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精)(二篇)
有关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精)一
ok3w_ads("s005");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第一时间为各级领导科学、及时决策和处置突发事件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按照省、市应急办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要求,现就加强我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制订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加强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报送工作,是各级政府和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应急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及时、准确报告信息,有利于准确掌握突发事件的动态,便于分析事态发展趋势,积极采取措施,有效预防突发事件,科学规范开展应对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镇、办事处,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规范信息报告程序,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质量,为积极预防和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持。
二、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程序
各镇、办事处,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原则、内容、程序和时限等要求上报信息。
(一)信息报告原则。按照突发事件“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主体报告原则、第一时间报告原则和按照事件分级分类分标准报告原则。
(二)信息报告内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范围包括: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及其它需要上报的紧急重大情况的预测预警信息、应对处置信息和分析评估信息等。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伤亡人数、影响范围、简要经过、发展趋势、先期处置情况和其它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等。其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测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和应采取的措施;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信息,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及已采取的措施;已发生的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包括所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需上级政府协调事项、处置结果及善后工作等;突发事件调查评估报告,包括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恢复重建及提供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
(三)信息报告程序。1.责任主体。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事件发生地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与事件相关的主要职能部门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有责任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和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力量开展先期处置,严控事态发展,并在第一时间内,将事件有关信息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市应急办。同时,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必须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和开展处置情况,直至事件处理完毕。
2.报告方式。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方式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初报,即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要求,可先用电话直接报告事件初始信息,文字材料后补;续报,即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要求,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持续报告事件处置情况;终报,即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报告事件处置结果及对整个事件的调查评估。
3.报告程序。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对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市应急办报告相关信息。市应急办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市政府领导,并随时续报现场的相关动态信息。市应急办对收集到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要及时进行分析,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进行评估。可能发生的,要立即报告市政府领导,并提出相关处置措施和建议。
4.报告时限。凡属报告范围的突发事件,各镇、办事处,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突发事件信息限时报送制度规定。一般突发事件,必须在发生或发现后2小时内报市应急办;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报市应急办,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信息报送必须及时、准确,严禁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对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要早分析、早预测、早发现,并及早向市应急办报告。因情况紧急,来不及书面报告的,可先电话报告,但事后必须补报书面材料。因情况特殊难以按时报告的,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市直有关部门必须在接到事件报告后30分钟内向市应急办报告,并说明不能按时上报的原因。
三、严格实行突发事件信息归口管理制度
市应急办负责全市突发事件信息管理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镇、办事处,各部门必须严格按时限要求,及时报告市应急办,不得越级报送。需向市级以上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报送的应急信息,市直各部门接到镇(办事处)报告后,必须先报市应急办,由市应急办核对准确,并报市政府领导审定后,统一口径上报,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随意擅自上报。未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各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任何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突发事件信息需向社会公开发布的,由市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草拟新闻通稿,报市政府领导审定后,统一向媒体发布。
四、加强和规范应急值守工作
各镇、办事处,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应急值守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明确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工作职责,确保信息报告畅通。要加强应急值守力量,配备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熟悉业务能力的人员从事应急管理工作,要改善应急管理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办公、通信和交通等相关设备设施,不断提高应急保障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及早、准确报告信息,为快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信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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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精)二
