地方。还有一个不同的就是两个条例的依据和发源有所不同。党内监督条例总章规定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的党章制定本条例,依据是按照党章。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按照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际来制定的。
1、对《党内监督条例》的认识。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制定一个党内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是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内外强烈的呼声。首先,制定这个条例是全面推进党建工作的需要。xx大精神指出,要把我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这个条例的制定,表明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有了新的进展和新的成果。其次,制定这个条例是我们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制约体制的需要。在我们党的建设中,要提高全党的整体素质,要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领导行为,要保持党的先进性,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实现党员的自觉性和组织监督制约相统一,要在全党提高自觉性的基础上,依法治党。第三,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目前,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还很严峻,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的蔓延,原因不外乎体制上的弊端、监督不力和纪律松弛这些方面。这个条例的出台,是我们党风建设的需要,是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监督条例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建设、领导机制和执政方式有了新的进展的情况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效率的历史性和必然性的产物。从党的历史看,特别是执政以后,重视党内监督问题是我们党一贯的思想,三代党的领导人十分重视这个问题,指出要加强党内思想教育,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做出适当规定,便于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严格的监督。党的十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高完善党内监督和制定党内监督条例的决定。监督条例的出台,顺应新时期下党的建设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对加强党的建设和执政能力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2、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认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修订以后,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本着落实“三个代表”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了新的形势,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我们党以往纪律处分方面的一些规定进一步条例化、规范化、具体化。新的条例经过实践并修改以后,对违纪的界限更加清晰,违纪的定性更加准确。明确指出了作为一个党员,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该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该做的,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新条例中,很多条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规的衔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现矛盾和抵触。如涉及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对失职、渎职人员的认定,都考虑到国家法律的规定,并具体明确了违反党纪后接受处分的流程以及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之间的界限和操作规程,使纪律处分条例在实践中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条例坚持了从严治党,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针对社会反应必须严惩的一些违纪行为,如党员从事有偿服务、重婚、包养情妇等行为,从严从重处理。但条例同时注重保护每一个普通党员的权利,强调在定性量纪上对党员的处理要定性准确、证据充实,从事实出发,办成铁案,强调在程序上保护受处分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对于扩大党内民主生活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学习两个《条例》的一些体会
首先通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使我深刻的体会到,两个《条例》是我们党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2年、执政54 年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甚至还是国际共运史上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这是我党反腐制度建党的一件大事,是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开党内制度监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党党内监督从此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是保证我们党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一方面体现了我们党以民主监督的形式,保证党的队伍的纯结性,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另一方面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其次通过学习使我们看到,《党内监督条例》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它充分反映了全党意愿,集中了全党智慧,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转化为具体规定。《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提高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党员和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我们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提升自己的判断能力和思想觉悟,做一名廉洁正直的党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如果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作为一名机关党务工作者,通过学习和讨论,使我对两个《条例》的认识有所提高,因此我要根据两个《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在抓好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的学习、贯彻的同时,注重加强自我约束,自觉遵守两个《条例》,能够正确运用两个《条例》,在监督别人的同时更要约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到两个《条例》之中,为党、为社会做好自己的工作,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20_年党内监督必须贯彻如何写二
中共贺村镇委员会
关于给予徐浩亮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
决 定
徐浩亮,男,汉族,1980年8月29日出生,本镇狮峰村人,高中文化,199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经查明,20xx年5月17日晚上,徐浩亮在一家小饭店吃晚饭时喝了点酒后,就驾驶一辆车牌号码为浙hr7309小型轿车去淤头办事,22时09分左右,途经山深线贺村五号桥附近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检测,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已超出国家规定的饮酒驾驶机动车的酒精含量临界值。20xx年5月18日,针对徐浩亮饮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等三项违法行为,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给予罚款2040元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徐浩亮身为中共党员,本应以身作则,带头遵纪守法,而他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徐浩亮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5月30日起生效。若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中共贺村镇委员会提出申诉。
中共贺村镇委员会
20xx年5月30日
20_年党内监督必须贯彻如何写三
ok3w_ads("s005");总结模板_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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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使我充分认识到我们的党之所以先进、优秀,就是因为我们有严格的制度保障,有严格的党纪党规进行监督,发现问题能够及时纠正、改错。我作为一名组织培养多年的领导干部,更应该按照党章的要求来约束自己,处处、事事、时时以一名优秀党员的标准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无论在工作中、生活中,都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都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用习近平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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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结合公司开展的党规党纪“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我感觉党内监督条例就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大权在握的主要领导干部的行为准则,只有通过开展监督,才能让权力在阳光和监督下运行,学习了本条例,除了自己的业务素质得到了提升,在安排、开展工作时也能把握住重点,工作水平也得到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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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我有三点体会:一是健全党内监督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核心,这是必须做好的;二是强化对权力的监督,是保持党内有一个良好的政治生态的必然要求;三是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增强党员干部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确保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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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实施,不仅是顺应我国发展大形势、大环境的需要,更是我国未来发展的保障。“党是领导一切的”,如果我们的党缺乏监督,特别是国家、企事业单位、基层干部,乃至普通党员就会缺失党性,导致用权就会游离于人民群众监督之外,这无疑会对我们党的发展埋下隐患。《条例》的出台,使党员的职责更加明确清晰,确保了党员在监督下工作,权利在阳光下运行,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无愧于人民的信任和重托,才能更好的担负起国家发展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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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使我充分认识到运用“四种形态”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更没有例外,作为一名纪检工作人员,必须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加强自身建设和业务能力的提升,自觉接受监督,严格依规依纪开展工作,同时要密切关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努力做到监督无死角,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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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纪委的带领下,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如下体会:一是监督执纪首先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二是要加强自身建设,强化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履职能力;三是发挥全方位的监督职能,尤其是党的工作部门的职能监督和基层组织的日常监督;四是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批评与自我批评、谈话函询,做到平时多过问、多提醒,达到经常性红脸出汗,避免小毛病变成大问题;五是按照“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要求,对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六是纪检机关在行使权力时,要自觉接受党内、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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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我党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我党利用自身力量开展发现、查找和处理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学习,我觉得在加强自身学习,完善所在单位的党内监督工作中要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一是在提高思想认识上下功夫,思想决定行动,只有思想统一,步调才能一致,为各项工作开展奠定基础;二是在学习上下功夫,只有把《条例》学深悟透弄懂,了然于胸,才能保证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得当;三是在监督重点上下功夫,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增强监督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四是在求真务实上下功夫,把《条例》贯穿在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真正发挥其“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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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我感受最深的就是对“四种形态”的运用,在从事纪检工作的这段时间以来,那些在民主生活会、支部组织生活会,以及日常工作中“红脸出汗”的场景在我眼前一幕幕闪过,不论是谈话提醒,亦或是评议党员,互相之间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指出的问题是那么的实际和接地气,非常中肯的意见和建议都可以酣畅淋漓地提出来,这也恰恰是我们党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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