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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员积分管理制度(精)(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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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14 14:17:06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关于党员积分管理制度(精)一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头脑,增强党员信心,增进党员自觉,鼓舞党员斗志。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的政治担当,满怀激情地投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

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重在日常,因地制宜、分类管理,量化考评、动态调整,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由机关各党支部组织实施。

离退休党支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符合离退休党员管理实际需要的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党员积分由基础分、履职分、加分、扣分构成(即党员年度积分=基础分+合计履职分+加分项得分-合计扣分)。

(一)基础分。每年度为80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参加党内活动的情况。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围绕政治信念、规矩纪律、道德品行等内容,科学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基础分是对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年度积分以基础分满分作为初始积分。

(二)履职分。每年度为20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岗位职责、承诺践诺,在工作、学习中积极奉献、主动作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按照机关工作实际,结合岗位职责,根据目标任务科学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履职积分是对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量化,履职分实行年度计分制,完成岗位职责任务,计一定分值。机关各党支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本支部落实《党员积分项目、计分及扣分标准》作进一步充实和细化,但充实和细化内容须报机关党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加分。在工作、学习中作出突出贡献,部门(即各专委和工作委员会,下同)、支部或个人受到国家级表彰,所属党员加6分;部门、支部或个人受到省部级表彰,所属党员加4分;部门、支部或个人受到州级表彰,所属党员加2分。加分项每年度以受到的最上一级的表彰计分,不得累加。

(四)扣分。实行反向扣分。主要根据党员不落实和未完成基础分、履职分相应的项目,在工作中出现错漏、失误和不到位、不尽责、不作为等情况,由机关各党支部核实认定并据实扣分。

党员积分制管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党员年度积分统计表》报机关党委备案。主要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支委初评。每半年召开支委会,根据党员履职情况,依据《党员积分项目、计分及扣分标准》,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履职计分事项和分值、扣分原因和分值。

(二)党员大会评定。各党支部每年召开1次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支委会初评的党员履职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并由积分记录员严格填写《党员积分登记表》,每名党员填写1张,每年填写完毕后,由各党支部留存。

(三)公示积分。各党支部每年度末公示一次党员积分情况,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员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党支部反映或向机关党委申诉,党支部或机关党委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向党员反馈核实情况,并在下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四)计算年度积分。每年1月20日前,各党支部应当计算所属党员的上一年度积分(计算方法:年度积分=基础分+合计履职分+加分项得分-合计扣分),计算结果填入《党员年度积分统计表》并在本支部公示后,于每年1月31日前,将本支部的上一年度《党员年度积分统计表》报机关党委备案1份,支部留存1份。

(一)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当向全体党员公布所属党员年度积分情况,年度积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可评定为“优秀”等次;年度积分在90分—80分(含80分)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合格”等次;年度积分低于基础分80分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不合格”党员。

(二)作为评先评优和督促整改的重要依据。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当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对符合有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作出组织处置。

(一)加强组织领导。机关各党支部要把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载体,作为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措施,作为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项目,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带头承担责任。

(二)建立管理档案。要动态记录党员积分变化情况,以及履职计分事项、扣分原因等,形成党员积分档案。各党支部的积分记录员一般应由党支部组织纪检委员担任,如特殊原因不能担任的,由支委指定一名综合素质高、坚持原则、为人正派、处事公道的党员担任。各党支部的积分记录员确定后,一般不得随意调整。

(三)坚持阳光操作。各党支部要用公示栏或者其他适当方式,定期公开党员积分管理情况,接受党员、群众查询和监督,让党员全程参与积分管理,清楚个人积分情况、积分位次和考核评议结果,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积分制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做到统筹兼顾。要把党员积分制管理与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结合起来,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推动落实岗位职责、完成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单位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组织生活会、评先评优结合起来,做到考评内容上融合、工作环节上衔接、时间安排上结合,避免“两张皮”。

(五)加强督促检查。机关党委将采取专项检查、随机调研、适时督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落实党员积分制管理情况将纳入机关各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列入机关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内容,确保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抓在经常,落在实处,取得实效。

关于党员积分管理制度(精)二

(一)时间安排

党支部将于每月20日左右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每次时间不少于1小时。如遇节假日或者特殊情况,时间可顺延至工作日开始的第二天,原则上一周内完成。

(二)参加范围

支部全体成员,各位正式党员要为入党积极分子做好模范带头作用;根据实际扩大到中层管理人员、统战对象、青年代表。

(三)活动地点和方式

1.公司会议室,也可围绕主题灵活安排活动地点(按照实际增加室外活动)。

2.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也可根据活动需要,联合其他支部共同开展。

关于党员积分管理制度(精)三

各党委、支部(总支):

根据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在省直机关全面推行党员管理积分制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创新党员管理机制,激发党员创先争优内动力,更好地立足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践,现就在厅机关及厅管单位各支部(总支)、党委开展党员管理积分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促进党员不断增强党性意识,提高综合素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适应党内政治生活新常态,为推进“三个陕西”建设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

通过建立党员管理积分制,推行“每季申报、半年登记、年终评定”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引导广大党员自觉接受组织管理,主动参加组织生活,积极争当先锋模范,使厅直机关广大党员的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党性观念进一步增强、优良作风进一步养成、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