ok3w_ads("s005");关于进一步优化南关区营商环境工作初步方案
为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意见》(吉发〔20_〕48号),对照长春市优化营商环境初步方案,服务我区企业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动力,努力打造市场化、法制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总书记视察东北时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出发点,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核心,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痛点、难点问题,充分借鉴发达地区先进经验,查短板、找弱项、抓整改、定标准、建制度、立规范,加快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问题导向,紧扣发展。把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企业反映强烈的准入门槛高、运行成本高、流程复杂、耗时过长、监管过频、权益侵害等突出问题,参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指标体系标准,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压缩材料、降低成本。
(二)重点突出,协同推进。围绕办理环节简化、申报材料压减、办事时间压缩、经营成本降低、行政审批提速、群众办事方便等,最大限度减时间、减成本、增服务、增成效,提高政策透明度。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加强区、各街乡和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研究解决共性问题和制度性障碍。
(三)对标高位,狠抓落实。充分学习借鉴国际国内先进城市、发达地区经验做法,围绕建设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全面深化“放管服”等各项改革举措,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三、工作任务
(一)打造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
1.推动企业开办更加高效便捷。在权限范围内,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简化优化办理流程,压缩企业开办时间,降低企业设立制度性成本;探索简化公章刻制程序、新办企业部分公章免费刻制、取消企业银行开户许可等便企模式;进一步优化完善市场主体准入“窗通”系统功能,推进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推广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对“多证合一”改革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力争1个工作日,必保2个工作日办结。(牵头单位:区市监分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政数局、区税务局、区法院;完成时限:9月底)。
2.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配合落实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施工图联
合审查、对证明类材料采取承诺制、对安全监督备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和施工许可证核发进行并联办理等;配合缩短办理建筑许可耗时、压减建设项目审批时间;推行联合缴费,研究出台相关税费减免政策,降低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费用;加大对施工期工程项目安全和质量的监督、管控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作用,建立和完善施工安全、责任和保险制度;加大对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努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政数局、区规自分局、区生态分局、区应急局;完成时限:9月底)
3.深化政务服务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深化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综合改革,继续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便民化建设;做好与国家、省网信息系统的整合接入工作,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配合推进政务信息实时共享;落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证明事项,完善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功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梳理标准化权责清单事项,减少、下放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完善政务大厅集中办理服务模式。力争简便事项网上自动办结,复杂事项3日内办结。(牵头单位:区政数局;配合单位:区市监分局、区税务局、区农业局、区住建局、区司法局、区商务局、区应急局、区生态分局、区文旅局、区民政局、区执法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宗局、区园林局、区卫健局;完成时限:12月底)
4.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能力。了解简化买卖双方不动产登记流程,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压缩申报要件、清理规范证明材料,缩短办理时限,降低办事费用,实现不动产登记一体化;推动不动产登记与公共服务业务办理同步更名;研究出台不动产容缺受理方案;研究免交免验、电子证照库共享机制,参与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扩大网上查询、网上申请业务类型和范围,推广网上预约服务,提高企业和群众网上业务办理率,逐步实现网上缴费功能;提高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综合受理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区规自分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政数局、区税务局;完成时限:12月底)
(二)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5.提高公用企业服务经济发展能力。配合推广实施中小企业“三零”服务,优化办电流程,缩减办电时长,降低客户涉电成本,在低压短距离掘路施工过程中开展“先实施后备案”;配合推广智慧水务,提高供水区块链技术与传统民生缴费业务相结合的能力;推动优化用气企业从办理初装到开栓的业务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服务质量;配合公用企业办理事项进入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一站式服务。争取水、电、气、热、通信、广播电视网络等实行联合报装、联合验收、联合接入办理,并分别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规自分局、区政数局、区园林局;完成时限:7月底)
6.强化劳动力市场服务。促进公共就业服务,培育树立市级以上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街道);加强职业力建设,实施全民技能提升计划,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评价和奖励,鼓励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创新劳动保障监察环境建设;鼓励推广使用固定期限合同,配合监督用工单位设定试用期时长、工作时长、带薪休假、带薪产假等情况,禁止用工单位性别歧视;配合推动指导企业裁员行为,形成解聘期限告知、费用明示、参考第三方意见的指导性文件;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范围,努力实现法律法规所含服务主体全覆盖;指导企业用工,
对特殊劳动者提供适合的、平等的就业服务;建立完善的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就业服务信息透明度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完善人才流动机制,提高本市外来人口流入流出及就业的服务水平。确保企业用工、人才流入流出等相关手续办理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区市监分局、区发改局、区税务局、区总工会、区残联、区妇联、区工商联、区委组织部、区法院;完成时限:12月底)
