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中公共产品供给问题研究
不断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20多年来,市场取向农村改革不断深入,农民日益成为农村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农村已不可逆转地融入城市化、现代化的进程中。然而,由于我国公共产品的供给长期是“重城市,轻农村”,城乡二元的公共产品供给政策,致使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短缺,农村公共服务长期不足,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举步维艰。如何合理配置公共产品资源,真正赋予农民国民待遇,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农村,成为当前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课题。 来,农村居民消费支出中,增幅较快的是交通、通讯支出、医疗卫生支出、基础教育支出,说明农民对交通道路、医疗卫生、基础教育的公共产品需求增长很快,但在实际供给中,乡村道路和医疗卫生服务等严重不足。统计表明,国家教育经费投向农村的不到1/3,农民人均医疗卫生经费仅为城市居民的1/4。相反,一些地方政府热衷于升级达标,倾心于“政绩工程”、“面子工程”、“样板工程”,不仅造成公共资源浪费,而且直接导致地方债务的增加。 3.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指经济发展型、公共服务型、社会保障型和生态保护型四类公共产品配置不存在帕累托改进。总体上看,由于农业的弱质性和农村居住的分散性,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农民生产和生活息息相关,关系到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关系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从水利投资看,“十五”期间,计划的农村饮水解困任务提前一年完成,全国5700多万群众告别饮水困难;对213个大型灌区和23个重点中型灌区进行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全国节水灌溉面积达到3.2亿亩,可以说是成绩斐然[2]。但是国家对农村小水利建设、人畜饮水、灌区节水、水土保持、农村水电等农村小型水利建设的财政支农机制尚未建立。部分地区不顾农村的客观条件,热衷于投资一些见效快,易出政绩的短期公共项目,而不愿提供一些见效慢、期限长且具有战略性的纯公共产品。一些贫困落后地区大力修建农贸市场、休闲广场、歌舞剧院、高档宾馆等,还冠之为建设新农村、改善农民生活条件的美名,而实际上这些公共设施的利用效率并不高,公共资源没有得到充分有效地利用。支持农村公共卫生和医疗防疫体系建设,重点是农村公共卫生防疫体系建设、农村大病医疗救助;
(5)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支持弱势群体发展,主要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农村扶贫开发;
(6)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科技进步,重点放在中部粮食主产区。
在符合WTO规则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国家财政的实力,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以及农民的关注度,笔者认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优先序是,经济发展型:农田水利设施、农业技术推广与农民培训、乡村道路建设、农产品市场信息;公共服务型:乡村债务化解、乡村规划、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型: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和医疗、农村养老保险、农村社会救助;生态保护型:农业灾害防治、生态建设、村庄绿化、环境保护。
3.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筹资机制。各类农村公共产品具有不同的性质和受益范围,因而其适应性的供给机制和制度安排也就有所不同。诚然,政府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主体,但政府供给并不意味着完全由政府提供,我们认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既要考虑公共产品供给的效率,又要保证社会公众的福利最大化[5] (P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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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根据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在公共产品的供给上,应广辟渠道,逐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新机制。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主要应是政府,政府不能推卸责任,但政府绝不是惟一的供给主体。政府在目前有限的财力下,不可能在短期内提供充足的公共产品来满足农村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在明晰产权关系的条件下,积极引进民间投资,通过投资主体多元化,动员社会资源来提供农村公共产品,这样一方面可减轻财政供给公共产品的压力,另一方面也满足了农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实际上我国目前已出现了农村公共产品的诱致性变迁现象,如村级医疗卫生服务的民间供给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或大中型农机具的私人化等。政府应创造条件诱导和促进这些创新行为,以充分利用民间资本,拓宽公共产品筹资渠道,形成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多元化格局。一是采用许可证经营的方法,吸引市场资金提供农村公共产品。如学校、农资供应、小型水利设施、乡村卫生院等公共产品,以发放许可证的方式,吸引私营企业进入经营领域,让农民代表监督。今后,在明晰产权、加强管理的前提下,要有多元化投资的思路,多渠道融资,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逐步扩大范围和增加内容。二是实行政府与市场共同分担的筹资机制。改变过去单一的政府投入机制和“以农为本”的筹资机制,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参与的新机制,政府可以对不同类型的公共产品分别采用委托代理、公开招标等方式为农村公共产品筹集资金。
4.建立“由下而上”的需求表达机制。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提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必须重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程序和需求表达机制。一方面,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应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而变迁,目前,须逐步将“自上而下”的供给模式变为“自下而上”的供给模式,满足广大农民对农村公共产品的实际需求,构建新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程序。另一方面,建立公共产品的需求表达机制,变由外生变量即来自社区外部的各种因素来决策公共产品的供给为由社区内部需求决定公共产品的供给机制,使一个村或一个乡范围内多数人的需求意愿得以体现。这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管理民主”的要求,也充分体现了村民自治。由全体农民或农民代表对本社区的公益事业项目进行投票表决,使农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渠道充分表达自己对公共产品的意见。