三、适用对象

党组织关系隶属省国土资源厅直属机关党委管理的共产党员原则上都要参加党员积分管理。

四、组织实施

党员管理积分制由厅直属机关党委负责,直属机关各基层党组织具体组织实施。

(一)积分设置

党员积分按满分100分的标准设置,包括基础积分、业绩积分和奖励积分三大类。

1、基础积分(50分)

体现党员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发挥模范作用情况。主要从政治素质、服务群众、遵纪守法、道德示范、组织生活、廉洁从政等方面制定积分项目,并确定相应的分值。(由厅直属机关党委负责)

2、业绩积分(40分)

按照党员所在岗位承担的年度目标任务和党员承诺事项进行赋分。每年初由党支部结合年度目标任务逐月分解到所属每名党员,并审核其承诺事项进行赋分,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后按季度进行考核积分。(由各党委、支部(总支)负责

3、奖励积分(10分)

对党员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有重大贡献、见义勇为或获得本部门(单位)以上表彰奖励情况,酌情予以加分。由各机关党组织结合实际情况,设置详细的加分项目和加分标准。(由厅直属机关党委负责)

(二)积分细则

党员积分实行分类管理。各党委、支部(总支)要按照党员“五个好”标准,结合单位职能和不同职级、岗位党员的特点,制定党员管理积分评定细则,使其有可操作性,突出激励作用。积分评定细则应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相衔接。其中,基础积分(50分)和奖励积分(10分) 由厅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制定赋分标准及评分办法,业绩积分(40分) 各党委、支部(总支)负责制定赋分标准及评分办法。

(三)积分办法

党员管理积分制由党员按季申报积分、党支部半年登记积分和机关党组织年底统一评定等次三部分组成。党员积分的计算方式为“党员积分=基础积分+业绩积分+奖励积分”。各党委、支部(总支)要统一制作《党员管理积分手册》,党员人手一册,由基层党支部组织委员(未设组织委员的,由党支部书记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群众威信高的同志)负责登记,同时建立支部党员积分台账,与《手册》互相印证。

1、积分申报。党支部每季度向党员发放积分申报表,由党员本人填写。其中,基础积分由党员对照积分细则的内容和标准进行自查后得分;业绩积分根据当季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得分,由分管领导审核并签注意见(是否完成、完成质量);奖励积分由党员向党支部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党支部统一审核后得分。组织委员每季度要结合平常考核对党员的日常表现、工作任务完成及出勤情况等进行跟踪登记,分管领导审核并写出评价意见。

2、积分登记。一般按照“汇总、评议、公示、登记 ”四个步骤进行。

(1)汇总。党支部每季度末召开支委会,依据党员个人申报内容,结合其日常表现、工作成绩、参与活动、考核记录等,进行综合评定,逐人提出积分初步意见。会后由党支部组织委员对每名党员的基础积分、业绩积分和奖励积分进行汇总。

(2)评议。党支部每半年召开党员大会,对所属党员的积分进行讨论,并根据支部日常记录、工作资料和群众反映,逐项评议,形成积分结果,并由党支部书记统一签注意见。

(3)公示。每位党员的积分结果经本人签字确认,由党支部在本单位内进行5—7天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予以登记。

(4)登记。每半年由组织委员在党支部积分台帐和《党员管理积分手册》上逐人分别登记积分,并上报机关党组织备案。

3、年底评定。每年年底结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或民主评议党员,由机关党组织进行党员年度等次评定。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积分达到90分以上的评定为优秀,80-89分的评定为良好,60-79分的评定为合格,60分以下的评定为不合格。

(四)积分运用

要建立党员积分管理系统,准确记录和反映党员的积分情况以及获得(扣减)积分的具体事项,接受党员的查询。要把党员年度积分结果作为优秀工作人员、优秀党员等各类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原则上党员年度积分达到80分以上可以参加本部门(单位)组织的各类评优活动,达到85分以上的可以参加省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各类评优活动,达到90分以上的可以推荐参加省级以上的各类评优活动。年度积分在60分以下的党员,要列为帮教对象,由党支部书记进行谈话,督促指导其弥补不足、改进工作;连续两年达不到60分的,按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五、有关要求

实行党员管理积分制是加强党员经常性管理的创新之举,是激励党员发挥作用的务实之策,是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抓手,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推行党员管理积分制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一)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各党委、支部(总支)是推行党员管理积分制的责任主体,要把党员管理积分制工作纳入党建工作年度目标考核,每年年初与“对标定位、晋级争星”活动、党员承诺等工作共同部署、共同推进。要研究制定积分细则和评定办法,明确程序和要求。各党支部书记是落实党员积分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统筹兼顾,推动工作。要把党员管理积分制与完成部门(单位)年度目标任务结合起来,与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合起来,与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和监督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各项工作目标,找准结合点,相互促进,形成合力。

(三)创新载体,丰富内容。各支部(总支),党委要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方法途径;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提高党员管理积分制工作的时效性和精准性;坚持实事求是,简便易行,注重实效,定期检查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努力提高党员管理科学化水平。

委员会

20xx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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