7.规范市场监督行为。推进“互联网+监管”,建立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制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制度,完善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和行业信用评价机制,推进信用产品应用、信用服务及信用建设创新,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广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开展信用教育宣传活动,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创新事中事后监管;配合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强化全社会诚信意识。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规范对企业的行政检查,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的管理和公示工作,落实行业城市信用监测预警指标信息收集及汇总。(牵头单位:区市监分局、区政数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司法局、区商务局、区税务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生态分局、区规自分局、区文旅局、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执法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局、区退役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宗局、区园林局、区卫健局、区统计分局、区财政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审计局;完成时限:12月底)
(三)打造务实管用的政策环境
8.提高对纳税人服务水平。配合贯彻落实国家个人所得税改革、企业减税降费各项政策措施;创新办税模式,推行网上申报和自助办税,优化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功能,扩大线上“税银互动”;推行对纳税人信用和风险状况的动态监控评价,实现税收优惠精准导航服务;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个转企”“小升规”,鼓励创业投资,鼓励孵化服务,鼓励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广“一表集成”,研究企业财务系统与税务申报系统对接,逐步实现自动计算应报税额、一键提交申报、一键报送报表等智能服务;进一步优化涉税申报流程,简化办事材料、优化办事流程,加大发票邮寄推广力度,降低企业税费负担;指导企业落实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确保企业纳税、个人缴税、减税降费、住房公积金办理等实行联合办理,并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单位:区税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规自分局、区住建局、区市监分局、区商务局、区政数局;完成时限:12月底)
9.加强知识产权创新、保护和运用。支持市场主体利用商标质押融资,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体系,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力度;落实知识产权尤其实高水平知识产权奖励机制;大力惩治侵犯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行为,并对行政行为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加强对知识产权调解机构、仲裁机构、维权中心等机构的指导,建立完成的投诉举报机制;服务引导企业办理知识产权质押业务。(牵头单位:区市监分局;配合单位:区文旅局、区法院;完成时限:12月底)
(四)打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
10.促进金融健康发展。完善征信体系,鼓动、扶持、发展社会征信机构,加强中小微企业信贷融资支持力度;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开展线上线下“金企
对接”活动,推动产业链金融发展;积极培育公信力强、业务水平高的企业征信机构;推动市场征信机构参与信用体系建设、中小企业融资,社会公共管理等工作;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共同,有序、健康发展,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挂牌;建立和完善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加强金融人才引进和培育,推动建立我区金融人才库管理机制和补助奖励机制。(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规自分局、区农业局、区市监分局、区政数局、区法院;完成时限:12月底)
11.推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快政府采购工作信息化进程,完善政府电子采购平台信息服务、电子交易、监督管理等各项功能。进一步规范采购流程,压缩流程时限,提升政府采购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跟踪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动态更新和投诉机制;依法加强合同管理,明确担保责任,推广合同内容公开,落实国家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评估相关政策规定;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指导,清理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规范中介机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住建局、区市监分局、区政数局、区法院;完成时限:12月底)
12.配合做到有效监管招标投标。加快推进“互联网+招标”,完善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实现招标投标信息互联互通、共用共享;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行为,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推动民营企业优质产品对接重大建设项目;加强对各类保证金管理、按规定公开招标和履约保证金递交退还等相关信息;加大对外国、外地企业的服务力度,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提高外国、外地企业的中标率;建立科学高效的监督投诉机制,规范投诉受理流程,提高投诉受理率,有效遏制围标、串标、陪标、控标等现象。(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生态分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政数局;完成时限:12月底)
(五)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13.降低商业纠纷诉讼成本。保障商事主体合法权益,实行“绿色通道”,推行立案登记,缩短商事案件审理周期;推进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强化司法公开,加强合同执行,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提高商业纠纷审判的效率与质量;降低中小企业商业纠纷中的诉讼成本、执行费用和律师费等各种费用支出;实行阳光审判,公开法官对案件证据采用、事实认定以及评判的过程;科学运用网络查控系统,探索建立被执行人财产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审判、执行、认定、评判等按承诺时限办结。(牵头单位:区法院;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市监分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完成时限:12月底)
14.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加快企业债权实现,探索涉诉商事主体收集证据新方式,保护商事主体及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强上市公司在发生关联交易时的信息披露;保护公司股东在公司出售资产、股东大会、发行新股等方面的正当权利;加大对企业的所有权和管理控制的法律保护力度;保护股东的知情权,提高公司股东应知事宜的透明度。(牵头单位:区法院;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规自分局、区市监分局、区发改局;完成时限:12月底)
15.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研究建立破产管理人报酬援助基金制度;研究建立破产援助
专项资金制度,解决“三无企业”破产费用支付、破产财产追收、职工债权保障、管理人基本报酬保障等问题;建立政府和法院联动机制,加强企业破产风险隐患预警、信息共享;加强破产案件审理工作,畅通企业法人破产通道,依法保障债权人、债务人启动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程序的权利;积极发挥《企业破产法》的拯救功能,实现债务人、债权人、股东、社会多方利益共赢。确保办理破产费用支付、破产财产追收、管理人员基本报酬支付等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牵头单位:区法院;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税务局;完成时限:12月底)
16.对破坏营商环境各类行为进行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主动争取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时限,向社会公布落实政策的具体措施,接收社会监督,并进行自查;加强软环境监督检查,对教育、医疗、电信、金融、公正、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领域收费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收费项目取消后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越权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建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查处反馈机制,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并公开曝光营商环境反面典型案例。(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政数局;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完成时限;12月底)
(六)打造温馨和谐的社会环境
17.形成创新创业社会氛围。加大对创业创新企业的政策宣传和资金扶持力度,鼓励全市积极开展创业创新活动;优化创新创业服务,研究制定支持构建创新平台和孵化机构的政策,出台对初创期、早中期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检验检测、财税会计、法律政策、教育培训、咨询管理等服务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市监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分局;完成时限:12月底)
18.提高人才流动便利度。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关于落户、住房、配偶就业以及子女就学等相关保障制度;出台支持和培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人才考核评价体制;完善人才柔性流动政策,畅通流动渠道,引导各类人才合理流动,构建更加开放的国际人才交流合作机制。建立人才落户、住房、配偶就业及子女就学等手续办理联办机制,并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牵头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完成时限:10月底)
19.增强市场开放能力。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除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不平等限制和隐形壁垒,全面规范市场准入程序;进一步推动我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合作;召开外商投资接洽会、项目推介会,扩大我区对外贸易和吸引外商投资水平;建立公平平等的投诉处理机制。(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统计分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完成时限:12月底)
20.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教育、医疗、住房、养老、文化、体育、旅游、休闲等公共文化服务基础建设,提高服务供给水平;加强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改善城市人才教育现状;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增强医护力量,改善医疗设施;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业;健全养老机构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区文旅局;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完成时限:10月底)
21.加强自然环境治理。新能源配建,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城市绿化、硬化或覆盖处理;提高城区环境空气质量,降低环境空气中污染物浓度;改善水体环境质量,流域污染综合治理,黑臭水体整治,城市污水处理,提高全区国省考断面三类及以上水质达标率和城市污水处理率;坚决打赢黑土保卫战,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提高城市绿化能力和水平,稳步增长森林覆盖率、绿化覆盖率;整治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水务管理、市场经营、生态破坏和荒山荒地超采滥采、偷采盗采等。(牵头单位:区生态分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规自分局、区市监分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园林局、区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局;完成时限:12月底)
22.建设交通便利城区。科学规划区域交通网,提高辖区内的干线密度,不断增加各种道路干线的总里程数;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治理,增加全市交通基础设施覆盖面和服务网。(牵头单位:区规自分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完成时限:10月底)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南关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营商环境各项工作,组织制定全区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研究协调解决营商环境建设中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多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政数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工作组由牵头单位分管领导任组长,配合单位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负责落实决策部署以及开展对应领域的改革和创新工作。
(二)制定行动方案。各牵头单位要对本方案的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制定并出台配套的行动方案,列出“时间表”、回执“路线图”,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重点工程来抓,相关负责同志要研究和部署,尽快制定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行动方案,确保行动方案有效贯彻落实。
(三)加强检查考评。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同时建立开放式评估评价机制;区软环境办公室对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跟踪督办,受理破坏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问题反映和投诉举报,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常规检查、重点督查、个别抽查、明察暗访、季度报告核查与日常工作统计等相结合的形式、对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行动方案的制定情况、建章立制情况、工作落实情况、问题整改情况及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工作组和牵头单位要及时总结本指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先进经验做法和创新驱动成效,结合出台的行动方案,通过多种形式多渠道多载体开展宣传活动,及时推介最新改革举措和惠企便民政策,向社会传递优化营商环境最新信息。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通过媒体督促各工作组行动方案和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公开曝光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氛围。
(五)实行容错纠错。贯彻落实《建立党员干部干事担当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各相关部门和各工作组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我区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合理容错的良好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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